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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抗疫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4-04 08:51:24

㈠ 8城市土地新政抗疫 濟南:企業可申請貸款開發閑置土地

受新冠肺炎疫情延續,多城出台土地新政應對疫情,部分城市明確土地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付。濟南市為盤活閑置土地,明確因資金短缺造成閑置土地的企業,可申請辦理貸款用於土地開發建設。

2月13日,山東省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土地要素保障和規劃服務工作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提出支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地和項目建設,確保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兩手抓、兩手硬、兩不誤」,並出台12條保障措施。

企業因資金短缺造成土地閑置

可申請辦理抵押貸款用於土地開發建設

《措施》指出,鼓勵企業通過自主、聯營、入股、轉讓等方式實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其中明確,加快盤活閑置土地,對於因資金短缺造成閑置土地的企業,經認定非惡意囤地、炒地的,在企業承諾所貸資金僅用於本宗閑置土地開發建設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為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這也意味著,若企業因資金短缺造成土地閑置,可申請辦理抵押貸款用於土地開發建設。

同時,《措施》指出,降低企業履約風險,允許延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暫緩開(竣)工現場核驗;允許土地收回簽約和交地延期。

具體而言,對土地已成交,按規定在2020年1月23日(含)之後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或《土地出讓合同》的,可依競得人申請延期簽訂。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的,延期簽訂時間為疫情消除日後3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延期簽訂時間為疫情消除日後10日內。

濟南市亦允許企業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醫療衛生用地及工業、倉儲等產業用地,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後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其他用地項目,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在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期限的基礎上延期1個月繳納,並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出讓金利息。

同時,暫緩開(竣)工現場核驗。需進行開(竣)工申報的,採用網上傳遞施工許可證、規劃核實合格證、現場照片等電子材料的方式先行辦理,待疫情結束後再行核驗項目現場和紙質材料原件。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開(竣)工的,自2020年1月23日(含)至濟南市疫情消除日後10日不計入違約責任。

八成出台土地政策緩解資金緊張

值得一提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延續,截至目前,已有至少濟南、西安、杭州、上海、天津、無錫、南昌、南京等8城出台土地新政應對疫情,部分城市明確土地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付。

2月13日,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落實天津市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明確,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在此期間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企業,可自動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延期期間不產生滯納金(或違約金)。

同時,項目開竣工期限順延。自2020年1月24日啟動天津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來,對已供應的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開、竣工期限自動順延,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無需另行申請開、竣工延期,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2月13日,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也發布《關於疫情期間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開發企業可就土地出讓合同(含補充協議)申請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延期開、竣工。

在此之前,2月12日,陝西省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包括支持疫情防控項目建設先行用地、調整公開出讓土地的時間節點、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順延土地評估和規劃條件有效期等十項措施。其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2月12日,南昌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關於防控疫情期間適當調整土地供應工作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允許終止或中止土地招拍掛交易,允許延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允許延期繳納出讓金;允許延期開竣工;調整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調整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

同日,江蘇省無錫市政府在官網發布《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保障城鄉有序建設的政策意見》中亦提到,酌情延期辦理企業納稅申報、已掛牌成交地塊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合同的,可申請延期簽訂。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范圍內的樓棟,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資即可。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則於2月11日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務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涵蓋要素保障、審批服務、履約監管、企業減負等方面內容。

其中,對於正在掛牌中地塊,各地規劃資源部門可以按照疫情情況和實際需要,暫停網拍;對已經成交地塊,《成交確認書》和《土地出讓合同》的簽訂時間可順延21天,若已經簽訂合同,經申請,出讓金、開竣工時間經申請同樣可以順延。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亦印發《關於全力應對疫情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消除疫情對合同履約的影響,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響,未能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付土地價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為違約行為,不計滯納金和違約金,受讓人可以向出讓人申請延期繳付或分期繳付,疫情解除後簽訂補充出讓合同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時間相應順延。

