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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措施

發布時間: 2022-03-28 17:45:36

⑴ 商業銀行是怎樣管理不良資產的

一、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特點、及成因分析�
1.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
眾所周知,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數額巨大,現實狀況不容樂觀: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總資產佔全國銀行業的80%,但由於計劃經濟時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難以下卸,信貸資金大量沉澱和死滯,1998年的資產回報率不到0.2%,1999年帳面需核銷的呆滯貸款占其貸款總額的2.7%,但加上需核銷的逾期和呆滯貸款,全部壞帳比率為8%-9%(該壞帳比率並不包括已剝離的資產和債轉股在內)。按國有四大商業銀行貸款總余額佔全部金融機構總余額超過六成,8%-9%的壞帳率即達5000-6000億元,四大商業銀行1999年有3500億元的不良資產被剝離,經獨立評估後與企業簽定債轉股協議的也近1000億元。此外,幾十家股份制小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也相當嚴重(5萬多家農村信用社,二千家左右的城市信用社及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等非銀行性金融不良資產的增量和存量更是突出。)。從此可以看出,盡管中央從1995年全國金融工作管理會議以來,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將不良資產比率每年下降一定的比率,最近兩三年銀行的貸款質量雖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資產比率仍然較高,信貸資產風險依然較大。�
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
(一)不良資產數額巨大,不良貸款比重相對較高。�
(二)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復雜。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體制的原因(如政企不分以及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經營管理不善等),還有政策和法律變化的影響等等。�
(三)利益關系特殊。在國外,企業和銀行是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銀企關系比較清楚;我國國有企業和銀行都是國有的,銀企關系相對模糊。由於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都是國有的,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債權和國有企業的債務問題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當然國有商業銀行和政府也有一定責任)的實質是國有企業的債務問題,是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缺乏競爭力等的綜合表現。�
(四)不良資產類型特殊。在國外,銀行不良資產大多表現為房地產貸款或股票等資產,本身具有較高的價值,而我國銀行的不良貸款則主要是信用貸款,比如大量對外貿企業的不良貸款等。簡言之,清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近期目的是消除金融隱患,幫助國有企業脫困,而最終目標是使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實現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戰略性轉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3.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分析�
不良資產形成原因是復雜的:既有體制政策上的,也有經營管理方面的;既有外部的,也有內部的;既有歷史的,也有現實的。�
(一)從體制方面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資金供給制和財稅改革後的「拔改貸」所形成的銀企依賴機制,使國有銀行的大量貸款在國有企業中沉澱、呆滯,是不良資產產生的歷史原因。�
(二)從政府方面看,政府行為邊界過大,特別是地方政府的過度干預,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機制名存實亡,造成信貸資金財政化、資本化,是不良資產形成的外部原因。�
(三)從企業方面看,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尚未真正建立。大部分國企的經濟效益低下,是不良資產產生的根本原因。�
(四)從銀行方面看,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非市場化及缺少健全的信貸約束機制,是不良資產產生的直接原因。�
首先,商業銀行在資產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缺陷,貸款「三查」制度未真正落實,授信不統一。�
其次,由於目前許多機構現有信貸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且個別人員法制觀念極差,違章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人為造成信貸風險損失,嚴重威脅信貸資產的安全運營。�
最後,缺乏一套嚴密的監督機制,也是造成不良貸款增加的一個重要因素。�
