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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息貸款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發布時間: 2022-05-03 17:08:12

1.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論文大綱怎麼寫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籌劃基本方法 (一)個案稅收籌劃法 所謂個稅籌劃法,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針對具體的涉稅實例,利用稅收籌劃原理,結合當地的稅務管理實際運籌降低稅收負擔,或者將稅收負擔調節到理想狀態的過程。
包括以下幾點: 1、收入稅收籌劃,就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時間、計算方法的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目的的籌劃。
例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根據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委託銷售商品是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為了實現合理納稅期間,企業可以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不同的銷貨方式,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減少籌集資金的成本,增加企業稅後利潤。
2、成本費用籌劃,即基於稅法對成本、費用的確認和計算的不同規定,根據企業情況選擇有利方式的籌劃。
例如,存貨的核算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因此,企業在通貨膨脹時注冊成立或企業申請會計政策變更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時,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核算成本;在物價變化不定時,可以採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核算成本,這樣可以提高企業成本,減少所得稅。
同樣,對於折舊方法的選擇有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企業為了達到遞延納稅的目的,在稅法允許的行業,可以採用加速折舊法,年數總和法等計提折舊。
這樣,相當於企業獲得了一種無息貸款,企業無形中增加了收入。
3、盈虧抵補籌劃,是准許企業在一定時期以某一年度的虧損去抵以後年度的盈餘,以減少以後年度的應納稅額。
4、租賃籌劃,從企業稅收籌劃的角度看,租賃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負的重要方法。
在關聯雙方適用稅率有差別的情況下,使利潤流向稅率較低的一方,效果更加顯著。
5、籌資籌劃,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策劃和還本付息策劃。
通常情況下,企業自我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於向金融機構貸款的稅收負擔,企業之間相互拆借籌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要重於企業內部集資所承擔的稅收負擔。
總體上看,企業內部集資與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尤其當企業間稅率有差別時,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
其原因在於內部集資與企業之間的拆借涉及的部門和機構較多,容易使企業利潤分散。
6、投資籌劃,稅負的輕重對投資決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納稅人即投資者,在為新的投資進行籌劃時,基於投資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應從投資行業、投資方式、企業的組織形式等方面進行最優選擇。
(二)政策利用籌劃法 1.投資地點:企業可以根據國家在不同地區有不同優惠條件的規定,選擇在不同地點進行投資,享受低稅負的優惠條件。
例如國家規定在西部地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等都有不同的優惠政策。
因此,企業在投資時,可以選擇低稅負區,獲得稅收優惠。
2.投資行業:稅法規定對於設立在西部的國家鼓勵類企業在徵收企業所得稅時在2001年~2010年間減按15%徵收所得稅;在西部新辦的基礎設施行業,其主營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的優惠等。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選擇不同的行業,進行稅收籌劃,實現合理避稅。
3.人員構成:現行稅法中有一些安置待業人員、下崗人員的優惠政策,企業可以根據情況合理應用。
4.減免稅優惠:國家對不少產業實行減免稅優惠,企業可充分利用此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達到合理避稅目的。
5.准確設置會計科目,充分利用會計政策。
如企業對於情況屬實的毀損,如果進行了稅收籌劃,在限額內的部分,企業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將資產轉入壞賬,爭取稅前扣除,則企業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稅負。
還有,會議費與招待費、廣告費與宣傳費等,如果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爭取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列支,則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增加成本,達到節稅目的。
(三)資產重組籌劃法 1.採用企業分立合理避稅:利用企業所得稅按照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同、稅率不同的政策,將企業分立,實現合理避稅。
如,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1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應繳所得稅為36300元。
此時,如將企業分立為兩個企業,分立出來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3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5400元;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8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1600元,兩個企業共計納稅27000元。
分離後與分離前相比企業節約所得稅為9300元(36300-27000)。
2.採用企業合並合理避稅:如甲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乙企業累計虧損91萬元,甲乙企業合並前分別納所得稅為33萬元和0萬元。
現甲企業兼並乙企業,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盈利企業兼並虧損企業的累計虧損企業可以用虧損企業的累計虧損額抵減盈利企業的利潤的政策,甲乙企業合並後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應納稅所得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為24300元,比合並前少納稅305700元。
可見,選擇適當的企業合並,可以大大地降低企業的稅負,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利潤,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企業所得稅籌劃不僅是納稅人努力實踐的一項工作,稅務部門也在積極探索。
做好這項工作,不僅有利於納稅人減輕稅負,而且有利於國家完善政策法規。
因此,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工作將不斷深入,不斷豐富和進步。
「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與外資企業所得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於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這一政策常被人們稱為「兩免三減半」)。
正確領會這一政策是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搞好所得稅籌劃的關鍵。

