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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沒有養殖貸款 2024-10-12 03:34:13
農商銀行貸款10萬利息5000 2024-10-12 01:08:21

適當減免微小企業貸款利息

發布時間: 2022-04-12 19:47:43

Ⅰ 「徐州21條」細則出台!多項減免扶持中小企業

2月4日,徐州下發《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

包含減輕企業負擔、加大金融支持、穩定職工隊伍、強化精準服務四個方面,共21條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這一舉措獲得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和好評。

在這個特殊時期,「徐州21條」給中小企業吃下了定心丸。

保持中小企業活下去、活得好、穩定發展,接下來徐州經濟恢復增長才能有堅實的基礎,社會民生就業才能有穩定保障。

通過綜合施策,積極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等方面實施舉措來支持恢復經濟發展,穩定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預期,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進而推動徐州經濟高質量發展。

市企業服務中心等相關單位將強化「黃橙紅」督辦問責機制落實,對未能及時響應企服平台訴求或對企業訴求慢作為不作為的涉企部門,啟動市營商辦督辦、市紀委監委督辦問責,切實保證疫情防控期間的訴求辦結時效性。

對於省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第4條,我市制定的實施細則是,推動有關單位對疫情期間暫時性困難的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各地可安排資金給予適度補貼。疫情防控期間,按實際暫停用電天數減免企業基本電費。省政策第19條的實施細則是,降低研發創新成本由新型研發機構自願申請,市科技局審核匯總上報。

根據《關於做好赴各地指導督查企業防控工作的通知》(徐防疫企業防控函〔2020〕7號)要求,市工信局領導班子深入各縣(市)區對包掛企業復工復產情況進行指導督查,同時開展「送政策」活動。首批印發《實施細則》手冊3000份,免費向全市規上工業企業發放,真正讓21條政策措施企業「看得明白、落得下去、用的有效」,幫助企業應對疫情沖擊、支持企業穩定生產。

Ⅱ 商業銀行是否有權利免除企業貸款利息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般來說沒有權利免除貸款利息,但金額大利率都可以商量的。法律依據肯定是按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了

Ⅲ 疫情期間銀行貸款利息可以減免嗎

不能。
疫情期間銀行貸款不能免息。
根據《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疫情期間對銀行貸款利息可以視情況進行減免: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
(1)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2)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
(二)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
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三)優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
拓展資料:
為什麼政策上出台了銀行可以減輕還貸款壓力的政策措施,但唯獨沒有減免貸款的措施?
疫情發生以後,為了抗擊疫情,監管部門明確要求各銀行機構強化對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
一是銀行業要保障金融服務暢通,強化服務的便捷性和可行性。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各銀行鼓勵積極運用技術手段,在全國范圍特別是疫情較為嚴重的地區,加強線上業務服務,提升服務便捷性和可得性。
二是銀行業要做好受困企業金融服務,受疫情影響的人群可以合理延後還款。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對疫區的支持,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快速通道;充分發揮銀行信貸、保險保障、融資擔保等多方合力,加強對社會民生重點領域金融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三是對與疫情相關的融資需求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面對防疫要求的相關機構的資金需求銀行要積極滿足;對疫情防控相關機構的融資需求和金融服務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綜合金融服務。
四是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不能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Ⅳ 湖北出台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難關18條