(五)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的法律分析。�
(1)法律體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國的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頒布實施,另一方面,一系列與信貸制度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至今仍未出台,金融市倡不完善和極不規范,增加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
(2)法律法規未真正得到執行。由於行政干預的原因,許多法律法規現並未得到切實貫徹。
(3)法律意識淡薄。地方政府出於地方保護主義直接干預銀行依法收發貸款;銀行自身依法信貸意識也不強,貸款擔保不規范,重復抵押、無效抵押大量存在,都為不良資產的產生打開了方便之門。�
二、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基本原則及對策。�
1.我國在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不良資產技術上的剝離與自我清收相結合的原則。必須把不良資產從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分離出去,從而使商業銀行立即獲得一個健康的資產負債表;但商業銀行絕不能對分離出去的不良資產撤手不管,而應盡可能協助清收。�
(二)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解決與國有企業脫困相結合的原則。我國在處理不良資產時不能單純從銀行出發,而要重點考慮如何處理國有企業債務以及可能引起的人員下崗對社會穩定沖擊的社會安定問題,而不單純考慮銀行的金融風險問題。同時,也只有把清理不良資產和實現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結合起來,使得國有企業競爭力大大提高,國有銀行的經營環境才能根本改觀,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才能真正解決,銀行的金融風險才能真正化解。
(三)國有銀行不良資產清理與國有銀行機制轉變相結合的原則。我國進行的改革所帶來的是游戲規則的重大改變。只有在解決歷史形成的不良資產的同時,轉變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才能根除不良資產產生的根源,否則舊的不良資產解決了,新的不良資產又形成了。建立國有商業銀行新的機制,從內部來看,首要的是樹立「質量、風險、效益」的新的經營理念,切實摒棄過去那種不講效益,不防範風險,盲目追求擴張機構的粗放型經營模式;從外部來看,必須依法維護商業銀行經營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銀行業務。這樣就從內外兩個方面確保商業銀行建立以「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為核心的新的經營機制。�
2.處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對策
(一)針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在體制方面的原因,我們必須徹底清除不良資產產生的根源,需要推行一系列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以及加強市赤控和市場約束為中心的改革,關鍵是要建立起一系列新的機制:企業的經營管理機制,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以及結構的合理調整機制。�
(二)針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在政府方面的原因,國家應實行財政注資和稅收優惠政策。財政注資的數量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資產處理方式的選擇和資產處理的效果。從我國的情況來看,國有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有相當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形成的,而且國家對於金融體系的穩定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國家財政應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該注資的注資,該擔保的擔保,積極配合資產處理和資產證券化工作,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也可考慮給予貸款和資產證券的購買人一定的稅收優惠,如在所得稅和印花稅上給予一定的優惠等,以提高投資者對資產債券的購買興趣,促進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等。�
(三)銀行本身應加強信貸資產風險管理,做好銀行體系不良資產的處理。首先,要重點落實貸款「三查」制度和統一「授信」制度,強化貸款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控制。各商業銀行應及時准確地分析客觀環境的變化,使信貸資金的投向、投量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而變化。要綜合企業領導素質、經濟實力、信譽狀況等各種指標確定企業的信用等級。在貸款發放前通過對貨款企業進行信用等級的評估並對有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斷,通過量化方式測算企業信用對貸款風險的影響,盡量避免對信用等級低於貸款標準的企業給予貸款,而且要根據資信等級對貸款企業進行統一授信,將貸款總額確定在可控范圍之內。同時要做好貸時審查工作,落實審貸分離制度,對貸款風險度進行驗證,以確定貸款方式、額度等具體事項,審查貸款的基本情況,最後由決策部門審批。定期對其進行測算和分析,可藉助電子計算機系統對貸款全過程實行風險預警,確定風險度。其次,建立貸款風險分散機制和風險救助機制也是防範風險、減少損失的關鍵所在。根據風險分散的原理,實行貸款方式多樣化,合理控制信用貸款的范圍、數量,擴大貼現、抵押、擔保貸款和其他風險相對較小的貸款種類。限制貸款的集中程度,控制同一主體貸款比重,對於大額的貸款可通過銀團貸款等方