2.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做出了哪些規定為什麼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本條對原扣除政策作了相應調整,首先是統一了內資、外資企業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方面的扣除規定,使內資、外資企業享受公平待遇,同時規定了一個統一、較高的扣除比例,並允許超過扣除比例的部分,往以後納稅年度結轉,這主要是考慮到:
一是,提高稅前扣除比例,有效解決廣告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許多行業反映,內資企業廣告費支出稅前扣除普遍不足,內資、外資企業處理不一致,稅負不公平。在充分調查基礎上,規定可扣除的廣告費用支出限制在銷售(營業)收入的15%以內,從企業長期經營角度分析是適當的。
二是,近年來,我國的廣告市場出現一些較為混亂的情況。有些企業不重視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而是通過巨額廣告支出進行惡性競爭,有的甚至以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允許巨額廣告支出直接扣除,實際上是拿部分國家稅款或國家無息貸款做廣告,而且許多企業越來越不考慮產品未來到底能否取得與巨額廣告相對稱的收益。有的所謂「明星」為企業做個廣告,收入動輒幾百萬甚至更多,雖然通過徵收個人所得稅可以起到一定調節作用,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難以得到根本扭轉,造成負面社會影響。廣告支出的均衡攤銷是基於廣告費用性質確定的正確的政策,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
三是,由於企業發生的廣告費用可能絕對數額或相對數都較大,特別是在企業創立初期,或者新產品開拓市場初期和產品市場佔有率出現下降趨勢時,可能需要加大廣告宣傳支出。但在市場佔有率相對穩定後廣告費用占銷售(營業)收入的比重會相對固定甚至出現下降趨勢。企業長期的廣告宣傳可能為企業帶來品牌效應,甚至形成著名商標。這樣的品牌、商標甚至商譽會使企業終生受益,而不是僅僅對某一個或幾個經營年度發生作用。因此,企業在某些納稅年度發生的數額較大的廣告支出具有資本性支出性質,不應該在發生的納稅年度全部直接扣除,而應在受益期內均衡攤銷。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扣除的廣告費用支出限制在銷售(營業)收入的15%以內,但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實際上就是這一政策精神的體現。
在條例的起草過程中,有不少人建議具體明確「符合條件」的具體內容;有一種建議則主張刪除「符合條件」,因為這類表述對納稅人來講存在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期性,對稅務機關來講則存在不可操作性、不可執行性,不符合依法治稅的要求;也有意見主張將當年扣除比例提高到20%,同時明確只能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不得無限期往後結轉。本條之所以保留「符合條件」的限制,主要是考慮到目前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的形式和種類繁多,很難控制,若允許所有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將嚴重侵蝕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國家的稅收利益無法得以保障。所以條例堅持了「符合條件」的限制條件,但又沒有在條例中予以具體明確「符合條件」的內容,主要是考慮到條例整體框架和結構的協調性,且這是具體的實踐操作問題,宜由相應的規章去規范。但可以肯定的是,今後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將從廣告的制定主體、播放渠道、相應票據依據等多方面予以明確,以便基層稅務部門和企業把握政策。
另外,與原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此類費用的扣除政策相比,本條增加了授權性內容,即授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規定不同於本條所規定的扣除方法、標准等的權力。之所以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授權,作出不同於本條規定的扣除標准、方法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不同類型的企業的特殊性,使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規定,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即便是對本條規定的內容作出調整,也無需修改條例,以保證條例的穩定性。