近期,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多省份均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企業渡難關的相關政策。2月9日,處於疫情中心的湖北省也出台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相關政策。
湖北省政府出台《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8條,從降低用水用氣成本、減免房租、加大信貸支持、降低融資成本、減免相關稅費、緩繳社會保險費、增加就業補貼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增加就業補貼部分提出,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通知全文:
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減輕企業負擔
1.降低生產成本。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葯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4.降低檢驗檢測費用。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費、污水處理費、環保檢測費、計量器具檢定費。(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
5.清理拖欠企業賬款。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審計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金融支持
6.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鼓勵金融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壓縮辦貸時限,加大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2020年,省內金融機構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額不得低於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銀擔業務貸款規模佔比不低於30%。(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再擔保集團)
7.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級金融機構採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業新增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下降不少於1個百分點。(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8.降低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採取展期、續貸續保等措施。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接合作,積極爭取政策支持。省財政及時補充省級再擔保風險補償基金,做好代償補償保障。各市、州、縣政府應建立實施盡職免責機制,通過資本金注入、保費補貼、代償補償等方式,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應有作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再擔保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9.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金融機構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
10.給予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支持。積極爭取將我省疫情防控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並根據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對納入國家、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省級財政統籌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葯產品、醫用器材、醫療廢棄物處置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省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人行武漢分行)
11.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中小企業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企業由於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可與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協商,展期3至6個月。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採取信貸支持和債券承銷相結合方式,指導企業用好用足發新還舊政策,多渠道緩解企業經營困境。積極推進擬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申請精選層輔導驗收工作,採取非現場等靈活高效方式進行輔導驗收等相關工作。疫情期間,加快資本市場線上服務平台建設,組織輔導機構等有關各方加大企業掛牌上市線上培訓力度。(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加大財稅支持
12.加大技改支持。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擴大產能、提檔升級項目,優先納入全省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重點傾斜。(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13.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依法減征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按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依法免徵關稅。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武漢海關)
14.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報省級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加大穩崗支持
15.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總工會)
1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7.返還失業保險費。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當地6個月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准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8.增加就業補貼。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6個月。中央出台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

Ⅳ 浦東、長寧、普陀、閔行出台新政,進一步為中小企業減負!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今天市政府公布28條綜合政策舉措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浦東新區、長寧區、普陀區、閔行區今天也公布了進一步為企業減負、共抗疫情的政策。新政包含15項具體舉措,涵蓋金融幫扶、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援企穩崗、扶持產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等多個領域。詳↓

此前已經發布了嘉定、靜安、楊浦寶山、奉賢 黃浦、青浦的政策。

浦東新區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高企業融資便利

引導各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採用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延長貸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努力實現2020年新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同比顯著增長。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擴大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蓋范圍,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發生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經認定後,全額補貼擔保費用。

3、鼓勵銀行發放貸款

政策性融資擔保合作銀行向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發放貸款,經認定,在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對銀行業務補貼予以雙倍獎勵,並按其貸款規模雙倍計算給予獎勵。

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4、減免企業房租

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區屬國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

5、加大雙創企業房租補貼

對租賃非國資經營用房的創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業加速器內的小微企業,給予2個月房租補貼。

6、加快產業扶持政策兌現

提前兌現符合條件的浦東新區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享受的產業扶持政策,用於緩解疫情期間企業資金壓力。為符合浦東新區產業導向的相關企業,提供相關政策支持。

7、開展貼息支持

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的金融機構貸款,給予最高100%貼息支持。

8、支持技術改造升級

對引進關鍵技術和設備的小微企業,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20%補貼。對疫情期間為提供應急物資生產和保障所開展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在市支持項目之外,浦東新區再認定一批重點項目,給予總投入50%-80%補貼。

9、支持研發成本降低

支持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技術轉移活動,以浦東新區科技創新券形式給予40%補貼,其中對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給予100%補貼。支持防疫產品研製攻關,優先給予浦東新區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發揮浦東新區國資科創母基金、產業創新中心專項資金等功能性基金功能,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葯品研發生產企業。

10、支持人工智慧項目應用

支持企業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工業互聯網等技術,在醫療、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線教育、工業生產、企業服務等領域開展創新應用項目。在疫情期間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按項目總經費的60%給予資助,最高300萬元。

11、積極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

12、全力落實培訓費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參照執行。

三、優化企業服務

13、優化納稅服務

及時掌握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面臨的困難,精準宣傳並引導納稅人選擇非接觸式納稅服務。推出「不出門、網上辦」居家便民辦稅系列信息,通過微信企業號精準推送,引導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遠程辦理發票申領、即征即退、報稅清卡等涉稅事項。