㈡ 重磅!央行鼓勵銀行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支持相關企業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五部分,共30條措施。
  《通知》提及,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此外,減免疫情嚴重地區公司上市等部分費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作為,確保金融服務暢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階段。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精神和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進一步強化金融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貨幣信貸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人民銀行繼續強化預期引導,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保持金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因春節假期調整受到影響的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備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支持實體經濟,促進貨幣信貸合理增長。
  (二)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三)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四)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五)提高疫情期間金融服務的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領域和地區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區,金融機構要創新工作方式,採取在就近網點辦公、召開視頻會議等方式盡快為企業辦理審批放款等業務。
  (六)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結合自身業務范圍,加強統籌協調,合理調整信貸安排,加大對市場化融資有困難的防疫單位和企業的生產研發、醫葯用品進口采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企業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合理滿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強製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圍繞內部資源配置、激勵考核安排等加強服務能力建設,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要保持貸款增速,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增加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
  (八)發揮金融租賃特色優勢。對於在金融租賃公司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鼓勵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
  二、合理調度金融資源,保障人民群眾日常金融服務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切實做好營業場所的清潔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加強全國范圍特別是疫情嚴重地區的線上服務,引導企業和居民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線上方式辦理金融業務。
  (十)加強流通中現金管理。合理調配現金資源,確保現金供應充足。加大對醫院、居民社區以及應急建設項目等的現金供應,及時滿足疫情物資采購相關單位和企業的大額現金需求。做好現金儲存及業務辦理場地的消毒工作。對外付出現金盡可能以新券為主,對收入的現金採取消毒措施後交存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十一)確保支付清算通暢運行。人民銀行根據需要,放開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限額,延長大額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運行時間,支持金融機構線上辦理人民幣交存款等業務。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清算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各類支付清算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的正常安全運營,開通疫情防控專用通道,保障境內外救援和捐贈資金及時劃撥到位、社會資金流轉高效順暢。
  (十二)建立銀行賬戶防疫「綠色通道」。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要積極開辟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向慈善機構賬戶或疫區專用賬戶的轉賬匯款業務、對疫區的取現業務減免服務手續費。
  (十三)加大電子支付服務保障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採用遠程視頻、電話等方式辦理商戶准入審核和日常巡檢,通過交易監測強化風險防控。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特定領域或區域特約商戶實行支付服務手續費優惠。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強化電子渠道服務保障,靈活調整相關業務限額,引導客戶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個人網上銀行、企業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支付服務APP等電子化渠道在線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十四)切實保障公眾徵信相關權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要妥善安排徵信查詢服務,引導公眾通過互聯網、自助查詢機進行徵信查詢。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十五)暢通國庫緊急撥款通道。建立財庫銀協同工作機制,及時了解財政部門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安排,隨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加強對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指導,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時跟蹤資金撥付情況。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確保資金匯劃渠道暢通和國庫業務相關系統運行安全穩定,構建疫情防控撥款「綠色通道」。各級國庫部門要簡化業務處理流程和手續,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安全、准確撥付到位。
  (十六)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機構要樹立負責任金融理念,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要提前向社會公布並主動說明臨近正常營業的網點。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線上等方式保持投訴渠道暢通,優化客戶咨詢、投訴處理流程,及時妥善處理疫情相關的金融咨詢和投訴。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不得利用疫情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
  三、保障金融基礎設施安全,維護金融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十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服務保障。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要從工作機制、人員配備、辦公場所、系統運維、技術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務保障能力,確保發行、交易、清算、結算等業務正常運轉,盡可能實施全流程、全鏈條線上操作。要制定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快速響應、高效處理。要加強與主管部門、市場機構、其他金融基礎設施的溝通,保持業務系統聯通順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要開設「綠色通道」,必要時提供特別服務安排,並降低服務收費標准。
  (十八)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業務。金融機構要合理調配人員,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交易、清算、結算、發行、承銷等工作,加強流動性管理與風險應對。要合理引導投資者預期,確保金融市場各項業務平穩有序開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的金融機構,要保持正常業務往來,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債券發行等服務效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要優化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工作流程,鼓勵金融機構線上提交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發行申報材料,遠程辦理備案、注冊等,減少疫情傳播風險。對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較重地區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的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公司信用類債券建立注冊發行「綠色通道」,證券市場自律組織對擬投資於防疫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生產研發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建立登記備案「綠色通道」,切實提高服務效率。
  (二十)靈活妥善調整企業信息披露等監管事項。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公司債券發行人受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報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報有困難的,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度報告的審計、披露和報備。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報審計和披露。對疫情嚴重地區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適當放寬相關風控指標監管標准。
  (二十一)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適當延長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後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後,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3次。疫情期間,對股票發行人的反饋意見回復時限、告知函回復時限、財務報告到期終止時限,以及已核發的再融資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緩計算。已取得債券發行許可,因疫情影響未能在許可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向證監會申請延期發行。
  (二十二)減免疫情嚴重地區公司上市等部分費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應向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繳納的2020年度上市年費和掛牌年費。免除湖北省期貨公司應向期貨交易所繳納的2020年度會費和席位費。
  四、建立「綠色通道」,切實提高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資進口。銀行應當為疫情防控相關物資進口、捐贈等跨境人民幣業務開辟「綠色通道」。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外匯局各分支機構要指導轄區內銀行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
  (二十四)便捷資金入賬和結匯。對於境內外因支援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業務,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辦理,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業跨境融資防控疫情。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檢查。對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可取消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並可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
  (二十六)支持個人和企業合理用匯需求。銀行應當密切關注個人用匯需求,鼓勵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及人民幣跨境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事後檢查,並分別向所在地外匯局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備。
  (二十七)簡化疫情防控相關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支持銀行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其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進口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資本項目下收入人民幣資金在境內支付使用。
  五、加強金融系統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二十八)強化疫情防控的組織保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全力以赴做好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完善疫情應對工作機制,持續關注員工特別是從疫情較重地區返回員工的健康情況,建立日報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員工防疫安排,努力為員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強應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按照屬地原則,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組織協調,及時處理突發事件。服從當地政府防疫安排,對防控疫情需要徵用的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等,不得推諉拒絕。各單位要繼續嚴格執行應急值守制度,確保政令暢通。
  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的情況請及時報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

