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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單未到期抵押貸款 2024-10-13 10:10:21

企業收購另一家企業怎麼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4-05 10:13:22

1. 我現在需要收購一家正在營業的公司,准備借貸資金,我該採用怎樣的貸款方案

以最少的資金去做資本運做!
和他們公司談,以多少定金為形式先購置該公司到自己名下,剩下的錢幾月或者多少時間後再打到對方戶頭上。
等公司購置到自己名下後,再那公司的資產去做抵押貸款,把貸款來的錢轉給原來老的公司的老闆。
方法非常簡單,所用的資金也不多,大概佔到收購的`三到五成`也就是說你只需要花最多一半錢的錢去收購就可以了`
但是這個方法`考驗的是你談判的能力`你談判能力強`所花的定金就越少`
這方法我以前試過``是我覺得就目前的收購、並購裡面比較實用和節省資金的方法!

給你個案例,以前天津有個商場,賣了40多個億,買方是溫州的某財團,他們的運做方式,就是:30%定金,餘下的70%,五年後副清。拿下大樓後,馬上抵押貸款,然後錢給賣方結清。貸款用大廈店鋪的出租和出售來還。
五年後,他們的純利潤是28個多億,而且他們當初只用了40億裡面的30%買下了大廈,其餘的錢,其實都是資本運做來的。

我相信你是個聰明人``應該看的懂!

2. 一個新辦企業要收購另一個廠要如何辦理手續

1、控股收購和兼並收購

根據收購所要達到的對目標公司控制權的強度不同,上市公司收購可以分為控股收購和兼並收購。控股收購是指為達到目標公司的控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購入其一定數量的股份,而持有目標公司相對優勢的股票權的行為。兼並收購是指為達到兼並目標公司的目的,購入足以控制目標公司的絕對多數乃至全部股份,從而持有目標公司絕對優勢的股票權的行為。

2、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

根據收購要約中對收購所要達到的持股總數有無要求,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全面收購的收購要約中沒有持股總量的要求;部分收購的收購要約中有持股總數的要求,並對受要約人的應約股份按比例接納。

3、自願收購和強制收購

根據收購是否為法律強制性義務,上市公司收購可以分為自願收購和強制收購。自願收購是要約人按照自己的收購意願發出收購要約,並按照在要約中確定的收購價格購入應約人的股份。強制收購是因持有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在持有目標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後在一定期限內又增持一定比例的股份,而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負有向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並依法律規定的方式確定價格,收購應約人股份的義務。

4、場內收購和場外收購

根據收購是否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場內收購和場外收購。凡是在證券交易所內上市的目標公司的收購,稱為場內收購;反之,則稱為場外收購。場外收購必須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特別批准方可進行。

此外,根據收購者發出收購要約前是否與目標公司溝通,可分為友好收購和敵意收購;根據收購所要控制的目標和採取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收購和間接收購,根據收購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協議收購、公開收購和自由競價收購;根據收購的代價不同,可分為現金收購和股權交換。

二、上市公司收購的一般規則

(一)收購方式

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取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的方式。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向被收購公司的管理層和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思表示,並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購人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要約收購不需要事先徵得目標公司管理層的同意。

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者目標公司的股東反復磋商,達成協議,並按照協議所規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協議收購必須事先與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或者目標公司的股東達成書面轉讓股權的協議。

(二)持股披露規則

我國《證券法》中有關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定,也借鑒了各國立法的經驗,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規定了持股披露制度。具體有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第一,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關於書面報告和公告的具體內容有:①持股人的名稱、住所;②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稱、數量;③持股達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二,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按照前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 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強制要約規則

我國《證券法》借鑒國外的經驗也規定了強制要約規則。當進行收購的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我國《證券法》對收購的強制性要約規定僅限於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不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交易不屬強制性要約的規定的范圍,這主要是針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而定的。由於我國證券市場中的股票絕大多數都存有國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而且這些非流通的比例往往大於流通股,盡管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同股同權,但由於不能流通的緣故,國家股、法人股的實際市場轉讓價格往往要大大低於其流通股的價格。而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又多限於國家股、法人股間的轉讓,其轉讓的方式往往是以協議轉讓或國家股的直接劃撥為主,若沒有此項規定,投資者一旦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包括非流通股),這就必須向包括持有流通股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這不僅增加了收購成本,使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為目的的資產重組難以實現,而且即使發出了收購要約,由於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實際價格的巨大差異,也無實際操作意義。

3. 企業如何申請並購貸款

企業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為股權並購發放的貸款。此前,這類貸款被禁止了12年,因為按照1996年央行制定的貸款通則的第二十條規定,「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在並購貸款比例上,管理辦法規定,發放並購貸款的金額原則上占並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比例不得高於50%,除非國家另有規定。