14、持續加強金融服務

鼓勵和支持相關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加大對浦東新區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投資、信貸、保險和上市服務支持力度,建立綠色通道,優化流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和減免相關費用。依託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協調基地成員單位通過在線服務、遠程服務等形式,對企業融資需求進行精準匹配,促進企業平穩發展。

15、積極提供法律救助

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浦東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中小微企業因疫情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積極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16、實施遠程政務服務

全面實施「遠程身份核驗」,全力推進涉企事項「全程網上辦理」,真正實現企業足不出戶辦成事。

17、加大企業用工服務

組織開展網上招聘專項活動,對企業的緊缺崗位優先發布用工信息,企業和求職者通過互聯網實現供需對接。同時通過本地挖潛、餘缺調劑,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18、強化信用服務保障

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將其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區信用信息平台。

本實施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中央、上海市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浦東新區遵照執行。

長寧區

一、加強金融幫扶

1、幫助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發展前景較好的區重點特色產業相關企業盡快放貸,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並適當下調貸款利率。
2、加大企業專項貼費、貼息扶持力度。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中小企業,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給予無還本續貸和展期的,按照相關政策可繼續享受貼費等。落實財政部的相關政策規定,支持並指導經認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葯產品、醫用器材企業,按規定程序申請貼息支持。
3、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疫情期間在區內各銀行機構的小微貸款發生逾期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各銀行機構認定後,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支持和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進行專門服務,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綠色快速通道。
二、減輕企業負擔
4、實施房租減免政策。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符合條件的相關中小企業,實行3個月租金減半;並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鼓勵集體資產經營用房參照執行。鼓勵各類市場運營主體主動為租戶減免部分租金,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樓宇載體、文創園區、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市區創新平台評選、區樓宇園區支持等相關政策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創業型企業的租金補貼按一季度和後三季度分期撥付。
5、優化退稅服務。對參與疫情防護的葯品、醫療器械生產銷售運輸等企業,經認定,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優先予以政策支持。
6、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7、積極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及相關稅費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申請減免相關稅費。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三、實施援企穩崗
8、多措並舉減輕企業人力成本。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及時落實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政策。
9、加強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確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法律政策解釋,積極協調解決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類勞資糾紛。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台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問題。
四、扶持產業發展
10、加快兌現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享受區內扶持政策的企業,對已完成項目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爭取一季度兌付;對受疫情影響,到期未完成項目,允許企業適當延期。對有明確政策標准、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各類專項扶持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對相關行業受影響情況的調查研究,堅持精準扶持。暫按一定比例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11、積極培育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加快培育網路診療、網路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支持一批擁有核心技術、用戶流量、商業模式的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鼓勵區域內企業、研發機構等研發提供疫情防控相關技術、產品,在市區各類專項資金扶持中給予優先考慮。
12、加強外貿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外貿型企業,加大與海關、市商務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通關便利化,幫助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對企業因疫情面臨的國際貿易合同違約風險,指導企業通過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以減少損失。對具有重要海外訂單的企業,積極幫助協調解決供應鏈等方面問題。在市級部門指導下,加大貿易糾紛法律援助力度,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對企業新簽立的訂單提供咨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
五、優化營商環境
13、搭建平台推動企業合作互助。為企業牽線搭橋、構建平台,促進餐飲、旅遊、購物等領域企業與平台型企業等建立合作互助關系。支持承擔國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務的區重點特色產業企業,通過區媒體平台宣傳推廣。
14、發揮「一網通辦」平台便企服務作用。有關開辦企業、證照辦理、涉稅繳費、勞動關系等涉企業務,鼓勵通過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非接觸式」等途徑操作,減少前往實體服務場所次數,降低感染風險。依託長寧互聯網審判庭,開展網上立案、在線調解、在線審判,提供互聯網司法保障和服務。
15、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確因疫情影響而導致的不能按時納稅申報等情形,不予行政處罰。與區域金融機構合作,合理協調對受到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時還款的企業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快速處理疫情期間企業信用修復申請。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國家、上海市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相關政策口徑由區發改委會同區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普陀區

