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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企業貸款管理措施

發布時間: 2022-04-23 06:29:37

Ⅰ 大氣污染的防治措施

大氣污染的防治措施具體安排如下:
1、減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提升燃油品質,限期淘汰黃標車;
2、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
3、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下降3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
4、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5、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
6、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信貸支持。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
7、用法律、標准「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准,建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布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8、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9、將重污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污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污染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10、樹立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准則,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質量負總責,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八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大氣污染物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實行風險管理。
排放前款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對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

Ⅱ 大氣污染綜合防治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措施,有以下8個方面:

1、全面規則,合理布局(環境規劃);

2、選擇有利排放方式(合理排放);

3、區域集中供暖、供熱;

4、改變燃料構成;

5、限制汽車擁有量——這一點,交通部門完全可以平衡的;

6、綠化造林——這一點可以大量的集中每個人的力量!

7、擴大水域和濕地面積;

8、發展大氣污染控制技術。

大氣污染物由人為源或者天然源進入大氣(輸入),參與大氣的循環過程,經過一定的滯留時間之後,又通過大氣中的化學反應、生物活動和物理沉降從大氣中去除(輸出)。

如果輸出的速率小於輸入的速率,就會在大氣中相對集聚,造成大氣中某種物質的濃度升高。當濃度升高到一定程度時,就會直接或間接地對人、生物或材料等造成急性、慢性危害,大氣就被污染了。

(2)大氣污染企業貸款管理措施擴展閱讀:

凡是能使空氣質量變差的物質都是大氣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已知的約有100多種。

有自然因素(如森林火災、火山爆發等)和人為因素(如工業廢氣、生活燃煤、汽車尾氣等)兩種,並且以後者為主要因素,尤其是工業生產和交通運輸所造成的。主要過程由污染源排放、大氣傳播、人與物受害這三個環節所構成。

影響大氣污染范圍和強度的因素有污染物的性質(物理的和化學的),污染源的性質(源強、源高、源內溫度、排氣速率等),氣象條件(風向、風速、溫度層結等),地表性質(地形起伏、粗糙度、地面覆蓋物等)。

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越高,污染就越重,危害也就越大。污染物在大氣中的濃度,除了取決於排放的總量外,還同排放源高度、氣象和地形等因素有關。

污染物一進入大氣,就會稀釋擴散。風越大,大氣湍流越強,大氣越不穩定,污染物的稀釋擴散就越快;反之,則污染物的稀釋擴散就慢。

在後一種情況下,特別是在出現逆溫層時,污染物往往可積聚到很高濃度,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事件。降水雖可對大氣起凈化作用,但因污染物隨雨雪降落,大氣污染會轉變為水體污染和土壤污染。

