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小企業不良貸款問責心得
擴展閱讀
贛州公積金貸款買房流程 2024-10-12 14:29:34
銀行貸款對徵信 2024-10-12 11:18:52

小企業不良貸款問責心得

發布時間: 2022-04-09 14:38:22

A. 如何對小微企業進行貸前調查與貸後管理

貸前調查是信貸管理的一個重要程序和環節,是貸款發放的基石,直接關繫到貸款決策的正確與否。
個別信貸人員由於只看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而造成貸前調查失實。在貸前調查中,除了按一般的調查方式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調查外,還要摸清申請人的真實情況。貸前調查工作如果不扎實,一是可能增加信貸
的資產風險,二是可能喪失與每個優良客戶建立信貸關系的機會。貸前調查主要分為個人貸款與企事業貸款兩種。個人貸款相比企業貸款而言,它的貸前調查較為直觀,著重查看客戶以前的信用記錄,其次可以看一下客戶的經歷、經營能力、社會關系、品行等方面,最後再查看第二還款來源情況。
企業貸款的貸前調查較為復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調查:一是借款人資格。審查企業是否具備貸款條件,看企業營業執照是否經工商管理部門等管理機構核准登記。了解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社會關系、品行、經營管理能力等情況,了解企業的職工人數和人員構成情況,特別是管理人員、科技人員的專業技能與經
驗。一個企業的注冊資本很高,但如果沒有與之相匹配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管理理念,那麼該企業的產品也不會有多大的競爭力,它的獲利能力也不會太強,假如銀行對其發放貸款,那麼貸款的風險度將會比較高。二是數據分析與採集。查看企業歷史記錄,包括人行徵信記錄及商業銀行帳戶往來情況等,看其與銀行
有無信貸合作,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實地查看經營項目的可行性、盈利能力、法定代表人綜合能力、管理人員情況等,了解企業生產用電、用水情況,這些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的實際生產力。還有,通過查看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值得一提的是,溫州的小微企業普遍存
在陰陽財務報表的情況,單從財務報表中很難全面了解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所以還要結合企業生產銷售訂單、抽查貨物發票等手段來進一步核實其內在真實的財務狀況。溫州的企業與民間融資的關系比較密切,單從銀行徵信系統很難完全掌握其借貸情況,這也是貸前調查的難點這一。三是調查貸款原因。借款單位申
請貸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計劃,這是貸前調查的主要內容。要分析借款人產品是否有市場、生產經營是否有效益、有無挪用貸款資金、是否恪守信用等條件。近年監管部門提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在貸前調查中要結合政策,這樣才能保證每一筆貸款的調查都能到位。
二、貸後管理的重要地位
貸後管理是信貸管理的最終環節,與貸前調查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貸後管理與貸前調查前後呼應,是控制風險,防止不良貸款發生的重要一環,對於確保銀行貸款安全和案件防控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客戶的經營財務狀況是不斷變化的,可能在審批授信時客戶經營財務狀況良好,但由於行業政策的影響、客戶投資失誤的影響,上下游的影響(原材料漲價、產品降價或需求減少等)會引起客戶經營的財務狀況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貸後管理就是要跟蹤客戶經營財務狀況包括其商業信用的變化,及時發現可能不利於貸款按時歸還的問題,並提出減貸或退出的措施。
溫州銀行為規范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營銷提出「六項機制」建設、「四單原則」的基本要求:規定凡從事相關小微企業授信工作的授信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本實施細則的相應要求盡職工作。小微企業信貸務「六項機制」建設包括小微企業貸款風險的定價、貸款審批、單獨核算、激勵約束、人員培訓、違約信息等六個方面的機制建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四單原則」包括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這里重點講述激勵約束機制,將小微企業授信情況納入銀行分支機構的考核范圍,考核指標包括小微企業客戶經濟增加值、綜合回報、新增和存量戶數、筆數和金額、授信治理、管理水平等,根據全行年度發展導向及考核側重對上述指標進行挑選組合。建立新增小微企業貸款免責與問責追究制度,即對新增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小於0.5%且經辦人員已按《授信盡職指引》要求進行盡職管理,酌情給予免責;對新增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大於0.5%或經辦人員未按《授信盡職指引》要求進行管理,
將追究其責任,主要有「逾期貸款質詢制」、「風險貸款責任評議制」等責任追究制度。
企業是貸後管理的對象,企業經營環境日益復雜多變,影響因素廣泛,不僅會受到國內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同時還受國際經濟影響。未來經濟的不確定性進一步加大,全球流動性變化迅速,市場波動明顯加大,這些都會給企業經營帶來很大影響,也對銀行貸後管理的專業性、風險預警與應對能力以及決策水平和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銀行競爭日趨激烈,信貸市場已經轉變為買方市場,銀行間的無序競爭時有發生,造成客戶逆向選擇,一些道德風險如「短貸長用」,將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移用貸款,將企業經營貸款用於房地產投資;將實體經濟貸款用於虛擬經濟投資。部分集團大客戶利用其在市場上的優勢地位,降低授信條件,迫使銀行放棄部分貸後管理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往往面臨兩難選擇,一方面怕得罪客戶,丟失了業務,不敢採取應有的貸後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如果放棄貸後管理的一些要求,那麼商業銀行就會失去對風險的及時管控。強化風險意識,強化信貸安全理念,強化銀行內部的道德風險管理,要求信貸責任人採取多種辦法、深入企業掌握貸款挪用情況和證據,發現問題,及時減少或退出貸款。逾期貸款發生後,要果斷採取法律手段,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B. 不良貸款問責經濟處罰未落實完不能離職嗎