1、減免企業房租

對中小企業承租區屬國有企業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提供2個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滿後可視情再給予一定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社會物業減免房租,對在疫情期間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的樓宇園區、創業基地、孵化器等各類物業業主,優先給予區內相關政策扶持。

2、減輕企業人力成本

在疫情期間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請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可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可申請實際培訓費用95%的補貼。

3、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納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監管服務范圍,及時給予政策輔導等服務,同時引導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加大職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職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疇。

4、加大人才住房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提供總計1000個短期租房補貼專用額度,幫助中小企業留住核心人才。補貼標准為800元/人/月,補貼期限為三個月。

5、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對受疫情影響,按期繳納稅款發生困難的中小企業,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仍有困難的,可依法辦理進一步延期手續。

6、減免稅收

疫情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疫情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7、鼓勵加大信貸支持

鼓勵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及組織,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視情況可幫助協商採取延期還款、減免息費、徵信保護、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以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

8、鼓勵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及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批、匯款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並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9、給予政策性擔保貸款財政支持

加強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對接聯動,積極爭取加大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對企業通過市擔保中心擔保獲得的貸款,區級財政給予擔保費用全額補貼並提前兌現;在原政策基礎上,對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貼息。

10、加快兌付政策性扶持資金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今年一季度兌付2019年政策性扶持資金的基礎上,可繼續申請先行兌付2020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資金,以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依託「3+5+X」產業政策體系,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申請各級各類扶持政策。對本區中小企業研發提供疫情防控、遠程辦公等技術、產品,為社會應用提供示範、支撐,經認定的,優先給予相關專項扶持。加大區科技服務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11、強化聯系服務企業

發揮區領導聯系服務企業機制、街道企業服務中心等作用,加強區領導及各委辦局、街鎮領導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以「四到」「三心」服務標准,協調解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問題,及時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積極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支持,為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協調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

12、優化企業服務環境

加大「一網通辦」服務力度,推廣「不見面」全程電子化登記,推進審批事項「全程網辦」。開展線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對於企業急需的各類人力資源需求,提供線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務。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專項資金、技術進出口、軟體出口等業務辦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通道。積極開展線上線下法律咨詢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中央、本市進一步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適用的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本措施由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閔行區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以及其他有關企業(以下簡稱「上述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中小微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駐區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快辦理無還本續貸,續貸展期期限原則上不低於上輪貸款期限的50%;鼓勵各駐區銀行機構對經認定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執行利率不高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2.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發揮商業銀行融資「主力軍」和「主渠道」作用,落實由10家駐區國有、股份制等銀行組成首批10億元「防疫緊急紓困融資額度」,全力支持上述企業疫情防控及恢復生產融資需求,經認定後,貸款利率執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貸款利率給予上述企業20%的利息補貼,補貼期6個月。對區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上述企業,發放利率低於10%(含)的貸款業務,按實際貸款期限給予小額貸款公司5%的利率補貼;對獲得政策性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上述企業,實行擔保費100%全額補貼,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上述企業,提前全額補貼保費。

(二)減輕企業負擔

3.減免企業租金。對上述企業承租本區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房租,到期後視情再做調整,各街鎮(莘庄工業區)集體性經營用房可參照執行。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區、各街鎮(莘庄工業區)視情予以補貼。

4.加大企業員工安居保障力度。對符合「春申人才計劃」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的企業,其享受租房補貼名額擴大到200%。對符合我區「4+4」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新增1000個租房補貼專用額度。

(三)加大財政扶持

5.加大企業穩崗補貼力度。對符合本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要求的企業,在市返還50%的基礎上,剩餘部分區財政再補貼50%。

