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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度重點企業貸款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2-05-02 05:24:53

A.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了嗎

10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

三、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強化對汽車貸款資產質量、機構穩健性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有效應對潛在風險,促進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穩健運行。各金融機構在具體業務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B. 人民銀行總行《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的有關問題的同知》對貸款審查新的要求

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銀發[1998]19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其它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由當地人民銀行轉發):
為加強信貸管理,提高貸款質量,防止大案要案的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組織有關幹部學習,內部掌握執行。
一、深化對新形勢下貸款風險特點的認識,進一步強化貸款風險防範意識。當前,以借款為名非法騙取金融機構巨額貸款資金的大案要案問題比較突出。一些不法分子採用各種手段騙取貸款後,或揮霍浪費,或攜款潛逃,使金融機構蒙受巨大損失。造成這些問題的重要原因在於,一些
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從過去比較單一的國營、集體經濟擴展到個體私營經濟,信貸從業人員大量增加而其基本素質不適應需要,貸款風險因素增多等。因此,各金融機構在嚴格執行信貸管理規章制度,認真總結防範信貸風險經驗的同時,要進一步提高防範貸款風險的警覺性,針對新形勢下
貸款風險的特點,採取更加科學、嚴密的防範措施。
二、各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除了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等情況,還要對企業的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者的個人品質加強審查。對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有賭博、吸毒、嫖娼、包養情婦,經常出入歌舞廳、桑拿場所,大操大辦婚喪紅白喜事,購買與
其經濟實力不相稱的高級轎車、經常租住高級賓館等行為的,其企業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三、對家族式的集團或公司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所謂家族式集團或公司,是指集團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企業內部的主要領導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人員及其家屬、親屬擔任的企業。
四、對法人代表持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永久居住權的,其企業、公司在國外有分支機構的,其家庭主要成員在國外定居或者在國外開辦公司的企業的貸款要從嚴控制,對其法人代表出國及企業的資金往來要密切關注。特別是對將資金轉移到國外或資金用途不明的轉帳行為,要進行嚴
格的審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制止。
五、金融機構貸款前要對企業法人代表的兼職情況進行調查。對於一人兼任多個企業法人代表的關連企業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六、金融機構審查貸款時,必須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還款能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品質等為依據,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勞動模範」、「先進分子」、「華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為依據,降低貸款條件或不按規章制度發放和管理貸款。
七、借貸關系只發生在當事人之間。對那些通過或利用領導、親屬、朋友、同學、戰友等關系打招呼、寫條子介紹的貸款,不得放鬆對貸款條件的審查。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堅決不予貸款。
八、金融機構發放擔保貸款時,要對借款人與擔保人的關系進行認真調查。對借款人與擔保人屬同一集團公司的企業,貸款要從嚴審查。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擔保無效。
九、實行母子公司制的企業集團及所屬企業,申請貸款時,除提供本公司財務報表外,還要提供集團公司合並財務報表。不提供者,金融機構可以拒絕貸款。對實行總分公司制的企業集團,其貸款由總公司統借統還。金融機構不得對其分公司發放貸款,經總公司授權的分公司除外。
十、貸款人必須認真審查每一筆貸款。不能把貸款的安全全部建立在歷史和過去信譽的基礎上,不得因為借款人一向按時還本付息而對其新的借款放鬆審查。
十一、貸款人要對借款人還款資金來源加強了解。對那些通過借東補西、連環借貸或用其它來源不明的資金歸還貸款的企業的新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十二、各金融機構要對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員建立定期約見制度。約見周期可根據貸款額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變化狀況等確定。貸款額度大的,要相應縮短約見周期。
十三、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審貸分離和集體審貸制度。審貸兩權必須分別在兩個部門,取消審貸兩權在一個部門內兩個崗位的做法。
十四、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信貸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品行的約束與監督。信貸人員(信貸員、信貸審查小組成員、信貸審查委員會成員)與借款人在借貸活動中不得進行不正當的私下接觸;信貸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現金、貴重禮品、購物券等;不得參加由借款人支付費用
的吃喝、歌舞、桑拿、高爾夫球、麻將、旅遊或變相旅遊等活動;不得向借款人報銷任何費用。凡違反規定的信貸人員,一經查實,應按黨紀政紀的規定從嚴格處理。
十五、各金融機構要將本《通知》精神在信貸工作人員和有關人員中迅速傳達,認真貫徹執行。貫徹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1998年1月12日