不良貸款問責,經濟處罰未落實的情況下是不能離職的,如果你違規發放貸款,造成貸款無法收回的情況下,那麼你需要接受懲罰。

C. 如何理解不良貸款問責紅線

存款准備金率降低,銀行留存的為了應付平時借貸款等業務的現金量就降低,銀行就不需要那麼多錢了,銀行貸款給別人的成本就低了,銀行利率就低了。
但樓主你說准備金調存貸款沒調,那是因為:
一、人民幣升值幅度減小,則導致外匯占款下降,對沖了很大部分降准放出的資金;
二、超額准備金率仍高於正常水平,就是說銀行本來流動性就不錯,降准沒啥意義;
三、流動性過剩壓低銀行間市場利率,債券市場利率會升高

D.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不良貸款之後一般採取哪些措施

第四條 不良貸款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反映原則。要真實、准確、客觀地統計和反映不良貸款分類、認定、調查、估值、問責等環節工作情況。
(二)處置減損原則。不良貸款形成後,應通過調查和完善手續等手段,防止不良貸款價值貶損,並及時清收、轉化和處置,實現不良貸款價值回收最大化。 (三)損失補償原則。要按照損失程度對不良貸款提取風險撥備,並及時處理與消化處置損失。
(四)依法合規原則。不良貸款管理與處置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政策及總行有關規定,規范操作。

