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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企業融資向銀行貸款提供虛假采購合同

發布時間: 2022-03-25 08:07:46

A. 假采購合同向銀行貸款經理要我在假合同上簽名

你該不會簽的你自己的真實姓名吧?呵呵
別著急,這個事跟你關系不大。有問題也是你們老闆的事。貸款出了問題銀行會起訴你們公司的,和你們個人沒多大關系。即使是銀行發現是假的采購合同,也是你們公司的行為,假合同里簽誰的名字不重要。所以,不用擔心你會承擔什麼責任。
順便提醒一下,現在銀行貸款對外支付都是受託支付,所以你簽假合同後,銀行會要求把貸款打到你們公司的采購方那邊。

B. 以虛假合同騙取銀行貸款,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是屬於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主觀要件上,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C. 供應商想要虛假采購合同去貸款,我們有法律風險嗎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出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D. 我們公司向銀行貸款1000萬,提供了虛假的商業購銷合同。等銀行把款放到公司公戶里,隨後就從公戶打到

按法理肯定是違法,可是銀行又不是傻子,憑你一份購銷合同就放款給你,你沒有一定的固定資產和良好的個人信益是不會給你錢的。

E.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5)為企業融資向銀行貸款提供虛假采購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F. 客戶(貸款方)要求與我公司簽訂虛假合同向銀行貸款用於償還欠款可行嗎如被發現,我司將面臨什麼處罰。

1.客戶的行為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明知還為他人犯罪提供便利條件的,成立共同犯罪。
2.《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G. 懇請法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虛假,觸犯了哪條法律,會被判多少年萬分感謝

首先對您提到的『擾亂金融秩序罪』,刑法中有規定是叫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其中包括:「偽造貨幣罪,只有、使用假幣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罪,洗錢罪」對於您提到的情況,並不是其中的犯罪情節,而是涉嫌『金融詐騙罪』,中其中一項貸款詐騙罪,但從犯罪主體看,僅為自然人,以單位為主體詐騙貸款的,按照合同詐騙罪處理。行為人採取的欺詐方法中,就包括您提到的,「使用虛假經濟合同」。那麼您這情況,雖然是您的朋友辦理,但是貸款的主體還是單位,所以構成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 合同詐騙罪。
從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處罰: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個人覺得,雖然最後已經歸還了貸款,沒有帶來特別大的實際經濟損失,但是從本罪犯罪構成看,已經是一種犯罪的既遂狀態!

僅供參考!

H. 為取出公司經營貸款和朋友公司簽定假購貨合同

對於b公司來說問題不大 其實只是鑽了一個法律的空子,但對於a來說一旦這種行為被銀行發現,銀行可能會終止貸款要求a立即償還,同時對a的信用評級做差評,很可能使a以後不能再融資貸款

I. 貸款人要我向銀行提供虛假信息,那我的合同還生效嗎

你是擔保人吧,只要你簽字了就有效。另外最好別提供虛假信息,如果提供了就別吭,要不涉及證件的就是偽造國家證件罪,嚴重的還會涉及貸款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