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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貸款資格

發布時間: 2022-04-30 10:47:14

A. 集體所有制水電站貸款需要部門批准嗎

集體所有制企業分為改制後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和未經改制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第一種情況,改制後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根據其公司章程的規定核定公司擔保決議是由股東會做出還是董事做出,如公司章程中並未對擔保事項作出規定,則要求其提供股東會出具的同意擔保的決議,之後要求集體所有制企業提供其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擔保的證明材料..第二種情況,未經改制的集體所有制企業,根據其企業章程確定權力組織機構,是首長負責制還是經營班子負責制,不同規定則由相應的權利機構出具同意擔保的證明材料,之後要求集體所有制企業提供其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擔保的證明材料.

B. 企業信用貸款需要什麼

企業營銷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最近驗資報告、近六個月增值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近一年財務報表、企業近六個月的銀行對賬。
企業主要成員與擁有超過15%企業股份的持股人員身份證或護照。
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是有信用貸款的資格的,首先,企業客戶的信用等級必須足夠高,不能有經常逾期不還的不良行為,並且經過相關的機構審批是有信用貸款的資格的;其次,對於企業的經營狀態也是有要求的,像那些經常虧本的企業就是不行的,必須在近三年之內利潤持續增長,企業的負債率控制在適當的良好值范圍,流動資金比較多,充足而穩定;除此之外,相關的資料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幾年之內的年報表,最近一個月的報表以及半年之內的發票情況;還有就是企業的管理必須足夠規范有效,並沒有那些逾期不還的不良信用記錄等。
企業信用貸款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其實,企業貸款和個人的貸款一樣,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資料的,如果這些資料真實有效,對於申請貸款肯定是有一定的幫助的,如果為了貸款成功而弄虛作假,後果也是比較嚴重的。首先,企業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以及稅務登記證就是必不可少的;還有,企業名下資產證明也是必須的;除此之外,各項稅單也是不可缺少的,如果有已經簽約的購銷合同,最好也要提供。 看了以上的相關介紹,大家對企業信用貸款的條件是什麼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資料應該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總的來說,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是有信用貸款的資格的,首先,企業客戶的信用等級必須足夠高,不能有經常逾期不還的不良行為,並且經過相關的機構審批是有信用貸款的資格的;其次,對於企業的經營狀態也是有要求的,像那些經常虧本的企業就是不行的。其實,企業貸款和個人的貸款一樣,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資料的,如果這些資料真實有效,對於申請貸款肯定是有一定的幫助的,如果為了貸款成功而弄虛作假,後果也是比較嚴重的。
打點企業信譽貸款,起首將企業業務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稅務掛號證、公司章程、驗資陳述,和近三年的年報、近兩年的納稅記實、近三個月的財政報表、近六個月的對公賬單,另有謀劃園地租賃合同、房錢支付根據、近三個月水/電費繳費單等資料籌備好。 然後帶上資料去銀行櫃台領取申請表進行填寫,再將表格連同資料一並交給事情職員。而銀行受理後就會起頭進行審核,若審批經由過程,就會通知乞貸人前往網點簽定貸款合同,乞貸人在商定時間內去網點簽好合同後,銀行就會進行放款,將貸款資金劃入乞貸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傍邊

C. 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能申請銀行抵押貸款嗎。

不行,以浙江省為例。

《浙江省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抵押人擁有所有權的下列財產可以設定抵押權:

(一)建築物等不動產;

(二)機器、設備、產品等動產;

(三)有價證券;

(四)可轉讓的權利;

(五)其它可轉讓流通的財產。

第九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以其建築物、機器、設備等財產設定抵押權時,應經同級政府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

集體所有制企業,以其財產設定抵押權時,應向財政稅務部門備案。

第十條抵押人以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權時,須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以其所有的共有財產份額設定抵押權的,須事先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

省內股份制企業以其財產設定抵押權時,須有該企業董事會同意的文件,並向財政稅務部門備案。

(3)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貸款資格擴展閱讀

《浙江省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抵押人以若干財產設定同一抵押權時,該抵押權不可分割,但抵押貸款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四條在設定抵押權時,抵押貸款當事人應對抵押物進行評價,也可以委託評估機構估價。作價現額根據不同種類物品及其現值確定。