E. 不良貸款的負面影響

截至2003年國內各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及不良貸款率
單位:億元人民幣 銀行名稱 貸款 不良貸款額 不良貸款率 中國工商銀行 29578.37 7598.78 21.56% 中國建設銀行 17663.88 2679.60 11.90% 中國農業銀行 19129.60 6982.03 30.07% 中國銀行 18161.89 4085.31 18.07% 合計 84533.74 21345.72 25.26% 根據日本的經驗,中國經濟也象日本一樣被不良貸款所拖累。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不良資產的危害性。
1.不良貸款率高,最大的危害是影響銀行對經濟的支持能力。中國的銀行對貸款極其謹慎小心,就是因為不良貸款太多,影響了銀行放款能力。
2.如果靠發行基礎貨幣來解決不良貸款問題,容易引發通貨膨脹。如果對之掉以輕心,不良貸款的大量發生還會誘發社會道德風險,如果加大處理不良貸款的力度又可能會引起企業連鎖倒閉破產,增加財政風險和社會危機。 1、加強金融企業的業務監管,保證今後每一筆貸款的質量,防止新的不良貸款產生。
2.加大中國企業的體制改革,強化企業的經營和競爭機制。
3.適當採取擴張性貨幣政策,給一些能救活的企業輸血,使之起死回生。
4.發行基礎貨幣,沖淡不良貸款。
第3和第4種辦法都是增加貨幣供給,通過適度通脹抵消不良貸款,從而活躍中國經濟,使經濟增加活力。 【企業不良貸款玩起「大轉盤」】
企業因不良貸款產生的壞賬,總讓銀行心慌慌,為了避免更多的貸款計入壞賬造成利潤下降,有些銀行絞盡腦汁,開始玩起了壞賬「大轉盤」。某商業銀行的分行為一筆5億元的房地產開發貸款百般困擾。借款的開發商開盤後銷售情況很差,造成資金回籠困難,無法按時償還該銀行的貸款。
按照銀行貸款五級分類規定,這筆貸款從利息違約開始就計入五級分類中的關注類貸款。如今,這筆貸款就要下滑至不良類貸款。一旦下滑至不良類,該分行受到的壓力可想而知。行長及相關責任人肯定會被問責,整個分行上下也會受到嚴厲的批評。因此,該分行千方百計為這筆不良貸款找尋「大轉盤」的下家。
不久後,某資產管理公司得知了此事。由於臨近年末,各家銀行都盡量壓低不良貸款。在貸款變成不良貸款後,銀行會讓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這樣就能在財務報表上讓不良貸款「消失」。
具體操作手法是: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簽定債權轉讓合同,銀行賣斷這筆貸款;資產管理公司與開發商簽定債權重組合同,資產管理公司通過下設的公司以委託貸款形式、以20%的年利率向開發商授信,讓開發商償還銀行貸款,但款項直接劃給銀行,不由開發商經手。資產管理公司當然不會做賠本的買賣,它一方面從銀行獲得基準利率下浮10%的貸款,另一方面將資金借給開發商,獲得超過基準利率一倍多的收益率。
可以看出,這筆貸款從銀行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後者可以藉此大賺一筆。同樣5億元的貸款,銀行的年利率為7%,而轉手到資產管理公司後,利率高達20%,翻了一倍多,對開發商的財務壓力可想而知。
面對強勢的銀行,房地產開發商也只能配合,因為一旦進入銀行授信「黑名單」,所有融資渠道基本都會被關上。面對資產管理公司近乎苛刻的貸款條件,「大轉盤」中的輸家也只能繼續玩下去。
業內專業人士指出,雖然銀行通過這種賣斷貸款的方式掩蓋了壞賬風險,有助於讓資產質量顯得「干凈清透」,但實質上是將風險從銀行轉移到信託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影子銀行」的金融體系中。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日前對中國日益膨脹的「影子銀行」風險以及可能引發的信貸風險、流動性錯配和道德風險提出警告。IMF表示,一些估算顯示,通過「影子銀行」提供的借貸總額佔中國GDP的比率高達40%,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十分必要。

