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貸款企業破產銀行措施
擴展閱讀
貸款30萬年利率8是多少 2024-10-13 17:05:10
去年的貸款利率 2024-10-13 15:14:20

貸款企業破產銀行措施

發布時間: 2022-04-01 17:33:57

Ⅰ 公司破產後之前在銀行的貸款怎麼償還

想請問公司宣告破產之後,原先向銀行貸款的100萬怎麼辦?該有誰來償還呢? 胡律師:公司在宣告破產時來進行賠償。 張律師:公司在清算時可以要求償還貸款。 相關知識——什麼是破產宣告? 破產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經審查認定後,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行為。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並不必然引起破產宣告,只有人民法院認為債務人確實具備了破產宣告的條件,依法宣告其破產,才正式進入了實質性的破產程序。破產宣告是整個破產程序中最重要的階段和環節。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業破產: 1.企業達到了破產界限,債務人申請破產的。 2.債權人申請宣告破產、而債務人不申請和解,或者不能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被人民法院駁回的。 3.整頓期滿,債務人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 4.企業在整頓期間,不執行和解協議;或者財務狀況繼續惡化;或者實施了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從而引起整頓程序非正常終結的。 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必須採用書面方式。裁定的內容應當包括:破產債務人的企業名稱、企業性質、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等;破產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據以及破產以及破產宣告應進行的有關事項,如成立清算組和重新申報債權等等。 為了使破產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了解企業法人的破產情況,應當將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予以公告。

