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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誠企業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5-05 22:49:24

A. 貴陽市小河區秒易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貴陽市小河區秒易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08月14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等。
法定代表人:馬俊
成立時間:2012-08-14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2010000006652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貴州省貴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黔江路29號雲凱熙園二期1號樓C單元11-2號

B. 創業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貸款申請所需條件:

1、身份及營業場所證明

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在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證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資金證明

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3、結算賬戶

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4、貸款擔保

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另外盡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投資方面的信息給銀行,這樣會增加貸款誠信度,以便於順利地獲得貸款。

(2)河誠企業貸款擴展閱讀

四部門聯合通知要求:確保創業貸款真正用於創業就業

2018年10月23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監測分析工作,進一步推動創業擔保貸款規范發展,確保貸款真正用於創業就業。

通知要求,各經辦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創業擔保貸款信貸業務管理,依託現有信貸管理系統,加快履行內部程序,於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現有貸款業務品種中區分「創業擔保貸款」品種。

二是在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中,區分10類借款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路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根據通知,各經辦銀行應將本行開展的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及時、完整、准確地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數據時,應保證數據真實可靠。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篡改、毀損、泄露或非法使用創業擔保貸款數據信息,不得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惡意串通,提供虛假數據。

C. 恆昌貸款公司是正規公司嗎

恆昌貸款公司是正規公司,但近年來的風評不是很好。恆昌總部位於北京,是一家集財富管理、信用風險評估與管理、信用數據整合服務、小額貸款行業投資、小微貸款咨詢服務與交易促成等業務於一體的綜合性現代服務企業。恆昌品牌由北京恆昌利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恆昌匯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恆昌惠誠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等多家專業公司組成,已經在北京、沈陽、西安、大連、鄭州、天津、太原、煙台、青島、哈爾濱、成都、南京、蘇州、廈門、福州、南昌等開設了分公司。2013年組織覆蓋北京 、上海、深圳、廣州的融資團隊,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財富增值與信用增值服務。
多家媒體報道恆昌各地分公司遭警方調查,涉及套路貸、暴力催收、高利貸等相關問題 ,當下恆昌旗下主要產品是恆易貸、恆易融較為活躍,恆易融為P2P平台。媒體曝光方面:摘取大河報報道--8月7日,許昌市建安區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特大系列「套路貸」犯罪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4人,凍結涉案資金3300萬元,目前,該案刑事拘留22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破中。受害人報警稱:2015年8月在北京恆昌公司許昌營業部進行貸款,後被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收取高額利息及服務費,其間不斷對受害人進行恐嚇和辱罵,並且還滋擾受害人親戚朋友和所在單位。專案組民警圍繞恆昌公司和受害人所反映的情況全面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查,該公司在營業期間對外宣稱「無抵押、無擔保、利息低、放貸快」,利用受害人急用錢心理,讓借款人提供個人相關信息,並秘密提取客戶通訊錄。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客服故意隱瞞相關服務費用,如果被受害人發現,公司會稱違約將有高額利息;受害人逾期後,該公司會專門對其以電話方式恐嚇、威脅、侮辱等手段向受害人催收。