C. 央行發布通知:鼓勵下調貸款利率 合理延後還房貸

日前,中國央行發出通知:加強金融服務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通知鼓勵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

同時,加快推進LPR改革,引導社會融資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業和民生領域企業融資成本。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貨幣信貸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人民銀行繼續強化預期引導,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保持金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因春節假期調整受到影響的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備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支持實體經濟,促進貨幣信貸合理增長。

(二)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三)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四)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五)提高疫情期間金融服務的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領域和地區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區,金融機構要創新工作方式,採取在就近網點辦公、召開視頻會議等方式盡快為企業辦理審批放款等業務。

(六)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結合自身業務范圍,加強統籌協調,合理調整信貸安排,加大對市場化融資有困難的防疫單位和企業的生產研發、醫葯用品進口采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企業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合理滿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強製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圍繞內部資源配置、激勵考核安排等加強服務能力建設,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要保持貸款增速,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增加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

(八)發揮金融租賃特色優勢。對於在金融租賃公司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鼓勵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

二、合理調度金融資源,保障人民群眾日常金融服務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切實做好營業場所的清潔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加強全國范圍特別是疫情嚴重地區的線上服務,引導企業和居民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線上方式辦理金融業務。

(十)加強流通中現金管理。合理調配現金資源,確保現金供應充足。加大對醫院、居民社區以及應急建設項目等的現金供應,及時滿足疫情物資采購相關單位和企業的大額現金需求。做好現金儲存及業務辦理場地的消毒工作。對外付出現金盡可能以新券為主,對收入的現金採取消毒措施後交存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十一)確保支付清算通暢運行。人民銀行根據需要,放開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限額,延長大額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運行時間,支持金融機構線上辦理人民幣交存款等業務。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清算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各類支付清算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的正常安全運營,開通疫情防控專用通道,保障外救援和捐贈資金及時劃撥到位、社會資金流轉高效順暢。

(十二)建立銀行賬戶防疫「綠色通道」。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要積極開辟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向慈善機構賬戶或疫區專用賬戶的轉賬匯款業務、對疫區的取現業務減免服務手續費。

(十三)加大電子支付服務保障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採用遠程視頻、電話等方式辦理商戶准入審核和日常巡檢,通過交易監測強化風險防控。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特定領域或區域特約商戶實行支付服務手續費優惠。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強化電子渠道服務保障,靈活調整相關業務限額,引導客戶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個人網上銀行、企業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支付服務APP等電子化渠道在線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十四)切實保障公眾徵信相關權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要妥善安排徵信查詢服務,引導公眾通過互聯網、自助查詢機進行徵信查詢。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十五)暢通國庫緊急撥款通道。建立財庫銀協同工作機制,及時了解財政部門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安排,隨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加強對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指導,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時跟蹤資金撥付情況。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確保資金匯劃渠道暢通和國庫業務相關系統運行安全穩定,構建疫情防控撥款「綠色通道」。各級國庫部門要簡化業務處理流程和手續,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安全、准確撥付到位。

(十六)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機構要樹立負責任金融理念,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要提前向社會公布並主動說明臨近正常營業的網點。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線上等方式保持投訴渠道暢通,優化客戶咨詢、投訴處理流程,及時妥善處理疫情相關的金融咨詢和投訴。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不得利用疫情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

三、保障金融基礎設施安全,維護金融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十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服務保障。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要從工作機制、人員配備、辦公場所、系統運維、技術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務保障能力,確保發行、交易、清算、結算等業務正常運轉,盡可能實施全流程、全鏈條線上操作。要制定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快速響應、高效處理。要加強與主管部門、市場機構、其他金融基礎設施的溝通,保持業務系統聯通順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要開設「綠色通道」,必要時提供特別服務安排,並降低服務收費標准。

(十八)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業務。金融機構要合理調配人員,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交易、清算、結算、發行、承銷等工作,加強流動性管理與風險應對。要合理引導投資者預期,確保金融市場各項業務平穩有序開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的金融機構,要保持正常業務往來,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債券發行等服務效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要優化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工作流程,鼓勵金融機構線上提交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發行申報材料,遠程辦理備案、注冊等,減少疫情傳播風險。對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較重地區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的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公司信用類債券建立注冊發行「綠色通道」,證券市場自律組織對擬投資於防疫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生產研發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建立登記備案「綠色通道」,切實提高服務效率。

