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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貸款貼息銀行

發布時間: 2022-04-11 04:18:17

㈠ 2020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是什麼高新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認定國家高新企業標准:國家高新是評分制總分100, 評分71分通過,評分有四個方面:知識產權30分,科技成果轉化30分,企業規章制度+產學研20分,企業成長性20分,有補助,各個區域的補助不一樣具體看科委通知,申請認定成國家高新企業可以減免所得稅。

㈡ 高新技術企業貸款 利率是多少

高新技術企業是對企業所得稅有優惠政策,由原來的25%企業所得稅減徵到15%的企業所得稅,但是銷項稅和進項稅依舊是17%

㈢ 關於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人才優惠政策的咨詢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入區優惠政策
2009-03-13
資金支持政策
1、信息產業部發展基金
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可申請《信息產業部、財政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其支持方式分為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投入三種。
第一,無償資助:主要用於中小企業研究與開發及中間試驗階段的必要補助,每個項目的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400萬元,並且項目承擔單位須有等額以上的自有配套資金。
第二,貸款貼息:主要對已具備一定技術水平、規模和效益的項目單位採取這種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銀行貸款,擴大生產規模,推廣技術應用,一般按照承擔企業申請項目貸款額年利息的50%―100%確定貼息額度,每個項目貼息額度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第三,資本投入:主要對少數技術起點較高、具有高成長性的電子信息產業項目採用資本投入方式,資本投入以引導其它資本投入為主要目的,投入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信息產業部、財政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
2、北京市工業促進局扶持政策
第一,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可申請《北京市工業發展資金》。資助有以下三種方式:貸款貼息,使用銀行貸款進行技術改造時可申請貼息資金;投資入股,用於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資主體或增資擴股等引導性投資,政府入股資金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30%,最高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撥款補助,用於企業技術開發、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補助。(《北京市工業發展資金》)
第二,可申請北京市電子產業有貢獻企業的貸款貼息優惠。目前對於貸款額度沒有最高限,每年都可參與申請。
3、北京市科委扶持政策
經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認定的北京科技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研發機構)可申請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自主創新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研究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成果,並應用於經濟建設或社會發展,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採取有利於高效利用與優化配置科技資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自主創新的機制與模式進行研究開發或成果轉化活動,且效果顯著。獲得的本項資助,應用於研究開發的再投入,和共建機構的合作項目上。(《北京市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自主創新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4、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心優惠政策
經市科委認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業,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所繳納各項稅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財政專項資金作為孵化器種子資金,用於孵化基地建設和在孵企業的項目貼息、投資和補助撥款等支持。(《北京市孵化基地優惠政策》)
5、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優惠政策
可申請北京市專利實施資金。資助的范圍主要包括:資助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產業化;組織資助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的專利技術產品開發;組織資助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專利技術實施的管理。資助額度:除重大專利發明外,實用新型專利不超過20萬元;發明專利不超過30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6、項目方獲得技術企業認定後,將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滿後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高新技術企業研製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當年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為此所購置的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的費用,可一次或分次攤入成本;購買國內外先進技術、專利所發生的費用,經稅務部門批准,可在兩年內攤銷完畢。(《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8、對經北京市政府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之後二年減半支持。經認定的重大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收入部分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之後三年減半支持。上述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80%用於相關企業的技術創新,20%納入技術創新資金集中使用。(《北京市財政支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等財政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9、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當年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個人所得稅優惠
10、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進京,按照上一年度所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用於其在本市購房、購車以及參加培訓。(《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京人發[2005]57號)》、《關於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5]18號)》)
11、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獎勵,所獲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人才政策
12.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的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經市人事局批准,給予《工作居住證》,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證》工作滿三年的,經用人單位推薦、有關部門批准,辦理調京手續。(《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13、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高級人才引進工作。對入區工作的高級人才(含隨遷的配偶、子女),依據本市有關規定,優先為其辦理戶口進京手續,人才交流服務部門優先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如本人居住地在開發區,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可由開發區教育管理部門協助聯繫到開發區有關學校就讀;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亦庄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高級人才入區的規定》)