D. 我國擔保貸款存在的風險及對策

一、潛在風險
(一)對保證人保證資格、實力、手續審查不嚴,從而使保證流於形式,造成貸款風險。一是忽視對保證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未按《擔保法》有關規定,把不能作為保證人的如鄉鎮資產經營公司辦公室、村民委員會等行政職能部門或未經授權的企業分支機構充當保證人。由於保證人主體資格不合法,形成無效保證。二是忽視對保證人是否具有代為清償能力,即保證人是否具有經濟實力的審查,由於保證人沒有經濟保證能力,從而形成擔而不保。
(二)機械類動產抵押貸款存在「兩高一小」,從而使貸款存在潛在風險。所謂「兩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評估價值高,貸款抵押率確定高,抵押物實際抵償價值小。一是機械類動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時,由於借款人不能提供購買時原始價值發票,作為動產抵押物價值依據,而信用社沒有較專業或懂行的評估人員,一般由抵押人委託注冊的評估部門進行評估。由於評估部門按照評估價值的金額大小收取評估費用,造成人為地對抵押物的高估,評估價值遠遠脫離市場價值。二是在確定貸款抵押率時,未按信貸管理工作的要求,對抵押物進行選擇性設定,並區別專用設備與通用設備,甚至把棋具也一並作為抵押物,抵押率過高確定在評估價值的70%以上,且年復一年長期周轉連續抵押,未隨著折舊做到逐年壓縮,造成抵押貸款潛在風險。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產同時抵押,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企業,在其經營發生風險導致企業關停後,由於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信用社通過法律程序處理機械類動產抵押物還貸,由於在操作中存在「兩高」現象,造成對動產拍賣或處理中抵償價值小,貸款損失大。
(三)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存在保險脫保,未逐年壓縮抵押貸款額度,造成貸款風險。對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一般都要求對抵押物辦理強制保險手續,並約定信用社為第一受益人,但由於保險到期前未及時督促抵押人辦理續保手續,存在脫保現象,增加了信貸潛在風險。二是交通類動產其價值受國家產業政策影響較大,且其折舊年限短、速度快,由於未採取逐年壓縮的信貸策略,產生抵押貸款額度未隨抵押物價值的減少而降低,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債,使信用社貸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貸款風險。
(四)不動產抵押貸款存在操作不當、調查失實、農村房產抵償處理難,而使抵押貸款產生風險。一是對劃撥土地使用權作貸款抵押物的,未按有關法律規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讓金後計算抵押物的價值,增加貸款風險。二是對房產抵押貸款其房產的共有人情況調查失實,出現辦理貸款時無共有人,而在依法處理房產時共有人「復活」現象,使抵押貸款埋下風險隱患。三是僅憑借款人帶來的第三人房產證書和私章,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手續,在貸款依法訴訟時,由於抵押人否認抵押事宜,法院判決抵押無效而造成貸款損失。四是農村房產抵償處理難,由於農村情況的特殊性和受「有錢不買疙瘩產」的思想影響,信用社依法抵償的農村房產處理難度較大,造成貸款風險。
(五)以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時,存在質押人未簽名,未辦理核押手續,使質押貸款存在貸款風險。一是在辦理第三人質押存單貸款手續時,僅憑借款人帶來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單辦理,沒有對質押人加以核實並當場簽字,在貸款不能按期歸還處理質押存單時,質押人否認存單質押事宜,使質押貸款合同喪失法律保障。二是對質押的存單,未向簽發行社辦理質物核押登記止付手續,結果被提前掛失支取,使質押存單成為廢紙,造成質押貸款風險。
二、防範建議
(一)重新完善擔保手續,減少存量貸款風險。首先要摸清家底。信用社要組織力量對存量擔保貸款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根據借款人行業、貸款方式、貸款手續情況,對存量貸款的風險程度進行如實認定,以真實地反映現有信貸資產的風險狀況,為制定切實可行的存量風險貸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礎。其次要積極採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補辦。根據認定的貸款風險,按照先易後難,制定化解落實計劃逐步進行完善。對擔保操作手續不規范的貸款,要限期做好補辦工作;對保證人主體資格不合法、無經濟保證實力的存量貸款,要採取積極的措施,收回或置換成有效資產抵押方式;對動產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貸款,要採取壓縮或逐步增加其它擔保的方式,進行有效落實和化解。對存量動產風險貸款的化解,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提高城區商品房地和質押貸款的抵(質)押率,以減少動產抵押貸款額度。再次要落實存量風險貸款責任,加大考核力度。對存量風險貸款,要逐戶逐筆把化解責任落實到人,聯社要加大對信用社、信貸責任人的存量風險貸款化解進度和質量的檢查考核,實行任務完成的好壞與個人收入直接掛鉤的激勵機制,從而充分調動信貸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將存量貸款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二)規范貸款操作,堵住新增貸款風險。首先要完善擔保貸款管理辦法。聯社要根據信用社實際情況,修訂和完善擔保貸款管理制度,從而堵塞擔保貸款管理中出現的漏洞,進一步增強風險防範能力,在制度上確保貸款資產安全。其次要嚴格執行擔保貸款管理制度,規范日常貸款業務操作。信用社要加強對擔保貸款的合法性、抵押物價值的足值性、質押物的真實性和擔保手續的有效性的審查,從而使發生的每筆貸款業務合法合規。對保證貸款要嚴格審查保證人有無保證資格和保證能力,《董事會同意保證意見書》的簽訂,要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簽名達到法定董事人數,確保保證人簽章的真實性;對機械類動產抵押貸款要根據動產凈值並結合市場現值,區別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對抵押物進行選擇性抵押,通用設備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專用設備抵押控制在30%以下;對交通類動產抵押貸款要及時督促抵押人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約定信用社為第一受益人,並要結合抵押物的折舊情況和報廢年限採取逐年壓縮;對房產抵押貸款要嚴格審查房屋產權歸屬和共有人情況;對質押貸款要辦妥質押物核押手續,確保質押人簽章真實並確認質押事宜。
(三)落實有效防範措施,規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潛在風險。按照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在信貸管理實踐中,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發生風險導致企業關停倒閉後,由於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從而使我們無法追索企業法定代表人貸款責任,出現企業虧損,法定代表人致富,貸款無法落實的情況。據調查有限責任公司貸款已佔全部貸款的50%以上,因此應有效規避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潛在風險,盡最大限度減少貸款風險損失。可採取的措施有:(1)實行雙重擔保制度。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的全部貸款或部分風險貸款,在辦理有效抵押保證手續的基礎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個人對貸款進行全額保證或部分保證,從而變有限責任為無限責任。(2)置換借款人主體。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東為借款人主體,即把公司貸款置換為自然人貸款,通過置換借款人主體,從而變有限責任為無限責任,延伸貸款追索。(3)落實私房抵押。對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首先要落實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東的私房作為貸款抵押,然後再考慮其它貸款方式,從而增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的經營責任,有效減少信用社債權少受損失。
(四)加強培訓教育,實行競聘上崗。信用社信貸工作做得好壞,關鍵取決於信貸員的工作責任和各方面素質。因此這是降低和防範擔保貸款風險的最有效的途徑。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貸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加強信貸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以及風險意識教育,使信貸員真正有危機感、責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貸員執行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另一方面,聯社要加強信貸員的業務培訓和輔導,重點是讓信貸員熟悉《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貸款規范化操作程序,並運用到貸款管理的實踐中去,從而提高信貸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對信貸員崗位實行競聘制度。在堅持持證上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礎上,實行競聘上崗,從而迫使信貸員勤動腦筋,多想辦法,竭盡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貸款風險。營造一種外有壓力,內有動力,充滿生機活力的信貸員管理機制。

