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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貿民品企業貸款貼息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 2022-04-29 21:09:09

㈠ 民貿民品貸款貼息資金可不可以轉到企業一般帳戶

摘要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㈡ 企業向什麼部門申請政府貼息貸款什麼部門負責政府貼息貸款工作

看企業的行業歸屬哪一個部門,找歸屬部門協同財政局辦理。

㈢ 我國民族八省區有哪些

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西藏、寧夏、青海、新疆。

中國五個自治區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以保障少數民族權益的基本規范,推動民族地區各方面事業發展的制度保障,多元一體的新型國家結構形式的制度標桿。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在長期實踐中摸索出來的,根據中國的歷史發展、文化特點、民族關系和民族分布等具體情況作出的制度安排。

(3)民貿民品企業貸款貼息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民族八省區脫貧工作取得進展:2019年已有484萬人實現脫貧。

2019年,中央財政安排少數民族發展支出方向的專項扶貧資金達67.5億元,安排民貿民品生產貸款貼息20億元。聚焦深度貧困地區和「兩不愁三保障」問題,狠抓「十三五」165項重大工程項目中涉及民族工作重點任務的落實,積極推動貧困群眾脫貧,截至2019年11月底,民族八省區貧困人口從2018年的603萬人下降到119萬人,貧困發生率從4%下降到0.79%。

㈣ 中小型企業貼息資金申報需要哪些資料

請參閱:

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管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緩解當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中的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粵府〔2008〕98號)和《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粵府〔2008〕104號)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從2009年省財政一次性新增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以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滾動計劃中安排的,專項用於中小企業貸款貼息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依規,公平公正;

(二)統籌安排,額度控制;

(三)注重誠信,防範風險;

(四)加快推進,突出重點;

(五)財政引導,放大效應;

(六)專款專用,加強監管。

第四條 省中小企業局負責項目計劃實施,會同省財政廳審核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對計劃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配合省財政廳開展績效評價。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管理,會同省中小企業局審核、下達專項資金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開展績效評價。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用於對我省中小企業在本省內的銀行獲得的貸款給予貼息。

第六條 企業申請貸款貼息資金類型包括以下兩類:

(一)一般性貸款融資貼息,即對直接獲得銀行貸款或通過擔保機構擔保獲得貸款的企業採取的貼息支持方式。

(二)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貸款貼息,即對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獲得的銀行貸款優先給予貼息的支持方式。

第七條 同一筆銀行貸款只能申請其中一種貸款貼息類型;已獲得其他省財政專項資金貼息的銀行貸款,本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八條 新貸款貼息方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1年(含)以內短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當年一次性補助到企業。貼息補助額按照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發生額的50%貼息給予補貼。

(二)對2年(含)以內中長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貸款利息發生第一年起分兩年補助給企業。每年貼息補助額按照當年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發生額的40%貼息給予補貼。

(三)對2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貼息補助資金於貸款利息發生第一年起分兩年補助給企業。第一年貼息補助額按照當年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發生額的40%給予補貼,第二年貼息補助額按照剩餘年份以同期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發生額的40%給予補貼。

同一企業累計貸款貼息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 資金申請和審核

第九條 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的成長型中小企業;

(三)符合原國家經貿委等部門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業〔2003〕143號)的中小企業;

(四)有良好社會信譽,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較好,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好,能按期償還銀行貸款。

第十條 申報數量按以下規定執行:

全省計劃扶持企業數量約1000戶,具體為:珠三角地區每個縣(市、區)企業申報數量限10戶,合計約400戶;東西北地區每個縣(市、區)企業申報數量限6戶,合計約450戶;東莞、中山兩市各市企業申報數量限20戶,合計40戶;每個地級以上市市直企業(不含區)申報數量限5戶,合計100戶;省級資產經營公司下屬中小企業申報數量合計限10戶。

第十一條 申報程序:

(一)地方貼息計劃由各地級以上市、縣(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後上報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縣(市)申報材料應同時抄送當地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二)省資產經營公司下屬中小企業貼息計劃由省資產經營公司審核後直接上報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

第十二條 提出專項資金申請時應按以下規定提供申報材料:

