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廣州企業貸款政策2015
擴展閱讀
國家有沒有養殖貸款 2024-10-12 03:34:13

廣州企業貸款政策2015

發布時間: 2022-04-11 18:17:36

A. 廣州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從2015年10月26日開始,廣州公積金中心開始實行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一)貸款申請
1.貸款條件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廣州市戶籍職工,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
(2)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
(3)符合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他申請條件和廣州市購買住房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
第五條 貸款對象是指按規定在本市或國內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六條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大陸居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台港澳同胞具有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證;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具有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二)申請貸款時,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含);異地繳存時間以及退役軍人在軍隊繳存時間可以和本市繳存時間合並計算;
(三)具備房屋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並能辦理抵押、保證擔保手續;
(四)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B. 2015廣州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廣州職工購買自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1.不高於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
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
2.不高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一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
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為每個申請人的貸款額度之和,最高額度為80萬元。
3.不高於參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確定的貸款額度
(1)對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
(2)對擁有一套住房但無貸款記錄或者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3)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貸款利率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4.暫停發放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C. 哪些城市實現異地公貸政策落地不再「狼來了」

公積金異地互貸的呼聲一直此起彼伏,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職責分工及辦理流程,並要求各城市公積金管理部門抓緊出台相關細則。隨後9月30日,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出台《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通知》的發布有效的加快公積金異地互貸的進程。

目前,公積金互貸究竟在哪些城市真正實現呢?我們先來盤點一下關注度最高的一線城市北上廣深。

北京 2015年1月1日起,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12月16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等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在京工作並繳存公積金的非京籍職工,可以申請使用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房。

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5年11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的暫行通知,其中明確了購買本市或外省市住房提取公積金的申請審核方式和一系列操作細則,並於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廣州在允許異地互貸的基礎上加以了戶籍限制。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5年10月發布公告,在外地繳存公積金的廣州市戶籍市民,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向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要求申請人之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已經結清,並且要符合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他申請條件和廣州市購買住房的有關規定。該規定於2015年10月26日起實行。

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5年4月發布消息,規定2015年8月1日起,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深圳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職工,繳存時間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合並計算,深圳市戶籍職工在異地就業且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求,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D. 2015年廣東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證優惠政策有哪些

可以看下這個。或者去線上的知識產權平台了解下,小象知產這種,線上的平台哇,可以直接問的~

1、稅收優惠:
為鼓勵企業技術進步,新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專項資金
市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於鼓勵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1)市政府設立技術創新資金,風險投資、貸款貼息、貸款擔保等方式,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
(2)市政府設立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資金。對申請國內外專利的組織和個人,可給予一定的專利申請費和專利維持費補貼;對具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實施項目,可一次性給予一定的專利實施資金支持。
(3)市政府建立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以無償或貸款貼息支持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新技術成果項目轉化。如中關村科技園區產業發展資金、中關村科技園區2005年度重點支持產業領域第一批專項、第二批專項中明確規定,針對的是科技園的高新技術企業。
(4)市經委、市科委每年從技術改造資金、結構調整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中,安排不低於50%的資金,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產學研聯合實施項目給予貼息、資本金注入及科研開發補助撥款等支持。
3、人才優惠
(1)本市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的外省市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經市人事局批准,給予《工作居住證》,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證》工作滿三年的,經用人單位推薦、有關部門批准,辦理調動手續。
受聘於科技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本市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獲得學士及學士以上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可以直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2)凡獲得國外長期(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為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在本市設立企業(注冊資本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經市人事局認定和市外經貿委批准後,市工商局可按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登記注冊,並享受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
(3)鼓勵各類人員通過專職、兼職等形式在創辦科技企業或到企業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工作。實行人員競爭上崗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應允許離崗人員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回原單位競爭上崗,保障重新上崗者享有與連續工作的人員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4)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獎勵,所獲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5)以高新技術成果向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出資入股,高新技術成果的作價金額可達到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的35%,另有約定的除外。

什麼樣的企業能夠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應該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這里包括了三層含義,一是企業所從事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產業技術方向,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二是具有持續的自主研究開發能力,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將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必備條件;三是企業的主營業務必須與自身的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活動密切相關。符合以上特徵並達到相應認定指標的企業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沒有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單純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E. 2015年6月廣州市公積金貸款新政出台後,申請公積金貸款容易嗎

只要滿足廣州公積金申請條件就可以申請,就可以放款。
現在廣州公積金准備出貼息政策,到時候放款速度應該會提高一些。

F. 在廣州買房,開始用的是商業貸款,後面能轉公積金嗎需要怎麼樣的條件,怎麼操作

一、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時還沒有實施商業貸款與住房公積金貸款互轉的政策業務。
二、從2015年10月26日開始,廣州公積金中心開始實行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一)貸款申請
1.貸款條件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廣州市戶籍職工,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
(2)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
(3)符合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其他申請條件和廣州市購買住房的有關規定。
2.辦理流程
(1)職工向繳存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2)職工向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就路12號4樓)提交《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向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按規定為繳存職工辦理貸款審核審批手續。
(二)申請出具繳存證明
繳存職工持本人身份證向我中心天河管理部(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就路12號2樓)申請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由天河管理部按規定辦理。
三、廣州市中房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017-06-28/article_/.html

G. 2015年廣州市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有什麼獎勵

通過高新技術的企業具有以下優勢: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研發費用的投入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2、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15%的優惠政策;
3、可享受征地優惠政策;
4、增強公司美譽度,提高企業形象;
5、優先列入政府采購名單;
6、增加招、投標力度;
7、享受優先貸款政策;
8、公司可冠省名;
9、企業再投入固定資產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10、可以優先建立企業科協,並獲得相關的科技獎勵及協 助攻關技術難題;
需要申報請找科德

H. 小微企業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①符合國家的產業、行業政策,不屬於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業;
②企業在各家商業銀行信譽狀況良好,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③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且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持有人民銀行核發並正常年檢的貸款卡;
④有必要的組織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據和經營場所,合法經營,產品有市場、有效益;
⑤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為正常類或非財務因素影響的關注類;
⑥企業經營者或實際控制人從業經歷在3年以上,素質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記錄;
⑦企業經營情況穩定,成立年限原則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個及以上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且連續2年銷售收入增長、毛利潤為正值;
⑧符合建立與小企業業務相關的行業信貸政策;
⑨能遵守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及銀行有關規定;
⑩在申請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結算賬戶。
拓展資料:
1、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經濟學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2015年,中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2、企業貸款可以貸多久
企業貸款的貸款期限和借款企業自身的企業資質和經營狀況有關,原則上不可以超過5年。一般情況下,企業貸款的貸款期限是在3年以內的。如果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比較穩定,並且能夠提供優質資產抵押,貸款期限可以達到5年。
3、企業貸款可以轉到個人嗎
不可以,企業貸款不可以轉到個人。企業法人代表申請貸款,必須打到公司賬戶,因為是以公司的名義貸款,如果發現打到個人賬戶,那麼個人需要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貸款與個人不能混為一談,涉嫌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造成嚴重的損失,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4、貸款的利息怎樣計算的
貸款的利息的計算是:
①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利息等於累計計息積數乘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等於每日余額合計數。
②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等於本金乘利率乘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

I. 請問國家政策針對個人小型企業貸款有些什麼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2012年4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1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8部分。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小型微型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出台了一系列財稅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影響,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仍很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