E. 什麼是貸款轉讓

商業銀行的傳統資產管理業務是將貸款持有直至到期,從而在吸收優質客戶的同時獲取收益。隨著銀行業務創新活動的開展和主動風險管理能力的加強,商業銀行設計出了不同層次和類型的金融產品,來滿足不同的客戶需求,特別是對傳統資產類業務的轉讓,引發了商業銀行強化資產負債管理、推動業務創新的高潮。

1.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發端

在我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商業銀行業務領域中一項重要的金融創新。1998年7月,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簽訂了轉讓銀行貸款債權的協議,這是國內第一筆貸款轉讓業務。2002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生銀行開展貸款轉讓業務,隨後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率先與錦江財務公司開展了2億元的貸款受讓業務。2003年7月,中國銀監會批准光大銀行開辦貸款轉讓業務。隨後,貸款轉讓業務在我國銀行間開展起來。
國家開發銀行成為積極開展貸款轉讓業務中的轉出銀行。從2002年國家開發銀行以間接銀團貸款的方式率先向民生銀行轉讓20億元貸款以來,國家開發銀行已經與多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開展了貸款轉讓業務。財務公司、信託公司也成為貸款轉讓業務中的積極參與者。
貸款證券化業務作為一種特殊的買斷型貸款轉讓業務,2005年在我國得到了極大發展。2005年初,銀監會、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推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信貸資產證券化操作、監管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對貸款轉讓交易實施管理。2005年12月,中信信託和建設銀行聯合發行了建元2005-1(發行金額41.77億元)、中誠信託和國家開發銀行聯合發行了開元2005-1(發行金額58.37億元),貸款證券化業務在我國正式展開。
短短幾年時間,我國的貸款轉讓市場發展快速,業務規模大幅增加。保守估計,2008年貸款轉讓交易規模達到8000億元左右,同期新增人民幣貸款總額為4.91萬億元。而在2009年,由於我國信貸規模的激增,達到前所未有的9.59萬億元,從而也促使了貸款轉讓業務的大量開展。雖然次貸危機導致商業銀行的貸款證券化業務較前更為謹慎,但銀信合作通過推出理財產品實現貸款轉讓的通道卻獲得很大發展。
綜上所述,貸款轉讓業務雖然在我國起步較晚,但由於我國經濟增長的活力和銀行業業務創新的發展,我國的貸款轉讓業務發展空間很大。

