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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積金貸款算幾套房 2024-10-09 15:37:52

農商銀行可以辦組合貸款嗎

發布時間: 2022-04-26 04:42:41

⑴ 農商銀行辦理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銀行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5、符合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業務。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農商銀行可以辦組合貸款嗎擴展閱讀

農商銀行個人貸款流程如下:

1、貸款申請,填寫《借款申請書》並提資料。

2、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

3、貸款調查,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4、貸款審批,貸款人應當建立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

5、簽訂借款合同,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貸款發放,貸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償付違約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款的,應償付違約金。

⑵ 農商銀行組合貸怎麼扣款

自動從銀行卡扣除。
組合貸款和其他貸款一樣,一般也是由借款人提供銀行卡,然後和銀行簽訂自動扣款協議,再由銀行綁定銀行卡,然後在每月的還款日自動從銀行卡里扣除當月月供。
借款人只要保證綁定的還款銀行卡里資金充足就行了。

⑶ 農商銀行可以,借錢嗎

這些銀行都有貸款業務,但是,銀行貸款手續嚴格,正規的銀行不會輕易地放貸。

⑷ 農商銀行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
借款人所需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拓展資料:
根據《貸款通則》: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的權利
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二、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四、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六、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二、應當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
三、貸款人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
第二十四條對貸款人的限制:
一、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於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一)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
(二)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
(三)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四)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
(六)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⑸ 農商銀行辦理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不同的貸款產品對應不同 的條件,所以要想具體查詢需要什麼條件,建議到官網上對應查一下。
一般來說,需要滿足的條件是,貸款有正當的用途,不能用於非法行為;還款要有保障,需要對現金流或者經營收入等進行測算,滿足還款要求後才會下款;多數還需要提供擔保,也有個別業務可發放信用貸款。
比如,我們以北京某農商行的個人質押貸款為例子,它的條件是:1. 身份證明材料:借款人、出質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證明材料等;2. 質押憑證原件; 3. 符合要求的貸款用途材料;4. 在農商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5. 要求的其他資料。這個個人質押貸款就跟個人信用借款需要的材料不一樣,所以建議對應的貸產品去查詢一下,或者也可以直接撥打客戶電話去具體咨詢,當然直接去營業網點咨詢也可以,會獲得更加精準的回答,符合條件的話也許當場就能辦理呢。

⑹ 農商銀行可以個人貸款嗎

可以的。
辦理農商銀行個人貸款的四個要點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4、在農村信用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信用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拓展資料:
根據《貸款通則》: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的權利
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除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二、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四、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六、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的義務:
一、應當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二、應當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
三、貸款人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
第二十四條對貸款人的限制:
一、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於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一)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
(二)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
(三)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四)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
(六)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
(七)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四、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委託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手續費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不得給委託人墊付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⑺ 農商銀行可不可以辦理農村信用合作社業務

農村商業銀行當然可以辦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因為農村商業銀行就是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來的,所以雖然它們各自獨立核算,表面互不幹預,但骨子裡還是有一絲血緣關系,在跨行櫃台業務方面,彼此是可以受理的。
拓展資料:
1.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老字型大小」銀行業金融機構之一。上個世紀50年代初,人民銀行將鄉鎮網點移交當地政府,這就是信用社的雛形。
2004年人民銀行和地方政府拿出1650億,為全國信用社虧空買單,就此其產權就屬於當地政府。
在行政管理體制上,一般實行省、市、縣三級管理體制,但經營層一般以縣級信用聯社為主,各鄉鎮網點為其派出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
2.農商銀行的最初出現是在2004年。2003年開始,農村信用社迎來重大轉折點,國家頒布「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要求按照市場經濟規則,明晰產權,促進信用社法人治理水平,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和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
當時提出信用社轉制農商行有幾個條件:較強的管理能力;全轄資產規模10億以上;不良貸款率15%以下;組建後資本金不得低於5000萬,資本充足率達到8%以上。條件次之的,可以適當考慮組建農村合作銀行。
3.農商行、農合行和農村信用社等的櫃台業務跨行辦理,依靠的是農信銀資金清算系統。
該清算系統的支持下,農商行、農合行和農村信用社之間,跨行櫃台業務是可以相互受理的。
當然,由於它們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獨立法人組織,以盈利為目的,所以代理他行業務就會涉及到手續費問題,有的確實費率較高,不過為了節約費用,可以通過手機銀行APP轉賬,單日50萬之內一般都是零手續費,方便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