㈢ 南昌公積金抗疫新政:貸款逾期不上徵信 租房提取額度提高

  3月4日,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根據《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自願緩繳2020年1月至6月期間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另外,加大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權益的保障力度,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在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做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並不計收罰息。
  提高租房提取額度,增加辦理頻次,全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統一調增至每月1500元,未婚職工減半。同時,增加租房提取辦理頻次,由線下每年提取一次調整為線上每月可提取一次。

㈣ 抗疫貸可以貸5年,每個月只還利息,5年歸本是真的嗎

你好,中國人民銀行也推出了類似的抗利貸,而且貸款利率非常的低,也是這種每個月還息到期一次性還本。

㈤ 現在銀行貸款是不是要先貸給抗疫志願者,然後再放款給一具它客戶

在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的時候沒有這種情況的。

㈥ 人才房免租2個月、降低貸款利率……深圳出台16條措施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為共同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今天(2月8日)上午,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免除公租房、人才住房2個月租金,降低企業公積金繳存比例,減免電費水費,降低貸款利率等,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認為,深圳目前是廣東省受疫情影響最嚴重的城市,此次出台16條應對措施,有助於降低疫情的影響。疫情對服務業、餐飲、金融、公共服務家政等外來人口聚集行業影響巨大,此次支持舉措對於疫情後復工起到積極作用。

深圳某創業公司創始人劉勁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之前已關注到有政策倡議免租,但他的公司在福田區京地大廈租賃的為包租公司物業,並不再此次享有租金減免范圍內。之前曾就租金減免問題與包租公司溝通過,對方回復稱他們也有難處希望理解。