6.突出貢獻專項補貼。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區疫情防控及保供穩價工作做出積極貢獻的企業,經認定予以上限150萬元的補貼。

7.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對推進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的項目,優先審批,優先支持,經認定予以上限100萬元的獎勵。

8.加快兌現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對符合各類政策要求的上述企業,在一季度內優先予以兌現相關財政扶持資金。

(四)優化企業服務

9.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區各單位形成服務企業工作合力,對復工企業加強防控措施的指導,幫助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協調其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防控物資保障、勞資和貿易糾紛等問題。對外貿訂單受到影響的企業,協助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對疫情期間遇到特殊困難的企業,進行專題研究予以支持。

10.加強對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對企業陸續復工期間臨時增加用工的,搭建企業間供需溝通平台,實現短期內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做好勞動關系指導協調。

閔行區將繼續優化行政審批,加大「一網通辦」力度,規范行政執法。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4月30日前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申請。如本政策發布之後中央、市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級政策執行。

本意見由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資料:浦東新區新聞辦、長寧區新聞辦、普陀區新聞辦、閔行區新聞辦

來源:上海發布

Ⅵ 房貸利息減免新政策

疫情期間房貸優惠政策:
疫情防控期間,房貸政策規定是理論上是可以推遲還款的,但是具體要以銀行的政策為准。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期間申請延期還款的,申請人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延期還款申請書、延期還款類型等。
根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拓展資料】
疫情期間房貸利息減免:根據2020年2月2日發布的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2020年2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規。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
1.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中安排。
2.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
3.對已發放的個人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以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Ⅶ 延期還款、利息減免、不計罰息…多地銀保監局出招支持受困企業

不論是西貝莜麵村的老闆,還是桔子酒店的創始人,他們對疫情之下中小企業生存困境的切身之痛,讓近期的輿論焦點,從單一的疫情防控分散到中小微企業的復工復產。

輿論的呼聲也得到政策的回應,為堅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不少部委和地方政府陸續出台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的舉措。不過,從企業的呼聲看,一些政策舉措仍需進一步改進。

「按照我們當地政府制定的企業復工申報檢查流程,對於我這種員工人數只有10來個左右的小微企業,最合適、最安全的辦法就是不復工,否則單單應付政策要求的成本和代價就很高。我打算3月初復工,據我了解,身邊一些朋友開的小工廠目前都沒復工,也是打算到3月初再看看情況。」河北一從事工程零部件加工的小微企業主對券商中國記者說。

疫情當下,不同行業的企業遭遇的現實困境千差萬別,但復工前的准備都是大同小異。按照各地政府制定的復工政策,企業要想復工基本要經過申請、現場查驗、審批合格等一系列流出。上述小微企業主向記者展示了該地復工所需要向政府提交的文件,包括《疫情期間開復工審批表》、《疫情防控承諾書》、《開復工疫情防控工作預案》、《企業用工花名冊》、員工健康申報卡、疫情防控檢測流程等;除此之外,企業還需承擔廢棄口罩管理、人員管控、健康檢測、應急物資儲備、貨物出入把關等責任。

企業復工准備流程的繁瑣備受爭議,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2月11日就表示,國家發改委將嚴格制止以審批等簡單粗暴方式限制企業復工復產的做法。「有的地方對企業的復工復產採取了報備制度,有的設置了前置審批條件,這些做法不符合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的中央精神。」

為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政策層面開始發力。尤其是為保障中小微企業資金需求,金融監管部門已出台諸如適當放寬不良貸款認定標准、降低貸款利率、貸款延期等具體措施支持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過,不少分析人士呼籲,應採取城市疫情分級政策,在疫情並不嚴重並已經達到了充分防控效果的城市,在提高防控能力和手段的同時,自主及時復工、開業,恢復正常經濟和社會生活。同時,財政政策要考慮對部分行業和企業給予稅費優惠,可比照「非典」疫情時期,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實施諸如減免政策性基金、實施稅收優惠等定向措施,以穩定就業和經濟增長。