(二十)靈活妥善調整企業信息披露等監管事項。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公司債券發行人受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報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報有困難的,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度報告的審計、披露和報備。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報審計和披露。對疫情嚴重地區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適當放寬相關風控指標監管標准。

(二十一)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適當延長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後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後,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3次。疫情期間,對股票發行人的反饋意見回復時限、告知函回復時限、財務報告到期終止時限,以及已核發的再融資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緩計算。已取得債券發行許可,因疫情影響未能在許可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向證監會申請延期發行。

(二十二)減免疫情嚴重地區公司上市等部分費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應向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繳納的2020年度上市年費和掛牌年費。免除湖北省期貨公司應向期貨交易所繳納的2020年度會費和席位費。

D. 關於民營企業貸款的新政策

民營企業貸款新政策體現為:持續優化金融服務體系,建立「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開展民營企業授信業務,提升民營企業信貸服務效率,從實際出發幫助遭遇風險事件的民營企業融資紓困,完善融資服務信息平台,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防範金融風險,加大對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督查力度。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第一條
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嚴格落實「五專」經營機制,合理配置服務民營企業的內部資源。鼓勵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結合各自特色和優勢,探索創新更加靈活的普惠金融服務方式。
第十條
商業銀行要根據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藉助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設計個性化產品滿足企業不同需求。綜合考慮資金成本、運營成本、服務模式以及擔保方式等因素科學定價。

E. 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怎麼落實要求

《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五、落實要求
做好需求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對接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需求,開通線下和線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多種渠道,為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申請提供便利。要及時受理企業申請,限時回復辦理。
明確支持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合理評估企業狀況,調整完善企業還本付息安排,重點支持前期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對於受疫情影響特別嚴重、遇到特殊困難的行業,例如交通運輸、批發零售、文化娛樂、住宿餐飲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傾斜。
有效防範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貸款進行專門統計、密切監測,對於貸款期間企業經營出現實質性變化的,及時予以相應處置。同時,應完善反欺詐模型運用,推進信息共享聯防。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停止融資支持,並通過上報徵信、訴訟等懲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風險。

F. 企業向銀行貸款融資應注意細節以及銀行重點審批哪些材料

企業的相關證件手續合法性,還有就是財務方面的,能體現資金情況的。
銀行會以此來評定貴公司整體實力,將自己貸款風險降至最低

G. 機構:央行釋放重磅利好,樓市因城施策降首付、降利率都在路上!

中華網財經4月19日訊:央行官網4月18日消息,人民銀行、外匯局出台23條舉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從支持受困主體紓困、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促進外貿出口發展三個方面,提出加強金融服務、加大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的23條政策舉措。

其中,《通知》強調,要抓好抓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政策落地。支持地方政府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依法合規保障融資平台公司合理融資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引導平台企業依法合規開展普惠金融業務,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提高新發放企業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佔比。

對此,中指研究院陳文靜表示,首先,因城施策是當前政策主線,多地有望繼續下調首付比例和房貸利率

從2022年以來,房地產市場延續低溫態勢,供求兩端均弱,購房者置業信心尚未實質修復,市場成交規模降幅明顯,房企投資意願不足。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今年以來,中央多次強調「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各地積極落實「因城施策」穩市場、穩預期

據中指監測,截至目前,今年全國已有超70城出台房地產政策百餘條,主要涉及放鬆限購政策、降低首付比例、發放購房補貼、取消限售、為房企提供資金支持等方面。其中鄭州、蘭州、重慶、溫州、南寧、菏澤、佛山、贛州等城市優化調整限貸政策,部分城市下調個人商業貸款首套或二套首付比例;另有多個城市下調房貸利率,4月14日,央行鄒瀾司長回答記者提問時曾指出,「3月份以來,由於市場需求減弱,全國已經有一百多個城市的銀行根據市場變化和自身經營情況,自主下調了房貸利率,平均幅度在20個到60個基點不等。」

此次《通知》明確提出「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預計接下來將有更多城市下調商貸首付比例和房貸利率,優化「認房認貸」標准,多數城市的首套房貸利率有望降至基準線4.6%,二套降至5.2%,通過降利率實現降低購房者置業成本,釋放購房需求,對房地產行業產生實質性利好。

另外,近期多地疫情反復,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響,《通知》提出「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予以支持」,該措施是對居民的實質性紓困,有利於穩定當前市場預期。

其次,金融機構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不搞「一刀切」,有利於優質項目得到合理資金支持。

