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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貸款利率2020銀行 2024-10-09 06:14:23

中央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 2022-04-28 16:45:56

⑴ 央行、外匯局出台23條政策,涉及房產、小微企業等

4月18日,央行、外匯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支持受困主體紓困、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促進外貿出口發展三個方面,提出加強金融服務、加大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的23條政策舉措。

《通知》指出,今年以來,央行靠前發力加快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截至4月中旬已上繳6000億元,主要用於留抵退稅和向地方政府轉移支付

《通知》還指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受困企業抵禦疫情影響 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通知》指出,要發揮貨幣政策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人群等金融支持。央行將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貸款投放、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

在對小微企業等受困市場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指出,將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擴大增量。

與此同時,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並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於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00億元再貸款額度繼續滾動使用,必要時可再進一步增加,引導金融機構提升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比重。

此外,金融機構要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更好滿足小微企業用款需求。要細化實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績效考核等要求,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強化金融科技賦能,加快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

要按市場化原則,通過提供中長期貸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續貸支持等方式,積極支持受困企業抵禦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要積極主動對接徵信平台有關的金融、政務、公用事業、商務等不同領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提高融資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加大流動性投放力度,為支持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加速落地,人民銀行靠前發力加快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

數據顯示,截至4月中旬已上繳6000億元,主要用於留抵退稅和向地方政府轉移支付,相當於投放基礎貨幣6000億元,和全面降准0.25個百分點基本相當。

4月15日,人民銀行宣布全面降准0.25個百分點,將再投放長期資金約5300億元。從全年看,人民銀行將總計上繳11000多億元結存利潤,繳款進度靠前發力,視退稅需要及時撥付,與其他貨幣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

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引導市場利率下行0.1-0.15個百分點,帶動一季度企業貸款利率同比下降0.21個百分點至4.4%,為有統計以來的記錄低點。

另外,加大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兩項減碳工具,加快1000億再貸款投放交通物流領域,創設2000億元科技創新再貸款和400億元普惠養老再貸款,預計帶動金融機構貸款投放多增1萬億元。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近期,受疫情多發、部分居民收入下降、房地產建築營銷活動受阻等因素影響,商品住宅銷售額出現了下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也有小幅回落。

數據顯示,3月末,全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38.8萬億元,同比增長8.9%,余額同比增速比去年末下降了2.3個百分點。

《通知》指出,要完善住房領域金融服務,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2022年一季度金融數據統計新聞發布會上,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鄒瀾稱,3月份以來,由於市場需求減弱,全國已經有100多個城市的銀行根據市場變化和自身經營情況,自主下調了房貸利率,平均幅度在20個到60個基點不等。

此外,部分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也配合地方政府的調控要求,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在全國政策范圍內,下調了本城市首付比例下限和利率下限,這是城市政府、銀行根據市場形勢和自身經營策略,做出的差別化、市場化調整,適應了房地產市場區域差異的特徵。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響,存在推遲償還月供、重新安排還款計劃的需求,近期多家銀行也相繼推出延期還款政策。

上述《通知》指出,對於受困人群,金融機構要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予以支持,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

⑵ 《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通知》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圍繞推動小微企業金融供給總量有效增長,質量、效率、效益明顯提升的總體目標,對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明確了以下政策要求:
1.保持穩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給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要繼續實現增速、戶數的「兩增」目標,其中五家大型銀行要努力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增長30%以上。要求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發揮行業帶頭作用,強化「首貸戶」服務,努力實現2021年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數量高於2020年,大型銀行要將「首貸戶」納入內部考核評價指標。大中型商業銀行在對一級分行的信貸計劃分解上,要向業務基礎薄弱地區合理傾斜投放任務,壓實責任。
2.著力優化金融供給結構
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圍繞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制定覆蓋上下游小微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優化對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服務,有序發展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3.豐富普惠保險產品業務
鼓勵深化銀保合作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面向小微企業的保單融資產品。支持保險機構穩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服務。督促保險機構加強基礎管理,提高產品和業務研發的針對性,進一步暢通線上渠道,提高服務效率。


⑶ 關於對中小企業的無息貸款,政府有什麼政策。

現在政府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貸款給予了大力支持,但是沒有無息貸款這一說,只有財政貼息,不過也要看當地的財政政策,現在一般是涉農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等政府大力扶持的企業可以申請一部分的財政貼息和財政擔保貸款,其他行業還沒聽過有這方面的優惠。