金融政策支持受困中小微企業,貸款可適當展期

在前期銀保監會出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後,各地銀保監局陸續出台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受困小微企業的金融措施。從上海、江蘇、浙江等地銀保監局出台的政策舉措看,受困小微企業有望享受貸款展期、減免貸款利息、貸款利率再下調等優惠政策,相應的,監管部門也會適當放寬對銀行不良貸款的認定標准。

上海銀保監局發文規定,對於受疫情影響資金需求擴大的存量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要主動增加授信額度,不強制要求額外提供新資料,不強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隨時提款,滿足企業的臨時資金需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近期有貸款到期的企業,充分運用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2020年6月30日前貸款到期但受疫情影響較大難以按期還款的客戶主動進行續貸,續貸期限不超過一年。

同時,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間的政策寬限期,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企業暫時無法正常歸還到期貸款而發生逾期的,不計罰息及復利,不影響客戶徵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不強制要求此類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貸款歸為不良。

江蘇銀保監局也提出,對未裁員企業和擴大用工企業,要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於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實行延期還款的各類貸款,不納入逾期統計,不加收罰息。監管部門將酌情進一步放寬疫情影響期間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並對2020年核銷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進行還原統計考核。

浙江銀保監局明確,全省一級響應期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採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確保不轉逾期、不計罰息、不下調貸款分類、不影響徵信。對復工困難企業可視情況給予不少於3個月的貸款展期,疫情期間不計入貸款逾期天數。

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率優惠方面,浙江銀保監局制定了具體的上限水平,同時公示轄內各家銀行的利率優惠政策。明確對現有存量貸款,各銀行對製造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等受疫情影響較重的行業企業按不高於同檔LPR利率計算2020年2月當期利息,最高給予免息政策。

例如,農業發展銀行浙江省分行提出,對於涉及疫情防控的救災應急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給予最高0.5個百分點的優惠,救災應急貸款利率最低可優惠至1年期LPR減0.45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最低可優惠至1年期LPR減0.5個百分點。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則明確,對於小微企業主個人名義辦理的個人經營類貸款,從1月31日起統一設定15天寬限期。對於1月31日至3月31日到期的小微企業貸款,可展期半年。

來自企業主的呼聲:希望出台稅費減免等政策幫助「節流」

針對金融監管部門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各家銀行早已作出部署安排。一國有大行普惠金融部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現在銀行都出台了很多措施解決企業遇到的資金問題,大家對銀行和小微企業關系的認識要比以前深刻得多,措施的針對性、可操作性都很強。然而,企業遇到的問題是多方面的,特別是在疫情之下,發揮政府的作用,包括財稅等政策的支持也非常關鍵。

佛山一從事小家電生產的企業負責人對券商中國記者透露,對不少中小製造業企業來說,雖說疫情的負面沖擊不如餐飲、酒店等服務業大,但如果停工停產超過一個月也會帶來較大的損失。最希望政府出台的政策還是稅費減免,以及有關靈活用工的政策調整。

「我們廠子有50名左右的工人,大部分是來自廣西。現在不復工有著多方面原因。」上述佛山企業主稱,一是大部分工人老家村裡封路,不讓人隨便出去,加之很多公共交通暫停,回佛山打工並不方便;二是企業主也有顧慮,現在仍處疫情防控的關鍵期,萬一復工後有工人確診,屆時全工廠都要停工,對企業來說更不劃算。