3. 如何籌劃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

1)合理選擇折舊方法,年限:在具備不同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可供選擇的時候,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稅收的優惠政策,使得折舊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的現值達到最大。
2)盡量採用備抵法核銷壞賬:直接核銷法和備抵轉銷法計入當期的管理費用水平不盡相同,備抵法事先計提壞賬,費用前置所產生的稅收利益,相當於獲取了一筆長期的無息貸款。
3)巧妙安排稅前限額扣除項目: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借款利息,計稅工資等經常發生超過稅法扣除標準的現象,導致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加重了企業稅負。在所得稅籌劃中,應當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與會務費,差旅費,盡可能減少業務招待費用。通過企業經營決策的改變,打破借款費用,計稅工資等稅前扣除的限制,成功地節稅。

4. 企業所得稅優化有什麼樣的方式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
開展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投資於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以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區域稅收優惠只保留了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它區域優惠政策已取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方面。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
2.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
3.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員(如下崗、待業、專業人員等)就業支付的工資也給予一定的加計扣除。企業只要錄用下崗員工、殘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籌劃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不影響企業效率的基礎上盡可能錄用可以享受優惠的特定人員。
二、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在有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籌劃。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合並後,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准,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准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第一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第二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以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均盈利,此時匯總納稅雖無節稅效應,但可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納稅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總公司利潤彌補虧損。第四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分支機構扭虧的能力,若短期內可以扭虧宜採用子公司形式,不然則宜採用分公司形式,這與企業經營策劃有緊密關聯。不過總體來說,如果下屬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則宜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的低稅率。
如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但子公司在所在國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稅務優惠,一般可以享有東道國給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稅務優惠待遇。如果東道國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積累利潤還可以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所發生的利潤與總公司合並納稅。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境內外機構的盈虧相互彌補,因此,在經營期間若發生分公司經營虧損,分公司的虧損也無法沖減總公司利潤。
三、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折舊是為了彌補固定資產的損耗而轉移到成本或期間費用中計提的那一部分價值,折舊的計提直接關繫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折舊具有抵稅作用,採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所需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也不相同。因此,企業可以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收籌劃。
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於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另外,當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期限把後期利潤盡量安排在優惠期內,也可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最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異,影響各期營業成本和利潤。這一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處於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於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宜採用。
五、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是不同的。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可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效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方式及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直接收款銷售方式,以收到貨款或者取得索款憑證,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的確認時間。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託銀行收款方式,以發出貨物並辦好托收手續的當天為確認收入時間。三是賒銷或者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的確認日期。四是預付貨款銷售或者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貨物為確認收入的時間。五是長期勞務或工程合同,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可以看出,銷售收入確認在於「是否交貨」這個時點上,交貨取得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證的,銷售成立確認收入;否則收入未實現。因此,銷售收入的籌劃關鍵是對交貨時點的把握和調整,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准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
六、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劃分為三類:一是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等三項基金等,企業要控制這些支出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圍之內,否則,將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三是允許加計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該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的作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5. 如何利用降低適用稅率法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稅務籌劃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選擇投資地區與行業
開展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投資於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以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區域稅收優惠只保留了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它區域優惠政策已取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方面。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
2.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
3.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員(如下崗、待業、專業人員等)就業支付的工資也給予一定的加計扣除。企業只要錄用下崗員工、殘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籌劃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不影響企業效率的基礎上盡可能錄用可以享受優惠的特定人員。
二、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在有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籌劃。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合並後,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准,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准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第一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第二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以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均盈利,此時匯總納稅雖無節稅效應,但可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納稅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總公司利潤彌補虧損。第四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分支機構扭虧的能力,若短期內可以扭虧宜採用子公司形式,否則宜採用分公司形式,這與企業經營策劃有緊密關聯。不過總體來說,如果下屬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則宜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的低稅率。
如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但子公司在所在國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稅務優惠,一般可以享有東道國給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稅務優惠待遇。如果東道國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積累利潤還可以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所發生的利潤與總公司合並納稅。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境內外機構的盈虧相互彌補,因此,在經營期間若發生分公司經營虧損,分公司的虧損也無法沖減總公司利潤。
三、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折舊是為了彌補固定資產的損耗而轉移到成本或期間費用中計提的那一部分價值,折舊的計提直接關繫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折舊具有抵稅作用,採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所需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也不相同。因此,企業可以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收籌劃。
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於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另外,當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期限把後期利潤盡量安排在優惠期內,也可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異,影響各期營業成本和利潤。這一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充分的發揮。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處於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於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宜採用。
五、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是不同的。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可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效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方式及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直接收款銷售方式,以收到貨款或者取得索款憑證,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的確認時間。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託銀行收款方式,以發出貨物並辦好托收手續的當天為確認收入時間。三是賒銷或者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的確認日期。四是預付貨款銷售或者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貨物為確認收入的時間。五是長期勞務或工程合同,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可以看出,銷售收入確認在於「是否交貨」這個時點上,交貨取得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證的,銷售成立確認收入;否則收入未實現。因此,銷售收入的籌劃關鍵是對交貨時點的把握和調整,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准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
六、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劃分為三類:一是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等三項基金等,企業要控制這些支出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圍之內,否則,將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三是允許加計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該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的作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允許據實全部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部得到補償,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用夠。對於稅法有比例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額的部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並入利潤納稅。因此,要注意各項費用的節稅點的控制。