企業培訓政策
14、開發區組織具有專業水平的學校及培訓機構,為項目方員工進行企業培訓;通過開發區企業協會,對項目方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針對國家最新頒布政策的相關培訓。

入區服務政策
15、為了盡早協助項目方開工建設,開發區將派出專人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並在項目方入區後繼續提供優質服務。
政策1:《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政策2:《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高級人才入區的暫行規定京技管字[2001]216號》
政策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博大貢獻獎」實施辦法競開黨[2004]27號》
政策4:《信息產業部、財政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
政策5:《北京市工業發展資金》,聯系單位:北京市工業促進局
政策6:《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補充醫療保險辦法》
政策7:《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京人發[2005]57號)》
政策8:《關於北京市吸引高級人才獎勵管理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5]18號)》
政策9:《北京市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自主創新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政策10:《北京市孵化基地優惠政策》
政策11:《北京市財政支持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等財政專項資金實施辦法》

㈣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全國性優惠政策和地方性優惠政策:
一、全國性優惠政策
1、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還企業。出口額占其銷售總額70%以上的,仍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5個百分點由同級財政列收列支返還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的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需的各項費用。上述企業投入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費用應逐年增長,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二、地方性優惠政策(各地情況有所不同,這里舉例說明)
1、深圳市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性補助5萬元,重新認定企業獎勵性補助3萬元。
2、鹽田區
本區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非首次通過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3、龍華區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龍華區未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30萬元獎勵,已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20萬元獎勵。
4、煙台市
對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並獲受理的入庫企業,給予10萬元研發費用補助,首次認定的高企給予30萬元補助。煙台高新區獎勵十萬,萊陽獎勵十萬,其他縣市區還有不同程度獎勵。
微略知識提供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包括知識產權電子商務化(「互聯網+」時代的知識產權在線服務);知識產權交易(商標交易、專利交易、版權交易、國際交易);知識產權管理(大數據、情報分析、預警分析、管理培訓)等服務內容。

㈤ 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減按10%-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獲得稅收優惠稅率的減免,尤其是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如屬於特區內的新設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還可以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如果是在經濟特區內所取得,那麼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軟體集成電路企業,企業所得稅也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政策,國家規劃布局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的部分,可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還包括動漫企業,動漫企業也屬於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從09年起如果被認定是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的企業,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第一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到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5)高新企業貸款貼息銀行擴展閱讀
1、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註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並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2、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3、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
4、復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㈥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問題

你這個命題也太大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遇到的何止一個問題,是一大堆問題,你可以從管理、創新、財務、融資、人才、法律保護、政府保障、社會保險、稅務、項目支持等方面挑一個主線來講。
你這個命題要做成了絕不是一篇論文,而是一本很厚的書。

拋磚引玉給你一個:
摘 要:融資困難一直是阻礙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應針對我國當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環境特徵,借鑒國外經驗,盡快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誠信系統,有效降低銀行的信息成本,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加快風險投資業發展,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強大的資本支持等,以改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

關鍵詞: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一、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在經濟發展中只重視改善大型企業的生存環境,而對中小企業發展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造成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困境。主要表現:一是以銀行信貸為依託的間接融資渠道存在較大障礙。在西方國家,銀行信用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如美國,37%的小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融資,其餘資金的供給者是金融公司、租賃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銀行在為中小企業貸款服務方面存在較多障礙。主要原因有:首先,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眾多,一次性貸款的數額較小,與銀行對大型企業或項目的貸款業務相比,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貸款會明顯增加銀行的業務量和經營。其次,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風險大,資金佔用時間長,商業銀行一般不願承擔此類貸款風險。另外,商業銀行對企業提供貸款需要嚴格的擔保程序,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過程中,往往資產質量不佳、負債率高,難以提供合適有效的擔保方式。二是政府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夠。西方國家政府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有貼息貸款、政府優惠貸款、銀行貸款信用擔保等。我國政府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先後出台了一些支持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但力度相當有限。一方面,針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貼息貸款、優惠貸款有限,另一方面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也顯得滯後。