據上述佛山企業主介紹,佛山當地絕大多數中小製造業企業都未復工,身邊不少開工廠的朋友均計劃2月底到3月初再復工。

在被問及建議政府出台哪些措施幫助企業度過疫情困難期時,上述佛山企業主認為,在企業無法復工獲得營業收入的情況下,政府應出台相應舉措幫助企業「節流」。首先,對不少中小微企業來說,稅費壓力仍較高,希望能對出台更有針對性的稅費減免措施;其次,人力成本已成為不少企業最大的支出項,目前的用工制度對企業主約束太多,社保繳納、員工工資漲幅和最低工資要求、員工辭退政策安排等對企業並不「友好」,以部分地方出台的延遲繳納社保為例,這項政策對中小企業來說作用並不大,社保只是延遲繳納但總金額並未減少一分,企業的實際負擔並未減輕。

此外,租金支出也是筆大開銷,但短期內較難解決。該企業主表示,目前不少企業場地租用都屬於市場行為,特殊時期租金是否能減免需要自己與房東協商,但隨著近年來不少工業用地改為住宅或商業用地,工業用地越來越少,廠房租金隨之上漲,增加了企業的負擔。緩解這一問題,需要依靠政府適當放寬土地政策,增加土地供給。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應用經濟系副教授、北京大學經濟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方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顏色近日在接受券商中國記者專訪時表示,盡管財政部此前已經實施了大規模的降費減稅,但面對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我們仍建議比照非典疫情時期,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實施定向的稅費優惠,以穩定就業和促進增長。其中,批發零售、交通運輸、旅遊休閑、餐飲酒店、文娛媒體等行業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行業,建議對部分行業和企業給予稅費優惠。比如在非典疫情時期,為了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受疫情直接影響比較突出的部分行業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財政部也對相關行業減免了15項政府性基金。