根據中指監測,截至2022年3月31日,房企待償債券余額共計26452.2億元;一年內到期的債券合計6888.7億元,其中信用債余額3305.7億元,海外債余額3583.0億元,房企仍處償債高峰期。根據最新數據,2022年1-3月,房地產開發企業到位資金3.8萬億元,同比下降19.6%,為歷史最大降幅,其中國內貸款降幅超20%,企業資金壓力不減。

《通知》明確提出「金融機構要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去年以來,在部分房企風險顯性化後,金融機構出現了應激反應,「避險」情緒上升,企業主體一旦出現違約情況,所有項目融資都會受到影響,誤傷了房企部分優質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進一步加劇了企業的流動性風險。此次特別提出「金融機構要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有利於部分出險企業的優質項目得到合理資金支持。

一般而言,優質的地產項目多分布在一二線和強三線等熱點城市,債務結構清晰合理且具有良好的回款能力,此類項目未來資金支持力度或將加大,從而帶動企業資金面得到改善。

再是、並購債融資加快推進,加速出險企業出清。

根據中指監測,今年以來,已有多家房企發行並購債,直接融資超100億元,發行主體以國央企為主。同時,多家房企與銀行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或備忘錄,獲得並購融資貸款額度。此外,多家銀行及資管公司以發行並購債的方式募集資金。

本次《通知》明確提出「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並購金融服務,穩妥有序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加大並購債券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提供兼並收購財務顧問服務。」未來加大並購債融資支持力度,有利於加快債務違約的房企風險出清。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業調整階段,房企對收並購整體持審慎態度,目前房企並購債資金也多用於合作項目。當下,房企對「自身安全」要求較高,對於標的物選擇及出手時機更加謹慎。

近期利好政策頻出,從15日全面「降准」到18日央行強調「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樓市信貸環境和調控政策有望加快改善,尤其是降首付、降利率、優化二套房認定標准等將有效激發住房需求釋放。從行業發展來看,購房需求並未消失,但短期需求端觀望情緒較重,預計隨著政策逐漸落地,購房者預期和置業信心有望逐漸企穩,而市場恢復節奏仍有賴於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執行力度。

下為《通知》原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及全國保障物流暢通和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會議要求,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支持受困主體紓困、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促進外貿出口發展三個方面,提出加強金融服務、加大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的23條政策舉措。

《通知》指出,要發揮貨幣政策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人群等金融支持。中國人民銀行將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貸款投放、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適時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將原用於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00億元再貸款額度繼續滾動使用,促進金融資源向受疫情影響企業、行業、地區傾斜。保障留抵退稅資金及時准確直達,促進市場主體盡早享受到政策紅利。對於受困人群,金融機構要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予以支持,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

《通知》強調,要抓好抓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政策落地。用好用足支農再貸款再貼現、碳減排支持工具,優化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全力保障糧食、能源穩定供應。設立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支持普惠養老機構融資。用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豐富新市民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地方政府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依法合規保障融資平台公司合理融資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引導平台企業依法合規開展普惠金融業務,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提高新發放企業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佔比。

為落實好全國保障物流暢通和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會議精神,《通知》要求,發揮好民航應急貸款作用,加快科技創新再貸款落地,建立信貸、債券融資對接機制,支持貨運物流暢通和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循環。金融機構要主動跟進和有效滿足運輸物流企業、貨車司機的融資需求,對暫時償還貸款困難的,合理給予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對貨車司機、計程車司機、網店店主等靈活就業主體,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加大經營性貸款支持。

《通知》明確,將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廣至全國,開展更高水平人民幣結算便利化和企業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允許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結匯使用。提高企業跨境人民幣使用效率,完善企業匯率避險管理服務。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業外匯衍生品交易相關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手續費。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

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加大流動性投放力度,為支持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加速落地,人民銀行靠前發力加快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截至4月中旬已上繳6000億元,主要用於留抵退稅和向地方政府轉移支付,相當於投放基礎貨幣6000億元,和全面降准0.25個百分點基本相當。4月15日,人民銀行宣布全面降准0.25個百分點,將再投放長期資金約5300億元。從全年看,人民銀行將總計上繳11000多億元結存利潤,繳款進度靠前發力,視退稅需要及時撥付,與其他貨幣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引導市場利率下行0.1-0.15個百分點,帶動一季度企業貸款利率同比下降0.21個百分點至4.4%,為有統計以來的記錄低點。加大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兩項減碳工具,加快1000億再貸款投放交通物流領域,創設2000億元科技創新再貸款和400億元普惠養老再貸款,預計帶動金融機構貸款投放多增1萬億元。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與相關部門、地方黨政和金融機構並肩奮進,扎實推動各項政策精準落地,及早釋放政策紅利,全力以赴支持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大局。(完)