4. 我的公司收購了別人的公司,別人的公司以前欠的錢我需要還嘛

收購公司後收購人要不要承擔被收購公司的債務由收購協議決定,一般情況下收購人是需要承擔被收購公司債務的。公司債務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采購件等。
收購,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與並購意義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成為一個新的企業,合並完成後,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
並購的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
並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並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企業並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
1.並購績效、方式。關於並購績效,從超常收益看,一般被收購方股東獲得顯著的正的超常收益;而收購方股東的收益則不確定,有正收益、微弱正收益及負收益三種結論。
並購
從並購後公司的盈利能力看,一般認為是合並沒有顯著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並購雙方實力是決定雙方談判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雙方談判地位直接決定目標企業的最終成交價格。
在並購支付方式上,國外主要採用現金,也有採用股權的;國內採用現金(目標企業方希望)支付方式較多,採用股權方式(主並方希望)的綜合證券支付方式的較少。
2.並購成功標准、可能性和價值。並購成功標准因人而異,並購中股東、管理者與雇員的視角不同,各自利益不一定總是重合,要看能否實現「2+2>5」、能否實現並購雙方雙贏或帕累托最優。對主並方,能實現其發展戰略、提高其核心競爭力和有效市場份額的並購就是成功的;由於主並方的目標是多元化、分時期的和分層次的,只要當時符合自己的並購標准、符合天時地利人和的並購就是成功並購,不能用單一目標進行簡單評判。總體來說,並購的利大於弊。目前,並購的成功率已提高到50%左右,種種的並購陷阱並沒有阻礙並購浪潮,並購方不因害怕並購陷阱而不敢並購。

5. 一個公司是如何收購另一個公司的

無論公司大小,都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其它任何企業不得強行干涉其經營管理或產權的變更。企業轉讓,必須由本公司全體股東(有限公司)討論通過才可以。

不過,一個大公司想收購一個小公司,只要價格高一點,一般來說完全可以收購或兼並另一個小公司。除非這個小公司是為了爭這一口氣,就是不肯轉讓自己的所有權。

如果一個大企業要想兼並或收購一個小企業,必須先去談判,首先了解小企業有沒有出讓其所有權的意向,如果有,那下一步就可以談價格了。如果人家沒有,你可以提高收購價格,征詢人家的意見。如果給人家多少錢人家也不轉讓,那就沒辦法了,除非來陰的。

6. 企業讓另一家收購欠款咋辦

很多的公司由於經營到一定的程度會被宣告破產或者是承擔相關債務,會被收購,那債務問題又該如何處理呢;《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原來的債務由合並後的公司繼承,不過可以在收購前和債權人談,達成協議以降低負債金額 ;如果原公司已經要到了破產的地步這個協議對雙方都有利。為了維護收購公司最大的合法權益,減少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被收購公司的債務可以約定處理的。如果真的發生了對外債務,是需要公司承擔責任,然後公司根據協議向以前的股東追償。

7. 一個公司想收購另一個公司,該怎樣去談,找誰談

1、 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洽談,初步了解情況,進而達成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
2、 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
3、 收集目標公司的公開資料和企業資信情況、經營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信息整理和分析,從公司經營的市場風險方面考察有無重大障礙影響收購活動的進行。
4、 綜合研究公司法、證券法、稅法等法律法規,對收購的可行性進行法律論證,尋求立項的法律依據。
5、 就收購可能涉及的具體行政程序進行調查,如收購行為是否違背我國收購政策和法律、可能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收購行為是否需要經當地政府批准或進行事先報告、地方政策對同類收購有無傾向性態度。
6、 收購雙方及目標公司債權人代表組成小組,草擬並通過收購實施方案。
7、 債權人與被收購方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這個階段也要對各種不確定因素有一個了解和心理准備,有針對性考慮對應措施。對法律、環境、政治、社區、生產安全、環保、匯率甚至天氣地質災害等風險因素的應對措施,估算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完成交易,這個一般會涉及通過銀行或者律所託管資金,按交易進度付款。之後一般會安排spv和標的合並,把債務沉下去。
8、整合公司,包括業務怎樣繼續開展,上下游渠道的建設,以怎樣的人力系統來管理新公司。這一步看起來應該是想好了要過日子的階段,其實呢,很多公司沒有那麼成熟,我遇到最奇葩一個在法國買完一個農業項目結果那邊工會就組織罷工,就那麼一直耍著每年在合並報表裡面掛虧損,不過這個也是屬於盡調做得嚴重不靠譜造成的。

8. 一個公司是通過什麼方法收購另外一個公司的

shikaishengyi的答復: 剛剛
無論公司大小,都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其它任何企業不得強行干涉其經營管理或產權的變更。企業轉讓,必須由本公司全體股東(有限公司)討論通過才可以。不過,一個大公司想收購一個小公司,只要價格高一點,一般來說完全可以收購或兼並另一個小公司。除非這個小公司是為了爭這一口氣,就是不肯轉讓自己的所有權。如果一個大企業要想兼並或收購一個小企業,必須先去談判,首先了解小企業有沒有出讓其所有權的意向,如果有,那下一步就可以談價格了。如果人家沒有,你可以提高收購價格,征詢人家的意見。如果給人家多少錢人家也不轉讓,那就沒辦法了,除非來陰的。

9. 我剛收購了個公司 後發現公司名下有貸款 怎麼辦

原公司的債務和貸款都屬於公司負債,由原公司承擔,也就是說你買的公司還需要承擔原來的債務,但是不會影響到出資購買的公司。原公司的債務就是原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管理人員,並不需要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除非是無限公司或是個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