Ⅲ 大氣污染主要控制對策與措施

可吸入顆粒物:控制工地揚塵,減少裸露地表面積,植樹吸附灰(沙)塵、增加工廠廢棄過濾
有毒(害)氣體:控制汽車尾氣排放,增加工廠廢棄凈化
等等

Ⅳ 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10條措施

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發〔2013〕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大氣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為特徵污染物的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能源資源消耗持續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壓力繼續加大。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實施分區域、分階段治理,推動產業結構優化、科技創新能力增強、經濟增長質量提高,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美麗中國而奮斗。
奮斗目標:經過五年努力,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具體指標: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製革、制葯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新型干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並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限時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完善塗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准,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於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電廠、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完成石化企業有機廢氣綜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加強施工揚塵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面硬化。渣土運輸車輛應採取密閉措施,並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
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三)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通過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提升燃油品質。加快石油煉制企業升級改造,力爭在2013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採取劃定禁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方式,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基本淘汰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的500萬輛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國范圍的黃標車。
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環保、工業和信息化、質檢、工商等部門聯合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對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研究縮短公交車、計程車強制報廢年限。鼓勵計程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進低速汽車升級換代。不斷提高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節能環保要求,減少污染排放,促進相關產業和產品技術升級換代。自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准。
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採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四)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修訂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准入條件,明確資源能源節約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有條件的地區要制定符合當地功能定位、嚴於國家要求的產業准入目錄。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五)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准,分區域明確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採取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21個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再淘汰煉鐵1500萬噸、煉鋼1500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億噸、平板玻璃2000萬重量箱。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2016年、2017年,各地區要制定范圍更寬、標准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
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
(六)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節能環保標准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企業兼並重組,推動過剩產能壓縮。嚴禁核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七)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
三、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八)強化科技研發和推廣。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支撐。加強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系的研究。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推進大型大氣光化學模擬倉、大型氣溶膠模擬倉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推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塗料和農葯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製造,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著力把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擴大國內消費市場,積極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大幅增加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產值,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產業。
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十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國家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項目要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台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
(十三)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氣、煤制天然氣、煤層氣供應。到2015年,新增天然氣干線管輸能力1500億立方米以上,覆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發電項目。
制定煤制天然氣發展規劃,在滿足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和保障水資源供應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氣產業化和規模化步伐。
積極有序發展水電,開發利用地熱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到2017年,運行核電機組裝機容量達到50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區域城市建成區、長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區域要加快現有工業企業燃煤設施天然氣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鍋爐、工業窯爐、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
(十四)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質量管理辦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進口。
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通過政策補償和實施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階梯電價、調峰電價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氣或電替代煤炭。鼓勵北方農村地區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凈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准。新建建築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准,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築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加快熱力管網建設與改造。
五、嚴格節能環保准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十六)調整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在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實施差別化的產業政策,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出更高的節能環保要求。強化環境監管,嚴禁落後產能轉移。
(十七)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准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准入條件,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並實施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陝西關中、甘寧、烏魯木齊城市群等「三區十群」中的47個城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的范圍。
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十八)優化空間格局。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研究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試點工作。
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並重組,有序推進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十九)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本著「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積極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
分行業、分地區對水、電等資源類產品制定企業消耗定額。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
全面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的財稅優惠政策,完善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行一體化特許經營。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二十)完善價格稅收政策。根據脫硝成本,結合調整銷售電價,完善脫硝電價政策。現有火電機組採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的,要給予價格政策支持。實行階梯式電價。
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
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合理確定成品油價格,完善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補貼政策。
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適時提高排污收費標准,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費徵收范圍。
研究將部分「兩高」行業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完善「兩高」行業產品出口退稅政策和資源綜合利用稅收政策。積極推進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專用設備或建設環境保護項目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十一)拓寬投融資渠道。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拓展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
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要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在環境執法到位、價格機制理順的基礎上,中央財政統籌整合主要污染物減排等專項,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重點區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中央基本建設投資也要加大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規標准。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步伐,重點健全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應急預警、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對惡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研究起草環境稅法草案,加快修改環境保護法,盡快出台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出台地方性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規章。
加快制(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准以及汽車燃料消耗量標准、油品標准、供熱計量標准等,完善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二十三)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完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達到標准化建設要求。
建設城市站、背景站、區域站統一布局的國家空氣質量監測網路,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客觀反映空氣質量狀況。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建設,推進環境衛星應用。建設國家、省、市三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台。到201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細顆粒物監測點和國家直管的監測點。
(二十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二十五)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國家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各省(區、市)要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
各級環保部門和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八、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統籌區域環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建立京津冀、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由區域內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協調解決區域突出環境問題,組織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通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研究確定階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二十七)分解目標任務。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將重點區域的細顆粒物指標、非重點地區的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國務院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省(區、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並依據評估情況調整治理任務;2017年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國務院同意後,向社會公布,並交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照《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關於開展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的意見》等規定,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十八)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國家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九、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九)建立監測預警體系。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要完成區域、省、市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其他省(區、市)、副省級市、省會城市於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准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空氣質量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城市應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建立健全區域、省、市聯動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體系。區域內各省(區、市)的應急預案,應於2013年底前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三十一)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要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
十、明確政府企業和社會的責任,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
(三十二)明確地方政府統領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的總體部署及控制目標,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確定工作重點任務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並向社會公開;要不斷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任務明確、項目清晰、資金保障。
(三十三)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環境保護部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要制定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相關工作。
(三十四)強化企業施治。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甚至達到「零排放」;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三十五)廣泛動員社會參與。環境治理,人人有責。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加強大氣環境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准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我國仍然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繁重艱巨,要堅定信心、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逐步推進,重在落實、務求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照本行動計劃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

Ⅳ 減少大氣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減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提升燃油品質,限期淘汰黃標車。
二是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
三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五是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
六是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信貸支持。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