二、中外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比較

(一)貸款援助政策

在西方國家,政府幫助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貸款的主要方式有:貸款擔保、貸款貼息、政府直接優惠貸款等。美國促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主要由小企業管理局(SBA)負責實施。其主要政策內容是: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銀行貸款擔保和提供少量的直接特別貸款,並負責管理政府其他部門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目前,SBA擔保的最高貸款額為25萬美元,擔保貸款額占貸款總額的比重最高可達90%,期限可長達25年。日本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中起著非常大的作用,並制定了獨特的以政府金融體系為主的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政策。日本解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資金不足的獨特做法是,由政府財政撥款建立專門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政府金融機構。主要有:國民金融公庫(1949)、中小企業金融公庫(1953)、中小企業投資育成公司(1963)和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團(1967)等。

(二)信貸決策方式

西方國家的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的指導思想是自主的謹慎實施策略,而我國商業銀行在信貸決策時受政府幹預較多。由於決策方式的不同,從而構成決策效果的不同。西方國家的銀行在信貸決策時通常採取三種有效方式,即:集中化決策、分散化決策和一體化決策。無論哪種決策方案,當貸款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後,就由精通各項金融業務的員工任項目經理,對決策的全部實現過程進行跟蹤監控和提供服務,包括對貸款的運動軌跡、使用效率及迴流渠道,抵押物品的保管、核查與監督等,盡可能防止信貸風險產生。

我國信貸決策人為因素較多。因此,我國銀行的信貸決策與西方經濟發達國家信貸決策有所不同,並實行利隨本清的清償方式。我國的信貸決策的特徵是指令性、長官性決策行為較多。當國家出台一系列金融法規後,各家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抵押,換借據。由於對抵押物品的有效性沒有經過科學論證,致使抵押貸款手續要素殘缺,造成信貸資產的大量損失。

(三)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是政府或民間創立的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活動提供的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率的專項投資基金。其中歐美等國家多由民間創立,而日本等國主要為政府設立。

美國的風險基金最為發達,遍及全國500多個小企業投資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投資資金。1995年共有7萬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總共110多億美元的風險基金。

日本的風險基金也很發達。20世紀70年代後,日本開始實施中小企業現代化政策,進一步提出了中小企業要實現知識密集化、高技術化的政策,同時鼓勵政府金融機構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風險投資。目前,日本風險企業已達2萬多家,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處於發展的初期,風險投資規模小,加上法規的不健全以及風險投資缺乏完善退出機制等原因,難以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對風險資本融資的需求。

(四)信用擔保制度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世界各國扶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通行作法,是重塑銀企關系、強化信用觀念、化解金融風險,改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重要手段。在世界各國中,最早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國家是日本。日本於1937年成立了東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1958年成立了全國性的日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公庫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形成了中央與地方共擔風險、擔保與再擔保有機結合的信用保證體系。

美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制度是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來實現的。美國的中小企業管理局在全國有2000多個分支機構,形成了一個覆蓋全國的信用擔保體系,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我國目前一些地區進行了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探索,但建立全國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處於探索階段。

三、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

(一)盡快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誠信系統,有效降低銀行的信息成本

中小企業的群體信用較差,是阻礙銀行信貸資金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流動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此,可借鑒國外經驗,逐步建立中小企業誠信信息庫體系。任何企業只要從該體系內任何一家或幾家商業銀行獲得信貸融資,該企業的資產、經營、誠信記錄等重要信息會及時登記入庫。若企業法人或企業經理誠信狀況不佳,任何商業銀行將停止其提供融資。同時具有良好誠信紀錄的企業將會更便利的獲得銀行的信貸資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由於先天不足的原因,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普遍存在著信用等級不高的問題,使得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條件和抵押擔保條件特別嚴格;信用擔保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務活動。通過構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可以建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與銀行之間良好的關系,提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信用程度。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擔保的探索。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由擔保和再擔保兩部分構成。擔保以地市為基礎,再擔保以省為基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一般由信用擔保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央與地方政府、咨詢機構等組成,體現新型的銀、企、政關系。為了完善我國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應該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建立信用擔保的風險控制與防範體系;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保證擔保基金有長期穩定的補充資金來源;建立健全有關法律制度,使信用擔保機構有法可依。

