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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源地貸款社會情況表

發布時間: 2022-04-15 23:05:09

1. 生源地貸款申請表怎麼填

填寫在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注意事項
1、申請書務必用黑色碳素鋼筆或中性筆書寫。開頭稱呼務必寫:尊敬的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領導;
2、對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等情況要寫清楚、詳細;
3、寫清本人在校期間學習成績情況(大一寫高中或高考成績);
4、寫清申請貸款用途、金額數;
5、承諾能夠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情況;
6、申請書不能有任何塗改;
7、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生活費根據個人困難程度,參照聊城生活水平而定,一般為每學年1000—1200元。並且不能貸往期生活費;
8、申請書中所有信息要和學習證明、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習成績單等其他材料嚴格對應起來。
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可登陸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www.csls.cdb.com.cn)下載列印或在縣(市、區)資助中心領取。

2.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要哪些資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1.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 2011福建省生源地貸款流程

一、辦理助學貸款所需的材料
高三新生:
1、所在高中列印的申請表2份(學校蓋公章、借款人簽字捺印)。
2、本人與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4、本人與共同借款人的戶口本及復印件1份
高校在校生(本省):
1、所在高校列印的申請表2份(學校蓋公章、借款人簽字捺印)。
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2份。
3、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本人與共同借款人的戶口本及復印件1份。
外省在校生:
1、所就讀學校出具的貸款證明(證明是在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且今年沒有辦理過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要學工處或學校蓋章,院系的章不行(復印一份)。
2、如果是首次辦理助學貸款需出示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加蓋村委會公章)。不是首次辦理的不需出示貧困證明。
3、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2份
5、本人與共同借款人的戶口本及復印件1份
備註:1、學生和學生的共同借款人需同時到場。
2、身份證為二代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身份證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的正、反兩面同時復印在1張A4紙上,復印2份。
3、戶口復印件:學生戶口,共同借款人戶口,上下排放復印在1張A4紙上,復印1份。
特殊說明:以上條款中的共同借款人的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共同借款人的年齡在25—60周歲之間。
然後辦理支付寶,注冊一下,基本就ok啦!

4. 福建省專升本考上了本科院校生源地貸款怎麼續貸,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新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有關情況調查表》或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

(2)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本及復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頁、家庭索引頁和學生個人頁);

(4)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學校開戶行名稱、賬號及有關收費標准;

(6)《福建某某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

(7)貸款人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材料。

☆首次申貸的在校大學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有關情況調查表》或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

(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本及復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頁、家庭索引頁和學生個人頁);

(4)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福建某某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

(6)貸款人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材料。

☆續貸的在校大學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原件及復印件;

(2)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3)向原貸款銀行填寫借款借據。


生源地貸款小常識

  1. 有的地方貸款需學校確認後才會放款,到賬時間不等,若有學生已把錢存入繳費農行卡中,會被自動劃走學費,待貸款到賬後,會返還到學生農行卡中。

  2. 省內生源地貸款的同學需要在第二學期期末,即6月份,填寫完整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確認表,由學院確認蓋章,再到校資助管理中心蓋章,然後暑假帶回生源地交給申請貸款的農村信用社或銀行進行第二年的貸款確認。

  3. 學生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直接拿到校資助管理中心進行網路錄入確認。

  4. 學生持「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回執單」到校財務處蓋章確認貸款到賬後,再到校資助管理中心蓋章。

5.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貸的流程(什麼材料與去哪些部門……)

生源地貸款的高校確認表列印出來,暑期拿回家蓋章暑期拿回家蓋章,下學期開學初交給輔導員辦理生源地貸款!,表找你輔導員或班委拿,他們會告訴你怎麼弄的,祝你一切順利。

6. 福建省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有關情況調查表要列印交到學生資助中心么

不是的,這也是要你自己去列印好再去學生資助中心蓋章的。如果不懂在那裡下載 ,可以網路搜索,第一個就是了。

7. 福建生源地貸款相關問題

1、問: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目前主要由生源所在地的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稱貸款人)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福建省籍學生(以下稱借款學生),在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辦理發放的貸款,主要用於解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該貸款為信用貸款,借款學生及其他共同借貸人為貸款的連帶債務人,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連帶義務。

2、問: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學習刻苦、無違法違紀記錄和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3)學生入學前戶籍與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申請貸款的貸款人轄區內;

(4) 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對孤兒、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戶子女優先資助;

(5)誠實守信、還款意願較強;

(6)具備一定的貸款償還能力;

(7)在貸款清償前,能如實向貸款人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和詳細住址等;

(8)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3、問:銀行業機構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什麼基本原則?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遵循「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

4、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哪些特點?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一次簽約、分次發放、專款專用、按年計息、按期償還」的特點。

5、問:哪些學生可以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象為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專科普通高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學生(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新生及在校學生)。

6、申請貸款的起止時間是何時?