附件

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初,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文),提出貨幣信貸、金融服務等30項措施,為疫情防控和實體經濟恢復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當前,受疫情和國內外因素疊加影響,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加大。為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揮貨幣政策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貸款投放,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充分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效能,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推動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受到疫情實質影響的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存款准備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適時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遊等接觸型服務業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行業的支持力度。

加強與商務、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政銀企對接活動,幫助銀行提升客戶獲取、風險評價和管控能力,針對企業特點開發動產抵質押和信用貸款產品。

(三)加大對小微企業等受困市場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擴大增量。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並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於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00億元再貸款額度繼續滾動使用,必要時可再進一步增加,引導金融機構提升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比重。

金融機構要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更好滿足小微企業用款需求。要細化實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績效考核等要求,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強化金融科技賦能,加快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要按市場化原則,通過提供中長期貸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續貸支持等方式,積極支持受困企業抵禦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要積極主動對接徵信平台有關的金融、政務、公用事業、商務等不同領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提高融資效率。

(四)提高對重點地區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務質效。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水平。

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及時優化信貸政策,區分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區分受疫情影響的短期還款能力和中長期還款能力,對其存續個人住房等貸款,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予以支持。對計程車司機、網店店主、貨車司機等靈活就業主體,金融機構可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加大對其經營性貸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捷金融市場服務。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要進一步優化發行、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提供多種服務渠道,調整部分業務開展方式,強化服務保障。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發債企業,簡化業務流程,適度放寬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礎金融服務暢通。加強現金管理,確保現金供應和現金安全衛生。確保支付清算通暢運行,按需放開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限額,延長大額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運行時間,加大電子支付服務保障力度。

金融機構在必要時要採取就近網點辦公、召開視頻會議等方式,為企業辦理審批放款等業務。要切實保障公眾徵信相關權益,繼續落實好受疫情影響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的有關規定。暢通金融消費者線上咨詢、投訴處理通道。

要建立財政-稅務-國庫-銀行協同工作機制,確保資金匯劃渠道暢通,保障疫情防控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各級國庫要落實好助企紓困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暢通退稅資金撥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稅資金及時、准確、安全直達市場主體,促進市場主體盡早享受到政策紅利。

二、發揮金融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政策落地

(七)全力做好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產銷的金融保障。用好支農再貸款、再貼現工具,適時增加再貸款額度,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涉農主體的支持力度。圍繞春耕備耕、糧食流通收儲加工等全產業鏈,制定差異化信貸支持措施。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及時保障中央儲備糧信貸資金供給。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糧食市場化收購,主動對接收購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大豆、油料等重要農產品生產、購銷、加工等環節信貸投放力度,加強對種源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應的金融服務。優化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合理滿足煤炭安全生產建設、發電企業購買煤炭、煤炭儲備等領域需求,保障電力煤炭等能源穩定供應。抓實碳減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對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及周邊煤電改造升級的支持力度,在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的同時,支持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

(九)加大對物流航運循環暢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主動跟進和有效滿足運輸企業融資需求。對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運輸物流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供靈活便捷金融服務。對於因疫情影響償還貸款暫時困難的運輸物流企業和貨車司機,支持金融機構科學合理給予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應急貸款等工具,多措並舉加大對航空公司和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

(十)強化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支持。設立科技創新再貸款,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貸款提供再貸款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科技開發和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貸、債券融資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快速響應產業鏈核心及配套企業融資需求。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發揮供應鏈票據等金融工具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作用,支持供應鏈企業融資。

(十一)加大對有效投資等金融支持力度。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業務范圍,加大對重點投資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主動對接重大項目,加大對水利、交通、管網、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惠民生、補短板項目和第五代移動通信(5G)、工業互聯網、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推動新開工項目盡快開工,實現實物工作量。要合理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地方政府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要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按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台公司合理融資需求,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實施。做好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機構對信貸增長緩慢的省(區)新增貸款佔比要穩中有升。

(十二)積極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對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在貸款、債券融資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視同仁。鼓勵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合作關系,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充分滿足民營經濟合理金融需求,進一步提高新發放企業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佔比。