式,以達到分散貸款風險的目的。此外,還可以與企業進行協商,要求其辦理財產保險,以便轉嫁風險。最後,商業銀行應加強內部審計與監督,強化稽核內控制度,加強信貸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現有信貸人員思想覺悟並嚴把人員關,杜絕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推行金融監管手段法制化,盡可能降低金融風險。�
(四)從企業方面來說。以現狀分析,大企業正日益通過證券市廚行直接融資,對銀行信貸的需求下降,而以往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來源於大企業。因此,面對這一狀況,商業銀行應轉變經營觀念。加強對「三農」的有效信貸投入,尤其要加強對農戶的貸款投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尤其是要加強對小企業的信貸投入;還可加強對中小城鎮、基礎設施的信貸投入;進一步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努力開拓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五)完善商業銀行信貸制度需從商業銀行外部、內部兩個方面考慮。
首先,從外部來說:一是銀企機制市場化。銀企機制市場化就是指銀企之間信貸契約市場化和信用關系正常化,其實質是指通過資金連接,產生宏、微經濟效益,以實現銀企雙方各自效益的最大化。二是發展金融市場,完善金融市場法律體系,一方面使政策性貸款從商業銀行的業務中徹底分離出來,確保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降低信貸風險;另一方面可加大直接融資比例,給企業提供獲取資金的另一條途徑。三是健全社會保障機制,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加快和完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使政府在企業、銀行改革中無後顧之憂。
其次,從內部來看,一是建立規范的信貸評審、決策機制。規范的信貸評審、決策機制包括借款企業的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審貸分離制度,分級審批制定和大額貸款的審貸委員會集體審議制度,以減少信貸投向失誤。二是完善信貸的監控、預警機制。三是建立信貸風險的轉移補償機制。信貸風險的轉移機制應嚴格按照《擔保法》進行擔保,而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應包括逐步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以達到《巴塞爾協議》和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要求。四是完善銀行內部稽核機制。五是健全信貸風險責任機制。

⑵ 如何控制商業銀行增量不良貸款

信貸風險管理是當前國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核心。如何准確把握和有效防化信貸風險,確保金融安全,這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目前,由於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與金融產權制度改革、經營管理的授權操作與內控自律制度建設嚴重不適應性,不少銀行存在著較為嚴重的信貸風險控制理念和行為偏差,以致信貸資產不良率還處於高位上運行。 要想有效地控制信貸風險,杜絕不良貸款的再次大量發生,筆者認為應著重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我國的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評級制度。 不良貸款產生的最根本原因在哪裡?不良貸款產生的責任主要在於銀行嗎?但凡有一定信貸工作經驗的人都會得出結論,不良貸款的產生,最直接和根本的原因是企業和個人(借款者)信用的缺失。在我國法制還不夠健全的今天,借款者缺乏還款意願,銀行又能追究借款人多少責任?因此,加快我們國家的信用體系建設已是迫在眉睫,良好的信用關系是企業正常經營與國民經濟健康運行的基本保證,是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商業銀行控制不良貸款的根本措施。 在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中,和商業銀行關聯最為密切的是客戶的信用評級。建立企業和個人評級制度的具體做法如下:由我國各級政府出資,制定出市場化管理的模式,和轄區內的金融機構聯合,匯總金融記錄,建立金融信用制度,在此基礎上採用逐步推進的方式,匯總其他信用記錄,如納稅情況等,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規范、完善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級。企業和個人信用評級應包括:相關基本資料、違約記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企業經營水平和市場前景等要素。企業和個人客戶的信用等級應每年進行調整。 二是建立信貸風險管理文化。 在我們國家的企業管理中,企業文化的重要作用基本上是被忽略的。企業文化是指作為企業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被企業多數員工所共同遵循的基本信念、價值標准和行為規范。事實上,企業文化在企業管理過程中,起到了導向和規范員工行為,凝聚員工思想,激發員工鬥志的重要作用。實踐證明,用先進的企業文化進行管理,是優於靠人管理和靠制度管理的最高層次的管理方式。 歐美國家的商業銀行都有自己的信貸管理文化,信貸人員比較容易形成自己的信貸價值取向。嚴密的信貸管理制度是硬約束,先進的信貸管理文化是軟約束,正是這種軟和硬的結合,使歐美銀行多年來一直很好的控制了信貸風險,不良貸款率一直保持較低的水平。