答:申請貸款的起止時間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7、問:什麼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麼責任和義務?

答:借款學生其無不良行為、信用記錄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組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歲以下、無不良行為、信用記錄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並經貸款人認可的第三人作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學生在內的共同借款人同為貸款的連帶債務人,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連帶義務。

8、問: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能否同時申請獲得?是否能將二者的貸款模式轉變?

答:從未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可選擇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但二者不能同時獲得。已獲得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應繼續實施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不得中途轉變國家助學貸款模式。

9、問:應該如何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答:借款學生憑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和貸款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推薦→向當地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貸款人受理→貸款人調查、審查、審批→與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貸人簽訂借款合同→高校確認→貸款發放、劃款到就讀高校→貸後管理等其他工作。

10、問:初次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對象簽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審核推薦意見;

(3)新生提供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

(4)戶口本及復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頁、家庭索引頁和學生個人頁);

(5)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學校相關收費標准;

(7)高校開戶行名稱和賬號;

(8)貸款人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金額是多少?

答:根據學制及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貸款額度,不能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學費和住宿費的收費標准,且每生每學年發放貸款每生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

12、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如何發放?

答:貸款人依據《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新生通過共同借款人將本表報送給縣級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按合同約定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貸款人將貸款轉入借款學生個人結算賬戶後,由借款學生授權委託,貸款人從借款學生個人結算賬戶直接扣劃匯往其就讀高校的指定銀行賬戶,並註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此後每學年發放貸款,原則上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攜帶《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必須親自到貸款人業務受理營業機構,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如遇借款學生勤工儉學等特殊原因,不能回鄉辦理貸款發放手續的,可書面委託其共同借款人代為辦理貸款發放相關手續。

13、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利息如何計算?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實行按年計收,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計算。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與貸款人約定的調整方式進行調整。

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正常學制學習年限結束的下一個月;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結有關手續的次月起自付利息。

14、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應屆畢業生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延長寬限期限,但還貸期限不變。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兩年為還本寬限期,寬限期後按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15、問:還本寬限期後如何辦理還款手續?

答:(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實行按年付息,到期還本的還款方式。結息日為每年12月20日。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超過結息日,應隨本金還清結息日至最後一次償還日的利息。

(2)借款人應於每期本息還款日前在雙方約定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借款本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如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應還的借款本金及產生的相關利息作逾期違約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經貸款人同意。

(3)借款人提前償還本金,須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還款部分,貸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16、問: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斷學業,貸款將如何處理?

答: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貸款人可按照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借款學生就讀的高校或生源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及時將借款學生畢業、結業、肄業、退學、被取消學籍等信息書面通知貸款人。

17、問:借款學生畢業後,應辦理哪些手續?

答:學習期間及畢業後工作單位或生活居住地址,如發生變動應保證在20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變動情況(包括學校或工作單位名稱、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每學年將在校學習情況,於學年結束後30天內告知縣級資助中心及貸款人。

18、問:在什麼情況下,助學貸款的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

答:借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要求借款學生償還學生借款本息

(1)借款學生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借款學生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3)借款學生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學生貸款本息的;

(4)借款學生中途退學、輟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19、問:借款人違反合約將有什麼後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銀行將借款人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形成不良信用記錄,將會對借款人今後申請住房按揭、汽車按揭等貸款造成影響;