6. 常見的企業所得稅籌劃方法有哪些,常見的企業所得稅

(一)方法選擇型。
1.融資方式的選擇。一般說來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三種:內部資金、負債融資、權益融資。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融資籌劃。自有資金融資可以避免風險,但是這種方法風險小,收益也小。負債融資主要是向銀行貸款以及在同行之間拆借資金,這種融資方式最主要的好處是利用利息的財務杠桿作用達到節稅的目的。權益融資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來籌集資金的形式,這種籌資方式僅適用於一些大型的上市公司。因此,在這三種融資方式中,企業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籌劃。如果企業有條件選擇負債融資,在借款利率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借款利息可以稅前抵扣,增加企業成本,達到了少納所得稅的目的。
2.會計政策選擇。由於會計政策具有選擇權,因此企業對於同一項活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會計處理方法。例如,存貨的核算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因此,企業在通貨膨脹時注冊成立或企業申請會計政策變更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時,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核算成本;在物價變化不定時,可以採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核算成本,這樣可以提高企業成本,減少所得稅。同樣,對於折舊方法的選擇有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企業為了達到遞延納稅的目的,在稅法允許的行業,可以採用加速折舊法,年數總和法等計提折舊。這樣,相當於企業獲得了一種無息貸款,企業無形中增加了收入。
3.收入確認期限。一般說來,會計收入確認有不同的時期,一旦收入確認,不管資金是否回籠,都要上繳應繳的稅款,加大企業籌集資金的成本,減少了稅後利潤。所以,收入確認,也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根據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委託銷售商品是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為了實現合理納稅期間,企業可以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不同的銷貨方式,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減少籌集資金的成本,增加企業稅後利潤。
(二)政策利用型。
1.投資地點:企業可以根據國家在不同地區有不同優惠條件的規定,選擇在不同地點進行投資,享受低稅負的優惠條件。例如國家規定在西部地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等都有不同的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投資時,可以選擇低稅負區,獲得稅收優惠。
2.投資行業:稅法規定對於設立在西部的國家鼓勵類企業在徵收企業所得稅時在2001年~2010年間減按15%徵收所得稅;在西部新辦的基礎設施行業,其主營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的優惠等。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力選擇不同的行業,進行稅收籌劃,實現合理避稅。
3.人員構成:現行稅法中有一些安置待業人員、下崗人員的優惠政策,企業可以根據情況合理應用。
4.減免稅優惠:國家對不少產業實行減免稅優惠,企業可充分利用此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達到合理避稅目的。
5.准確設置會計科目,充分利用會計政策。如企業對於情況屬實的毀損,如果進行了稅收籌劃,在限額內的部分,企業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將資產轉入壞賬,爭取稅前扣除,則企業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稅負。還有,會議費與招待費、廣告費與宣傳費等,如果企業進行了稅收籌劃,爭取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列支,則可在所得稅前扣除,增加成本,達到節稅目的。
(三)資產重組型。
1.採用企業分立合理避稅:利用企業所得稅按照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同、稅率不同的政策,將企業分立,實現合理避稅。如,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1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應繳所得稅為36300元。此時,如將企業分立為兩個企業,分立出來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4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7200元;原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7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8900元,兩個企業共計納稅26100元。分離後與分離前相比企業節約所得稅為10200元(36300-26100)。
2.採用企業合並合理避稅:如甲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乙企業累計虧損91萬元,甲乙企業合並前分別納所得稅為33萬元和0萬元。現甲企業兼並乙企業,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盈利企業兼並虧損企業的累計虧損企業可以用虧損企業的累計虧損額抵減盈利企業的利潤的政策,甲乙企業合並後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應納稅所得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為24300元,比合並前少納稅305700元。可見,選擇適當的企業合並,可以大大地降低企業的稅負,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利潤,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企業所得稅籌劃不僅是納稅人努力實踐的一項工作,稅務部門也在積極探索。做好這項工作,不僅有利於納稅人減輕稅負,而且有利於國家完善政策法規。因此,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工作將不斷深入,不斷豐富和進步。

7. 談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的和意義

稅收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一切優惠的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家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後利潤最大化。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擬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從固定資產折舊看稅收籌劃 固定資產的折舊涉及到三個問題: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凈殘值的確定。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
在這三種方法中,加速折舊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