事實上,近些年我國部分商業銀行正在嘗試創建自己的信貸管理文化,也陸續形成一些基本觀點,如「再高的收益也不能彌補本金的損失」,「最大的風險就是缺乏風險意識」等。 三是加強控制信貸風險的制度建設。 首先是實行「審貸分離」的貸款審查組織構架。建立「信貸制度制定權」、「貸款發放執行權」和「風險貸款處置權」三權分立的貸款審查組織構架,建立相對獨立的風險調查制約系統、風險審查制約系統、風險審批制約系統和風險檢查制約系統。一是,信貸委員會和信貸管理部行使「信貸制度制定權」,負責制定、修改銀行的各項信貸政策和信貸制度、規范各項授信業務的標准和流程、設計對客戶信用風險的評估方法和審查模式、界定銀行系統內各級機構和人員的審批許可權,並負責對以上制度和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二是,信貸業務市場部和信用審查部行使「貸款發放執行權」,信貸業務部負責信貸業務的貸前調查和貸後檢查跟蹤管理,信用審查部負責貸時審查並向有權審批人做出報告。三是,資產風險管理委員會和資產管理保全部門行使「風險貸款處置權」,負責對不良資產的清收管理。 其次是建立直觀科學的風險預警指征體系。一是,建立企業的承貸能力分析指標體系,通過對企業最大限度所能承擔負債的能力分析,控制企業的貸款規模,可以有效抑制借款人投資膨脹慾望,減少信貸資金被其直接或間接移位現象的發生,降低貸款風險度。二是,充分運用企業的現金流量指標?搞好企業償債能力分析。三是,加強對企業的盈利能力分析,預測企業發展前景和趨勢。企業的盈利能力從長遠看,是決定貸款安全性的根本。四是,加強貸款客戶的綜合貢獻度測評分析,根據客戶依據其信用和貢獻狀況而做出的授信先後順序及滿足程度的差異,對貸款客戶評定授信等級,並據以進行貸款投放和管理決策。

⑶ 商業銀行如何控制新增不良貸款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通過債轉股,資產剝離方式解決,只是事後無奈的辦法,要徹底根治新增不良貸款這一頑症,需要切實做到風險控制的前移,在未形成不良貸款之前加以防範。主要措施有:
(一)商業銀行要樹立風險意識,高度重視金融風險,採取有力措施整頓社會信用。第一,銀行自身應提高風險意識,克服「國有銀行不可能倒閉」的麻痹思想。第二,要在商業銀行內進行信用教育,把強化信用意識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道德建設結合起來,形成人人講信用的風氣,使不講信用的人和單位,成為「過街老鼠」,無藏身之處。
(二)用法律手段保障落實銀行債權,嚴厲打擊騙貸行為。銀行要加大貸款清收力度,對到期不按時歸還貸款本息的單位和個人,及時訴訟,採取保全措施,查封帳戶資金和抵押資產。對騙貸企業和個人,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三)嚴格執行人民銀行貸款證管理制度和開戶管理制度,防止企業多頭開戶,多頭貸款。人民銀行要利用現代先進科技手段,將借款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的開戶和貸款情況聯網,量化企業信用指標,對信用程度不高,在一個商業銀行有逃債傾向或產生過不良貸款的企業,通過上「黑名單」使其他銀行不再對其貸款。
(四)商業銀行內部應加強管理,提高風險意識和信貸資金管理水平,適應市場經濟需要。一是嚴格貫徹執行《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建立審貸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實行審貸分離制度,按照貸款「三查」原則,嚴格審查新增貸款企業的信用情況,落實擔保和有效抵押,防範不良貸款的產生,使金融風險在貸款前得到控制。二是銀行要關注企業轉制、兼並和破產清算,參與其全過程,防止轉制懸空銀行債權,維護銀行利益。三是要重視貸款的投向問題,貸款除應考慮支持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國有企業及重點項目建設外,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基礎上,注重支持效益和信用都好的中小企業,積極發展消費信貸。四是建立集體決策程序下的個人責任制和貸款責任終身追蹤制,層層落實貸款的審、貸、收責任,使責權利相結合,調動職工對貸款管理和催收的積極性、五是商業銀行決策者和信貸管理人員注意對相關新知識的學習,增強對風險的分析、預測能力,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人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決定貸款的質量。領導者要克服剛愎自用、一意孤行的作風,注意傾聽意見和建議,重大問題要經集體討論,避免決策失誤;信貸人員要增強責任感,愛崗敬業,敢於堅持原則,加強對各行業整體運行情況、變動趨勢等資料的搜集整理,及時提出風險管理的目標和措施。

⑷ 談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解決方法

不良貸款管理步驟:
督促企業整改,積極催收到期貸款
簽定貸款處理協議,借貸雙方共同努力,確保貸款安全
落實貸款債權債務,防止企業逃廢銀行債務
依靠法律武器,收回貸款本息
呆賬沖銷
不良貸款的處理方式:
貸款重新設計
修改貸款條款
強化貸款的安全保障
銀行直接介入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
貸款清算
處理擔保品
申請法律裁決
破產清算
貸款損失准備金制度
國家注資
以自有利潤核銷

⑸ 結合工作實際,論述商業銀行在進行不良貸款管理時,應遵循的原則和主要工作環節

強制實施擔保

⑹ 解決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打包交碼公司,授權代收,按收回比例分,借款人真不還錢銀行沒有辦法,走法院流程太繁瑣,碼公司收款有技巧。

⑺ 不良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管理,提高不良貸款管理和清收處臵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省農村信用社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是指按照XX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有關規定劃分為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的貸款及表外不良貸款。