Ⅵ 河北省大氣污染現狀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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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十一世紀的鍾聲已經敲響,回首二十世紀,我國經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生產力水平大大提高。但是,傳統模式下的生產力的提高在驅動經濟增長和為企業帶來的利潤的同時,卻使我們的地球家園變得千瘡百孔,不堪重負。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布了長篇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該報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即「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滿足其需要的能力夠成危害的發展」。

關鍵詞:石家莊市 大氣污染 原因分析 政府行為對策

一、概述

二十一世紀的鍾聲已經敲響,回首二十世紀,我國經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生產力水平大大提高。但是,傳統模式下的生產力的提高在驅動經濟增長和為企業帶來的利潤的同時,卻使我們的地球家園變得千瘡百孔,不堪重負。

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布了長篇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該報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即「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滿足其需要的能力夠成危害的發展」。這個定義鮮明的表達了兩個基本觀點:

人類要發展,尤其是貧困地區的發展;

發展要有限度,他不應危及後代人的發展。

石家莊市我國華北地區新型的一座現代化工業城市,是河北省政治、經濟、文化、科技中心。總面積15848平方千米,總人口845萬。其交通發達,京廣、石太、石德鐵路和京深、石港、石太高速公路交匯於此。近年來,石家莊市工業迅猛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但是,經濟的快速增長帶來了嚴重的環境問題。 是他一躍成為全國著名的環境污染大市。而其中,尤以大氣污染最為突出:尤其是在風力達到一定程度後,塵土滿天飛舞,縱橫肆虐,有些區域垃圾泛濫成災。

二、 石家莊大氣污染現狀及原因分析

1.1 石家莊大氣污染現狀

近年來,隨著城市工業的發展,大氣污染日益嚴重,空氣質量進一步惡化。河北省環境監測總站4月11日隊本周空氣質量檢測表明,石家莊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顆粒物(PM10)。由於它們直徑很小,且夾雜著細菌,可以被人體吸入體內,引起疾病。同時,由於它們很輕,不宜沉降,總是漂浮在空中,陽光照射在這些微塵上,被吸收或散射,致使天空顯得灰濛蒙的,能見度明顯下降。揚塵污染也比較嚴重,特別是雨後就更顯得直觀,汽車擋風玻璃上全是泥水,就連眼鏡片上也滿是泥水。由於少數地區垃圾處理不善,成堆的垃圾在地面上腐爛,隨風一錘,一股惡臭撲鼻而來,讓人倍覺惡心。工廠排出的廢水、廢氣,也使大氣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給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嚴重的不便。

1.2 石家莊大氣污染原因分析

1.2.1 地形和氣候因素是影響石家莊市大氣質量的基本原因

石家莊位於河北省中南部,西依太行山脈,東、南、北均為遼闊的華北大平原。而與此同時,石家莊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具有冬季寒冷少雪,春季乾旱多風,夏季炎熱多雨,秋季晴朗涼爽等特徵。這些特定的地理和氣候因素,是石家莊的大氣污染面臨嚴峻的挑戰。由於東南風的作用,石家莊上空的可吸入顆粒物和其他污染物質隨風西移,當遇太行山脈的阻擋後,又轉向東移,返回原地。而與此類似,當刮西北風的時候,由於太行山脈這一巨大的屏障,使西北風被攔截在山西境內,一些污染物質也無法被颳走,而只能繼續停留在石家莊的上空。

1.2.2 城市建設是影響石家莊大氣質量的重要原因

石家莊氣體狀態大氣污染源調查表

根據對主要大氣污染的分類統計分析,其主要來源可概括為三大方面:(1)燃料燃燒(2)工業生產過程(3)交通運輸等。根據統計資料,以上三方面產生的大氣污染所佔的比例分別為70%、20%和10%。在直接燃料的燃燒中,燃燒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數量約占燃料燃燒排放總量的96%,其中燃煤排放的煙塵、SO2、NOX和CO的數量占燃料燃燒排放比例分別為99%、93%、81%和97%。各種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排放量雖僅佔大氣污染總排放量的1/5左右,但由於排放點比較集中。濃度較高,所以對工礦區或局部的大氣污染較為嚴重。機動車等流動源在交通比較繁忙的街道,如裕華路、中山路等,可能造成CO、NOX和HC的嚴重污染。