Ⅱ 企業破產案件中銀行如何保護債權 詳細

企業破產案件中銀行如何保護債權 在企業的破產程序中,銀行債權人的利益由於種種原因未得到充分保護。從法律的角度看,商業銀行如何通過自身努力來規避貸後債權喪失或過期而帶來的信貸風險?從實際情況看,銀行可以從債權申報、對債權審查的異議和監督、優先考慮行使優先受償權、共同設立債權人維權聯盟、對破產財產變價程序的監督、積極行使撤銷權、追究保證人的責任、追究破產企業出資人責任、否認破產企業獨立法人資格等九個方面來逐步完善。 一、破產重組時,銀行債權人往往是「待宰的羔羊」 在實際信貸中,走到企業破產清算程序,往往意味著銀行的信貸回收策略的失敗。因為在多數破產案件中,商業銀行均是債權人,甚至是最大的債權人。一旦企業破產清算後,銀行債權人只能按《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清償順序受償,至破產程序終結後未獲受償的部分,將免除債務人清償義務。因此,破產程序是銀行債權保護的最後一道屏障。由於銀行監管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商業銀行對破產制度的認識不足,商業銀行對企業破產缺乏足夠的有效應對策略,甚至束手無策。因此,銀行債權的保護需要主動積極,越早越好。 二、銀行保護債權有九大利器 (一)注意債權申報 債權申報是債權人參與破產案件的核心問題。銀行債權人在債權申報時應該特別注意申報的時間和申報的范圍及其事項。 1、申報的時效性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作為債權人的商業銀行,應當盡量在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盡管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未在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未及時申報債權將產生如下不利後果:在補充申報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補充申報債權人補充分配;補充申報的債權未得到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前,不得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表決權等權利;補充申報債權人還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發生的費用。因此,作為債權人的商業銀行一定要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及時申報債權,以保證其順利參加破產程序和破產分配。如銀行債權人確實存在客觀障礙無法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完成債權申報的,至少也應當在第一次破產財產分配前及早完成債權申報,以免銀行利益損失擴大。 2、申報的范圍及事項 債權人申報的債權范圍除了包括債權本金、利息之外,還包括在債務人破產之前為清收債權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如墊付的訴訟費、執行費等費用。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金額應當做到准確無誤。 債權人申報的事項在債權申報書中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包括:1、該債權是擔保債權還是普通債權,即該債權是否具有財產擔保,對銀行來講是否享有抵押權,如果有抵押權是否有權行使抵押權,或者是否放棄行使抵押權。2、該債權是否為連帶債權,其他連帶債權人的信息。 3、提供充分確鑿的申報材料 為防止債權得不到最終確認,商業銀行應根據《企業破產法》和人民法院規定的債權申報要求提供債權申報材料,具體為:1、以書面形式申報債權。銀行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當向管理人提交書面的債權申報書,以及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證明債權人申報主體資格的資料。債權申報書應當載明債權人的名稱、地址、債權的數額和發生的依據、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債權清償的期限等有關情況。如果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須特別說明。2、提交有關債權成立、變更、擔保等方面的證據。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資產評估報告書等。3、提供預提貸款利息明細賬,准確計算申報債權額。要書面明確債權本息的構成,分筆確定債 權利息起止日、計息天數、適用的利率等。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停止計息,即計息截止日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日之前一日。 (二)對管理人債權審查的監督及異議權 銀行債權人提交的債權申報材料向管理人提交後,管理人將對債權人所申報債權進行審查確認,並向債權人發出債權審查意見書。銀行債權人在接到管理人審查意見書後,對管理人審查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債權人因此提起的訴訟依法應當繳納訴訟費。因此,在銀行債權人對管理人審查認定結果有異議的情況下,我們通常建議銀行債權人先行提交異議書並同管理人進行溝通。管理人在接到異議書後,一般會做出復核意見。如銀行債權人對管理人的復核意見仍然有異議或者管理人怠於履行義務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銀行債權人的訴訟風險。 影響破產債權清償率的有二大因素:破產債權額和破產資產額。因此,銀行債權人為保障債權人自身權益,不僅應關注對自身債權的審查情況,同樣應當監督管理人對其他債權的審查認定情況。就破產債權而言,管理人在審查債權時,一般會確定債權審查的原則。不同的債權審查原則,會導致不同的債權審查結果,並最終影響債權受償率。因此,作為債權人的商業銀行應了解管理人確定的債權審查原則是否合法、公平。除擔保債權、普通債權外,商業銀行還應了解破產企業的職工債權、稅收債權情況,關注其是否被過高認定。如果發現 存在其他債權被過高認定的情況,銀行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異議,與管理人私下進行協商,聽取管理人的解釋。如果確有證據證明該筆債權被認定過高,亦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優先考慮行使優先受償權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商業銀行對破產企業發放的貸款有相應的財產抵押、質押擔保的,應優先考慮行使優先受償權。同時,還應注意到,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用債務人財產提供財產擔保的,管理人是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 (四)同其他債權人共同建立債權人維權聯盟 盡管《企業破產法》設立了債權人會議制度,並賦予債權人會議一定的職權。但債權人會議終究還是一個會議機構,且在債權人會議召開時才開始行使其職權。因此,債權人會議作用是有限的。而債權審查、資產評估等涉及債權人權益的重要事項在債權人會議之前就已經開始並確定,並且在債權人會議上,限於信息、能力有限,債權人一般只關注自身的債權情況,難以對整個債權申報情況、資產評估情況作出評價。因此,債權人會議並不能充分保護債權人利益。為避免過分依賴債權人會議的弊端,作為債權人的商業銀行應自進入破產程序後,不僅應關注自身的債權申報情況,還要關注債權申報審查、資 產評估的整體情況。為能夠對管理人施加一定的影響,獲取盡可能多的信息,作為債權人的商業銀行在債權人會議前就應該同其他債權人聯合起來,共同建立債權人維權聯盟,並了解彼此債權被審查認定的情況,監督管理人的日常工作以及破產程序的各個環節。如果銀行債權人是破產企業的主要債權人,還有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為債權人會議主席。 (五)銀行債權人對破產財產變價程序的監督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變價出售破產財產應當通過拍賣進行。但是,債權人另有決議的除外。」從這一條款可以看出,破產財產的處置以債權人意思表示為基本原則。銀行債權人對破產財產變價程序的監督,要重點審查評估報告是否合法以及破產財產處置是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破產重整案件中,很多情況下,破產企業的資產並不變現,而是通過評估來確定其價值。重整利益相關方有時會故意低估資產的價值,確定一個低的破產清算清償率,然後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破產重整清償率,以便讓債權人順利通過重整方案。這也是在許多破產重整案件中,債權人對資產評估「腹誹」的緣故。為防止清償率被低估,銀行債權人應了解破產財產的評估方法,必要時銀行債權人可要求管理人另行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此外,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時往往會要求企業提供擔保。在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對破產企業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商業銀行,對 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當擔保物的價值低於依法確認的債權額時,商業銀行未受償的債權部分就作為普通債權處理。為防止擔保物被低估,商業銀行應了解擔保物的評估方法,並與辦理抵押時的評估方法進行比較,進而掌握破產企業的資產評估是否公平合理。 (六)積極行使撤銷權問題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五)放棄債權的。」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作為債權人的商業銀行,應了解有無法撤銷情形,並要求管理人就此出具專項意見,盡量保全和擴大供清償的破產企業財產。 (七)追究保證人的責任 在保證擔保中,若被保證人破產,則商業銀行作為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追償,以實現其債權。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1、在一般保證擔保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參與了破產財產分配後,其未受清償的債權 部分,仍可以依法向保證人追償。2、在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既可以先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全部債權並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然後就不足清償的部分向保證人追償(這與一般保證擔保的處理情況相同);也可以在獲知被保證人破產的情況後,及時通知負有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要求保證人承擔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責任。這樣就由保證人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參與被保證人破產財產的分配,銀行就不直接參與破產程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在破產企業終結破產程序後,商業銀行應就未受清償的債權,要求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承擔清償責任。 (八)追究破產企業出資人責任 銀行債權人應關注是否存在破產企業出資人虛假出資或出資未到位。對於存在破產企業出資人虛假出資或出資未到位的,出資人有義務補足其出資額,銀行債權人應督促破產管理人予以追討,這樣就增加了破產財產,提高了清償率。 (九)否認破產企業獨立法人資格 對於實施破產欺詐的,要積極研究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實質合並制度或衡平居次等制度,遏制非法交易及破產欺詐行為。如果債務人的破產是由母公司的操控造成,銀行債權人應綜合權衡破產企業 與母公司的財產狀況,如果否認破產企業的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提高債權清償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否認破產企業的獨立法人資格,防止破產欺詐。

