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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助學貸款銷售方案

發布時間: 2022-04-16 19:31:27

1.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辦理渠道及辦理流程

①受理。經辦人員向客戶介紹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辦理程序、違約處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擔的各項費用等情況並協助客戶辦理,對借款人的借款條件、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②貸前調查。貸款受理後,經辦人員著手對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還款能力和信譽、借款人資信等級和貸款的擔保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送交信貸經營部門主管復核,報信貸審批部門審批;
③審批。審查人員對借款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具備、借款人和經辦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確、完整、合規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查;
④發放。經辦人員根據貸款最終審批意見,與借款人協商貸款條件,經借款人同意後辦理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落實擔保手續。同會計部門核定指標後辦理貸款發放;
⑤貸後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內,貸款行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及保證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的使用情況、抵(質)押物價值變化及性能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並歸檔保存。貸款發放後,貸款行應當與受教育人所在學校和畢業後的工作單位加強聯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動態,有效防範風險;
⑥貸款回收。借款人可以與貸款行約定還款賬戶定期扣款或到貸款行營業網點、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異地轉賬等形式償還貸款。對於提前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應按照建設銀行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貸款行應及時為客戶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注銷手續。

2. 商業助學貸款怎麼辦理

商業助學貸款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 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含2000元),最高額度為人民幣10萬元;

3.貸款期限:期限最短為半年,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其中採用信用方式或保證方式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含2年);

4.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間的利率變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5.擔保方式:可以採取抵押、質押、保證、信用四種方式。採取抵押的,抵押物必須經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必要時會要求辦理以建設銀行為優先受償人的抵押物保險,保險期不短於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低於抵押物評估價值,投保期間抵押物不得轉讓、出租、變賣或再抵押;採取質押的,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未到期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電子記賬類國債、個人壽險保險單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認可的其它權利質押;以保證方式的保證人是自然人,且具備建設銀行認可的相應資信等級,並簽訂《個人消費信貸保證合同》;以信用方式申請的,必須經建設銀行核定信用等級,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的額度。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二)學生證明材料,包括錄取通知書、學生證等

(三)借款人與受教育人之間的關系證明材料

(四)建設銀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證明

辦理渠道及辦理流程

1.辦理渠道:借款人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開辦個人助學貸款業務分支機構辦理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

2.辦理流程:

①受理。經辦人員向客戶介紹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辦理程序、違約處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擔的各項費用等情況並協助客戶辦理,對借款人的借款條件、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②貸前調查。貸款受理後,經辦人員著手對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還款能力和信譽、借款人資信等級和貸款的擔保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送交信貸經營部門主管復核,報信貸審批部門審批;

③審批。審查人員對借款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具備、借款人和經辦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確、完整、合規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查;

④發放。經辦人員根據貸款最終審批意見,與借款人協商貸款條件,經借款人同意後辦理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落實擔保手續。同會計部門核定指標後辦理貸款發放;

⑤貸後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內,貸款行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及保證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的使用情況、抵(質)押物價值變化及性能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並歸檔保存。貸款發放後,貸款行應當與受教育人所在學校和畢業後的工作單位加強聯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動態,有效防範風險;

⑥貸款回收。借款人可以與貸款行約定還款賬戶定期扣款或到貸款行營業網點、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異地轉賬等形式償還貸款。對於提前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應按照建設銀行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貸款行應及時為客戶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注銷手續。

3. 中國銀行商業性助學貸款介紹

商業性助學貸款是指用於借款人本人或其法定被監護人就讀國內中學、普通高等院校及攻讀碩士、博士、MBA、EMBA等學位,及已獲批准在境外就讀中學、大學及攻讀碩士、博士等學位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一種人民幣貸款及外匯貸款。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4. 商業助學貸款條件

商業性助學貸款是貸款銀行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或直系家屬或法定監護人發放的商業性貸款,貸款只能用於學生的學雜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支出。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在6個月到五年,最長不超過八年;同時需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人保證方式作為貸款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交通銀行的一般商業助學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基礎上優惠10%)。
二、貸款條件
受教育人本人作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助學貸款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證,就讀境外學校的須有本人護照或通行證;
3、具有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接受函)或學生證以及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習期間內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材料;
4、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學習與品行標准,無不良信用行為;
5、承諾向貸款人及時告知其離開學校後的最新工作單位及有效通訊方式;
6、已擁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費用;
7、書面同意在貸款逾期一年不還,貸款人可在其就讀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違約行為;
8、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
9、貸款人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根據《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 貸款人受理商業助學貸款申請時,應對貸款對象(以下簡稱借款人)設定一定審核條件:
(一)借款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持有合法身份證件;
(二)借款人應無不良信用記錄,不良信用等行為評價標准由貸款人制定;
(三)必要時需提供有效的擔保;
(四)必要時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意見;
(五)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5. 商業助學貸款的貸款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貸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就讀地貸款。但貸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讀地貸款的重復申請。