2.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發展的推動因素

2.1 開展貸款轉讓業務是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重要途徑
長期以來,由於直接融資渠道不暢,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引擎就是銀行放貸提供融資支持。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我國金融機構的貸款總額也同步提高。在提高過程中,既有長期的穩定增長,又有短期的爆發式增長,這既決定於經濟增長的動力,也跟經濟特殊時期關聯。次貸危機引發了世界范圍的經濟衰退,世界各國政府紛紛開展了龐大的救市行動,挽狂瀾於即倒,在對西方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模式批判的同時,凱恩斯主義大行其道。我國也不例外,在危機時刻推出了「一攬子」的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在投資的驅動下,中國銀行業投放天量信貸,年增長達到9.59萬億元。
隨著新增貸款前所未有的爆炸式的增長,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迅速下降。據2009年前六個月統計數據顯示,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全行業普降,其中資本充足率下降幅度最高的達到36.98%,核心資本充足率降幅最高達35.64%;浦發銀行、民生銀行和深發展銀行資本充足率已經貼近8%,浦發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降到4.68%,距離達標線4%已經不遠。
在資本壓力的驅使下,自2009年年初開始,已經相繼有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公布了各自的巨額發債計劃,而發債的目的都是為了補充資本充足率。
在目前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為了保證銀行體系的健康和資本充足率滿足監管要求,監管層通過限制一些資產負債比例已經較高的金融機構進一步開展信貸業務,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商業銀行在貸款規模大幅增加的背景下產生補充資本的需求,一個解決途徑就是開展貸款轉讓活動,或者通過銀行間的貸款轉讓,或者以銀信合作推出理財產品將部分信貸資產從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下轉移出去,降低資產規模,增強流動性,保持貸款業務的可持續增長,把握新的投資機會。通過轉讓業務將部分貸款出讓後,這部分資產的風險權重降為零,可以有效減少對資本金的需求,從而提高資本充足率。在當前銀行資本金稀缺的情況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對於銀行來說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2.2 開展貸款轉讓業務是化解貸款風險集中的有效手段
經歷了2009年歷史罕見的快速增長以後,我國銀行業信貸資產的集中度風險日益凸顯,行業集中、客戶集中和期限中長期化的趨勢進一步加強。銀行貸款的行業、地區、客戶集中度越大,越容易受到宏觀經濟波動和企業經營周期的影響,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出現系統性風險。
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長期融資的功能主要由資本市場承擔,美國銀行業務以流動資金貸款和消費貸款為主,即使有住房抵押貸款等期限較長的貸款,也大部分通過資產證券化。而在我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比重很低,商業銀行長期承擔了本應由資本市場承擔的功能。公路、電廠、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長達10多年的大量基礎設施項目也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這樣,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功能明顯錯位。長期融資只能依賴銀行,這意味著更多的風險分配到銀行體系中。銀行在未來發展中可能面臨較大的流動性壓力。貸款轉讓拓展對中長期資產的管理渠道,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新的資產負債管理手段,提供了防範貸款風險的一種有效辦法。

2.3 開展貸款轉讓業務是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必然要求
根據麥迪森相當謹慎的假定,「中國可能在2015年前後超過美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它的GDP水平可能會在2030年時達到世界總量的1/4,其人均收入水平會超過世界平均水平的1/3。到2030年時,中國經濟對世界經濟增長的影響,以及它在地緣政治中的作用,肯定會大大超過2003年。」 我國未來經濟增長的良好前景對我國的金融部門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部門的創新活動將作為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推動力量,獲得進一步的發展。作為傳統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創新,貸款轉讓不僅有效調節貸存比與資本充足率,滿足監管要求,更有助於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合理分散和轉移信用風險,強化我國銀行的經營能力。