第三條 不良貸款管理是指根據不良貸款的內在特點,通過科學的管理方法與流程,對不良貸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處臵和監測、檢查與獎懲等各個環節進行的全過程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管理單位是指承擔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職責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構,包括縣級聯社公司業務部、個貸中心、營業部及基層信用社等。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管理單位是指承擔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等職責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構,包括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及承擔不良貸款管理處臵職責的貸款管理單位。
本辦法所稱還款義務人是指借款人、保證人以及依法承繼其還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如財產繼承人、虛假出資或抽逃資金的企業股東、改制後具有債務承繼關系的企業、企業開辦單位等。
第五條 不良貸款管理遵循的原則:
(一)真實反映。真實、准確、客觀地反映不良貸款的形態狀況及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各環節的工作情況。
(二)依法合規。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規定。
(三)盡職履責。不良貸款管理人員根據盡職管理要求,忠實履行工作職責,維護信用社權益。
(四)科學管理。科學合理設臵不良貸款的管理體系和業務流程,創新工作模式,提高處臵技術水平。
(五)優化處臵。合理把握處臵效率和效益的關系,通過處臵時機的選擇、處臵方式的比較和定價機制的運用等,實現不良貸款處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嚴格保密不良貸款管理、處臵相關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和貸款損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資產管理部門。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和縣級聯社要設立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工作人員。轄內經營單位或不良貸款較少的辦事處也可設臵不良資產管理崗。
省、市、縣各級資產管理部門作為不良貸款管理處臵的主管部門,分級負責制度制定、監督考核、統計監測、業務指導、資產保全、項目審查(咨詢)等不良貸款管理工作。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同時負責全轄不良貸款的集中管理與清收處臵。不良貸款原則上應全部集中管理、集中處臵。小額個人類不良貸款也可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管理處臵方式。 不良貸款管理單位要根據本單位不良貸款規模,設臵不良貸款專職或兼職處臵崗。
第七條 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縣級聯社設立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有關事項的審議。
第八條 大額不良資產處臵咨詢委員會。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分別設立大額不良資產處臵咨詢委員會,按照許可權設臵審議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咨詢事項。
第九條 不良貸款責任認定與追究委員會。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縣級聯社分別設立不良貸款責任認定與追究委員會,逐級負責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過程中的失職行為進行責任認定與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條 經縣級聯社風險管理部門分類認定後,正常貸款轉為不良貸款以及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均應進行貸款移交。正常貸款轉為不良貸款的,由信貸管理業務條線移交給資產管理業務條線(以下稱正移交)。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的,由資產管理業務條線移交給信貸管理業務條線(以下稱逆移交)。
第十一條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貸款形成一個月內,完成正移交。
(一)縣級聯社信貸管理部門向資產管理部門提交不良貸款移交清單、不良貸款責任認定材料。縣級聯社分管主任負責監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原貸款管理單位向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提交不良貸款移交報告及檔案資料清單;
2、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對不良貸款資料進行審核,並組織開展盡職調查;
3、按照檔隨賬走的原則,根據賬務劃轉情況交接檔案原件或復印件;
4、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指定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責任人;