貸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時,應要求對方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相應的文件、證明和資料。受理貸款申請後,貸款人須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實。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資信、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進行貸款審批。貸款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或借款人就讀學校指定賬戶,並由貸款人監督使用。

6. 個人教育貸款的商業助學貸款

商業助學貸款是指銀行按商業原則自主向個人發放的用於支持境內高等院校困難學生學費、住宿費和就讀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商業貸款。商業助學貸款實行「部分自籌、有效擔保、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的原則。

7. 商業助學貸款

商業助學貸款相關知識: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是貸款銀行對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或直系家屬或法定監護人發放的商業性貸款,貸款只能用於學生的學雜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支出。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在6個月到五年,最長不超過八年;同時需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人保證方式作為貸款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交通銀行的一般商業助學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基礎上優惠10%)。
建議需要商業助學貸款的朋友到易貸查詢下與商業助學貸款的相關資訊,也可以在易貸的貸款問答欄目上提交你的貸款申請,這樣可以更方便快捷的幫你貸到款。

8. 助學貸款有哪幾種形式

主要有四種貸款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

申請方式:

一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採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審查審批: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8)商業助學貸款銷售方案擴展閱讀: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同時要有同班同學或老師共兩名對其身份提供證明。

第五條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合同,承諾離開學校後向貸款人提供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承諾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貸款人在就學的高等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予以查詢。

第六條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校的學費與生活費。

第七條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

第八條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

第九條助學貸款採取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可提前還貸,或利隨本清,或分次償還(按年、按季或按月),具體方式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商定並載入合同。

貸款本息提前歸還的,提前歸還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利息;貸款本息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人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條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或利息補貼的,其貼息比例、貼息時間由貸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學校與貼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條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種原因離開學校後,應主動告知貸款人其最新通訊方式和工作單位,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應對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和貸款人發放、收回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協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轉學、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傷亡等情況,借款人所在學校有義務及時通知貸款人。

9. 商業性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為使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八個城市進行了試點;從2000年9月1日起,國家助學貸款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均能申辦國家助學貸款。

2002年2月7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以確保經濟困難學生能夠及時獲得貸款。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符合什麼條件?

答:(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

(6)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通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問:學生個人可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是多少?

答:由於各學校學費、住宿費收取標准和各地區基本生活費標准不同,學生貸款的最高數額也不完全相同。按現行政策規定,學生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數額。

問: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有多長?

答: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貸款學生本科畢業後繼續攻讀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的,在讀期間貸款期限相應延長,貸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問: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是多少?

答: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現行年利率為:

(1)六個月(含)以內:5.04%(2)六個月至一年:5.31%(3)一年至三年(含):5.49%(4)三年至五年(含):5.58%(5)五年以上:5.76%問: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是怎麼回事?答: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個人負擔。

問:學生到哪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答:銀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學生的貸款申請。貸款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借款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天內憑本人有效證件向學校的指定部門(一般為學生處)提出貸款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材料。

10. 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

方法有以下三種形式:
1.國家助學貸款:它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對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進一步完善高校資助政策體系的新政策,隨著高等學校在校生規模不斷擴大,高校中貧困家庭學生的人數迅速增加,原有的資助政策和措施已難以覆蓋和完全解決所有貧困家庭學生的問題。為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資助政策,加大資助工作力度,在國務院領導同志的親自關心和推動下,我們借鑒國外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制定了國家助學貸款這項政策,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八個城市進行了試點。從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均能申辦國家助學貸款。
2.高校利用學校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高校利用學校資金對學生辦理無息借款的制度也是由人民助學金制度改革而來。按照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通知要求,1986年開始在部分高校進行試點,1987年開始在當年入學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新生中全面實行(專科院校是否自1987年起實行學生無息借款制度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學校所屬的中央主管部門決定);1993年,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對這種借款的額度和享受貸款學生的比例等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目前各高校辦理的這種借款最高額度一般為每人每年1000元以上。

3.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它是指各金融機構以信貸原則為指導,對高校學生、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辦理的,以支持學生完成學習為目的的一種商業性貸款形式。這種助學貸款近年來也得到快速發展,是對國家資助政策的有益補充。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財政不貼息,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均可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