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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4-21 15:52:08

⑴ 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

凡是金融風險都可大體分為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兩大類。
小企業貸款的系統性風險有:宏觀經濟風險、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非系統性風險有:信用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

⑵ 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

不良貸款。
第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貸款逾期時間,
同時考慮借款人的風險特徵和擔保因素,
參照小企
業貸款逾期天數風險分類矩陣(見附件)對小企業貸款進行分類。
第六條發生《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
》第十八條所列舉的影響小企業履約能
力的重大事項以及出現該指引

附錄

所列舉的預警信號時,
小企業貸款的分類應在逾期天數風險分類
矩陣的基礎上至少下調一級。

⑶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銀監會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完善信貸管理,科學評估信貸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的貸款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條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三)為判斷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第四條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第五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第六條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五)貸款的擔保。
(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

⑷ 小企業的授信標准調整的依據是什麼什麼時候需要調整調整的依據是什麼

中國銀監會日前調整小企業統計制度並印發《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試行)》,規定銀行可接受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基金份額、股權質押;小企業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產抵押、質押以及保證擔保等。

關於小企業授信工作,《意見》明確,小企業授信指的是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資產總額1000萬元(含)以下,或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年銷售額3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授信泛指各類貸款、貿易融資、貼現、保理、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表內外授信和融資業務。

《意見》要求,銀行授信調查應注重現場實地考察,不單純依賴小企業財務報表或各類書面資料,不單純依附擔保。銀行可接受房產和商鋪抵押,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倉單、提單質押,基金份額、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存貨抵押,出口退稅稅單質押,資信良好企業供銷合同質押,小企業業主或主要股東個人財產抵押、質押以及保證擔保等。銀行可靈活採用擔保方式,充分利用經營業主聯戶擔保、經濟聯合體擔保、藉助出口信用保險代替擔保等新型貸款擔保形式,對獲得國家財政貼息、創業投資基金和科技型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支持的小企業,或專業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小企業給予授信支持。

⑸ 商業銀行對國有大中型企業貸款風險的分類辦法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貸款風險分類辦法將小企業貸款至少劃分為:
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
後三類合稱不良貸款

一下是我直接摘錄的,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試行)》的通知
(銀監發〔2007〕6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現將《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並督促其遵照執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加強對小企業貸款的管理,科學評估小企業貸款質量,根據《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及其他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企業貸款是指《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的對各類小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組織和個體經營戶的經營性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本辦法將小企業貸款至少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不良貸款。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貸款逾期時間,同時考慮借款人的風險特徵和擔保因素,參照小企業貸款逾期天數風險分類矩陣(見附件)對小企業貸款進行分類。

第六條 發生《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第十八條所列舉的影響小企業履約能力的重大事項以及出現該指引「附錄」所列舉的預警信號時,小企業貸款的分類應在逾期天數風險分類矩陣的基礎上至少下調一級。

第七條 貸款發生逾期後,借款人或擔保人能夠追加提供履約保證金、變現能力強的抵質押物等低風險擔保,且貸款風險可控,資產安全有保障的,貸款風險分類級別可以上調。

第八條 本辦法規定的貸款分類方式是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銀監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自身信貸管理和風險防範的特點和需要,採用更先進的技術和更准確的方法對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制定實施細則,細化分類方法,並與本辦法的貸款風險分類結果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銀行業金融機構據此制定的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制度及實施細則應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備。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准備,核銷小企業貸款損失。

第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小企業貸款逾期天數風險分類矩陣(略)

發布部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2007年07月20日 實施日期:2007年07月20日 (中央法規)

⑹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有哪些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是由《貸款通則》規定的。

根據《貸款通則》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人應當及時催收逾期的貸款。對項目貸款和公司貸款根據逾期天數將貸款分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個檔次進行統計,並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對零售貸款應比照上述規定對逾期天數作更細致的劃分。

(6)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第三十七條貸款人發放擔保貸款時,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以及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貸款人發放信用貸款時,必須對借款人進行嚴格審查、評估,確認其資信具備還款能力。