Ⅷ 重磅!央行鼓勵銀行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支持相關企業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五部分,共30條措施。
  《通知》提及,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此外,減免疫情嚴重地區公司上市等部分費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作為,確保金融服務暢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階段。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精神和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進一步強化金融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貨幣信貸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人民銀行繼續強化預期引導,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保持金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因春節假期調整受到影響的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備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支持實體經濟,促進貨幣信貸合理增長。
  (二)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三)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四)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五)提高疫情期間金融服務的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領域和地區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區,金融機構要創新工作方式,採取在就近網點辦公、召開視頻會議等方式盡快為企業辦理審批放款等業務。
  (六)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結合自身業務范圍,加強統籌協調,合理調整信貸安排,加大對市場化融資有困難的防疫單位和企業的生產研發、醫葯用品進口采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企業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合理滿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強製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圍繞內部資源配置、激勵考核安排等加強服務能力建設,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要保持貸款增速,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增加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
  (八)發揮金融租賃特色優勢。對於在金融租賃公司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鼓勵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
  二、合理調度金融資源,保障人民群眾日常金融服務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切實做好營業場所的清潔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加強全國范圍特別是疫情嚴重地區的線上服務,引導企業和居民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線上方式辦理金融業務。
  (十)加強流通中現金管理。合理調配現金資源,確保現金供應充足。加大對醫院、居民社區以及應急建設項目等的現金供應,及時滿足疫情物資采購相關單位和企業的大額現金需求。做好現金儲存及業務辦理場地的消毒工作。對外付出現金盡可能以新券為主,對收入的現金採取消毒措施後交存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十一)確保支付清算通暢運行。人民銀行根據需要,放開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限額,延長大額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運行時間,支持金融機構線上辦理人民幣交存款等業務。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清算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各類支付清算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的正常安全運營,開通疫情防控專用通道,保障境內外救援和捐贈資金及時劃撥到位、社會資金流轉高效順暢。
  (十二)建立銀行賬戶防疫「綠色通道」。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要積極開辟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向慈善機構賬戶或疫區專用賬戶的轉賬匯款業務、對疫區的取現業務減免服務手續費。
  (十三)加大電子支付服務保障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採用遠程視頻、電話等方式辦理商戶准入審核和日常巡檢,通過交易監測強化風險防控。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特定領域或區域特約商戶實行支付服務手續費優惠。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強化電子渠道服務保障,靈活調整相關業務限額,引導客戶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個人網上銀行、企業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支付服務APP等電子化渠道在線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十四)切實保障公眾徵信相關權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要妥善安排徵信查詢服務,引導公眾通過互聯網、自助查詢機進行徵信查詢。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十五)暢通國庫緊急撥款通道。建立財庫銀協同工作機制,及時了解財政部門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安排,隨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加強對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指導,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時跟蹤資金撥付情況。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確保資金匯劃渠道暢通和國庫業務相關系統運行安全穩定,構建疫情防控撥款「綠色通道」。各級國庫部門要簡化業務處理流程和手續,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安全、准確撥付到位。
  (十六)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機構要樹立負責任金融理念,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要提前向社會公布並主動說明臨近正常營業的網點。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線上等方式保持投訴渠道暢通,優化客戶咨詢、投訴處理流程,及時妥善處理疫情相關的金融咨詢和投訴。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不得利用疫情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
  三、保障金融基礎設施安全,維護金融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十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服務保障。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要從工作機制、人員配備、辦公場所、系統運維、技術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務保障能力,確保發行、交易、清算、結算等業務正常運轉,盡可能實施全流程、全鏈條線上操作。要制定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快速響應、高效處理。要加強與主管部門、市場機構、其他金融基礎設施的溝通,保持業務系統聯通順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要開設「綠色通道」,必要時提供特別服務安排,並降低服務收費標准。
  (十八)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業務。金融機構要合理調配人員,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交易、清算、結算、發行、承銷等工作,加強流動性管理與風險應對。要合理引導投資者預期,確保金融市場各項業務平穩有序開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的金融機構,要保持正常業務往來,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債券發行等服務效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要優化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工作流程,鼓勵金融機構線上提交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發行申報材料,遠程辦理備案、注冊等,減少疫情傳播風險。對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較重地區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的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公司信用類債券建立注冊發行「綠色通道」,證券市場自律組織對擬投資於防疫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生產研發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建立登記備案「綠色通道」,切實提高服務效率。
  (二十)靈活妥善調整企業信息披露等監管事項。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公司債券發行人受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報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報有困難的,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度報告的審計、披露和報備。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報審計和披露。對疫情嚴重地區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適當放寬相關風控指標監管標准。
  (二十一)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適當延長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後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後,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3次。疫情期間,對股票發行人的反饋意見回復時限、告知函回復時限、財務報告到期終止時限,以及已核發的再融資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緩計算。已取得債券發行許可,因疫情影響未能在許可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向證監會申請延期發行。
  (二十二)減免疫情嚴重地區公司上市等部分費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應向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繳納的2020年度上市年費和掛牌年費。免除湖北省期貨公司應向期貨交易所繳納的2020年度會費和席位費。
  四、建立「綠色通道」,切實提高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資進口。銀行應當為疫情防控相關物資進口、捐贈等跨境人民幣業務開辟「綠色通道」。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外匯局各分支機構要指導轄區內銀行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
  (二十四)便捷資金入賬和結匯。對於境內外因支援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業務,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辦理,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業跨境融資防控疫情。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檢查。對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可取消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並可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
  (二十六)支持個人和企業合理用匯需求。銀行應當密切關注個人用匯需求,鼓勵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及人民幣跨境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事後檢查,並分別向所在地外匯局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備。
  (二十七)簡化疫情防控相關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支持銀行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其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進口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資本項目下收入人民幣資金在境內支付使用。
  五、加強金融系統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二十八)強化疫情防控的組織保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全力以赴做好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完善疫情應對工作機制,持續關注員工特別是從疫情較重地區返回員工的健康情況,建立日報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員工防疫安排,努力為員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強應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按照屬地原則,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組織協調,及時處理突發事件。服從當地政府防疫安排,對防控疫情需要徵用的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等,不得推諉拒絕。各單位要繼續嚴格執行應急值守制度,確保政令暢通。
  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的情況請及時報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