F. 不良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管理,提高不良貸款管理和清收處臵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省農村信用社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是指按照XX省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有關規定劃分為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的貸款及表外不良貸款。
第三條 不良貸款管理是指根據不良貸款的內在特點,通過科學的管理方法與流程,對不良貸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處臵和監測、檢查與獎懲等各個環節進行的全過程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貸款管理單位是指承擔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職責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構,包括縣級聯社公司業務部、個貸中心、營業部及基層信用社等。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管理單位是指承擔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等職責的農村信用社經營機構,包括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及承擔不良貸款管理處臵職責的貸款管理單位。
本辦法所稱還款義務人是指借款人、保證人以及依法承繼其還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如財產繼承人、虛假出資或抽逃資金的企業股東、改制後具有債務承繼關系的企業、企業開辦單位等。
第五條 不良貸款管理遵循的原則:
(一)真實反映。真實、准確、客觀地反映不良貸款的形態狀況及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各環節的工作情況。
(二)依法合規。不良貸款管理、清收處臵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規定。
(三)盡職履責。不良貸款管理人員根據盡職管理要求,忠實履行工作職責,維護信用社權益。
(四)科學管理。科學合理設臵不良貸款的管理體系和業務流程,創新工作模式,提高處臵技術水平。
(五)優化處臵。合理把握處臵效率和效益的關系,通過處臵時機的選擇、處臵方式的比較和定價機制的運用等,實現不良貸款處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嚴格保密不良貸款管理、處臵相關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和貸款損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資產管理部門。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和縣級聯社要設立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數量的工作人員。轄內經營單位或不良貸款較少的辦事處也可設臵不良資產管理崗。
省、市、縣各級資產管理部門作為不良貸款管理處臵的主管部門,分級負責制度制定、監督考核、統計監測、業務指導、資產保全、項目審查(咨詢)等不良貸款管理工作。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同時負責全轄不良貸款的集中管理與清收處臵。不良貸款原則上應全部集中管理、集中處臵。小額個人類不良貸款也可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管理處臵方式。 不良貸款管理單位要根據本單位不良貸款規模,設臵不良貸款專職或兼職處臵崗。
第七條 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縣級聯社設立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有關事項的審議。
第八條 大額不良資產處臵咨詢委員會。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分別設立大額不良資產處臵咨詢委員會,按照許可權設臵審議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咨詢事項。
第九條 不良貸款責任認定與追究委員會。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縣級聯社分別設立不良貸款責任認定與追究委員會,逐級負責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過程中的失職行為進行責任認定與追究。
第三章 移交管理
第十條 經縣級聯社風險管理部門分類認定後,正常貸款轉為不良貸款以及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均應進行貸款移交。正常貸款轉為不良貸款的,由信貸管理業務條線移交給資產管理業務條線(以下稱正移交)。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的,由資產管理業務條線移交給信貸管理業務條線(以下稱逆移交)。
第十一條 正移交的程序。不良貸款形成一個月內,完成正移交。
(一)縣級聯社信貸管理部門向資產管理部門提交不良貸款移交清單、不良貸款責任認定材料。縣級聯社分管主任負責監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原貸款管理單位向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提交不良貸款移交報告及檔案資料清單;
2、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對不良貸款資料進行審核,並組織開展盡職調查;
3、按照檔隨賬走的原則,根據賬務劃轉情況交接檔案原件或復印件;
4、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指定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責任人;
5、縣級聯社分管主任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3)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在貸款管理單位內部崗位之間移交,由原貸款管理責任人製作移交清單,向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移交相關貸款資料;
2、不良貸款管理單位應對移交的不良貸款組織盡職調查;
3、對不能在一個月內移交的不良貸款,經貸款管理單位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遲移交,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4、本單位負責人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四)不良貸款移交後,原貸款管理單位、貸款管理責任人要積極配合不良貸款的日常管理和清收處臵工作。
第十二條 逆移交的程序。不良貸款轉為正常貸款的,要在一個月內完成逆移交。
(一)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向信貸管理部門提交貸款移交清單。縣級聯社分管主任負責監督。
