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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及涉農貸款的減免通知

發布時間: 2022-04-24 18:12:46

⑴ 誰有《財政部關於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重組和減免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

財政部網站的「政務信息>政策發布」中有相關的政策規定,相同名稱的文件卻沒有。

⑵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有關規定,現就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二、本通知所稱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以下貸款:
(一)農戶貸款;
(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本條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本條所稱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注冊地位於農村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所有貸款。農村區域,是指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區及其市轄建制鎮之外的區域。

三、本通知所稱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⑶ 涉農貸款減值損失准備金如何稅前扣除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第一條規定:「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第二條規定:「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這些文件誰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117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1-29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本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請遵照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財稅[2009]99號: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可扣除2009-10-21 13:2舒志華【大 中 小】【列印】【我要糾錯】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業在計算所得稅時,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可全額扣除。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范圍
根據財稅〔2009〕99號文件的相關規定,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統計的農戶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其中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建制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建制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注冊地位於農村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所有貸款。農村區域,是指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區及其市轄建制鎮之外的區域。
財稅〔2009〕99號文件第三條規定,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此金融企業認定的中小企業標准,比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制定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小企業的標准上限要低得多,且沒有行業的區分。
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列支標准
在日常業務中,金融企業往往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的要求,評估銀行貸款質量,採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簡稱貸款風險分類法),即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由於正常類貸款是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沒有信貸風險,因此,財稅〔2009〕99號文件規定,金融企業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的要求,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對正常貸款以外的四類貸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關注類貸款,指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因素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2%;(二)次級類貸款,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25%;(三)可疑類貸款,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50%;(四)損失類貸款,指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的貸款,其計提比例為100%。
扣除損失時先沖減准備金在實際發生金融損失時,稅法的一般規定是先以計提的准備金沖減,損失不足沖減的再直接在所得稅前扣除,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也遵照這一順序。財稅〔2009〕9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例如,某金融企業2008年末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准備金余額為300萬元,2009年共發放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20000萬元,其中被評定為正常貸款17400萬元,關注類貸款2000萬元,可疑類貸款500萬元,損失類貸款100萬元,按照相關規定該金融企業可計提並在稅前扣除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准備金=2000×2%+500×50%+100×100%=390(萬元),2009年末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准備金余額為690萬元,如果2009年發生貸款損失800萬元,那麼先用690萬元的貸款准備金沖減貸款損失,剩餘不足沖抵的110萬元部分直接計入損失在計算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當年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准備金余額為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發文字型大小 財稅[2011]104號發文日期 2011-10-19有效性 全文有效所屬分類 部門規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請遵照執行。

⑸ 2019年企業所得稅政策

要點一: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放寬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要點二:小型微利企業減稅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要點三: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單修訂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了修訂。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
要點四: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單修訂
1. 自辦理2020年度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起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2019年版)》,其中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2號)的規定自2019年度起匯總納稅的,自辦理2019年度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起啟用本報表。
2. 自辦理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起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版)》,其中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2號)規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匯總納稅的,自辦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起啟用本報表。
3. 自2019年10月1日起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2019年版)》。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2019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6號)
要點五: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擴大
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製造業領域。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
要點六: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條件放寬
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要點七:文化轉制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徵五年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要點八: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據實稅前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尚未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可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要點九: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減半徵收
對企業投資者持有2019-2023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7號)
要點十: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即: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於股息、紅利性質,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發行方和投資方均為居民企業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規定;同時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發行符合規定條件的永續債,也可以按照債券利息適用企業所得稅政策,即: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
要點十一: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
要點十二: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保險企業2018年度匯算清繳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
要點十三: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3.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4.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5號)
要點十四: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一、金融企業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1.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貸款);2.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3.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
要點十五:「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行政許可事項取消
根據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現將已取消的「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事項予以公布。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已取消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1號)

⑹ 金融企業發放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准備金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文件的規定:「一、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二、本通知所稱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以下貸款:
(一)農戶貸款;
(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⑺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⑻ 關於對中小企業的無息貸款,政府有什麼政策。

現在政府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貸款給予了大力支持,但是沒有無息貸款這一說,只有財政貼息,不過也要看當地的財政政策,現在一般是涉農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等政府大力扶持的企業可以申請一部分的財政貼息和財政擔保貸款,其他行業還沒聽過有這方面的優惠。

⑼ 中小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20%優惠稅率。

對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降低。

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的資格,從過去工業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降低至50萬元,商業企業年銷售額從原180萬元降低至80萬元,小規模企業進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門檻相對變低。

同時,小規模納稅人不論工業企業還是商業企業,增值稅徵收率由過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徵收企業應稅所得率幅度標准降低。

新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調低了核定徵收企業應稅所得率幅度標准。

其中,製造業由7%~20%調整為5%~15%,娛樂業由20%~40%調整為15%~30%,交通運輸業由7%~20%調整為7%~15%,飲食業由10%~25%調整為8%~25%等。同時,新辦法還專門增加了農、林、牧、漁業,應稅所得率為3%~10%。

(9)中小企業及涉農貸款的減免通知擴展閱讀

其它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

支持中小企業籌資融資。

對為中小企業籌資而建立的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按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取得的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

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⑽ 農業減免增值稅條例

農業減免增值稅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10)中小企業及涉農貸款的減免通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第三十六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