(一)燃料燃燒。在石家莊,天然氣在居民的生活中還沒有普及,煤仍然是人們的首選燃料。而在燃煤市場上,高硫煤仍佔主導地位。由於經濟條件的限制,人們不可能放棄廉價的高硫煤而去購買環保型的低硫煤。這就造成SO2的大量排放。同時,由於石家莊地處華北,冬季寒冷,需要供暖,而一些單位為了省錢,實行自給自足的供暖制度,這就增加了煤的燃燒量,使大氣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二)工業生產過程。近些年來,石家莊紡織工業發展迅速,是我國棉紡織工業基地之一,化學工業也是重點發展部門,有規模較大的華北制葯廠和石家莊化肥廠,煤炭工業亦佔有重要地位。這些性質的工礦企業即使石家莊的重點發展部門,也是污染最為嚴重的企業。而且這些工礦企業大多數集中在市區,如具有相當規模的華北制葯廠和石家莊化肥廠等。此外,還有一些粉末冶金廠、印染廠也是石家莊大氣污染的主力軍。

(三)交通運輸。近些年來,石家莊經濟發展迅速,交通運輸也隨之發展。特別是近年來,私人轎車的數量急遽增多。但是,交通運輸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環境問題。汽車的尾氣中含有大量的CO,對人體的危害極大,特別是一些柴油大貨車和冒煙車輛,排放的尾氣中夾雜著大量的可吸入顆粒物,是導致疾病的重要因素。據中國科學院王瑋博士介紹,一輛柴油車排放的尾氣中,夾雜的可吸入顆粒物,幾乎是100輛汽油差夾帶的總和,是更嚴重的污染源。而石家莊卻允許柴油車進城,促使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的濃度急劇上升。

(四)市政建設。石家莊的馬路普遍存在道路斜坡問題,即馬路兩側的人行板道明顯高於路面而且與路面垂直,呈「凹」字型。致使馬路上的灰塵不能吹走,而且越積越多,這也是因發揚陳天氣的直接原因。據資料統計,城區揚塵中的可吸入顆粒物占總量的40%左右,人們卻對裸露地面,建築工地,拆遷工地以及砂石料場造成的揚塵姑息遷就,始終未能採取有效的措施從根本加以治理。此外,工業廢水中的化學成分也極容易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

(五)工業布局。石家莊的一些工礦企業大多數集中在城區的東北部,還有一些分布在市區的不同區域。這些工礦企業的分散性是整個城區的大氣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六)綠化。石家莊作為一個新興的工業城市,綠化還沒有跟上工業發展的步伐。只有政府、一些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內部綠化已基本達標,而整個城區的綠化卻遠遠達不到要求。南二環只是近兩年來才栽了幾批樹,其他地方也還是光禿禿的。

1.2.3 市場失靈。所謂市場失靈是指市場存在不完整性(例如:壟斷實力的存在,生產要素缺乏流動性,巨大外部型的存在,缺乏知識和信息等)導致市場經濟作用被削弱的現象。也就是使市場經濟不能實現其理論上的好處的情況。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說,外部性是市場失靈的重要因素。外部性是指個人或一個經濟單位所承受的收益和成本是另外的個人和經濟單位行為的直接結果,而沒有得到任何補償的情況。如一個化肥廠對大氣造成污染但老百姓去被迫承受大氣污染所造成的損害。由此可見,市場失靈也導致了大氣污染。

1.2.4 政府政策失靈。政府並不是萬能的,政府決策失靈同樣會產生環境問題。例如:河北省政府打算把石家莊建設成為聞名全國「葯都」,而制葯廠是污染極為嚴重的企業,這個政策導向勢必會對石家莊的大氣污染造成不良的影響。

1.2.5 全民對環境的認識不夠

目前,人們對環境保護存在很多認識上的誤區。如對環境問題的潛伏性、長期性、緊迫性和艱難性認識不足,對政府的環境保護政策不理解,由於市民認識上的不足和思想上的不重視,導致他們行為上的不夠積極,不夠配合。如在石市東南部的尖嶺村,本身道路坑窪不平,塵土飛揚,再加上村民自身素質不高,垃圾隨處可見。特別是每逢集市過後,更是滿地狼藉,叫村民和過路人苦不堪言。