(二)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向貸款管理單位提交貸款移交報告和檔案資料清單;
2、貸款管理單位對照檔案資料清單進行核對,並對貸款進行實地調查;
3、貸款管理單位指定貸款管理責任人;
4、縣級聯社分管主任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4)非集中管理不良貸款的移交。
1、不良貸款清收處臵崗製作貸款清單,向本單位指定的貸款管理責任人移交相關貸款資料;
2、本單位負責人對上述移交負責監督。
第十三條 貸款移交完成前,各相關單位對擬移交貸款的管理責任不變。縣級聯社信貸管理部門與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避免因移交影響貸款管理工作。貸款移交後,接收單位負責人對接收的不良(正常)貸款管理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不良貸款移交後,要及時將移交資料清單、盡職調查報告等相關信息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 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集中管理的不良貸款進行日常管理,對非集中管理的不良貸款要建立監測台賬,制定清收處臵計劃,並對轄內不良貸款管理單位進行業務考核及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實行不良貸款日常管理責任制。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是不良貸款日常管理的責任人,負責開展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十七條 實行不良貸款日常管理工作備忘制。 以工作日誌、會議紀要、調查報告、專題報告等方式記錄日常管理工作情況,及時反映和報告不良貸款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對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並記錄內容入檔留存。
第十八條 不良貸款主債權及擔保權利的日常維護,要圍繞盡職催收、權利保全、現場檢查、信息收集等工作進行。
(一) 盡職催收。定期向還款義務人催收不良貸款本息,督促其在催收通知書簽章後作回執留存。
(二)權利保全。根據法律規定及時主張權利,確保不良貸款訴訟時效、保證及抵(質)押擔保期間、申請執行期限、資產查封與續封期限等法律效力。
(三)現場檢查。及時了解還款義務人生產經營狀況及抵(質)押物情況,真實反映貸款風險變化。
(四)信息收集。密切關注還款義務人的動向,掌握其他債權人對其採取的維權措施等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 系統業務信息的維護。及時將不良貸款日常管理獲取的數據、信息等資料完整錄入信貸管理系統,做好系統日常維護。
第二十條 檔案管理。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形成的資料要及時入檔,加強管理,確保檔案完整。
第五章 盡職調查與估值
第二十一條 盡職調查是以借款人某一時點的不良貸款為基數,對不良貸款進行全面調查,摸清不良貸款現狀,掌握還款義務人的主體資格、有效資產和償債能力,揭示不良貸款清收潛力。
第二十二條 正移交期間首次盡職調查後,公司類不良貸款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盡職調查,個人類不良貸款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盡職調查。對出現重大情況的貸款,要隨時調查。定期進行的盡職調查由不良貸款管理單位組織實施,實行雙人調查,清收處臵責任人為主調查人。不良貸款進行處臵時,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成立項目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項目小組組長為主調查人。
第二十三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採取現場調查與非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查內容包括還款義務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現金流量、或有負債、涉訴案件、還款意願、貸款抵(質)押物情況等。
第二十四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完成後,要形成書面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記錄盡職調查工作開展情況,以及還款義務人的各項信息,滿足不良貸款估值、定價需要,為不良貸款處臵方式的選擇和處臵時機的確定提供參考。盡職調查信息按要求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第二十五條 不良貸款盡職調查人員對盡職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確保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
第二十六條 估值。估值是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不良貸款某一時點的價值進行內部估算的過程。不良貸款的估值應綜合考慮還款義務人的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償債意願、抵(質)押物的權屬以及國家政策、地方經濟環境、金融生態環境等因素。 不良貸款的估值參照省聯社規定的不良資產定價有關方法,實行雙人測算、交叉復核。
第二十七條 不良貸款的估值結果可用於不良貸款處臵預案的研究制定、處臵結果的分析評價、不良資產處臵損失的整體評測,也可作為貸款分類調整、減值准備計提的參考。
第六章 清收處置
第二十八條 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規定,綜合運用各種清收處臵方法和手段,實現不良貸款收回、風險化解以及損失核銷等的經營行為。
第二十九條 實行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制度。不良貸款管理單位要根據規定對每筆貸款確定清收處臵責任人。清收處臵責任人應當密切監控還款義務人的還款能力變化,並結合日常管理及盡職調查時所掌握的情況,採取直接催收、賬戶扣收等方式清收處臵不良貸款。
第三十條 制定清收處臵預案。對新形成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責任人應當在移交後15個工作日內制定清收處臵預案,明確清收處臵期限、擬採取的方式等。對清收處臵預案要定期分析,及時調整,並選擇有利處臵時機,啟動清收處臵程序。
第三十一條 制定與實施清收處臵方案。不良貸款清收處臵條件成熟後,應根據擬定的處臵方式,成立項目小組,組織盡職調查,制定清收處臵方案,並根據許可權設臵履行審查、審批程序。項目小組要嚴格按照審批後的清收處臵方案,在規定的處臵時限內對不良貸款實施處臵。
第三十二條 不良貸款處臵方式包括直接追償、依法訴訟、破產清償、以資抵債、債務重組、債權轉讓、代理清收、資產臵換、呆賬核銷及損失退出等。選擇不良貸款處臵方式應遵循成本效益和風險控制原則,綜合考慮還款義務人的還款意願、償還能力、抵(質)押物變現及貸款風險情況,擇優選取。不良貸款清收處臵可選擇一種或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在同等條件下,現金清償優先於非現金清償。