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後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後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後移,企業就相當於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而就工作量法來說,如果前期工作量大,則和加速折舊法具有相似的效果,也可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後期多繳納所得稅。
因此,我們可以利用折舊方法的選擇來進行稅收籌劃。
國家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按財政部制定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在企業實踐中,對於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術進步較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製造企業、汽車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葯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應盡量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對於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汽車、大型設備,如果它們的前期工作量大,後期工作量少,則應盡量採用工作量法,從而達到前期少繳稅,後期多繳稅的目的。
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後,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
稅法對於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
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其次,還應估計凈殘值。
國家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 由於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
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在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估計的低一點,這樣可以便企業的折舊總額相對多一些,而且各期的折舊額也相對多了,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間少繳納所得稅。
二、從存貨計價方法看稅收籌劃 國家稅法規定,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
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如果物價持續上漲,採用後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反之,如果物價持續下降,採用先進先出法,可以使企業期末存貨的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也達到了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遞延性)的目的;而在物價上下波動時,採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為均衡,避免高估利潤,多繳納所得稅。
2000年5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後進先出法的使用進行了限定,即只有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相同時,才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確定發出或領用存貨的成本。
因此,對企業來說,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只有當企業正在使用的存貨實物流程與後進先出法一致時,才可以使用後進先出法,否則只能採用別的存貨計價方法。
在物價持續下降時,企業應採用先進先出法,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最好採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以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在存貨當中還有一種特殊的存貨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計價方法和一般的存貨不同。
國家稅法規定,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攤銷。
一次攤銷是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一次性攤銷其成本;而分期攤銷是在領用時先攤銷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後分次攤銷剩餘的成本。
我們可以看出,一次攤銷與分期攤銷法相比,前期攤銷的費用校多,後期攤銷的費用較少,從而使企業前期納稅較少,後期納稅較多,相當於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因此企業可選用一次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進行攤銷,從而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
三、從研究開發費用的角度看稅收籌劃 國家稅法規定,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企業控股並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對於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控股並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來說,如果它們要進行技術研究開發時,應盡量利用這一政策,從整體上考慮研發費用的安排,在不影響研究開發項目進程的情況下,盡量使每年的研發費用都比上年增長10%,從而充分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達到少繳納所得稅的目的。
四、從企業銷售收入的角度看稅收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
對一般企業來說,最主要的收入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在企業銷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而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銷售則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委託代銷商品銷售在受託方寄回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這樣企業可以選用以上的銷售方式來推遲銷售收入的實現,從而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要綜合運用各種銷售方式,既使企業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又使企業的收入能夠安全地收回。
另外,對於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的確認條件進行稅收籌劃,推遲收入的確認時間,使當年的收入推遲到下年確認。
例如對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來說,對於本應在12月確認的銷售收入可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在次年1月支付,從而將收入延遲到第二年確認。