抵押貸款額度應根據抵押人資信、經營管理、經濟效益等情況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抵押物作價現額的百分之九十。

以國家債券、金融債券、定期存單等有價證券抵押時,按票面金額作價。

D. 集體所有制企業在銀行如何辦理貸款

這個問題有點抽象。銀行放貸款時沒有對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特殊限制,其考察的關鍵是你們是否具備還貸能力。先去人民銀行辦理貸款證,如果有財產做抵押或者有第三方給你們作擔保,按程序申請貸款還是比較容易的 。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規定: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E. 企業申請信用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不同銀行的企業信用貸款,申請的條件和要求是不一樣的,具體要以貸款銀行的規定為准。
若是平安銀行,我行有提供中小企業小額信用貸款,針對符合我行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基本要求的公司法人客戶,我行向其發放的一年期(含)以內、100 萬元人民幣(含)以內的免抵、質押物、免第三方企業擔保的貸款。
申請條件如下:
1、符合我行中小企業信貸政策規定的標准類產品的授信基本條件;
2、我行有營業網點的當地中小企業,有固定營業場所;
3、實際經營時間不少於 2 年,如借款人企業注冊前以個體工商戶等其他所有制形式存在、經營,實際經營時間滿足2 年,經核證後可准入;如借款人成立時間滿 2 年,但實際從事主營業務的經營期限不足 2 年,則不能准入;
4、經營正常,生產型企業年銷售額達到人民幣 800 萬元以上,貿易型企業年銷售額達到人民幣 1500 萬元以上;
5、關聯企業與申請人在我行小企業小額信用貸款余額不超過 100 萬元;
6、根據借款人所在地要求,借款人已為員工繳納了必須繳納的社會保險項目。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詳情建議您聯系銀行網點咨詢。
應答時間:2021-07-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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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集體企業是否有貸款資格

可以的,

下面只是集體企業其中的一個類型,還有的,我只發其中的一個部分。

中國農業銀行城鎮集體商業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1990年12月12日
以農銀發(1990)248號文印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城鎮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鎮集體商業對發展生產、繁榮市場、擴大就業、滿足人民生活起著重要作用。為加強集體商業貸款依法管理,提高信貸資金營運效益,促進城鎮集體商業健康發展,根據《借款合同條例》、《中國農業銀行貸款管理通則》及有關法規、政策,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辦理集體商業貸款,要認真貫徹企業自力更生為主的精神,服從國家經濟和金融政策,堅持信貸原則,支持日用工業品下鄉和農副產品進城,擴大城鄉物資交流,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第三條 辦理集體商業貸款,必須維護銀行經營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發放貸款和阻撓收回貸款,確保貸款使用的效益性、周轉性、安全性。

第二章 貸款對象、條件

第四條 國營商業和供銷社歸口管理的集體商業、街道舉辦的集體商業以及其它形式的集體商業。包括:
一、從事商業零售、批發業務的集體商店(公司);
二、從事飲食、服務、修理、科技咨詢等服務行業的集體性質企業;
三、集體商業辦的生產加工企業和「三來一補」企業;
四、縣(市)以上鄉鎮企業供銷及其他商業性質專業公司;
五、以集體商業為主體的經濟聯合體及合資經營、合作經營等形式的企業。

第五條 凡向農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城鎮集體商業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縣(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
二、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實行集體所有制企業管理,有固定的經營場地、設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企業財產應參加保險;
三、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經營,擁有按銀行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能按規定補充自有流動資金;
四、在農行開設基本帳戶,接受銀行信貸監督,有健全的財務制度,並能按期向開戶銀行報送財務計劃和統計、財務報表。

第三章 貸款原則

第六條 辦理各項貸款必須堅持如下原則:
一、以企業自力更生為主,銀行貸款為輔;
二、區別對待,擇優扶植;
三、借款自願,貸款自主;有借有還,到期歸還本息;
四、有適銷適用的商品物資作貸款保證。

