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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企業相互擔保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4-01 06:38:15

❶ 兩個公司相互擔保貸款屬於違法行為嗎

1、兩個公司想到提供擔保不違法。
2、法律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沒有限制。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時,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定後,即合法有效。

《擔保法》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❷ 兩企業能否相互擔保

兩企業可以互保,但是在資信和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例子中提到的A企業貸款,A企業的資產及B企業的公司資產作為反擔保是可以的;但是,在A企業貸款尚未償還的情況下,B企業不可以申請貸款,或者說即便申請企業的資產也不能再作為反擔保方式使用。具體的規定,因信用社和銀行的規定不同而不同,還要考慮到銀企關系,很多事情,不一定按規定的來,可以咨詢經辦銀行。
如果你是給別人幫忙問的話,建議可以考慮其他反擔保方式,例如,股權質押反擔保,法人信用反擔保,自然人信用反擔保,公務員反擔保,等等,呵呵。
不一定準確,但是很認真的回答了。

❸ 兩個企業,一個擔保,一個貸款2000萬,款到後兩家平分使用,有風險嗎

這種屬於違規騙貸行為,被銀行知道後,擔保的公司會很慘。

❹ 一個企業為另一企業擔保借款,借款企業還不起擔保企業負什麼責任

以自己的企業做擔保為別人貸款,現在那人破產了還不上,應該全部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而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後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比如:自願簽訂協議,共同出資和經營,共負盈虧和風險,對外負無限連帶責任的聯合;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對債權承擔連帶責任;因委託書授權不明,被代理人應向第三人負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租賃合同約定由房客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業主要承擔連帶責任;司機肇事,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簡言之,連帶責任是按份責任的對稱。它是指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共同負責履行清償同一債務的行為。
因此,擔保貸款,需要承擔為別人擔保貸款而貸款人破產導致需替為還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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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司法關於兩個企業相互擔保的規定

公司法上沒提到不可以互相擔保,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❻ 二個企業互相擔保貸款可以嗎

可以擔保,但要求你的權益部分扣除擔保金額後不低於貸款金額,提供資料如: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證、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擔保合同、授權書、會計報表之類

❼ 男朋友家族 企業互相擔保銀行貸款,另一公司不還錢了,債務都落到了他家 錢太多還不上了 怎麼辦

擔保是有風險的。
所以,一般都不會出面擔保。既然擔保了,就要承擔責任。
只有找被擔保的企業,讓其主動還款,別無他法。

❽ 企業相互提供擔保發生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問:企業之間簽訂貸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貸款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發生的損失是否可以稅前扣除?什麼是與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業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之間相互提供貸款擔保發生擔保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72號)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經清查和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比照《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壞賬損失進行管理。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其中,”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擔保。另外,根據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和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之間簽訂貸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貸款擔保,與企業的融資活動密切相關,因此,簽訂貸款互保合同的一方(擔保企業)為另一方(被擔保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在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之內(含)的部分,應認為與其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文件還規定上述擔保企業為被擔保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因承擔擔保連帶責任所發生的損失,在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之內(含)的部分,可按照《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超過被擔保企業為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的部分,不得扣除。

❾ 兩個人同時貸款能不能互相擔保

要看是什麼擔保,借貸者需要滿足貸款的要求,有還款能力,有穩定的工作,借貸者負債不能過高,有一定的抵押物。

❿ 夫妻雙方企業可以互相擔保貸款么

沒有禁止性規定,同一個人的企業也可以相互擔保。關鍵在於銀行是否認可,它認為有風險的,就可以不認可,沒有規定銀行一定要接受,也沒有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