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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關於貸款的股東決議

發布時間: 2022-04-20 04:39:19

⑴ 求企業貸款股東會決議最新範本,急!謝謝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

會議名稱: 公司第 屆第 次(或 公司 年第 次臨時股東(董事)會)
時間: 年 月 日
地點:
主持人:
本次會議的召開、召集、出席本次股東會議的人數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和要求。

股東(董事)會作出如下決議:
1、同意 公司 向 銀行 (總行/分支行)申請 綜合授信 業務,金額總計 元 以內,期限 ,用途 。
2、擔保方式: 由 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特此決議。
同意上述決議的股東/董事(簽名):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註:是股東會的許可權還是董事會的許可權,需要查看你們的公司章程。

⑵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以後要對股東會的決議作出書面的約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擅自將公司資產借貸給他人。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方向性的指引);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2)企業關於貸款的股東決議擴展閱讀:

關於公司股東向公司借款的相關規定

1、對於股東出資在前,借款在後的行為,早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給黑龍江省工商管理局的《關於公司股東以借款為名抽回注冊資本是否屬於抽逃出資行為的請示的答復》(企指函字【1999】第6號)中就明確規定:"公司股東為規避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借款方式全額抽回其出資的,應按抽逃出資行為處理。

2、對於股東借款在前,投資入股在後的行為,2002年4月29日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於虛假出資認定問題的答復》(工商企字【2002】第97號)解釋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銀行賬戶將資金以借款名義借給股東,然後以股東名義作為投資追加註冊資本,但實際上,公司未將資金交付給借款的股東,借款的股東也未辦理資金轉移手續,而是公司將股東所借資金在該公司銀行賬戶之間內部轉賬,股東本身並未增加任何實際投資。此種行為可以認定為虛假出資行為。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2002年7月25日《關於股東借款是否屬於抽逃出資行為問題的答復》函告江蘇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號),內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式的全部法人財產權。

股東以出資方式將有關財產投入到公司後,該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成為公司的財產,公司依法對其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公司借款給股東,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財產所有權的體現,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這種關系屬於借貸關系,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公司對合法借出的資金依法享有相應的債權,借款的股東依法承擔相應的債務。

因此,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僅憑股東向公司借款就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缺乏法律依據。如果在借款活動中違反了有關金融管理、財務管理制度,應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法

⑶ 借款法人企業借款擔保其法人股東中的法人股東的股東是否均要出具同意借款、擔保的股東會決議

是的,要分別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決定的。
企業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特別是為股東提供擔保,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需要貸款公司出具股東會決議,股東為法人股東的,為完善手續,需要法人股東進一步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決定。

⑷ 股東會貸款決議樣本

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於XX年X月X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公司全體股東出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由公司法人代表XX召集並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表決,與會股東一致通過以下決議:
同意公司向XXXX銀行XX分行XX支行申請XX萬元流動資金貸款。

⑸ 公司對外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通過,公司章程沒有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對外借款,會對公司的經營及日常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決議通過才行。董事長個人無權作出決定,影響互股東的利益,除非開始時候就授權過給他。希望對你有幫助。

⑹ 公司到銀行貸款前需要提供股東會決議嗎請有法律知識的人幫幫忙

應按(銀行)章程規定執行。章程要求必須有股東會決議才能放貸,就需股東會決議。

⑺ 公司申請貸款,是否通過董事會決議

准確的答案的話,應該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約定的,一般情況下,是要有董事會決議通過方可對外申請貸款,如果沒有董事會決議,公司申請是無效的。如果公司章程約定是由股東大會決議,那需要提交股東會研究決定,不過股東大會一般都是審議公司戰略規劃大方向的,融資問題審議很少,除了重大的公司重組等情況;如果董事會決議決定由董事長或法人代表或總經理全權負責銀行融資,那麼年度內由被授權人簽署申請書即可,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總之,對外融資是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的,即使是年度授權。

⑻ 向銀行貸款的股東會決議怎麼寫

寫清楚以下幾條
1.會議時間
2.會議地點
3.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董事人數,並註明符合公司的章程(如2/3多數等)
4.表決結果,通常是一致同意
5.各股東或董事簽名
6.蓋公章
7.落款時間.

⑼ 公司法對公司對外借款需要多少股東同意的約定

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擅自將公司資產借貸給他人。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全部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對於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這是股東大會一般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