第四章 貸款種類、期限、利率、方式

第七條 城鎮集體商業貸款種類:
一、商品流轉貸款。用於企業經營所需周轉資金不足的部分,貸款期限按照企業合理的經營周轉期確定,一般3—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二、工業流動資金貸款。用於集體商業辦的工業生產加工中所需流動資金不足部分。貸款期限按照企業合理的生產、加工周期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三、基礎設施貸款。用於企業為改善經營條件、適度擴大經營規模、修繕和增添網點、倉儲設施、交通運輸工具所需資金不足部分,以及集體商辦工業技術改造項目資金不足的小額資金需要。不得興建樓、堂、館、所。貸款期限按照投資少、見效快的要求,一般為一至二年,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四、科技開發貸款。用於集體商業或具有貸款償還能力的集體科技開發企業,應用、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所需周轉資金和小型檢測設備、技術軟體購置的資金不足部分。貸款期限按照企業合理的經營周轉和科技開發項目及效益狀況確定。參與經營周轉的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用於設備購置的一般為二年,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第八條 城鎮集體商業貸款按照國家現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第九條 根據企業不同的信用等級、貸款風險程度採取信用、擔保和抵押貸款方式。
一、對特、一級信用企業,商品流轉貸款一般可採用信用貸款方式;
二、二級信用以下集體商業採用擔保貸款或抵押貸款方式;
三、基礎設施貸款和科技開發專項貸款,集體商業均採用擔保、抵押貸款方式。
以上方式亦可結合使用。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十條 凡企業申請借款時,必須提前15天向開戶銀行遞交符合規定要求的書面借款申請書,並附報有關文字資料。

第十一條 貸款行接到借款企業借款申請書後,必須認真地進行審查。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借款企業是否是經濟實體,是否符合貸款條件
二、借款用途是否在核准經營的范圍內,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市場需要;
三、使用貸款的可行性和經濟效益情況;
四、借款額度、自有資金比例等是否符合貸款政策規定;
五、借款企業的經營能力和償還能力(包括擔保人和抵押物品是否符合規定)、信用程度;
信貸員根據綜合審查情況,寫出可行性報告,並簽注初審意見。

第十二條 按流動資金貸款、基礎設施貸款和科技貸款的額度大小,確定的分級審批許可權,根據審查人員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批。不得超越許可權審查批准貸款,非信貸部門和無權審批人員不得批准貸款。

第十三條 對借款申請經銀行審查批准後,借貸當事人按照《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要素簽訂借款合同。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憑證,擔保、抵押貸款協議書和當事人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等,均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貸雙方可按規定辦理借款手續。信貸員要將借款事項進行登記,並由會計部門將借款轉入借款方基本帳戶使用。

第十五條 貸款發放後,貸款方要對借款企業狀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借款是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有無擠占、挪用、冒名、轉貸情況;
二、經營狀況好壞,自有流動資金有無抽調、外借、投資等;
三、借款擔保人、借款抵押品有無變化,償還借款能力有無變化。
檢查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並寫出檢查報告。

第十六條 貸款行在貸款到期前10天要向借款方和擔保人發出借款到期償還通知書;貸款到期,銀行要按合同約定日期收回貸款。如遇客觀特殊情況借款方不能如期償還借款,借款方和擔保人必須在借款到期前10天遞交書面延期償還借款申請書,經貸款行審查批准,辦理延期償還貸款手續,方可延期。對未按期收回的貸款,要按逾期貸款處理。如果是擔保、抵押貸款,即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條件積極收回貸款。

第六章 貸款管理方式

第十七條 根據企業編制的借款計劃,經信貸部門審查,各分行在總行下達的商流貸款規模內,統籌安排城鎮集體商業貸款,合理使用。

第十八條 集體商業在銀行要分別開立存、貸款帳戶,實行存、貸分戶管理。
一、企業只能在農行設立一個基本帳戶,辦理轉帳資金的收付和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的收付,並應開設企業專用基金存款帳戶,辦理專用基金的收支。
二、企業貸款帳戶,根據有關規定對流動資金貸款、基礎設施貸款和科技開發貸款分別在規定科目內核算。對非正常貸款亦應按總行規定設立帳戶,信貸部門建立卡片,定期與會計帳核對進行監測考核和調整。

第十九條 要嚴格結算紀律,借款企業不得預付預收貨款;要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審查和管理,按照規定簽發和承兌商業匯票。簽發商業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嚴禁簽發融資性的或其它非商品交易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資金周轉發生困難時可持銀行承兌匯票申請貼現,開戶行在資金可能和票據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應予辦理。