5、縣級聯社分管主任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在貸款管理單位內部崗位之間移交,由原貸款管理責任人製作移交清單,向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移交相關貸款資料;
2、不良貸款管理單位應對移交的不良貸款組織盡職調查;
3、對不能在一個月內移交的不良貸款,經貸款管理單位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遲移交,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4、本單位負責人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四)不良貸款移交後,原貸款管理單位、貸款管理責任人要積極配合不良貸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處臵工作。
第十二條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的,要在一個月內完成逆移交。
(一)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向信貸管理部門提交貸款移交清單。縣級聯社分管主任負責監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向貸款管理單位提交貸款移交報告和檔案資料清單;
2、貸款管理單位對照檔案資料清單進行核對,並對貸款進行實地調查;
3、貸款管理單位指定貸款管理責任人;
4、縣級聯社分管主任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不良貸款清收處臵崗製作貸款清單,向本單位指定的貸款管理責任人移交相關貸款資料;
2、本單位負責人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第十三條 貸款移交完成前,各相關單位對擬移交貸款的管理責任不變。縣級聯社信貸管理部門與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避免因移交影響貸款管理工作。貸款移交後,接收單位負責人對接收的不良(正常)貸款管理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不良貸款移交後,要及時將移交資料清單、盡職調查報告等相關信息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集中管理的不良貸款進行日常管理,對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貸款要建立監測台賬,制定清收處臵計劃,並對轄內不良貸款管理單位進行業務考核及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實行不良貸款日常管理責任制。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是不良貸款日常管理的責任人,負責開展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七條 實行不良貸款日常管理工作備忘制。 以工作日誌、會議紀要、調查報告、專題報告等方式記錄日常管理工作情況,及時反映和報告不良貸款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對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並記錄內容入檔留存。
第十八條 不良貸款主債權及擔保權利的日常維護,要圍繞盡職催收、權利保全、現場檢查、信息收集等工作進行。
(一) 盡職催收。定期向還款義務人催收不良貸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書簽章後作回執留存。
(二)權利保全。根據法律規定及時主張權利,確保不良貸款訴訟時效、保證及抵(質)押擔保期間、申請執行期限、資產查封與續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現場檢查。及時了解還款義務人生產經營狀況及抵(質)押物情況,真實反映貸款風險變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關注還款義務人的動向,掌握其他債權人對其採取的維權措施等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 系統業務信息的維護。及時將不良貸款日常管理獲取的數據、信息等資料完整錄入信貸管理系統,做好系統日常維護。
第二十條 檔案管理。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形成的資料要及時入檔,加強管理,確保檔案完整。
第五章 盡職調查與估值
第二十一條 盡職調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時點的不良貸款為基數,對不良貸款進行全面調查,摸清不良貸款現狀,掌握還款義務人的主體資格、有效資產和償債能力,揭示不良貸款清收潛力。
第二十二條 正移交期間首次盡職調查後,公司類不良貸款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盡職調查,個人類不良貸款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盡職調查。對出現重大情況的貸款,要隨時調查。定期進行的盡職調查由不良貸款管理單位組織實施,實行雙人調查,清收處臵責任人為主調查人。不良貸款進行處臵時,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成立項目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項目小組組長為主調查人。