三 政府行為對策

在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的今天,「經濟發展靠市場,環境保護靠政府」的說法已被廣為接受。環境資源配置的失靈,要求政府加大環境保護行政監督力度,採取有效的行政、經濟、法律、教育等手段,發揮其在解決環境問題上的重要作用。入世後,我們的環境管理方式將會受到沖擊,因此,必須更新觀念,提高認識,適應新的形勢和環境。

1、完善政府機構職能,使宏觀與微觀有機結合。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要求幾乎所以政策領域的變革,改變過去各個部門封閉的、分割地制定和實施經濟、社會、環境政策的做法,把環境保護與其他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結合起來,這樣做既有利於環境本身,又可以提高其他政策的效能,這就要求石家莊市政府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其績效分布如頂圖:

政府要依照此體系,完善機構設置。實行環境質量行政領導負責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對政府及職能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環保法規的各項具體行為進行界定。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或貫徹不力導致轄區環境質量下降的部門、機關給予相應處分,使領導的「烏紗帽」和其所負責的區域環保是否達標掛上鉤。此外,還要給環保部門下放實權,權責明確,才能貫徹有力。

2、搞好監督調查工作,統一布局,分類管理。治理環境污染,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實現全面規劃,合理布局。

2.1 政府環保部門應切實做好環境的監測調查工作。近日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針對日益嚴重的室內環境污染監督檢疫站。今後,對於類似的機構要進一步完善,以加強對空氣污染原的監控;實施城市空氣質量周報或日報預報,使社會有關各方及時了解可能出現的空氣污染情況。使一些污染物排放較大的單位和對空氣污染物敏感的人群能預做准備。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並可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及時、准確全面的環境質量信息。同時,政府可以投資興建以監控、信息、檢測等三大系統為核心的環境指揮中心,配備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車,加強環境監理標准化建設。

2.2 立足現有規律、規章和制度,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規,加強環境執法監督。為使環境保護工作根深蒂固的開展起來,建立適應可持續發展和市場經濟的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環境法律體系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可制定一系列相應政策法規完善這一體系(注意既要有綜合性法規,又要對各方面進行明確規定,而且要隨著科技的發展不斷修改。)在此基礎上實行環境執法監督,以國家環境政策、法律、法規和標准為依據,圍繞國家環保工作重心,結合石家莊環保工作重點,運用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石家莊市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許可權,以石家莊市環保局為主體,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對一切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經濟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動。

3、針對石家莊市大氣污染的幾個主要方面原因採取相應防治措施,強化管理。

3.1 政府應利用經濟手段來治理工礦企業。企業是各種污染物的主要產生者和排放者,這就要求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採取切實措施以削減排污量,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使企業改變觀念,拚棄環境保護部經濟的成見,樹立起重視環境更益於經濟的觀念。宣傳和執行「污染者付費、利用這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對破壞環境和隨意排放污染物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單位,按照污染種類,數量和程度進行罰款或徵收排污費;對排放污染物損壞群眾健康或造成財產損失的排污單位,責令向受害者賠償損失;對利用廢棄物生產的產品給以減免稅收或其他經濟上的優惠;實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予以征稅收費等制度。

3.2 制定嚴格的標准,控制揚塵和廢氣污染。關閉不合格的砂石料場,對於建築工地拆遷工地要求工程承包商在工地周圍加高護屏,並在四周的臨時交通道路上鋪蓋瀝青;對一些非回鎮土要隨時運出市區。要求運貨車加蓋遮篷,以免建築材料散落街頭。各公司要採用現代化的電子過濾塔等先進設備來凈化含油脂灰及有害的二氧化硫的廢氣。化工廠應利用管道將生產過剩中產生的廢煤氣及其他含有臭味的氣體,經過管道輸送到煤站燃燒,變成無害的碳酸氣體和水蒸氣,然後經過高大的煙囪排向高空。制葯廠應建立有害氣體的回收循環裝置,利用回收利用可製成石膏。對工廠和服務性行業制定和執行新的氮氧化合物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標准和燃料的質量鑒定標准。除此之外,政府應加快無燃煤區的建設,將石家莊市中心區(和平路、體育大街、槐南路和倉安路;維明街圍和區域)基本建成無燃煤區,並逐步將整個市區建成無燃煤區。同時,政府應下令,對一些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單位,必須集中供熱。

