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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貸款中介流程 2024-10-08 09:19:42

個人從銀行貸款用在企業上

發布時間: 2022-05-02 18:57:19

❶ 老闆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給公司用

在各個銀行里,均有一種業務,叫做個人的經營性貸款。

❷ 個人向銀行貸款給公司用,利息怎麼辦

你還! 從公司的財物中講錢以你個個人名義還款啊!但是前提是你要自己做好這方面的相關工作才是可以的!比如說你和公司說好:你個人貸款用於公司,貸款利息一定是你公司的錢,要簽訂相關協議最好!

貸款的步驟/流程/手續是你提交個人貸款需求和大概資料給銀行或者貸款產品代理機構,然後銀行對貸款申請者的貸款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安排專人聯系貸款申請者,聯系後如果通過初審,然後再指導貸款申請者提供所需材料,然後再審核,最終達成貸款放款。

不同的申請人和貸款類型所需提供的貸款申請資料是不一樣的。常見的個人資料如:身份證明、工作證明、居住證明等;企業申請資料如:營業執照、財務報表、貸款卡等;抵押貸款如房產、汽車等財力證明;信用貸款如收入證明、銀行卡對帳單等。

❸ 以個人名義向銀行借款的利息能否進公司成本

可以算進公司成本,企業與個人借貸是有相關規定的,企業與股東,企業與個人間的借貸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算進公司成本予以稅前扣除。個人與企業借貸獲得利息還需要繳納個人利息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1) 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 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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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利息所得稅》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貨款利息和購買各中種債券的利息。

股息,是指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2,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3,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征卷、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4,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3)個人從銀行貸款用在企業上擴展閱讀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

❹ 股東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後把款項給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擔,公司能否稅前扣除股東能否免稅

問題一:屬於統借統貸。
理由:統借統貸是指「集團公司統一融資,所屬企業申請使用」的資金管理模式,即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按一定的程序申請使用,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將利息支付給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與金融機構結算的資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21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地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該文件將統借方由集團企業擴大至其他成員企業。

問題二:符合條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股東從公司取得的利息大於其支付給銀行的部分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金及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保險業務並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均為金融保險業的納稅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個人。有營業稅當然就涉及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等。

❺ 公司財務讓我以個人名義在銀行貸款,最終錢都回到公司用了,現在公司沒有還款能力,應該怎麼處理

銀行只能向你催要貸款,你需准備好公司用你貸款的相關證據,如得到貸款時財務入帳憑證、給你打的收條、你向公司催還貸款的證據等。建議你咨詢一下律師,依法辦事供參考!

❻ 投資人以個人名義在銀行貸款用於企業使用,支付銀行的利息是否可以在企業所的稅前扣除

不可以的。
你們只可以以公司名義取得的貸款支付的利息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❼ 企業法人代表以個人名字從銀行貸款

1、發生的利息可以作為財務費用
2、不可以直接用個人名字的單據作為費用,需要另外開一份利息發票,同時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
3、超過銀行貸款利息部份,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沒有取得另外的發票,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這種情況就好像增值稅的平銷行為,就是購進100元,賣100元的行為,雖然平價銷售,但賣的行為還要繳納增值稅的,因為這是兩個經濟業務,應該開兩道發票,交兩次稅。
銀行→股東→企業
銀行→企業
這是兩個不同的經濟業務的。

❽ 跟銀行貸款進公戶後不是用於公司正常經營

不是
有時候企業申請的銀行貸款,資金一般都是直接進入了企業的對公賬戶裡面。要將進入對公賬戶的錢取出來只能通過基本戶取出,一般賬戶是屬於存款賬戶,只能存款,不能取款。1、 可以開立一個法人賬戶,以備用金、勞務派遣的名義將資金從對公賬戶中轉入法人個人賬戶裡面;
2、 憑借報銷的方式將資金取出來,購買一個對公賬戶的現金支票,主要報銷用途為企業活動經費、員工公務支出等,填寫好支票並加蓋公章、財務章之後就可以憑支票去銀行取錢。。
拓展資料:
1、公司對公帳戶分為四類:基本帳戶、一般賬戶、臨時賬戶及專用賬戶。其中:基本賬戶一個公司只能開一個。例如:一般賬戶,一個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立多個,沒有數量限制。
2、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定:一個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基本賬戶,但是可以開立多個一般帳戶,如果另處還要開一個可以取款的帳戶,而且資金方有一定的專門用處,那麼可以在該行申請辦理一個專用賬戶也是可以取款的。
3、 基本存款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 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一家單位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申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4、 從賬戶組織體系看,一方面,銀行應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其資產、負債業務歸集在個人基本賬戶下統一管理。客戶憑個人基本賬戶和款項代碼,即可處理各類個人存取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個人投資理財業務等。同時,銀行也要根據客戶需要,為其提供信息加、統計報表和特惠服務。

❾ 公司股東等其他人以個人的名義向銀行貸款,貸款作為公司用,公司付利息本金,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一個人名義貸款,借款的主體是個人,不是公司,貸款給公司用,公司應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給個人的利息從公司賬目中不能體現為財務費用,而應從管理費用或經營費用中出,在記賬時,還不能體現為支付個人利息,因為國家規定只能從國家允許的機構貸款才能從企業賬目中作支付利息帳,你可以以其他名目走筆帳,把利息支付了,稅務就不會查出問題了。
如能幫上你,可否給好評。

❿ 個人從銀行貸款放在投資公司犯什麼法

違反《貸款通則》的規定,沒有專款專用,貸款的時候必須有一個貸款用途的,如果你拿去投資,銀行是不會貸款的,但你欺騙銀行,就屬於騙貸行為,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處於上浮利率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