第三十八條發放擔保貸款,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簽訂擔保合同,辦理擔保手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需要交付的,應依法交付。

⑺ 銀行小企業貸款風險控制

風險防控措施:
(一)拓展營銷要把風險防控放在首位。當前經濟形勢復雜,風險多變,中小企業雖處在各個不同行業,但卻面臨相同遭遇,那就是受整體經濟形勢影響。因此,銀行在拓展市場時,不僅要做大規模,提升速度,更要在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下,對經濟形勢的把握有敏感性與洞察力;在風險防控上,具有識別風險,規避風險,控制好風險的技能,樹立風險控制優先經營理念,審慎發放好每一筆貸款。
(二)謹慎處置停產和半停產企業貸款。一是對徹底停產企業的處置。要在貸款到期前提前採取控制措施,該退出的要果斷退出,還可救助扶持的,要在擔保措施完備的情況下適當扶持。同時還要搞清信貸資金究竟被企業用在何處,是投資其他行業還是參與民間融資了,對沒有用於主業、參與民間融資的必須堅決收回。二是對半停產或臨時停產的企業的處置。對這類企業要根據企業實際生產資金需求情況,靈活把握授信政策,掌握好用信節奏與放款額度,做到適時、適度支持,對發展前景看好的繼續支持,在支持中對沒有起色、無可救葯的企業也可較為輕松地退出。
(三)加強關聯企業貸款風險管控。根據關聯企業貸款情況,銀行要將涉及關聯企業的貸款逐戶建檔,重點進行監控,對有貸款的名不副實的關聯企業,要採取措施逐步退出,對貸款額度偏高的關聯企業要將貸款額度控制在適度水平。禁止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擔保。同時,對涉及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信貸資金要認真審核,防止通過虛假關聯交易挪用信貸資金,改變貸款用途。
(四)採取分類管理工作措施。信貸人員對維護的客戶,要按客戶生產經營狀況建立風險監控台賬,按照正常經營類、經營不正常、長期虧損、已停止生產經營等類別,根據客戶分類情況,確定繼續支持、適度支持、減少支持、逐步退出、立即退出等客戶,再根據客戶類別制定出相應的支持或風險控制措施,對後三類客戶信貸人員要按月進行重點監控,並將監控情況在風險監控台賬中予以詳實反映,總行對後三類客戶也要按月進行監控,上下聯動,切實做好信貸風險防控。
(五)堅持有進有退信貸策略。由於整體經濟增長水平走低,各個行業景氣度持續低迷,實體經濟也深受其累,復甦形勢不容樂觀。在行業風險控制上,銀行除對已列入重點監控的行業加強監控外,對其他處於產業水平粗放階段的企業也要審慎放貸。在審慎拓展的同時,還要根據本地企業實際情況,不能因為企業整體風險水平高而因噎廢食控制過死,影響業務發展,關鍵是在拓展業務時要堅持風險可控、適度支持原則,並根據不同客戶經營狀況,靈活把握授信政策,做到進退自如,發現風險能夠及時有效進行處置。
(六)合理控制貸款授信額度。在授信准入前,信貸人員要嚴格按貸款新規要求,加強貸前調查,查清、查實企業項目進展、生產開工、資金需求、銷售回籠、銀行負債等情況,授信額度要根據客戶實際資金需求來核定,嚴禁超額授信。在實際操作中除了要調查企業資產、負債情況外,必須對借款人的實際銷售收入、銀行徵信情況調查清楚,授信總額要控制適度。