(三)加快風險投資業發展,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強大的資金支持

西方國家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經驗表明,發達的風險投資業和充足的風險資本是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較晚,存在著資金來源單一、風險資本規模偏小、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缺乏等諸多問題,難以滿足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加快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是改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環境的當務之急。其核心工作包括:一是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業扶持力度。例如,政府通過健全法規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定財政稅收信貸優惠政策等工作,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環境,扶持風險投資的發展。二是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健全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為風險資本建立順暢的退出渠道。三是積極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吸引民間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拓寬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在西方國家,風險投資基金是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及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與一般的投資基金相比,風險投資基金是面向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基金,實行「共同投

㈦ 07年成立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怎麼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第一條 對新成立生產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深圳市招商局予以優先審批。對新建的上述企業,或已認定批准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其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深圳市計劃局予以優先立項和批准,其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優先立項和批准。

第二條 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下列減征或免徵稅收的優惠。

(一) 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企業,從獲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所得稅,第三年至第八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二) 按規定減免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審查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三) 經市科技局審批,對列入國家級新產品在三年內,省市級新產品在兩年內,市財政局對生產企業新增利潤部分的所得稅實行全額返還,對新增增值稅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財政局按不低於50% 的比例返還。

(四) 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科研機構和企業,自行發明、研製的專有技術或技術成果,凡經市級以上鑒定的,其技術轉讓(包括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徵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應按適用稅率徵收所得稅,技術成果轉讓收入,免交營業稅。

(五) 對上述技術轉讓收入可提取1%的高新技術開發基金,並允許打入成本,專項用於科研事業的發展。

(六) 發放給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的獎勵。經稅務部門審定,免徵工資調節稅;市人民政府以上單位頒發級有關人員的科研成果獎,免徵人個收入調節稅。

(七) 高新技術企業根據技術更新需要,經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批准,可加快設備折舊年限。

(八) 凡因享有本規定減征或免徵的稅款,應單獨核算,由有關部門監督專項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發展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不得用於集體福利和其他資金,違者由財政、稅務機關收回減免的款項。

第三條 在金融信貸方面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下列優惠:

(一) 銀行每年從信貸總額中劃出一定數額的貸款指標作為科技開發專項信貸資金,並在利率上給予優惠。市財政再安排部分資金作為貸款貼息,貼息率視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專項信貸資金重點用於扶持本規定列舉的項目的開發生產,由科技局提出項目建議,由銀行對專項信貸資金進行審批。

(二) 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從每年的投資總額中劃出一定比例,以優先貸款、長期低息(低於銀行同檔利息10-20%)貸款,參股投資等方式對市屬國營企業的高新技術項目建設予以扶持。

(三) 每年從債券發行總額中撥出20%的額度給符合發行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

(四) 優先批准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第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建設用地和購置住房給予下更優惠和扶持。

(一) 在城市和土地規劃中,有關部門應留出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如防塵、防雜訊、防污染)高新技術項目建設小區,集中進行建設。

(二) 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科研、生產經營用地,由深圳市規劃國土局予以優先審批,並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給予減收地價10-20%的優惠,或減半繳納土地使用費五年。

(三) 保稅區中,劃出一部分優惠地價的土地給高新技術企業。

(四) 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購置微利商品房或申請自建自用住房用地,有關部門應予以優先安排。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借聘和從內地調入科技人員以及人員赴港出國享受下更優惠:

(一) 每年從全市幹部調入指標總數中撥出一定比例,優先安排從事本規定列舉的項目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企業技術人員的調入。對有國家級重大發明創造的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級技工的調入,深圳市勞動人事部門予以優先審批和辦理手續。需要借聘內地科技人員可放寬數量限制並優先辦理暫住手續。

(二) 上述調入人員,按深圳市政府有關規定減免城市人口增容費。

(三) 有組織地積極從國外引進科技人才。對來特區工作的留學人員按深圳市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四)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因公赴港出國,可優先辦理審批手續。從「多次往返港澳能行證」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因公赴港需要;持「一次審批多次出國護照」的人員的審批手續按[1990]國科發字400號《關於使用<高新技術企業多次出國人員登記表>(簡稱KW122表)的通知》規定,由深圳市外事辦負責辦理。