Ⅲ 企業倒閉後欠銀行貸款要怎麼處理

不同的企業性質要面臨不同的問題,個體性質,倒閉後必須要償還貸款,有抵押或擔保的話,銀行會採取拍賣的形式來償還貸款,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名義申請的貸款,貸款全部由股東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貸款企業破產銀行措施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七條 破產申請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八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與責任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Ⅳ 公司破產銀行貸款怎麼辦

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如果您的貸款有擔保,將由擔保方承擔你的貸款,如果擔保方也無力承擔,將走法律程序,申請資產保全。
2、如果你的貸款有抵押物抵押,將處置抵押物,如果不足以支付貸款,將走法律程序,申請資產保全。
3、如果你的貸款是信用貸款,那麼將直接申請資產保全和資金凍結。

Ⅳ 企業破產後銀行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經營上面出現困難時,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就要申請破產,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會組建清算組入駐公司,開展破產清算。在這一過程中,有效處理公司債權和債務非常關鍵。破產宣告是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破產申請並經相關程序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即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破產清算組對破產人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理,按照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和分配方案處置破產財產並分配破產債權。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的稅款;
3、破產的一般債權。

Ⅵ 企業破產了銀行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企業破產還不上,銀行會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拍賣來還款。
一般拍賣流程如下
1、拍賣行接受客戶委託:企業的所有人作為委託人與拍賣行簽署委託拍賣合同,拍賣行是委託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託後以拍賣行的名義主持拍賣
2、拍賣的鑒定與估價:對拍賣房產進行鑒定和估價是拍賣前的第一項准備工作,核定房產評估必須由房地產評估師進行,並對評估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3、確定拍企業房產底價:指拍賣成交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底價過高會導致拍賣失敗,過低又會使委託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後,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
4、確定拍賣日期:日期擬訂和拍賣企業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於2天
5、發布拍賣公告:拍賣是一種公開競買活動,必然發拍賣公告,主要反映拍賣房產的內容、拍賣時期、拍賣地點及其它必要事項
6、審查競買人資格:參加房產拍賣的競買人應是具有民事權利與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賣主持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7、競買人繳付保證金:在拍賣程序中,繳付保證金是成為競買人的必要條件之一。競買人競價成功,其保證金可轉為價金,競買未成功,保證金如數退還。
8、組織拍賣會實施:拍賣會由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的記錄員、監督拍賣實施的監拍員及協助實施拍賣的其他人員共同實施。
9、拍賣品的權屬移交:企業一旦成交,拍定人當即付款,即完成了拍賣房產的權屬轉移。買受人從拍賣行或執行法院領取房產權利轉移證明後,就取得了該房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Ⅶ 破產企業如何還銀行貸款

一般銀行貸款還不上,僅僅是民事糾紛,是不會坐牢的,但是可能銀行會向人民法院起訴,然後申請強制執行

Ⅷ 如果銀行倒閉破產貸款怎麼辦

如果銀行破產了,銀行放出的貸款不會發生任何變化,即借款人依然有還款的義務,不會因為銀行破產而免除還貸義務。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Ⅸ 公司破產欠銀行貸款還不了怎麼辦

您好,貸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如果貸款機構或銀行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以上回答由融聯偉業為您提供,請參考。

Ⅹ 公司破產銀行貸款怎麼辦

公司宣布破產銀行貸款也是要償還的,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在破產之後要考慮是不是以股東的名義申請貸款的,由股東名義申請的貸款,貸款全部由股東償還。
2、如果是以公司方面申請貸款的,一般就按照現有財產進行償還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