第二十三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採取現場調查與非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查內容包括還款義務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現金流量、或有負債、涉訴案件、還款意願、貸款抵(質)押物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完成後,要形成書面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記錄盡職調查工作開展情況,以及還款義務人的各項信息,滿足不良貸款估值、定價需要,為不良貸款處臵方式的選擇和處臵時機的確定提供參考。盡職調查信息按要求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第二十五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人員對盡職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確保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
第二十六條 估值。估值是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不良貸款某一時點的價值進行內部估算的過程。不良貸款的估值應綜合考慮還款義務人的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償債意願、抵(質)押物的權屬以及國家政策、地方經濟環境、金融生態環境等因素。 不良貸款的估值參照省聯社規定的不良資產定價有關方法,實行雙人測算、交叉復核。
第二十七條 不良貸款的估值結果可用於不良貸款處臵預案的研究制定、處臵結果的分析評價、不良資產處臵損失的整體評測,也可作為貸款分類調整、減值准備計提的參考。
第六章 清收處置
第二十八條 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規定,綜合運用各種清收處臵方法和手段,實現不良貸款收回、風險化解以及損失核銷等的經營行為。
第二十九條 實行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制度。不良貸款管理單位要根據規定對每筆貸款確定清收處臵責任人。清收處臵責任人應當密切監控還款義務人的還款能力變化,並結合日常管理及盡職調查時所掌握的情況,採取直接催收、賬戶扣收等方式清收處臵不良貸款。
第三十條 制定清收處臵預案。對新形成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應當在移交後15個工作日內制定清收處臵預案,明確清收處臵期限、擬採取的方式等。對清收處臵預案要定期分析,及時調整,並選擇有利處臵時機,啟動清收處臵程序。
第三十一條 制定與實施清收處臵方案。不良貸款清收處臵條件成熟後,應根據擬定的處臵方式,成立項目小組,組織盡職調查,制定清收處臵方案,並根據許可權設臵履行審查、審批程序。項目小組要嚴格按照審批後的清收處臵方案,在規定的處臵時限內對不良貸款實施處臵。
第三十二條 不良貸款處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償、依法訴訟、破產清償、以資抵債、債務重組、債權轉讓、代理清收、資產臵換、呆賬核銷及損失退出等。選擇不良貸款處臵方式應遵循成本效益和風險控制原則,綜合考慮還款義務人的還款意願、償還能力、抵(質)押物變現及貸款風險情況,擇優選取。不良貸款清收處臵可選擇一種或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在同等條件下,現金清償優先於非現金清償。
(一)直接追償。依據債權憑證,直接催收、扣劃賬戶資金或督促還款義務人處臵有效資產,收回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清收處臵責任人應通過賬戶查詢、電話簡訊、上門催收、預約面談以及發送函件等方式,強制或敦促還款義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二)依法訴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還款義務人履約。採取依法訴訟方式的,應按照省聯社訴訟案件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訴前論證並按規定報批後實施,不得以訴訟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產清償。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企業法人進行破產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對進入破產程序的還款義務人,要積極參與破產重整或破產分配,根據重整協議和清算結果重組或清償貸款。
(四)以資抵債。當還款義務人無力以貨幣資金償還債務時,經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願承接債務的主體等第三方)協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裁決,以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作價抵償信用社債權。實施以資抵債應優先選擇易保值、易變現的資產,盡快實現處臵回收入賬,減少抵債資產損失。
(五)債務重組。在還款義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且貸款形成不良的情況下,依據各方(包括第三方)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對債務構成予以調整。包括修改合同條款、債務落實、債務承接、債務削減等方式。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擬重組不良貸款進行盡職調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債務重組方案,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貸款操作規定辦理手續。對不良貸款實施債務重組時,應對還款義務人以及第三方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審慎確定重組方式和重組條款,落實有關擔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約定義務。
(六)債權轉讓。合理確定不良資產債權處臵價格,通過拍賣、招標、競價、協議等方式,將債權及相應權益轉讓給外部買受人。債權轉讓可以單筆轉讓,也可以將多筆不良貸款按相應的標准和條件進行組合,形成資產包整體轉讓。