據劉勁介紹,他的公司辦公場約200平方米,每月租金、物業費約4萬元,目前正在准備2月10日復工的申請資料,采購口罩、消毒液等物資,希望在疫情可控情況下,能盡快開工。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月30日深圳龍崗區發布政策對承租區屬國企經營用房的企業免租一個月,減免自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預計減免總金額近6000萬元,惠及屬國企物業涉及承租的企業共930家。此後的2月4日幸福福田(福田區委宣傳部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福田區政府、區屬國有企業物業對符合條件租戶2020年1月份減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減租金50%。

此外,《措施》還規定,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社保費的,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就在2月7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明確疫情期間未能按時繳存公積金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受嚴重影響的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等。

記者梳理發現,據不完全統計,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目前北京、上海、廣東、河北、山東、江西、海南、重慶、黑龍江、遼寧、浙江、福建、江蘇等多地已出台了支持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舉措。

2月2日,蘇州發布《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其中明確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財經評論員嚴躍進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物業免租政策體現了全方位減免租金的導向,操作方式也是比較靈活的,其中國有屬性的物業是必須履行減免租金的導向,而個人房源等則採取鼓勵提倡的方式。

下調貸款利率

對於企業目前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措施》規定,鼓勵各銀行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力爭比2019年下降0.5個百分點。疫情防控期間,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減免30%,對符合條件的其他合作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擔保費補貼。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全年免收再擔保費,鼓勵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合作銀行推薦的貸款項目實行「見貸即擔」。

此外,為加大產業資金傾斜支持,深圳市將劃撥10%的市級產業專項資金重點用於貸款貼息,對於疫情防控期內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100萬元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

實際上,為保證員工就業,對於疫情防控期間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深圳市返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生產經營困難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5%予以返還。

值得注意的是,為鼓勵相關企業開足馬力組織生產,保證抗疫物資供應,措施明確指出疫情期間生產的防疫物資,在疫情結束後,由政府統一收購儲備。

中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王軍此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除了各地政府的政策措施外,中小企業自身應以市場化手段為主,積極尋求更多自救方式,盡快收縮線下業務、運營成本,控制非必要現金支出;積極發展線上業務、拓展收入來源,藉助創新技術手段,努力向非接觸經濟、宅經濟等轉型;優化供應鏈管理,尋求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支持。

㈦ 西安疫情貸款怎麼辦

這個有相關的政策的。
《通知》首先明確了抗疫保供金融服務的三類重點支持對象:
一是與疫情防控直接相關的醫用物資、交通物流、群眾生活必需品生產等領域重點保障企業;
二是醫療、餐飲、文旅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市場主體;
三是疫情後需全面推進復工復產的承擔重點項目建設的大型企業、產業鏈上民營小微企業、農業企業、生產製造類和生活服務型企業。
《通知》表示,要引導各駐市金融機構,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確保信貸投放穩定增長,切實加強對抗疫保供和復工復產重點領域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民營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支持力度。
《通知》要求,應切實保障受疫情影響信息主體的金融消費者權益。
具體而言,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的人員、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離的觀察人員,以及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徵信系統接入機構認定,確屬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的,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對於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接入機構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徵信記錄。已經報送的,按徵信糾錯程序予以調整。
《通知》鼓勵駐市金融機構讓利小微企業,積極推動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降。對於2022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於上年同期融資成本、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且2022年度小微企業貸款增量排名靠前的駐市銀行機構,將給予獎勵。
此外,《通知》還明確提出了深化金融助企服務、普及融資支持產品、「線上+線下」提升企業獲得金融服務便利度、充分發揮西安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增信基金作用、強化「政銀擔」合作和風險分擔,以及積極協調全市各職能部門確定抗疫保供重點企業名錄,通力合作積極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等多項細化措施。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勵駐市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流動性遇到困難的企業、個人(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的貸款業務辦理延期還本付息。
對於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給予適當延期或展期。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要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持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㈧ 今年受新冠病毒影響農村信用社貸款到了還不出來有哪些政策

目前由於疫情原因,關於銀行貸款只是聽說是抗疫的醫護人員,主要是一線人員應該有優惠的,其他人都是沒有相關政策的事誰也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