第二十條 根據借款合同確定的還款期限,建立貸款按期限管理檔案,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期收回貸款。確須延期的只准辦理一次。延期時間: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原定期限的一半;基礎設施貸款、科技開發貸款,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擔保貸款延期要與擔保人重新辦理貸款擔保協議;抵押貸款到期不得延期,銀行根據借款合同規定,處理抵押物品,收回貸款本息。

第二十一條 根據《商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信貸管理試行辦法》評定集體商業的信用等級,實行貸款等級管理。對集體商業未評定信用等級的,按信貸部門分類排隊進行管理。
一、對特、一級信用企業可以實行定額管理,對其臨時貸款、基礎設施貸款等可優先安排,並可辦理貼現;
二、對二級信用企業,採取控制貸款余額,收舊貸新,周轉使用。如果購進適銷對路確有效益的商品,可適當予以解決;
三、對三級信用企業,壓縮貸款總量,採取多收少貸的辦法,促其轉化。如遇特殊情況確須增加貸款,必須經縣(市)支行核准後方可發放貸款;
四、對經營管理混亂、資不抵債、長期嚴重虧損的企業,只收不貸,並積極落實債務、清收全部貸款;對季節性虧損,年內不虧損的,可不按虧損企業對待。
五、對實行擔保、抵押貸款的企業,保證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資信可靠,具有代償借款本息的能力。抵押物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對風險較大的擔保、抵押貸款除與企業簽定借款合同和辦理公證外,銀行還要與企業主管部門簽定「債務承諾書」,一旦企業經營虧損、資不抵債或破產、倒閉,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時,主管部門負有連帶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集體商業企業自有流動資金要逐步達到占商品及材料庫存金額年平均的60%以上,未達到的,必須每年在公積金中拿出50%以上進行補充。調價庫存增值的資金,要如數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對自有流動資金未達規定比例的企業,已參加商品周轉的自有流動資金和公積金不準抽走挪作它用。新開戶申請貸款的集體商業和所屬生產加工企業自有流動資金比例必須達到60%以上。

第二十三條 對基礎設施貸款和科技開發貸款參照固定資產貸款和科技開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以項目為單位,全過程實行程序化、規范化管理。

第七章 監督與制裁

第二十四條 銀行信貸部門要定期檢查信貸政策、原則的執行情況和貸款企業執行國家政策、法令的情況。要經常深入企業調查貸款使用和企業經營情況,按季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信貸資金的社會、企業和銀行經濟效益。銀行要參與企業承包、租賃的全過程,特別要抓緊貸款債務的落實,防止短期行為,確保貸款的安全。要健全信貸資料檔案,努力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

第二十五條 下列行為屬於違規行為。
一、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貸款到期既不償還又不辦理延期手續的;
三、用貸款墊付稅金、管理費和其它非生產性開支的;
四、不按計劃處理有問題資金和有問題商品的;
五、出租出借銀行帳戶,轉借轉讓銀行貸款的;
六、未通知銀行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經營形式、改變住所、場地的;
七、未通知銀行合並、分立、出租、拍賣企業,轉讓、出租、拍賣財產、處理抵押品的;
八、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買空賣空進行非法經營的;
九、設立假帳,在財務決算中搞應攤不攤、應報不報、弄虛作假、虛盈實虧的。在它行開立結算帳戶,進行資金體外循環,逃避銀行監督的;
十、不按銀行規定增補自有流動資金和擅自抽調自有流動資金的;
十一、不能定期(季、年)向開戶行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的。

第二十六條 制裁規定
發現上述違規行為之一的應實行信貸制裁,情節嚴重的可並處:
一、按規定實行加息;
二、強行扣收貸款本息一部分或全部;
三、停止發放新貸款;
四、改支票結算為存摺結算;
五、凍結帳戶。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由中國農業銀行制定,解釋、修改亦同。各分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八條 鄉村的集體商業服務業貸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放的同類貸款,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暫行辦法相抵觸的,以本暫行辦法為准。

發布部門:中國農業銀行 發布日期:1990年12月12日 實施日期:1990年12月12日 (中央法規)

G. 職工(代表)大會是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權力機構,那麼集體所有制企業貸款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么

要看企業章程的規定!

H. 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可以抵押貸款嗎

集體制房產能否抵押取決於房屋的用途。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如果經集體同意的,可以抵押房屋貸款。但如果房屋屬於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不得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