3.我國貸款轉讓業務開展的主要類型

3.1 商業銀行之間開展直接的貸款轉讓活動
我國貸款交易尚處於起步階段,目前作為一項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創新而開展,主要以信貸資產轉讓的形式來實現。2002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正式批准民生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以來,目前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均已經具備開辦信貸資產轉讓的資格。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工行、建行、招行、中信銀行等都已較為廣泛的開辦了此項業務,並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總體來說,我國銀行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規模相對較小,還沒有形成規范的市場。

我國當前商業銀行之間開展的貸款轉讓活動主要有三種類型。

第一,商業銀行之間的正常(甚至優質)貸款轉讓活動。比如,1998年7月,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簽訂了轉讓銀行貸款債權的協議,這是國內第一筆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再如,2002年8月,民生銀行正式獲得人民銀行批准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率先與錦江財務公司開展了2億元的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2009年4月,民生銀行與郵政儲蓄銀行簽署銀團貸款暨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合作協議,2009年雙方銀團貸款及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計劃合作額度達300億元人民幣。民生銀行將發揮貸款營銷優勢,郵儲銀行發揮資金優勢,具體合作模式包括直接銀團貸款、間接銀團貸款、聯合貸款、信貸資產轉讓、理財產品發行、供應鏈金融服務合作等;信貸投向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雙方信貸政策,主要則涉及公路、鐵路、石油、電力、煤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基礎設施領域,同時還可以適當涉足一些競爭性行業,如機械製造、冶金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的貸款。
在貸款規模不斷增長的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之間的貸款轉讓活動成為一項新的業務創新,同時成為銀行規避資本充足率監管的一個途徑。雖然銀行之間的貸款轉讓不斷開展,但由於都是採取雙邊交易的形式,銀行之間單獨談判,信息封閉,因此關於貸款轉讓的數據難以獲取,但毋庸置疑,這一資產業務的創新活動正日益成為商業銀行開拓的新領域。

第二,銀團貸款的轉包、批發和轉讓活動。在國際上,銀團貸款已有60多年的發展歷史,是一種比較成熟的貸款產品和技術。盡管最近幾年來,國內銀團貸款市場呈現出快速發展趨勢,但由於銀團貸款在我國起步較晚,無論從佔比還是從技術的成熟度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銀團貸款佔全部公司貸款余額比例只有5%左右,遠遠低於國際上20%的水平。截至2009年9月末,我國銀團貸款達到1.7萬億人民幣,較2005年末增長了7倍;銀團貸款佔全部公司貸款余額比例從2006年的1.72%上升到2009年的5%左右,未來隨著我國經濟增長和區域發展的需要,銀團貸款規模將會有快速的增長。而通過銀團貸款進入二級市場的貸款轉讓活動將是貸款交易市場的重要力量。

第三,我國商業銀行對其擁有的某些低級別(有可能無法回收貸款)進行打包抑價轉讓。比如,中國建設銀行2004年月27日首次以公開競爭方式在國際范圍內轉讓不良資產組合。這次轉讓的資產組合為該行擁有的抵債資產,資產所在地以珠江三角洲為主,並涉及北京、上海等共18個省市,賬面價值約為人民幣40億元。經過激烈競價,摩根士丹利和德意志銀行牽頭的投資財團在角逐中勝出。兩家外資銀行將為此支付14億多元人民幣,相當於賬面價值的34.75%,高於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的現金回收率。我國1998年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對其進行處置。在隨後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前,又將一部分不良貸款轉出到資產管理公司,但對這種貸款的處置日益通過市場化的方式(比如招標、競價的方式)來進行處置。還有一種可能是,在當前信貸高漲的形勢下,許多中小銀行由於貸款規模已經逼近監管的上限,為了能繼續發放貸款,爭奪優質客戶,也會通過障眼法的方式將正常的貸款「打扮」成低級別的貸款,暫時轉到資產管理公司,規避信貸規模的監管。

3.2 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轉讓貸款
雖然在美歐等國家,信貸資產證券化在其他的市場開展經營,與貸款轉讓市場獨立運行。但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的規模很小,而且證券化之後在市場的流動性很低,雖然不屬於直接的貸款轉讓,但考慮到我國不存在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因此作為貸款轉讓的一種形式,在此也進行介紹。
我國發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是一種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設目的主體(這種轉移可以採用轉讓方式,也可以採用信託方式),由特設目的主體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者發行受益證券,以信貸資產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貸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傳統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之處即創新之處在於特設目的主體受讓了該筆信貸資產以後,以該筆信貸資產的現金流為基礎向投資者發行了受益證券。