⑻ 貸款風險管理的貸款風險分類

貸款風險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不同檔次的過程,其實質是判斷債務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能性。 通過貸款分類應達到以下目標:
(一)揭示貸款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真實、全面、動態地反映貸款質量。
(二)及時發現信貸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貸款管理。
(三)為判斷貸款損失准備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據。 貸款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性原則。分類應真實客觀地反映貸款的風險狀況。
(二)及時性原則。應及時、動態地根據借款人經營管理等狀況的變化調整分類結果。
(三)重要性原則。對影響貸款分類的諸多因素,要根據本指引第五條的核心定義確定關鍵因素進行評估和分類。
(四)審慎性原則。對難以准確判斷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應適度下調其分類等級。 1998年以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8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沖銷呆帳准備金的貸款。我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注銷而未能注銷的歷史遺留問題。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國情,制定了《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要求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這種分類方法是銀行主要依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即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其中後三類稱為不良貸款。五級分類是國際金融業對銀行貸款質量的公認的標准,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通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實力、抵押品價值等因素的連續監測和分析,判斷貸款的實際損失程度。也就是說,五級分類不再依據貸款期限來判斷貸款質量,能更准確地反映不良貸款的真實情況,從而提高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從2004年起,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兩類銀行將奉行國際標准,取消原來並行的貸款四級分類制度,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2007年銀監會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是貸款風險分類的最低要求,各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貸款分類制度,細化分類方法,但不得低於要求五級分類的要求,並與五級類方法具有明確的對應和轉換關系。目前已有多家銀行實行了貸款風險多級分類,例如中行實行的是52221的十二級分類,工行實行的是43221的十二級分類,交行實行的是52111的十級分類等。
五級分類要求
商業銀行應至少將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商業銀行對貸款進行分類,應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還款記錄。
(三)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四)貸款項目的盈利能力。
(五)貸款的擔保。
(六)貸款償還的法律責任。
(七)銀行的信貸管理狀況。
對貸款進行分類時,要以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營業收入作為貸款的主要還款來源,貸款的擔保作為次要還款來源。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影響還款能力的非財務因素等。
不能用客戶的信用評級代替對貸款的分類,信用評級只能作為貸款分類的參考因素。
對零售貸款如自然人和小企業貸款主要採取脫期法,依據貸款逾期時間長短直接劃分風險類別。對農戶、農村微型企業貸款可同時結合信用等級、擔保情況等進行風險分類。
同一筆貸款不得進行拆分分類。 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
(一)本金和利息雖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並、重組、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嫌疑。
(二)借新還舊,或者需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
(三)改變貸款用途。
(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五)同一借款人對本行或其他銀行的部分債務已經不良。
(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發放的貸款。
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一)逾期(含展期後)超過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
(二)借款人利用合並、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者利息已經逾期。
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
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於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
重組後的貸款(簡稱重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重組貸款的分類檔次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不得調高,觀察期結束後,應嚴格按照本指引規定進行分類。
商業銀行在貸款分類中應當做到:
(一)制定和修訂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管理政策、操作實施細則或業務操作流程。
(二)開發和運用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操作實施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
(三)保證信貸資產分類人員具備必要的分類知識和業務素質。
(四)建立完整的信貸檔案,保證分類資料信息准確、連續、完整。
(五)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形成相互監督制約的內部控制機制,保證貸款分類的獨立、連續、可靠。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對貸款分類制度的執行、貸款分類的結果承擔責任。
商業銀行應至少每季度對全部貸款進行一次分類。
如果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或貸款償還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調整對貸款的分類。
對不良貸款應嚴密監控,加大分析和分類的頻率,根據貸款的風險狀況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逾期天數是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商業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的期限管理。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應對信貸資產分類政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將結果向上級行或董事會作出書面匯報,並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檢查、評估的頻率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商業銀行制定的貸款分類制度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報備。 對貸款以外的各類資產,包括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也應根據資產的凈值、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債務人的信用評級情況和擔保情況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資產。分類時,要以資產價值的安全程度為核心,具體可參照貸款風險分類的標准和要求。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貸款分類及其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⑼ 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正確答案為:C選項
答案解析:?以《貸款通則》《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團貸款業務指引》《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構成的制度框架,成為指導商業銀行規范管理信用風險的主要依據。C選項為市場風險管理領域的監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