3.3 利用行政手段削減機動車污染。政府應執行嚴格的地方規章制度,禁止銷售未達國家尾氣排放標準的汽車,淘汰尾氣超標車;安裝電噴和三元催化裝置;加快機動車燃料改造,

使用天然及電力等清潔能源;同時,可以開設電車等無污染車輛。對一些新增公共汽車要購置以天然氣為燃料的清潔型車型,建設天然氣加油站。禁止拖拉機、機動三輪車及非市區牌號的摩托車進入市區。

3.4 政府應嚴格規劃解決石家莊的道路斜坡問題。一方面,在新建道路工程中,盡量避免道路斜坡問題。同時,對一些已形成道路斜坡問題的主幹道,政府可以責令有關部門用花壇取代柵欄,並在道路兩側種上樹,以達到防止塵沙和凈化空氣的雙重功效。另一方面,可以增設灑水車的數量,用灑水車把一些處理過的污水灑在馬路上,一日幾次。

3.5 調整工業布局實現工業布局園區化。政府要加大力度,逐步改變不合理的工業布局,在城區實施「優二興三」的產業政策,把工業重心移向開發區,發展工業園區,嚴格執行產業發展導向政策和「三同時」規定。限制一些敏感區域興辦有污染的工業項目,對一些重污染企業要實行搬遷、停產、轉產或限期整改等政策。擴大石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規模。

4. 對城市交通和公共設施警醒合理的規劃管理。

4.1 政府要加大投入。

4.1.1 增加對公共設施的投入。政府可對一些公共設施增加資金投入,如在一些公園、廣場興建噴泉、消防水池等。在適當的地點開設無車區和商業步行街,以減少汽車的流動量。

4.1.2 政府應增加資金投入來治理城市垃圾。政府可以投資在一個小區設置幾個垃圾投放點,每天定時投放垃圾,同時政府可以投資開發垃圾產業。當然,出路垃圾也必須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不能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路子,政府可以讓企業在生產時就考慮到為減少垃圾創造條件,如減少包裝,或改一次性包裝為重復使用的包裝。對一些自然無法分解的垃圾,可以進行焚燒,但一定要嚴格限制焚燒廠的粉塵和廢氣排放,煙囪要價高,而且要安裝廢氣過濾裝置,把排入大氣的有毒物質減少到最低限度。

4.2 加強城市綠化工作,建立城市立體綠化體系。在石家莊范圍內大規模植樹種草,在搞好垂直綠化的基礎上,實行立體綠化。隨著工業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變遷,使內綠化已顯得十分重要因為許多新建住宅和辦公樓都有很多污染物質,其中有些會釋放有害氣體或塵粒污染空氣,它們包括許多種燃料、木材、建材、辦公設備、傢具、地毯及化工清洗劑等。另外,植物、寵物或房間空調系統也會帶有細菌,這些細菌會破壞室內的空氣質量。立體綠化就是事室內、地面、樓頂、牆體形成一個立體的綠化網,以阻止細菌黴菌的生長。此外,化學製品應受到限制,如油漆燃料及殺蟲劑等。

5. 廣泛利用宣傳、教育等手段提高公民的素質和環保意識。環境保護關繫到全民族的生存和發展,保護環境實質就是保護生產力。各地區各部門都要進一步提高對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廣泛普及和宣傳環境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切實增強市民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其保護環境的自覺性。(1)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把環境保護法律知識作為幹部職工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人民群眾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各級政府應把環保業績作為考核政府官員政績的主要指標,讓各級政府把環保提上日程。(2)大中小學要積極開展環境教育。(3)建立公眾才與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檢舉和揭發各種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4)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應當及時報道和表彰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公開揭發和批評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對嚴重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單位的個人予以曝光,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5)各級政府可以在居民小區設置宣傳欄,宣傳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充分調動群眾的自覺性。

6.大力發展環保科技,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

6.1 積極發展科技興環保企業。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所有企業都要面臨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和考驗,那種僅憑人力資源、勞動力價格低廉去打開國際市場的辦法是缺乏遠見的,以民眾的低收入額為代價的競爭,其出發點就不對,其可持續性等更值得懷疑。大量增強企業的科技內涵才是做根本的出路。面對環保領域企業數量小多、規模小的特性,大力發展科技型環保企業更是當務之急。政府應加強對環保企業科技化的支持和政策引導。(1)在財政稅收政策上向企業的科技開發行為傾斜,如果通過相應的監督監察機制確證企業投資與技術開發,那麼這種投資的稅收可以減免;如果經過相應的論證,企業投資與某項技術研究可以促進整個地區整個行業的技術進步,那麼可以取得政府的優惠貸款甚至貼息貸款。(2)在環境領域,面向環保企業設立技術研發課題,並有配套的資金保障。(3)選擇有規模、有豐富實踐經驗、具有技術研究基礎的環保企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有的放矢發揮最佳作用。