(一)直接追償。依據債權憑證,直接催收、扣劃賬戶資金或督促還款義務人處臵有效資產,收回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清收處臵責任人應通過賬戶查詢、電話簡訊、上門催收、預約面談以及發送函件等方式,強制或敦促還款義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二)依法訴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還款義務人履約。採取依法訴訟方式的,應按照省聯社訴訟案件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訴前論證並按規定報批後實施,不得以訴訟代替日常催收。
(三)破產清償。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企業法人進行破產重整或者破產清算。對進入破產程序的還款義務人,要積極參與破產重整或破產分配,根據重整協議和清算結果重組或清償貸款。
(四)以資抵債。當還款義務人無力以貨幣資金償還債務時,經各方(包括地方政府、自願承接債務的主體等第三方)協商一致或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裁決,以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作價抵償信用社債權。實施以資抵債應優先選擇易保值、易變現的資產,盡快實現處臵回收入賬,減少抵債資產損失。
(五)債務重組。在還款義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且貸款形成不良的情況下,依據各方(包括第三方)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對債務構成予以調整。包括修改合同條款、債務落實、債務承接、債務削減等方式。縣級聯社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對擬重組不良貸款進行盡職調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債務重組方案,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貸款操作規定辦理手續。對不良貸款實施債務重組時,應對還款義務人以及第三方的償債能力進行分析,審慎確定重組方式和重組條款,落實有關擔保措施,督促其履行約定義務。
(六)債權轉讓。合理確定不良資產債權處臵價格,通過拍賣、招標、競價、協議等方式,將債權及相應權益轉讓給外部買受人。債權轉讓可以單筆轉讓,也可以將多筆不良貸款按相應的標准和條件進行組合,形成資產包整體轉讓。
債權轉讓程序應嚴格按照省聯社債權轉讓辦法執行,堅持公開操作、市場競價的原則,審慎使用協議轉讓的處臵方式。
(七)代理清收。將不良貸款委託給具有清收處臵能力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受託人依據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對受託不良貸款進行清收處臵,並按約定收取酬金。委託代理清收期間,要及時了解代理人的清收進展情況,加強對代理行為的監控和督促,發現有損農村信用社利益的代理行為,應及時終止代理合同。
(八)資產臵換。在地方政府主導下,以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等資產臵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實現不良貸款批量處臵。用於臵換的資產必須是農村信用社真正擁有所有權、處臵權、收益權,且能按要求變現、足額抵頂債權的資產。臵換方案必須取得人民銀行、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書面同意。
(9)呆賬核銷。對符合條件的損失類貸款,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核銷。
呆賬核銷應提供符合核銷認定條件的確鑿證據,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按照內銷外追的原則,對未依法終結債權與債務關系的貸款繼續追索。
(十)損失退出。表外不良貸款符合絕對損失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認定,予以終結性退出。對已認定絕對損失退出表外核算的不良貸款,要建立退出台賬,債權資料封存入檔,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條 處臵定價。不良貸款處臵基礎價格應根據不良貸款債務人及其債務責任關聯方的經營、財務、資產、信用和實物資產的屬性、質量狀況等,並充分考慮市場、政策等因素,選擇適當的定價方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三十四條 處臵創新。結合本地實際,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創新不良貸款的清收處臵方式與手段。創新方式實施前,應向上級咨詢備案。
第三十五條 不良貸款清收處臵還要堅持以下制度:
(一)審處分離。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實行不良貸款清收處臵與審查、審批相分離。
(二)集體審議與授權決策。決策人依據社員大會(股東大會)、理(董)事會的授權,對不良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處臵方案予以決策。
(三)關系人迴避。與還款義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人員,在不良貸款處臵的各個環節,應予迴避。
第七章 監測、檢查與獎懲
第三十六條 建立不良貸款監測制度。省、市、縣各級資產管理部門按照許可權,對不良貸款形態結構、質量變化、權利保全、盡職調查、清收處臵等內容進行日常監測,並建立不良貸款清收處臵監測台賬,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和評價不良貸款的變動和處臵情況,形成分析報告。各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分析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縣級聯社要定期對本單位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組織專項審計,發現違規操作和不盡職行為,要及時糾正、問責。辦事處(市聯社)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轄內縣級聯社不良貸款管理處臵工作情況的全面檢查,對重大處臵項目應及時檢查。省聯社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
第三十八條 建立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激勵機制。不良貸款管理和清收處臵人員的薪酬分配與不良貸款清收處臵成效掛鉤,對有功人員計酬獎勵。
第三十九條 實行不良貸款管理處臵損失責任認定與追究制度。在申報呆賬核銷、抵債資產損失列支、利息減免及通過其他清收處臵方式將不良貸款納入表外核算前,以及表外不良貸款形成處臵損失或認定絕對損失終結性退出前,均須對不良貸款的日常管理、盡職調查、清收處臵等環節進行合規檢查,對因不盡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和追究,對盡職履責的責任人予以免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涉及的各環節業務操作要求,參照省
聯社相關規定執行。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四十一條 辦事處(市聯社)、縣級聯社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XX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制定,解釋、修改亦同。