表1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數量(2006-2008)

發行時間
發行數量
發行面值(元)
發行價格(元)

2006
4
100
100

2007
12
100
100

2008
23
100
100

數據來源:上海財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表2 我國商業銀行發行貸款支持證券情況(2006-2008)

發行銀行
發行數量(次數)

國家開發銀行
5

中信銀行
9

浦東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7

興業銀行
4

建設銀行
2

招商銀行
4

浙商銀行
3

數據來源:上海財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005年銀監會下發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並在國開行和建行進行試點,工商銀行也先後在2007年和2008年發行了相應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總體來講,作為商業銀行動態信用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與技術,我國資產證券化只是處於起步階段,投資銀行在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將來發展的潛力和機會都會很大。

3.3 銀信合作推出信貸資產理財產品實現貸款轉讓
所謂信貸資產信託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將存量或新增貸款替換成發行「信託+理財」產品。發行該類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通過信託的方式,專項用於替換商業銀行的存量貸款或向企業新發放貸款。
某種程度上,銀行與信託的這種合作是當前制度催生的產物,是對制度約束的反應。因為銀行和信託公司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辦法的制約,而這樣的創新剛好解決了各自單獨作戰時受到的限制,所以目前銀行與信託的合作十分緊密,這種合作可以改善銀行盈利結構。
我國商業銀行於2004年開始推出理財產品,包括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不同行業金融機構日益緊密合作,共同開發跨行業的理財產品。一是銀信合作發展迅速。2005年5月16日,民生銀行和平安信託合作推出「人民幣非凡理財產品——T1、T2計劃」,開啟了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先河。2008年,銀信合作理財產品3283個,分別占商業銀行全年發行理財產品數量的55.74%和信託公司全年發行信託產品的83.05%。二是銀保合作繼續加強,商業銀行成為保險公司理財產品的重要轉讓渠道。2008年,銀保業務保費收入比上年增長106.53%。

表3 2003-2010(3月份)年信貸資產理財產品數量情況

發行銀行
理財產品數量

總計
6,488

招商銀行
1,635

交通銀行
645

中國民生銀行
115

中信銀行
639

北京銀行
581

中國工商銀行
381

中國銀行
32

中國建設銀行
820

中國光大銀行
481

上海銀行
13

興業銀行
252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254

中國農業銀行
68

深圳發展銀行
20

華夏銀行
37

東亞銀行
7

浙商銀行
25

西安市商業銀行
10

平安銀行
22

南京銀行
29

數據來源:WIND資訊

過去幾年,我國主要的商業銀行都在開發信貸資產理財產品。在這類產品的轉讓中,風險低是吸引客戶的主要賣點,但這也並不意味著風險完全不存在,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的提示,作為託管人的商業銀行,對信貸資產理財的風險並不承擔,而是投資者個人承擔。
同時,近兩年信託公司開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轉出信貸資產。信託公司利用自身項目資源優勢發放了對優質企業貸款,但信託公司受制於自身有限的資金規模,出於加大資產的流轉速度,加快資金流轉的目的,將其優質企業貸款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

4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特徵

4.1 我國貸款轉讓的定價
我國信貸資產轉讓定價按賬面價值、由政府主導定價占據主導地位。這一現象使轉讓資產普遍質量低下且缺乏流動性。目前我國進入資產轉讓市場的普遍是銀行不良貸款,而且大多是信用貸款,交易標的質量低下難以引起廣大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另外,國內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缺乏必須的流動渠道,且處置市場狹小,也使得投資者對不良債權信心不足,市場需求受到抑制。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十分復雜,財務資料不全、信息失真等因素使債權評估成為評估工作最大的難點之一。債權資產價值評估沒有統一規范和成熟的方法,評估中判斷性因素起決定作用,風險量化的客觀性和科學性不足,技術含量不高。定價存在高昂的制度成本。首先,我國當前還缺乏對債務人還款、資產轉讓交易等方面的法律約束;其次,由於現有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能力不足,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債務人都將安置企業現有職工、解決體制轉換遺留問題、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的希望寄託在盤活債務人現有資產存量上,直接降低了債權資產的真實保障程度和價值;再次,信貸資產價值還受到國內產權和資本市場發育程度及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影響。 因此,我國貸款轉讓的定價單一,很難提高轉讓的流動性。
貸款直接轉讓由於都是正常貸款的轉讓,其定價都是平價交易。而貸款證券化發展緩慢,所以在當前的政策下,我國真正意義上的貸款轉讓只有商業銀行的正常貸款,定價一般就是按照利息的比例進行分割,手段非常單一。