6.2 鼓勵支持環境保護和治理污染方面的科技研究和科技發明並力求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實際成果。

6.3 加強同其他地區和國家的聯系與合作。 引進國外投資,彌補資金短缺的現狀;積極開展與其他地區和國家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與應用新形式的環保理念與技術;聘請國內外知名環境專家參與我市環境整治開發治理工作規劃的制定等等。

Ⅶ 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的內容

一是減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提升燃油品質,限期淘汰黃標車。
二是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
三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五是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
六是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信貸支持。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
七是用法律、標准「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准,建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布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八是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九是將重污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污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污染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十是樹立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准則,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質量負總責,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

Ⅷ 請問國務院大氣污染的治理措施是什麼

你好!答案是: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三、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五、嚴格節能環保准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六、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七、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 八、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統籌區域環境治理。 九、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十、明確政府企業和社會的責任,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Ⅸ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國十條

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製革、制葯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新型干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並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限時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完善塗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准,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於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電廠、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完成石化企業有機廢氣綜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加強施工揚塵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面硬化。渣土運輸車輛應採取密閉措施,並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
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三)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通過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提升燃油品質。加快石油煉制企業升級改造,力爭在2013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重點城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採取劃定禁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方式,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基本淘汰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內的500萬輛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國范圍的黃標車。
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環保、工業和信息化、質檢、工商等部門聯合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對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研究縮短公交車、計程車強制報廢年限。鼓勵計程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進低速汽車升級換代。不斷提高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節能環保要求,減少污染排放,促進相關產業和產品技術升級換代。自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准。
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採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四)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修訂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准入條件,明確資源能源節約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有條件的地區要制定符合當地功能定位、嚴於國家要求的產業准入目錄。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五)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准,分區域明確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採取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21個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再淘汰煉鐵1500萬噸、煉鋼1500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億噸、平板玻璃2000萬重量箱。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2016年、2017年,各地區要制定范圍更寬、標准更高的落後產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後產能。
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
(六)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節能環保標准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企業兼並重組,推動過剩產能壓縮。嚴禁核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七)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 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八)強化科技研發和推廣。加強灰霾、臭氧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支撐。加強大氣污染與人群健康關系的研究。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建設,推進大型大氣光化學模擬倉、大型氣溶膠模擬倉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研發,推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塗料和農葯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製造,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著力把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轉化為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市場需求,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擴大國內消費市場,積極支持新業態、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企業,大幅增加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產值,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產業。 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十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國家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項目要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多台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合計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則建設為大容量燃煤機組。
(十三)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氣、煤制天然氣、煤層氣供應。到2015年,新增天然氣干線管輸能力1500億立方米以上,覆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發電項目。
制定煤制天然氣發展規劃,在滿足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和保障水資源供應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氣產業化和規模化步伐。
積極有序發展水電,開發利用地熱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到2017年,運行核電機組裝機容量達到50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區域城市建成區、長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區域要加快現有工業企業燃煤設施天然氣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鍋爐、工業窯爐、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
(十四)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質量管理辦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進口。
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通過政策補償和實施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階梯電價、調峰電價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氣或電替代煤炭。鼓勵北方農村地區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凈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准。新建建築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准,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新建建築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加快熱力管網建設與改造。 嚴格節能環保准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十六)調整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對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在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實施差別化的產業政策,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出更高的節能環保要求。強化環境監管,嚴禁落後產能轉移。
(十七)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節能環保准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准入條件,公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並實施動態管理。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以及遼寧中部、山東、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海峽西岸、山西中北部、陝西關中、甘寧、烏魯木齊城市群等「三區十群」中的47個城市,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各地區可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的范圍。
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十八)優化空間格局。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研究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試點工作。
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並重組,有序推進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十九)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本著「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積極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
分行業、分地區對水、電等資源類產品制定企業消耗定額。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
全面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的財稅優惠政策,完善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行一體化特許經營。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二十)完善價格稅收政策。根據脫硝成本,結合調整銷售電價,完善脫硝電價政策。現有火電機組採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的,要給予價格政策支持。實行階梯式電價。
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
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合理確定成品油價格,完善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補貼政策。
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適時提高排污收費標准,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費徵收范圍。
研究將部分「兩高」行業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完善「兩高」行業產品出口退稅政策和資源綜合利用稅收政策。積極推進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專用設備或建設環境保護項目的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二十一)拓寬投融資渠道。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拓展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
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要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在環境執法到位、價格機制理順的基礎上,中央財政統籌整合主要污染物減排等專項,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重點區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中央基本建設投資也要加大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規標准。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步伐,重點健全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應急預警、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對惡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研究起草環境稅法草案,加快修改環境保護法,盡快出台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出台地方性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規章。
加快制(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准以及汽車燃料消耗量標准、油品標准、供熱計量標准等,完善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二十三)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完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執行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加大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達到標准化建設要求。
建設城市站、背景站、區域站統一布局的國家空氣質量監測網路,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客觀反映空氣質量狀況。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建設,推進環境衛星應用。建設國家、省、市三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台。到201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細顆粒物監測點和國家直管的監測點。
(二十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二十五)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國家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各省(區、市)要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
各級環保部門和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統籌區域環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區域協作機制。建立京津冀、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由區域內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協調解決區域突出環境問題,組織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通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研究確定階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
(二十七)分解目標任務。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將重點區域的細顆粒物指標、非重點地區的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國務院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省(區、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並依據評估情況調整治理任務;2017年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國務院同意後,向社會公布,並交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照《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關於開展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的意見》等規定,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十八)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保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國家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九)建立監測預警體系。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要完成區域、省、市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其他省(區、市)、副省級市、省會城市於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准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空氣質量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城市應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建立健全區域、省、市聯動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體系。區域內各省(區、市)的應急預案,應於2013年底前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三十一)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要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 明確政府企業和社會的責任,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
(三十二)明確地方政府統領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國家的總體部署及控制目標,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確定工作重點任務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並向社會公開;要不斷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任務明確、項目清晰、資金保障。
(三十三)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環境保護部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要制定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相關工作。
(三十四)強化企業施治。企業是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甚至達到「零排放」;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三十五)廣泛動員社會參與。環境治理,人人有責。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加強大氣環境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准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我國仍然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繁重艱巨,要堅定信心、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逐步推進,重在落實、務求實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照本行動計劃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狠抓貫徹落實,確保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如期實現。