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引領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或信用保證基金,重點為首貸、轉貸、續貸等提供增信服務。完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

(十三)完善住房領域金融服務。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金融機構要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並購金融服務,穩妥有序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加大並購債券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提供兼並收購財務顧問服務。

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基礎上,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滿足建築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建築企業融資連續穩定。

(十四)引導平台企業依法合規開展普惠金融業務。在推動平台企業網路金融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基礎上,發揮平台企業金融服務的積極作用。支持平台企業運用互聯網技術,優化場景化線上融資產品,向平台商戶和消費者提供非接觸式金融服務。鼓勵平台企業充分發揮獲客、數據、風控和技術優勢,加大對「三農」、小微領域的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引導平台企業穩步降低利息和收費水平,為受疫情影響的貸款客戶提供延期還本付息服務,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業規范開展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賦能金融機構加快數字化轉型,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覆蓋面。

(十五)加強對重點消費領域和新市民群體的金融服務。設立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對符合條件的普惠養老貸款提供再貸款支持,加大對普惠養老機構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規范發展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加大對醫療健康、養老托育、文化旅遊、新型消費、綠色消費、縣域農村消費等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豐富汽車等大宗消費金融產品,滿足合理消費資金需求。

金融機構要用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圍繞新市民創業形態、收入特點、資金需求,豐富信貸產品供給,降低新市民融資成本,激發新市民創業就業活力。積極創新針對新市民消費、職業技能培訓、子女教育、健康保險、養老保障、住房等領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升基礎金融服務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優化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促進外貿出口平穩發展

(十六)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將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廣至全國,穩步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試點,鼓勵銀行將更多優質中小企業納入便利化政策范疇。進一步拓寬結算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

(十七)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進一步便利企業借用外債,支持非金融企業的多筆外債共用一個外債賬戶。支持企業以線上方式申請外債登記。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可按規定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債等資本項目外匯登記業務。

允許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結匯使用,企業原則上應以貿易出口收匯資金償還。企業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收匯且無外匯資金用於償還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的,貸款銀行可按規定為企業辦理購匯償還手續。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貿易金融產品,提升貿易融資的服務水平,為企業進出口貿易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業匯率風險管理服務。金融機構要及時響應外貿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匯率避險需求,支持企業擴大人民幣跨境結算,優化外匯衍生品業務管理和服務,降低企業避險保值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強化政銀企合作,探索完善匯率避險成本分攤機制,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貿易融資、匯率避險業務的擔保,提升企業應對匯率波動能力。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業外匯衍生品交易相關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手續費。

(十九)優化跨境業務辦理流程和服務。進一步提升跨境業務數字化水平,銀行可通過審核電子單證等在線化、無紙化方式,提供跨境結算服務。銀行應提高企業經常項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勵銀行豐富人民幣投融資產品,便利企業在對外經貿活動和國際合作領域中使用人民幣。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增信保障作用,引導保險機構做好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金融服務,進一步提高保險理賠效率。深化政保銀企四方合作,通過跨境金融服務平台「出口信保保單融資」應用場景,提供更豐富的跨境貿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驗服務,精準服務外貿企業,擴大保單融資規模。

(二十一)提升投資者跨境投融資便利度。推動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統一準入標准,簡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資金管理。優化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熊貓債)資金管理,熊貓債發行主體境內關聯企業可按實需原則借用相關熊貓債資金。進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辦理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登記業務。

四、加強黨的領導,提升政策長期可持續性和政策宣傳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人民銀行、外匯局系統各單位和各金融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將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相關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務。

(二十三)強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續性。金融機構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盤考慮利潤、撥備和核銷等因素,獨立審貸、自主決策、自擔風險,持續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範道德風險,加強對資金流向、風險情況監測,確保企業合規合理使用資金。人民銀行、外匯局系統各單位要解決政策落地的痛點難點,主動呼應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合理訴求,完善政策落地長效機制。要通過媒體、網路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政策及時惠及市場主體。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H. 《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通知》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圍繞推動小微企業金融供給總量有效增長,質量、效率、效益明顯提升的總體目標,對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明確了以下政策要求:
1.保持穩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給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要繼續實現增速、戶數的「兩增」目標,其中五家大型銀行要努力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增長30%以上。要求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發揮行業帶頭作用,強化「首貸戶」服務,努力實現2021年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數量高於2020年,大型銀行要將「首貸戶」納入內部考核評價指標。大中型商業銀行在對一級分行的信貸計劃分解上,要向業務基礎薄弱地區合理傾斜投放任務,壓實責任。
2.著力優化金融供給結構
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圍繞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制定覆蓋上下游小微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優化對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服務,有序發展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3.豐富普惠保險產品業務
鼓勵深化銀保合作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面向小微企業的保單融資產品。支持保險機構穩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服務。督促保險機構加強基礎管理,提高產品和業務研發的針對性,進一步暢通線上渠道,提高服務效率。