⑷ 小微企業貸款政策有哪些

一、申請企業抵押貸款需滿足的基本條件:1、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代碼證等。2、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無不良信用記錄。3、公司注冊與營運1年以上,最近一年年營業額是貸款額的3倍以上。4、申請企業抵押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二、企業基本資料: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 公司章程 驗資報告 貸款卡(正反面復印)。2、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3、企業經營資格/資質證書(沒有不需提供)。
三、企業財務資料:1、納稅證明。2、企業財務報表。
四、企業經營資料:1、近半年銀行對賬單。2、企業近半年中的幾張主要發票。
五、抵押資料:1、抵押保證:房地產權證 個人需要:戶口本,結婚證。2、原來的銀行抵押借款合同(沒有的不需提供,有按揭的安排墊資解押)。3、信用查詢授權書。4、以及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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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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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央行聯合銀保監:落實好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等政策

  疫情沖擊下的第一季度,雖然貸款逾期和違約情況增多,不良貸款有所增加,但銀行業仍保持較強風險抵禦能力,各項監管指標均處於較高水平。
  4月26日,央行發布公告稱,央行聯合銀保監會組織召開全國金融精準扶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落實好已出台的各項支持政策,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扶貧小額信貸延長還款期限等。
  金融支持和產業扶貧結合
  根據央行的公告,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政策,適當增加信貸政策彈性,統籌平衡好信貸投放和信用風險。提高保險保障水平,完善以「農業保險+大病保險」為核心的保險扶貧體系。
  會上進一步明確金融精準扶貧的工作重點。會上指出,各金融機構要繼續認真做好今年金融扶貧的重點工作,聚焦「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和未摘帽貧困縣,用好用足扶貧再貸款等政策工具,繼續加大金融資源投入,力爭實現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持續推動金融支持和產業扶貧結合,對受疫情影響的扶貧龍頭企業,落實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的要求。高度重視扶貧領域融資風險,加強貧困地區信貸質量監測,進一步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管好用好扶貧小額信貸,防止風險累積。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一季度末,銀行業對21.8萬戶產業鏈核心企業提供日常資金周轉支持,余額21.4萬億元;對29.7萬戶產業鏈上游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余額5.8萬億元;對35.3萬戶產業鏈下游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余額9.3萬億元。
  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對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免收罰息,不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到3月末,銀行機構已對約8800億元中小微企業貸款本息實施了延期。
  截至3月末,全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12.55萬億元,同比增速25.93%,遠高於各項貸款的同比增速。
  4月22日,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抓好政策落地工作,通過加強窗口指導、政策輔導、監測統計、總結評估等,督促指導銀行保險機構用好用足用活相關政策支持,加大銀企溝通協調力度,確保政策落實不打折扣、政策效力不層層遞減,不斷提高企業的獲得感。
  平衡好信貸投放和信用風險
  會議強調,落實好已出台的各項支持政策,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扶貧小額信貸延長還款期限等。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政策,適當增加信貸政策彈性,統籌平衡好信貸投放和信用風險。提高保險保障水平,完善以「農業保險+大病保險」為核心的保險扶貧體系。
  銀保監相關人士表示,銀行業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支持,一季度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長25.93%,五家大型銀行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4.4%,在2019年基礎上進一步下降 0.3 個百分點。增加信用貸款,一季度對企業、商戶和個人經營者發放的信用貸款增加2.5萬億元,增量接近去年同期的2倍。優化續貸安排,擴大續貸規模,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一季度共辦理續貸 5768 億元,其中近九成資金投向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企業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目前已對約 8800 多億元貸款本息實施延期還款,同時靈活安排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消費貸款還款計劃,有效減輕企業和居民還款壓力。
  在利用「農業保險+大病保險」防止返貧上,中國人保介紹稱,一是因地制宜,開發扶貧專屬產品;二是創新險種,擴展保險產品責任;三是優惠定價,降低保險產品費率。
  例如,在降低保險產品費率上,中國人保「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財政補貼型農業保險的保險費率在已降費20%的基礎上,再降低10%-30%,建檔立卡貧困戶意外傷害保險和商業型農業保險的執行費率在備案費率的基礎上降低10%-30%。同時,結合「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實際情況,適當放寬扶貧專屬產品條款中的絕對免賠及起賠線設置。

國家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貸款政策是中央銀行貸款指中央銀行對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央銀行貸款具有一般貸款的基本特徵,但它作為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又有特殊的職能和准則。中央銀行貸款同專業銀行對企業貸款一樣,都具有償還性、保證性、期限性和計收利息的基本特徵。

法律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⑻ 請問國家政策針對個人小型企業貸款有些什麼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2012年4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1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8部分。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小型微型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出台了一系列財稅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影響,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仍很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