債權轉讓程序應嚴格按照省聯社債權轉讓辦法執行,堅持公開操作、市場競價的原則,審慎使用協議轉讓的處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將不良貸款委託給具有清收處臵能力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受託人依據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對受託不良貸款進行清收處臵,並按約定收取酬金。委託代理清收期間,要及時了解代理人的清收進展情況,加強對代理行為的監控和督促,發現有損農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為,應及時終止代理合同。
(八)資產臵換。在地方政府主導下,以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等資產臵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實現不良貸款批量處臵。用於臵換的資產必須是農村信用社真正擁有所有權、處臵權、收益權,且能按要求變現、足額抵頂債權的資產。臵換方案必須取得人民銀行、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書面同意。
(9)呆賬核銷。對符合條件的損失類貸款,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核銷。
呆賬核銷應提供符合核銷認定條件的確鑿證據,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按照內銷外追的原則,對未依法終結債權與債務關系的貸款繼續追索。
(十)損失退出。表外不良貸款符合絕對損失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認定,予以終結性退出。對已認定絕對損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貸款,要建立退出台賬,債權資料封存入檔,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條 處臵定價。不良貸款處臵基礎價格應根據不良貸款債務人及其債務責任關聯方的經營、財務、資產、信用和實物資產的屬性、質量狀況等,並充分考慮市場、政策等因素,選擇適當的定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三十四條 處臵創新。結合本地實際,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方式與手段。創新方式實施前,應向上級咨詢備案。
第三十五條 不良貸款清收處臵還要堅持以下制度:
(一)審處分離。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實行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與審查、審批相分離。
(二)集體審議與授權決策。決策人依據社員大會(股東大會)、理(董)事會的授權,對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處臵方案予以決策。
(三)關系人迴避。與還款義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在不良貸款處臵的各個環節,應予迴避。
第七章 監測、檢查與獎懲
第三十六條 建立不良貸款監測制度。省、市、縣各級資產管理部門按照許可權,對不良貸款形態結構、質量變化、權利保全、盡職調查、清收處臵等內容進行日常監測,並建立不良貸款清收處臵監測台賬,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和評價不良貸款的變動和處臵情況,形成分析報告。各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分析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縣級聯社要定期對本單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組織專項審計,發現違規操作和不盡職行為,要及時糾正、問責。辦事處(市聯社)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轄內縣級聯社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工作情況的全面檢查,對重大處臵項目應及時檢查。省聯社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
第三十八條 建立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激勵機制。不良貸款管理和清收處臵人員的薪酬分配與不良貸款清收處臵成效掛鉤,對有功人員計酬獎勵。
第三十九條 實行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損失責任認定與追究制度。在申報呆賬核銷、抵債資產損失列支、利息減免及通過其他清收處臵方式將不良貸款納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貸款形成處臵損失或認定絕對損失終結性退出前,均須對不良貸款的日常管理、盡職調查、清收處臵等環節進行合規檢查,對因不盡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和追究,對盡職履責的責任人予以免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涉及的各環節業務操作要求,參照省
聯社相關規定執行。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四十一條 辦事處(市聯社)、縣級聯社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XX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制定,解釋、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