4.2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產品種類單一
發達國家的貸款轉讓的產品根據分類不同開展投資級別和杠桿貸款,或者按照貸款的評級和質量交易平價貸款和抑價貸款。而我國目前開展的貸款轉讓產品只有商業銀行的正常級別的貸款,甚至是商業銀行的優質貸款。

4.3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投資主體單一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參與主體單一,目前僅限於銀行類金融機構之間的貸款轉讓,非銀行類的金融機構被禁止進入貸款轉讓交易,這就大大降低了可轉讓貸款的流動性,同時市場的規模和投資熱情會被抑制。而發達國家的貸款轉讓市場在經過長期的發展後,已經實現了參與主體的多元化。

5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發展面臨的問題

5.1 關於貸款轉讓的政策體系亟待完善
發達國家的貸款轉讓市場經歷了二十幾年的發展,已經從初步無序管理走向成熟的市場管理,不僅有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和組織,而且在貸款轉讓業務的定價與風險防範方面也已經規范。從國外的經驗看,隨著金融產品創新的發展,監管權屬及政策將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並且也將隨著產品的豐富而復雜化。
我國自從允許銀行間的貸款轉讓業務開展以來,雖然貸款轉讓活動在銀行業務活動中還不是主體業務,但近幾年由於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壓力的提高,通過理財達到轉讓貸款卻發展很快,但相關政策依然需要對該類的業務活動進行規范。同時我國對銀行貸款轉讓業務還缺少完整的制度框架,交易過程中的很多細節問題尚需政策予以明確。此外信貸轉讓缺乏統一的評估標准和評估體系,更需要統一交易規則的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

5.2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市場化組織程度較低
美國的貸款轉讓經過長期的發展,在市場自發的基礎上形成十幾個不同規模和主營業務分割的正式的貸款交易市場,市場化組織化程度相當成熟,開展貸款轉讓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戰略的主要內容。而我國的貸款轉讓業務活動只是個別銀行為了暫時補充資本金,增加流動性。貸款轉讓交易私下一對一交易,交易合同既不規范,也不具有標准化。最重要的是,我國目前還沒有建成為了推動金融創新、提高貸款交易規模的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組織化程度的限制大大限制了該類業務的正常活動,一方面是由於貸款轉讓的透明度低,難以對該類業務的風險進行監管,另外由於貸款轉讓業務只是在商業銀行之間私下開展,風險難以得到有效釋放,同時符合市場需求的投資者卻難以對該類業務進行投資,影響該類市場的發展。

5.3 銀團貸款轉讓初具規模,但缺乏規范性的轉讓市場
我國貸款轉讓最早是以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形式開展的,後於2006年被銀監會禁止。2007年,銀監會在頒布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中明確表示允許銀團貸款成員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進行銀團貸款轉讓,以促進銀團貸款二級市場的發展。自此,我國銀團貸款轉讓獲得了較快發展。據統計,截至2009年末,我國銀團貸款達到1.85萬億人民幣,較2005年末增長了7倍以上;銀團貸款佔全部公司貸款余額比例從2006年的1.72%上升到2009年的5%左右。
銀團貸款轉讓活動的不斷開展和深入發展,客觀上要求建立一個規范性市場。這是因為,目前各銀行在從事貸款轉讓時,往往採取雙方單獨議定等形式,「非標准化」特徵非常明顯,在貸款出售種類、貸款出售的合約方式、期限結構、轉讓價格、轉讓手續費、售後服務、信息批露、擔保形式等方面都要單獨議定,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形成了一定的風險積聚。因此,有必要提高貸款轉讓的標准化,建立一個統一的貸款轉讓市場。同時,建立貸款轉讓市場也是促進銀團貸款轉讓進一步提高的必然選擇。目前,我國銀團貸款轉讓銀團貸款佔全部公司貸款余額比例只有5%左右,遠遠低於國際上20%的水平,通過建立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為我國銀團貸款規模的增長和銀團之後貸款的批發轉讓的順利進行,實現兩類市場相互促進與發展。