G. 我要貸款

第一條 為促進和指導各銀行不斷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逐步調整和優化信貸資產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等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中的小企業泛指各類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小型企業及個體經營戶。小型企業的劃分標准參照《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和《部分非工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准(草案)》(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的規定。

本指導意見中的貸款泛指各類貸款、貿易融資、貼現、保理、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表內外授信和融資業務。

本指導意見中的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可參照本指導意見。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應遵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市場運作的原則,應以實現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商業性可持續發展為目標。

第四條 政策性銀行因受機構網路限制,可依託中小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開展以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轉貸款、擔保貸款業務。政策性銀行開展此項業務應遵循市場原則和有效控制風險原則,著重從資金和技術兩個方面支持中小商業銀行改善面向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貸款風險由具體參貸銀行自負。

第五條 各銀行應有專門部門負責小企業貸款工作,對小企業貸款業務加強專項指導和分賬考核。

開展小企業貸款的基層行應設立獨立的小企業貸款科室或小組,並運用管理會計和內部核算,單獨考核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成本和收益。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實行客戶經理制,在具體管理中,實行「四隻眼睛」原則,每兩位客戶經理共管一批客戶。

第六條 銀行應根據小企業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建立符合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的信用評級、業務流程、風險控制、人力資源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

第七條 銀行應針對小企業業務特點,重新構建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專門的業績考核和獎懲機制,建立與小企業貸款業務相適應的信貸文化。

在收入分配上應強調小企業信貸人員收入與其業務量、效益和貸款質量等綜合績效指標掛鉤,上不封頂。信貸員績效指標應包括當月發放貸款的筆數與金額;當月新發展的客戶數和新客戶貸款金額;逾期率和損失率;貸款余額和發放筆數等內容。貸款質量和當月新發放貸款應佔主要比重。

第八條 銀行應對小企業市場進行必要的細分,制定符合小企業客戶特點的市場策略,積極開展產品創新,推出符合小企業不同需求的貸款產品和金融服務,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周轉資金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包括購建廠房貸款和購買設備貸款。對購建廠房貸款可根據小企業具體情況酌情給予一定的寬限期(期內只還息不還本)支持。周轉資金貸款包括信用證外銷貸款、購買原材料貸款和一般營運周轉貸款。信用證外銷貸款依據不可撤銷信用證辦理,貸款支持度視風險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證金額的80%;購買原材料貸款依據出口遠期信用證或銀行承兌保證辦理,貸款支持度視風險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證或銀行承兌金額的80%;一般營運周轉貸款的貸款金額原則上可支持到企業最近一年報稅營業額的20%。周轉資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60天,期滿須清本清息。

小企業貸款產品應體現起點金額、利率浮動水平、擔保要求、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方面的差異,以供小企業根據各自情況進行選擇。

第九條 銀行應盡量實現貸款產品和運作流程的標准化,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務。

第十條 銀行審核小企業貸款申請,可根據小企業的實際情況,不單純依賴正式的財務報表、商業計劃或各類書面文件。但須注重現場調查,注意收集非財務信息和軟信息。應深入小企業生產、經營和銷售現場,通過實地調查和與借款企業管理人員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經營動態和資信情況。應從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關借款企業及其經營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況的第一手信息,盡量減少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第十一條 信貸人員對借款人信息進行匯總和分析後,應編制反映借款企業關鍵財務信息的財務簡表,並著重對借款企業的借款原因、現金流量、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作出專業的分析和判斷。必要時,應把借款企業與企業經營者家庭合並為一個社會經濟單位進行信用分析,全面分析其還款能力和信用情況。