(一) 各地級以上市、縣(市)中小企業局會同同級財政局或省資產經營公司的申報文件和資金計劃匯總表,其中資金計劃匯總表也須加蓋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或省級資產經營公司公章。

(二)各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有效文件;通過擔保貸款的一並提供擔保合同。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 省中小企業局和省財政廳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及省資產經營公司上報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確定貸款項目及資金數額,下達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扶持計劃下達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省中小企業局聯合省財政廳按照資金管理程序下達各市縣(市)、省主管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專項資金計劃,省財政廳按照資金管理程序將專項資金下達至各市縣(市)財政局、省主管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 。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計劃的審核和下達,由省中小企業局、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進度分批組織和實施。

第十六條 各市縣(市)財政部門、省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及時撥付專項資金,不得截留、挪用,並督促有關單位按規定進行專項資金會計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並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及社會監督,促使財政資金管理更加公開透明。

第十八條 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針對資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其原因,提出並落實改進措施,切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騙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處理,並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法紀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省中小企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㈤ 企業貸款貼息政策

貼息補助也叫財政貼息,是政府支持企業的一種舉措。即企業在政策范圍內可以去銀行申請一定金額的貸款。而到期需支付的銀行利息有一部分是當地政府財政支持的,不需要企業償還。

政府為了鼓勵企業開發名優產品、採用先進技術,對使用某些特定用途的銀行貸款的企業,為其支付全部的或部分的貸款利息。

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二是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受益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利率計算和確認利息費用。

(5)民貿民品企業貸款貼息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個人,申請貸款的一般流程包括自願申請、審查推薦、承諾擔保和發放貸款四個流程。

1、自願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戶口或經營所在地的基層就業平台(有的可直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證件或有關證明。

2、審查推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推薦給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保機構是指根據有關規定受託運作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擔保機構。

3、承諾擔保。擔保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項目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承諾擔保手續。

4、發放貸款。對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借款申請人,經辦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後簽訂合同、發放貸款。經辦銀行是指與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各級各類金融機構。

㈥ 民族企業有哪些政策優惠

1997年6月、2001年3月國家關於「九五」、「十五」期間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有關問題的批復申明確提出三條:
(一)、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正常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實行月息低2.4厘的優惠政策,利差由人民銀行補貼,再由中央財政相應扣減人民銀行上繳收入。
(二)、每年由人民銀行安排1億元貼息貸款,用於民族貿易網點建設和民族用品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利息補貼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一半。
(三)、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簡單三條,就是流動資金貸款優惠利率、技改貼息和稅收優惠三項政策:
1、優惠利率
對少數民族成葯生產定點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執行比正常流動資金貸款基準利率優惠月息2.4‰(年息2.88%)的照顧,利差由中央銀行補貼,從中央銀行上交中央財政的營業收入中扣除。
2、財政貼息:
國家每年對一個億的定點生產企業及網點建設技改項目貸款進行貼息;每年約600萬。
3、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4月決定:對民族貿易縣縣級國有民族貿易企業和供銷社企業銷售貨物,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先征後退返50%;對縣以下國有民族貿易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銷售貨物免徵增值稅。上述減免和返還的稅款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負擔。
國家民委2003年協調省經貿委、財政廳、商貿廳、國、地稅等八個部門,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政策的意見》對生產民族特需用品的企業及51個民貿縣中的民貿企業,凡符合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可執行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政策。

㈦ 新增貼息方案中,貼息類型包括

摘要 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㈧ 民貿民品中央專項什麼時候設立的

3月21日至23日,國家民委調研組深入銀川、靈武、吳忠等地民貿民品企業,了解企業生產經營、享受貸款貼息政策情況,召開座談會,圍繞中央財政民貿民品貼息專項資金轉為均衡性轉移支付後,對落實「地方統籌中央有關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對相關資金予以安排」「設立省級民貿民品財政專項,或是繼續向下一級財政採取均衡性轉移支付,哪種方式對促進民貿民品貸款貼息工作的建設性作用更大」「結合本地區民族工作實際情況制定貼息資金分配管理辦法」「『十三五』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認定工作」,與寧夏、甘肅、青海3省區民委和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的有關同志進行交流,聽取意見建議。

㈨ 民貿企業收到貸款貼息,賬務該如何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