I.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時間:20100719
國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准,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准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准,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並於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准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准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准,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嚴格安全生產准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准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准核准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准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託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採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中央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准,適當擴大適用范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24.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25.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不符合有關安全標准、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7.加快產業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28.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9.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於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J. 小額擔保貸款實務指南的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貸款操作實務
第一章 小額擔保貸款基礎知識
一、小額擔保貸款的概念和特徵
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的對象范圍
三、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及還款方式
四、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
五、小額貸款擔保基金
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七、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和反擔保
八、小額擔保貸款業務流程
九、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部門職責分工
十、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經辦機構職責
十一、小額擔保貸款風險管理
十二、小額擔保貸款統計
第二章 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和受理
一、接受咨詢
二、業務受理
三、初審
四、注意事項
第三章 貸前調查
一、貸前調查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二、貸前調查的內容和方法
三、個人和小企業貸款貸前調查的要點
四、綜合分析和出具調查報告
五、貸前調查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四章 擔保與反擔保
一、擔保業務流程
二、擔保申請的受理與核查
三、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四、落實反擔保措施
五、實地核查
六、擔保建議
七、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八、擔保機構承諾擔保
九、擔保與反擔保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
第五章 貸款發放
一、貸款審批
二、簽訂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
三、貸款發放
四、貸款發放後管理
五、貸款發放注意事項
第六章 貸後管理
一、貸後跟蹤管理
二、到期貸款的回收管理
三、逾期貸款的管理
四、呆壞賬的認定、核銷
五、貸後管理注意事項
第七章 財政貼息資金管理
一、財政貼息資金的使用
二、財政貼息比例和額度
三、貼息資金的預算管理
四、貼息貸款的申請和審核
五、貼息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六、獎補資金的審核和撥付
七、統計報告制度
八、監督管理和責任
九、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注意事項
第八章 信用社區
一、信用社區的創建標准
二、信用社區創建的程序
三、信用社區工作職責分工
四、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
五、信用社區信用調查
六、信用社區的考核和獎勵
七、信用社區的撤銷
八、信用社區的貸後管理
第九章 貸款檔案管理
一、貸款檔案的概念
二、貸款檔案管理的原則
三、貸款檔案的歸檔
四、貸款檔案的基本內容
五、貸款檔案的日常管理
六、貸款檔案管理注意事項
第十章 制度建設
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制度
二、擔保機構工作制度
三、目標考核和績效激勵制度
第二部分 政策文件
國家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2003]13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4]51號)
財政部《關於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財金[2004]6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報送百家社區就業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4]96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再就業優惠證和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樣式〉的通知》(勞社廳函[2005]474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
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銀監發[2006]69號)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銀監發[2007]53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對重點聯系城市小額擔保貸款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勞社培就司函[2007]17號)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
財政部《關於積極發揮財政貼息資金支持作用切實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8]77號)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100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貼息比例的通知》(財金[2009]41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進展情況調度的通知》(人社廳函[2009]271號)
地方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財政廳、金融辦《關於進一步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內勞社辦字[2009]113號)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長銀發[2009]93號)(215)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09]14號)(221)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9]35號)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合銀發[2008]286號)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人事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福銀[2009]21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南銀發[2008]212號)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通知(濟銀發[2008]205號)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鄭銀發[2008]230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湖南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等9個文件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34號)
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南寧銀發[2009]64號)
重慶市就業再就業領導辦公室 《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辦法》(渝再就業辦字[2008]16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08]92號)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雲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辦法 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雲勞社辦[2008]322號)
第三部分 業務文本樣例
江西省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標准化操作範本
濮陽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
第四部分 地方經驗
吉林省小額擔保貸款「5×3」工作模式
河南省建立機制 完善政策 促進小額擔保貸款良性循環
江西省完善五大體系 發揮小額貸款扶持創業帶動就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