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通常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不應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對還是錯
你好,對的。關鍵是要分清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含義。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不以公允價值計量)、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希望有所幫助。
⑵ 金融資產是怎樣分類的
⑶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核算上有什麼區別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種,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衍生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期貨等,其公允價值變動大於零時,應將其相關變動金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入賬成本=買價-已經宣告未發放的股利(或已經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一般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按公允價值入賬)
投資收益 (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總價款)
交易性金融資產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一般會計分錄:
1、當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當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宣告分紅或利息到期時;
借: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4、收到股利或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5、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凈售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增值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倒擠認定,損失記借方,收益記貸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貶值額)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2、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徵: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企業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
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1、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例如:商業銀行貸出款項;商業購入貸款;商業銀行所持沒有活躍市場債券/票據;工商企業應收賬款等。
2、貸款和應收款項的特徵
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無活躍市場,這是貸款和應收款項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區別,
即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而貸款和應收款項則沒有。
3、不屬於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資產,
准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此類資產應定義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比如證券投資基金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原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調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一般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當初公允價值凈貶值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⑷ 金融資產分類三類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是指一切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亦稱金融工具或證券。是指單位或個人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權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徵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
金融資產有以下三種分類: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論是實物資產還是金融資產,只有當它們是持有者的投資對象時方能稱作資產。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銀行所發行的現金和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債券,就不能說它們是金融資產,因為對發行它們的中央銀行和企業來說,現金和股票、債券是一種負債。因此,不能將現金、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簡單地稱為金融資產,而應稱之為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對其持有者來說才是金融資產。例如,持有商業票據者,就表明他有索取與該商品價值相等的貨幣的權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與投入資本份額相應的紅利的權利;持有債券者,表示有一定額度的債款索取權。金融工具分為所有權憑證和債權憑證。股票是所有權憑證,票據、債券、存款憑證均屬債權憑證。但在習慣上,這些金融工具有時也稱之為金融資產。
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的市場上有報價。同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
2. 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主要應解決該金融資產實際利率的計算、攤余成本的確定、持有期間的收益確認及將其處置時損益的處理。
3.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 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 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在滿足一系列條件之一時,企業才能將某項金融資二、產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明損益的金融資產:
1. 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聽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 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一般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等,由於在活躍的市場上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從而可以劃分為此類。
四、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
1.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後,不得隨意變更。同時,金融資產具有資產的一般屬性,一是收益性,即預期可以產生回報,二是風險性,即預期回報具有不確定性。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相比具有流動性、人為的可分性、人為的期限性以及名義價值不變性等特點。
⑸ 1.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兩類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方面有哪些區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可以重新分類,但僅限於這兩種之間,持有至到期投資和應收款不能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