8. 工資的個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避稅方法有哪些謝謝!

目前常見的工資個稅避稅辦法有以下幾種:
(1)將工資發放盡量安排在允許稅前扣除額從下;
(2)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3)可採取推遲或提前的方法,將各月工資收入大致拉平;
(4)納稅人通過盡可能長的時間內分期領取勞動報酬。
其中: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業提供住所,是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的有效方法;
(2)企業提供假期旅遊津貼;
(3)購買保險公司的理財險;
(4)部分計入工資單,其餘工資採取用發票報銷的方式;
(5)多向稅務部門爭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實物形式發放;
(7)多繳公積金(但是同樣企業也面臨多繳)
(8)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 如:①企業提供免費午餐、或企業直接支付搭夥管理費; ②企業提供和安排免費醫療福利; ③使用企業提供的住宅設備; ④企業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業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等

企業所得稅的避稅
新法實施後,作為企業管理者,最關心的無非是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減輕企業納稅負擔。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前瞻性、綜合性安排,新稅法之下依舊有著較大的稅務籌劃空間。
居民與非居民大不同
新法採用了國際上通用的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只需交納20%的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同時,現行規定,這部分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
在國際商業交往中,企業可以利用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身份中不同的適用情況來進行稅務籌劃。
例如,日本A公司在北京設立一辦事處,主要用於接收、發送貨物及訂立合同,提供售後服務。A公司董事長在美國參加地區性經濟論壇會議期間,與中國的B公司簽訂了銷售A公司產品的合同。產品的運輸提供均由B公司負責。由於我國對非居民企業實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也按照國際上普遍的做法實行常設機構原則,因此A公司直接交易所得應納稅款不應由A公司辦事處交納,而應由支付A公司所得的B公司代扣代繳,適用20%的預提所得稅率。
同時,我國與世界上一些國家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中,對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征稅稅率,一般規定在10%—15%;對租金所得的征稅稅率,一般規定在6%—10%之間。由於稅收協定優先國內法,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關於預提稅稅率的規定優先適用。
爭取「無息貸款」
由於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由收入扣除費用而來,所以,與收入成本有關的各項目都可以進入籌劃的領域。
企業收入籌劃主要包括基本收入籌劃和特殊收入籌劃。基本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及其它收入。對於以上收入應該盡可能推遲其收入實現的時間,尤其是在年終,推遲的收入可以緩一年交納企業所得稅,從而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
稅法中對特殊收入情況的規定多達近20處,其中一些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如對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據實逐年調整,也可綜合調整,企業應結合自己實際情況,選擇有利於自己的調整方法。調整方法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企業的成本費用中准予扣除的項目可分為限額扣除、全額扣除和超額扣除,這應該是企業納稅籌劃關注的重點。