信貸人員經調查分析後,向審核部門或有權審批人提交書面的貸款建議。

第十二條 信貸人員應對貸款建議中所含信息的真實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負責。如有失職行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信貸人員必須在貸款建議中披露貸款申請人是否為自己的關系人。

信貸人員的貸款建議除對借款人借款原因、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及還款可能性進行分析外,還應在貸款金額、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貸款應主要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量和個人信用為基礎,並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資產和未來融資項下形成的資產和權益進行抵、質押;只有在確認第一還款來源不足時,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擔保。

第十四條 銀行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應探索在動產和權利上設置抵押或質押,靈活採用擔保方式,增加擔保物品種,在方便小企業取得貸款的同時,增強對借款人的還款約束,提高貸款償還的可靠性。

第十五條 銀行應充分利用貸款利率放開的市場環境,在小企業貸款上必須引入貸款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

可在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貸款目標收益、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不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並在風險發生變化時,隨時自主調整。

第十六條 貸款期限和償還方式應符合小企業借款人現金流量的特點。視需要,可採取分期定額、分期利隨本清、靈活地附加必要寬限期(期內只付息不還本)等還款方式,靈活地滿足小企業借款人需求。同時加強還款約束和貸後監督,降低信貸風險。

第十七條 銀行應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對小企業貸款的審批許可權,優化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為小企業客戶提供快捷的服務。

第十八條 銀行應採取符合小企業貸款流程特點的信貸風險控制措施。除適當的審貸分離及嚴密的貸前調查和貸後監督以外,應通過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確保作為貸款決策基礎的借款人信息及貸款建議真實、可靠。

第十九條 信貸人員應承擔貸後監督的主要責任,應加強貸後跟蹤,與借款企業保持密切的工作聯系,隨時掌握借款企業的動態。對於可能影響借款企業還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應及時書面具實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

到期未償還貸款的催收工作應由信貸人員負責。但在需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催收時,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接管。

第二十條 經營正常、按期還本付息的小企業如需辦理貸款展期或重組,應事先提出申請。信貸人員須對此申請進行評估後,提出書面建議報有權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得辦理。

信貸人員建議縮減額度或不予展期的小企業貸款,應書面具實報告,經有權部門審核後,以專案方式辦理,加強風險管理,但必須在兩周內向借款企業告知審核結果和相應要求。

第二十一條 銀行應對借款人還款行為提供足夠激勵和約束,強化客戶信用觀念。借款人還款記錄良好,可在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擔保條件上給予優惠;還款情況不好,除據合同規定停止放款、加緊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額罰息外,還應對其採取社會曝光和業界信用警示通報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銀行應建立適應小企業貸款業務需求的統計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信息管理系統應記錄和匯總以往所有貸款申請情況和相應的貸款償還情況;應使信貸人員能及時監測貸款逾期情況,包括逾期借款類別(分固定資產和周轉金兩種)、逾期天數、逾期貸款還款情況及貸款余額;應使信貸人員了解正常還款客戶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小企業信貸人員應具備良好品德操守,無不良記錄。

銀行應對小企業貸款相關人員事先進行嚴格和專門的培訓,使之掌握小企業貸款理念、方法和特點,並通過經常的訓練,使之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和行業知識,善於總結工作經驗,確保有關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十四條 銀行應建立小企業貸款工作的盡職調查制度及相應的問責與免責制度,對小企業貸款業務的各項活動進行合規性檢查和稽核,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各銀行可根據本指導意見,並結合本行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工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提取和呆賬核銷應依據《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財金〔2005〕49號)、《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財金〔2005〕50號)和人民銀行《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銀發〔2002〕98號)執行。

銀監會將抓緊商有關部門,制訂小企業貸款在貸款風險分類、損失准備金計提、損失類貸款核銷及資本充足率計算等方面的差別政策,為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創造良好的監管環境;同時加強對銀行貸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導和督促中小商業銀行調整經營策略和資產結構,積極面向小企業貸款市場;另外,將充分調動和利用國內外各種資源,為各銀行改善面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培訓服務。

第二十七條 銀行應按要求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送小企業貸款有關信息,包括小企業貸款金額、逾期率、損失率和貸款展期或重組率等。

第二十八條 本指導意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