Ⅹ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一,減少污染氣體的排放,如工廠上脫硫工藝,減少粉塵排放等等;

二,採取集中供熱等措施,節約能源的同時,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多植樹造林,改善下墊面,減少風吹塵;

四,鼓勵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減少能源浪費的同時減少溫室氣體等的排放;

五,區域協同控制,大氣污染不是一個城市的問題,在特定的天氣條件下污染物會輸送到其周邊。
等等。

(10)大氣污染企業貸款管理措施擴展閱讀:

通常所說的大氣污染源是指由人類活動向大氣輸送污染物的發生源。大氣的人為污染源可以概括為以下四方面:

1 燃料燃燒:燃料(煤、石油、天然氣等)的燃燒過程是向大氣輸送污染物的重要發生源。煤炭的主要成分是碳,並含氫、氧、氮、硫及金屬化合物。燃料燃燒時除產生大量煙塵外,在燃燒過程中還會形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機化合物及煙塵等物質。

2 工業生產過程的排放:如石化企業排放硫化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色金屬冶煉工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含重金屬元素的煙塵;磷肥廠排放的氟化物等。其污染物組成與工業企業性質密切相關。

3 交通運輸過程的排放:汽車、船舶、飛機等排放的尾氣是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內燃機燃燒排放的廢氣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含氧有機化合物、硫氧化物和鉛的化合物等物質。

4 農業活動排放:田間施用農葯時,一部分農葯會以粉塵等顆粒物形式逸散到大氣中,殘留在作物體上或粘附在作物表面的仍可揮發到大氣中。進入大氣的農葯可以被懸浮的顆粒物吸收,並隨氣流向各地輸送,造成大氣農葯污染。此外還有秸稈焚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