限額扣除的費用,企業有四種方法進行籌劃。一是年初進行預算,盡力節約開支,並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支出限額規定,對各項支出規定一個合理的支出規模,同時也可做到心中有數。二是預算執行中,各項費用支出會發生變動,有的費用會超出限額,有的則尚未達到限額,這便為不同費用之間進行「轉換」提供可能,用足抵扣限額。 三是擴大銷售(營業)收入,以擴大扣除限額,此法如果與機構拆分等方法結合使用,效果會更加明顯。四是目前支付給總機構管理費用的扣除沒有一個清晰的規定,可以通過與稅務機關協商,即運用「政策尋租法」,使此項費用達到最大限度扣除。
對於全額扣除項目,由於其扣除不受限制,所以應做到充分扣除,並利用不同費用之間相互替代的可能性,盡可能節約其它費用支出。
國家為了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和特殊人員就業,允許其按標准加計扣除一些費用。比如,對於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企業在費用支出的分配上應考慮此因素。 同時,在固定資產的費用扣除中,企業還可以利用折舊方式的不同(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方式的折舊總額雖然相同,但是每年扣除金額不同),盡量使用預提費用(費用先行扣除,而待攤費用是發生後予以攤銷),多次修理(修理費可全額稅前扣除,而修理費用若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而作為改良支出要逐年攤銷)等方式提前獲得費用的稅前扣除,相當於為企業爭取一筆無息貸款。
「提前」虧損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的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在這里,企業可以對自己年度盈利或者虧損做出預測,合理安排當年度的支出和收入,通過對本企業投資和收益的控制來充分利用虧損結轉的規定,將能夠彌補的虧損盡量彌補,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具體有兩種方法可以採用,如果某年度發生了虧損,企業應當盡量使得鄰近的納稅年度獲得較多的收益,也就是盡可能早地將虧損予以彌補。第二種方法是,如果企業已經沒有需要彌補的虧損或者企業剛剛組建,而虧損在最近幾年又是不可避免的,那麼,可從業務項目的選擇上盡量先安排企業虧損,再安排企業盈利。

有些企業由於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必須通過終結清算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清算所得是指企業清算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後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
資本公積金中,除企業法定財產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外,其它項目可從清算所得中扣除。對於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贈,發生時計入資本公積,清算時並入清算所得予以課稅,這相當於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納稅。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創造條件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增值後的財產價值作為折舊計提基礎。這樣可以較原來多提折舊,抵減更多的所得稅,從而減輕稅負。
另外,企業可以通過改變企業解散日期來影響企業清算期間其應稅所得的數額。
例如,某公司董事會向股東會提交解散申請書,股東會批准並作出決議,7月31日解散。於8月1日開始正常清算。清算後,年初1月—7月底止公司預計可盈利6萬元。
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東會再次通過決議把解散日期改為8月15日,於8月16日開始清算。 公司在8月1日—8月14日共發生費用14萬元。按照規定,清算期間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清算日期變更後,該公司清算所得為9萬元。
如果清算開始日為8月1日,1月—8月應納所得稅額為:6×25%=1.5(萬元)。清算所得為虧損5萬元(9萬元—14萬元),不納稅,那麼,企業稅額合計為1.5萬元。
如果清算開始日為8月16日,該公司1月—7月由原盈利6萬元減除14萬元費用變為虧損8萬元。該年度不納稅,清算所得為9萬元,須抵減上期虧損後,再納稅。清算所得稅額為:(9-8)×25%=0.25(萬元)。
通過稅務籌劃,後者減輕稅負1.25萬元。