5.4 資產規模限制了中小銀行參與大項目融資與拓展業務空間
中國銀行業協會數據顯示,城商行銀團貸款余額已突破千億元人民幣,在對公貸款余額中的佔比達到4.3%。但與銀行業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據統計,截至2009年末,在全部銀團貸款余額中,排名前十位的銀行占國內銀團貸款余額總量的比例達到87.31%。
由於凈資產相對較少,以城商行為代表的中小銀行長期被貸款集中度問題困擾。而貸款集中度越高,銀行資產質量越容易受到宏觀經濟波動和企業經營周期的影響。中小銀行發展銀團貸款更有必要性。一方面,中小銀行受到的資本約束比大銀行更強,另一方面從客戶結構上來看,大銀行客戶信用評級更好,資產安全性更好,小銀行的資產風險則明顯高於大銀行,需要通過增加大客戶優化客戶結構。
此外,資產長期化問題困擾銀行業,但大銀行間的資產交易較多,小銀行間資產流動性較弱。貸款轉讓市場建立後將提高其資產流動性。而銀團貸款中貸款轉讓的發生也將幫助城商行突破物理網點少的限制,拓展異地業務。這是因為,對於異地的優質客戶,各家銀行在風險把控上必然比當地銀行審慎,更不用說一些當地較不知名的企業。即使項目優異,風險很低,也有可能因為不夠熟悉、不夠了解的原因而錯失業務拓展機會。
發展貸款轉讓市場,就可以使得中小銀行通過銀團貸款的形式參與到大項目中,建立多渠道的客戶關系,同時,也可以通過在市場上轉讓貸款來減輕規模限制的壓力。

5.5 貸款轉讓業務開展中存在的「雙買斷」與「真實性」轉讓問題
一般轉讓通過信託類貸款理財產品,以及同業間的信貸資產轉讓。由於去年的天量放貸以及資本充足率的約束,大型銀行從去年開始向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機構轉讓信貸資產現象不斷增多。據了解,國有大行轉讓資產的目的是因2009年上半年的大量放貸,新增貸款規模受限,而股份制銀行則主要受制於資本充足率的約束。城商行、郵儲銀行等中小型金融機構,則因搶不到大型貸款項目而富餘下大量資本金,成為主要的轉入方。同業間的信貸轉讓包括買斷、回購和雙買斷。由於雙買斷可降低轉出方當期信貸規模,提高轉入方的盈利水平卻不必計入風險資產,多數業務採用的是雙買斷形式。「雙買斷」要簽訂兩個條約,即當期的「買斷」合同和遠期的「回購」合同。轉讓方因「買斷」合同而可以將該筆信貸資產轉出資產項下,而受讓方則因持有「回購」合同,無需將該筆貸款放在資產項下。由於買賣雙方均不在資產負債表內計入這筆信貸資產,貸款因此憑空「消失」,無法納入央行的統計之中。對於這其中具體的貸款「消失」規模,多位受訪人士均表示不好「估算」。業內表示,目前信貸資產轉讓已經成為商業銀行規避信貸規模控制的渠道之一,尤其是對於帶有遠期回購條款的資產轉讓,對這方面的會計處理並不清晰,亦難以監管。對於這種通過「雙買斷」轉讓貸款的規模具體占整個銀行業貸款規模的比例具體有多大,很難估算,由於信息不充分,因此為貨幣政策的制定帶來了困難。
因此,銀監會在2010年1月份向各家銀行下發《關於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繼監管層在2009年底杜絕銀信合作中的信貸資產轉讓通道後,銀行同業之間的信貸資產轉讓「雙買斷」亦被叫停。但由於我國貸款波動同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因此貸款規模的限制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都會促使商業銀行有開展貸款轉讓業務的沖動,同時對規避相關監管做出其他「出表」創新。因此,建立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實現貸款轉讓的「陽光」操作,對於監管也是有利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