第六條 高新技術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在海外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或銷售機構的給予優先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原材料、元器件、樣品、樣機、儀器、設備和技術資料等在國家指標允許的范圍內優先給予進口審批。海關在辦理有關手續上盡可能給予方便。

第八條 優先保證高新技術企業的用水用電和通訊的需要。

第九條 梵谷新技術企業已辦理替代進口的產品,深圳市經濟發展局在審批進口同類產品時予以限制,以扶持該類產品。對列入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在內銷比例上可適當放寬。

第十條 對於工業企業投入的科技研究開發費,在不超過標准范圍內按實際支出數可在當年計征所得稅前予以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為當年銷售額3~5%,其中,對集成電路、程式控制交換機、軟體、電子計算機等四種產品的技術開發費,計提比例可提高到不超過銷售收入的10%。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試制新產品所需的單台價值在五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關鍵設備的購置費可直接進入成本,確需購置少量單價值超過五萬元的測試和關鍵設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也可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二條 經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可,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的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項目投產後,獲得的利潤報市稅務部門批准,給予三年免徵所得稅照顧。

第十三條 深圳海關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下列優惠:

(一) 開展加工後出口產品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海關批准可設立專用備料倉庫,以便辦理料件進口手續;其中,沒有進出口報關權的,經海關批准,可享有自理報關權。

(二) 高新技術企業加工的產品有內、外銷的,海關比照對進料加工的管理辦法,料件進口時予以保稅,產品實際內銷再按內銷的有關規定辦理補稅等手續。

(三) 高新技術開展的按規定海關應收取保證金的業務。企業可提出申請,經海關批准,可免交保證金。

(四) 高新技術企業開展進料加工項目,海關可發給「專用清單」,貨物進出口時實際通道報驗,按月集中報關,合同執行完畢後予以核銷。

(五) 高新技術企業進出口的應稅貨物,海關可先予以放行,並發給「納稅手冊」,企業在七天內向銀行辦完納稅手續。

(六) 高新技術企業進出口的貨物,海關在監管上給予方便,海關認為有必要查驗而貨物又不便在現場開拆的,企業可提出申請,海關可派員隨車監管到企業所在地,結合裝卸環節進行查驗。

(七) 高新技術企業中的國營企業可申請參與海關一年一度的「信譽良好企業」評定活動,對被授予「信譽良好企業」稱號的,海關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優惠。

(八) 高新技術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少量貨樣、維修機器設備的零配件、原材料、包裝物料以及需帶到境外修理的物品等,可由本企業人員隨身攜帶進出境,口岸海關憑主管海關核發的登記卡或申報單先予以放行,事後補辦手續。

㈧ 2020年廣州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政策有哪些高新企業申請條件是什麼

2020廣州高新補貼政策 :
1、政府獎勵資金: 30萬元- 100萬元;
2、企業的所得稅率從25%降到15%;
3、直接獎勵:獲得高新後,財政資金獎勵;
4、銀行提供500-1000萬的貼息貸款兩年;
5、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提升至175%;

高企申報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㈨ 高新企業申報有啥好處

高新企業申報對於企業來說有什麼好處?
1、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減免政策.
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率為15%,比普通企業的稅率低10%,這就意味著稅額可以減少40%.
2、直接獎勵
對2019年度通過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同時首次認定為高企的企業,市、區兩級獎勵40萬,部分街道、園區另外還有獎勵!
3、融資貸款
通過高企入庫或成為高企的企業,可享受"蘇科貸",該產品信用貸款最高額度500萬,基準貸款利率、審批快!目前江蘇銀行、交通銀行、農業銀行、浙商銀行等多家銀行可辦理.除此以外,多個園區的科技支行對高新技術企業設有優惠政策.
4、政策支持
科技項目、經信項目等多個口徑項目上,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在企業上市、股權融資、人才引進或參加政府采購時,更可獲得有利支持!
5、提升品牌、助力發展
申報高企是規范企業內部管理,理清自身人、錢、設備等多項資源,完善企業研發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科技財務體系、產學研合作體系等,引導企業走向科技創新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6、(虧損彌補)年限延長
自2018年1月1日期,當年具備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即中小企業為高企的)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