9. 吳中區專業節稅,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怎樣可以節稅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選擇投資地區與行業開展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投資於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以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區域稅收優惠只保留了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它區域優惠政策已取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方面.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
2.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
3.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員(如下崗、待業、專業人員等)就業支付的工資也給予一定的加計扣除.企業只要錄用下崗員工、殘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籌劃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不影響企業效率的基礎上盡可能錄用可以享受優惠的特定人員.
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繼續出台和更新多個稅收優惠政策,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文公布了《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重新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相比之前的國稅發[2008]116號,擴大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簡化了對研發費用的歸集和核算管理、減少了審核的程序、增加了負面清單等,並明確了企業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又如技術轉讓所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對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二、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在有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籌劃.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合並後,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准,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准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第一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第二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以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均盈利,此時匯總納稅雖無節稅效應,但可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納稅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總公司利潤彌補虧損.第四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分支機構扭虧的能力,若短期內可以扭虧宜採用子公司形式,否則宜採用分公司形式,這與企業經營策劃有緊密關聯.不過總體來說,如果下屬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則宜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的低稅率.
如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但子公司在所在國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稅務優惠,一般可以享有東道國給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稅務優惠待遇.如果東道國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積累利潤還可以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所發生的利潤與總公司合並納稅.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境內外機構的盈虧相互彌補,因此,在經營期間若發生分公司經營虧損,分公司的虧損也無法沖減總公司利潤.
三、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折舊是為了彌補固定資產的損耗而轉移到成本或期間費用中計提的那一部分價值,折舊的計提直接關繫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折舊具有抵稅作用,採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所需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也不相同.因此,企業可以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收籌劃.
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於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另外,當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期限把後期利潤盡量安排在優惠期內,也可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最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異,影響各期營業成本和利潤.這一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根據國務院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范圍的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對此次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作了明確:一是規定了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即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方法;二是規定了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特殊政策,即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方法;三是規定了企業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選擇權,即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可選擇是否實行加速折舊政策;四是規定了政策執行起始時間和前3季度未能享受優惠的稅務處理,即此次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5年前3季度未能計算辦理享受的,統一在2015年第4季度預繳申報時或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辦理享受.
四、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處於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於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宜採用.
五、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
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是不同的。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可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效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方式及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直接收款銷售方式,以收到貨款或者取得索款憑證,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的確認時間。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託銀行收款方式,以發出貨物並辦好托收手續的當天為確認收入時間。三是賒銷或者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的確認日期。四是預付貨款銷售或者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貨物為確認收入的時間。五是長期勞務或工程合同,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可以看出,銷售收入確認在於「是否交貨」這個時點上,交貨取得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證的,銷售成立確認收入;否則收入未實現。因此,銷售收入的籌劃關鍵是對交貨時點的把握和調整,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准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
GTS提醒:注意各稅種的收入確認時間的差異,特別是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六、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
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劃分為三類:一是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等三項基金等,企業要控制這些支出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圍之內,否則,將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三是允許加計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該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的作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允許據實全部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部得到補償,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用夠。對於稅法有比例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額的部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並入利潤納稅。因此,要注意各項費用的節稅點的控制。

10. 無息貸款稅前扣除的處理

企業向股東無息貸款,稅前扣除什麼?
企業支付一筆款項給股東,做為貸款,你的會計處理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或者短期投資,對企業來說,這是一種資產轉變為另一種資產,並沒有形成成本費用,也就不存在稅前扣除情況,這筆款項企業是要收回來的,與損益無關,也就與所得稅無關。

如果有利息,對企業來說屬於收入,嚴格來說應該計繳營業稅、做為收入入賬後還要計算繳納所得稅,不存在稅前扣除的情況。但一般企業會將這種利息做為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沖減財務費用,對企業所得稅來說與做為收入差不多,也是增加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不存在稅前扣除一說。

最終股東分紅,與貸款無關,企業在分配股利時,應該按個稅法計繳個稅,再轉入應付股利,如果需要與其他應收款(借給股東款項)相抵,這個不涉及稅務和損益,是正常的會計賬務處理。
而股東支付的利息,是支付給企業的,與股東獲得的股利無關,當然不能抵扣股東分配股利時的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