(3)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8. 福建省 生源地貸款第二年需要哪些材料 各省的要求不一樣,請給福建省的哈!去年已經生源地貸款成功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閩政辦〔2010〕108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
關於進一步開展福建省生源地
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編辦、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制訂的《關於進一步開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關於進一步開展福建省生源地
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意見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省委編辦 福建銀監局 福建保監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2009年,省教育廳、財政廳等六部門印發了《關於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工作意見》(閩教財[2009]7號),在全省24個縣(市、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一年來,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9]196號)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點實施意見》(閩政[2009]25號),現就我省進一步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迫切需要。各有關部門、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執政為民、服務發展、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重大舉措,推進好、切實落實好這項工作。
(二)進一步健全以各級政府為主導,教育、財政、編制、金融管理等有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協調小組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及本意見要求,制定本地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方案,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扎實開展。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組織,制定管理辦法;加強學生資助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對學生資助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各市、縣(區)有關部門,要按照閩教財[2009]7號文件規定,盡快落實學生資助機構和人員配備。財政部門要按預算管理要求,安排相應工作經費。教育行政部門要提供相應辦公場所,配備必要辦公條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點多面廣、政策性強,各相關部門應在省「國家助學貸款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可持續性發展的工作機制。各部門具體分工原則上仍按閩教財〔2009〕7號文件執行。
二、進一步創新運行體制
(一)實施 「生學互補、雙軌並行」貸款模式
從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全省各縣(市、區)、高校全面實施,與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並行推進、互為補充,實現全覆蓋、廣受益。生源所在地助學機構和高校助學機構應互相配合,共同推進,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貸盡貸。從未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選擇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但二者不能同時申請獲得。已獲得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繼續實施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不得中途變換助學貸款模式。
(二)實行 「一次授信、逐年發放」貸款方式
為進一步簡化貸款流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一次簽約、分次發放、專款專用、按期償還」操作辦法。在「一次授信、逐年發放」貸款方式下,續貸學生因勤工儉學等原因無法返鄉辦理貸款手續的,由學生本人書面委託其共同貸款人代為辦理,經所在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章確認後,寄交經辦行辦理續貸手續。
(三)採取「總量管理、分期分批、集中受理」貸款辦法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各縣(市、區)學生總量、貸款額度及經辦行信貸資金供給能力和信用狀況,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專項信貸規模總量管理。各資助管理機構、基層經辦行根據總量規模,可採取「人員、地點固定、時間統一、方便快捷」的辦法,集中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便群眾。
(四)建立「風險分擔、多管齊下」的風險防範機制
按照「統一指導、平等協商、互惠互利、風險共擔」原則,在省保監局、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指導監督下,由經辦行省級行統一指導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保險工作,通過商業化運轉模式實現銀行貸款風險有償轉移;進一步整合資源,通過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儉學、助學貸款代償、社會助學等辦法,建立多渠道償債機制,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
(五)構建多功能「資助育人」社會實踐平台
高校要應鼓勵、推動在校大學生成立「暑期助學貸款志願者」服務隊,通過統一組織、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積極服務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保險辦法、助學貸款志願者管理辦法等由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三、進一步明確政策規定
(一) 性質用途、對象條件和貸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主要用於解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貸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條件按閩教財〔2009〕7號文件規定執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生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貸款期限原則上按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兩年為還本寬限期,寬限期後按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流程及其他規定按閩教財〔2009〕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承辦銀行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由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
(三)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計算。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就讀的學生,其在校期間的貸款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福建本省地方高校就讀的,省屬高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生的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含民辦高校)學生的貸款貼息,由學生生源所在地的設區市財政承擔。
(四)風險補償
風險補償金主要用於防範和彌補經辦銀行經營風險,按當年貸款發生額15%確定。
考入中央及省外高校就讀的學生,風險補償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福建本省高校就讀的,由中央和我省各承擔7.5%。我省分擔的7.5%部分,分別由省財政承擔4.5%,高校承擔2%,生源地所在設區市財政承擔1%。各設區市可根據本意見制定風險補償金實施細則。廈門市生源地風險補償金除由高校承擔2%外,其餘部分全部由廈門市財政承擔。
四、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
(一)實施助學貸款「陽光評審」
生源地助學貸款評審申報等各項程序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助學工作實行「校務公開、陽光運作」的通知》(閩教財[2009]176號)要求,申貸起止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要設置並公開資助咨詢投訴電話,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陽光運行。
(二)理順資金歸集支付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照「先預付、後核實」原則,統一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歸集,並於每年12月10日前,及時足額預付經辦銀行省級行。經辦銀行應制訂、完善管理辦法,統一合同格式,保證貸款封閉轉到高校指定帳戶。根據需要,經辦銀行可將風險補償金用於保費支出。廈門市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由廈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
對預付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各設區市於次年3月31日前與貸款經辦銀行完成核對工作,需調整資金的,於下次支付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時進行多扣少補。
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具體管理辦法另行研究制訂。
五、進一步強化工作要求
(一)建立獎勵機制
省「國家助學貸款協調小組」將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量化考核指標,並將資助機構落實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情況納入教育督導內容,定期通報;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展較快、實效明顯的市、縣(區)、高校,將進行表彰,並通過「以獎代補」予以獎勵,具體辦法另行研究制訂。
(二)強化資金管理
各設區市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資金的管理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市教育局要認真測算貸款需求,科學編制貸款預算,認真核對助學貸款相關信息,確保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准確真實。
(三)加強教育宣傳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增強群眾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了解,逐步建立持續、系統的誠信教育體系;省有關部門要編印、發放宣傳資料,深入廣泛地宣傳政策。
(四)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各校要與經辦銀行建立「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良性合作關系,支持經辦銀行擴大資金來源,確保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可持續性健康發展。
各高校在推進和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應繼續做好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確保原有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和協議繼續有效實施。
廈門市參照本通知要求制訂相應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並報省有關部門備案。
(此件主動公開)
主題詞:教育 貸款 通知
抄送:省委辦公廳、編辦。
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0年4月2日印發

9.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貸需要哪些證明!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 學校蓋章了帶回去你貸款的信用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