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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期房按揭貸款流程 2024-10-07 16:34:59

為關聯企業提供擔保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5-06 09:04:32

❶ 為全資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是利好嗎

像擔保這一般是有好有壞的,有一定風險存在的。
首先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因而母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子公司提供擔保的。
再根據《公司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你所說,本案中是為全資子公司做擔保人,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
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現實中,母子公司互為擔保還是比較常見,但對債權人講,相關風險還是存在的。
拓展資料
作為債權人,遇到母公司為子公司擔保,尤其是全資子公司需要母公司擔保,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子公司類型,如果是上市公司也不可以。《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項規定:「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得強制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且「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故子公司為上市公司的情形也是禁止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2、如果是全資子公司,債權人必須嚴格審核子公司章程有無禁止或者限制為母公司擔保的條款或者單獨的禁止擔保規定,同時如果子公司設立董事會,需要董事會出具書面決議通過該項擔保,另外需要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
3、如果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允許其全資子公司為其擔保,但母公司自身必須公告

❷ 關聯企業間的擔保須股東大會同意嗎具體法律依據是須三分之二還是半數啊

為關聯企業擔保,按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章程有約定擔保限額的,不得超過限額。
關聯股東不得參與表決。表決需出席會議的其它股東過半數通過。
上市公司1年內擔保超過資產總額30%的,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零五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❸ A、B同在一家銀行貸款,A由B提供保證,B由C提供保證,A、C為關聯企業,請問A、B是否為互保貸款

A和B公司的貸款不屬於互保,互保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借款主體與擔保單位頭尾相接,連成了一個圓。在你假設的情況下,C可以貸款,但是不能由A擔保,因為A給C借款提供擔保的話就成了一個圓;第二,C貸款,B不能提供擔保,這個互保太明顯了。

❹ 企業為什麼向別的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擔保有收益嗎

企業和個人是一樣的,一般是比較熟的關系才擔保,也有種情況是互相擔保(這種情況可以算是有收益吧);企業對外擔保確實風險比較大,尤其是當你的單位比較好而被擔保方經營較差時(實際上銀行內部不允許小保大),銀行將一部分風險轉嫁給了擔保單位;我認為可以將擔保看做是銀行對企業的一種授信,畢竟不是誰都能夠擔保的,也是企業信用的一種體現,收益到不一定有。

❺ 關聯擔保和非關聯擔保的區別

關聯擔保就是特指發生於有關聯的或間接關聯企業之間的擔保。非關聯擔保則相反
【拓展資料】
我國上市公司關聯擔保的主要形態不外乎三種,一是關聯的公司互相擔保;二是潛在關聯的公司互相擔保;三是無關聯關系公司的連環擔保。這些形態的發展還呈現了明顯的階段性。簡單地說,就是以2000年6月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證監會通知)為分界線,由於該通知明令禁止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在這一規則的硬約束下,上市公司提供的對外擔保,開始從最初的為大股東頻頻擔保,即"母子擔保"到更多地表現為無關聯關系公司之間的互保行為乃至上市公司開始頻頻為子公司擔保,以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擔保公司,並利用擔保公司為關聯企業擔保。具體來看:
為大股東擔保
在證監會《通知》公布之前,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為大股東提供擔保的不規范行為。由於我國一股獨大和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缺陷,控股大股東往往利用其控股權,在資金募集和運用、信貸擔保中以犧牲上市公司的正當利益為代價來為自己謀取私利。如ST猴王的大股東即母公司猴王集團讓上市公司為自己貸款提供巨額擔保,最終把上市公司掏空,並使自己和上市公司一起走到破產的邊緣。興業房產為關聯方即其原大股東上海紡織住宅開發總公司擔保近4.8億元,最終給自己帶來毀滅性的後果。棱光實業的原大股東恆通集團入主棱光實業後,恆通集團讓上市公司為其及其子公司提供總額達1.86億元的擔保,後由於恆通集團子公司貸款逾期未還,棱光實業被推上法庭,公司的銀行賬戶也被凍結。粵金曼大股東粵金曼集團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高達9.95億元,最終使粵金曼公司成為證券市場首批退市的上市公司。
為子公司擔保
與為自己的大股東(控股母公司)相對應,就是上市公司為子公司或原先的子公司擔保。當前對上市公司擔保重心轉向子公司引起關注。如,神州股份為子公司太原市東盛焦化煤氣有限公司向中國民生銀行太原分行申請3000萬元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上港集箱為其子公司上海港浦東集箱物流有限公司4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擔保等等。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2年6月底,上市公司為子公司擔保的金額已經高達111.1億元,預計下半年累計擔保金額將超過150億元。這表明,上市公司為子公司進行融資擔保已經成為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中最為活躍的形式之一。
間接互保以及連環擔保
由於各上市公司的資金需求,上市公司互相擔保的情形非常普遍,形成了縱橫交錯的擔保鏈。從關聯交易角度看,上市公司互保中涉及關聯擔保的主要是兩種情形。
(1)非關聯公司間接互保或連環擔保
由於證監會《通知》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實踐中,不少上市公司參與為其他上市公司或與其他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相互擔保甚至連環擔保,以規避上述限制來實現資金融通。如2000年12月16日上海梅林公司發布公告,為中華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總額度不高於1億元人民幣,期限1年。同日,中華企業公司也發布公告,為上海梅林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提供貸款擔保,額度、期限完全相同。通過中華企業這個中介,上海梅林和大股東更為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2)潛在關聯的上市公司互保 至於潛在關聯的上市公司互保,例如,Y公司與H公司簽署《互為擔保協議》。但資料顯示,Y公司潛在股東與H公司實際控制方存在關聯關系。Y公司第一大股東擬將其所持股份轉讓並託管給J公司,屆時後者將成為Y公司第二大股東,而J公司的控股方與H公司的實質控股方為同一家公司。這樣,Y公司實質上是在為潛在大股東的控股公司作擔保,而又似乎與證監會相關規定不盡相符。
直接控股擔保公司
並利用擔保公司為關聯企業擔保
由於上市公司之間相互擔保,只要擔保鏈的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擔保鏈上的其他企業就會受到"連坐"的懲罰。上市公司開始尋求自我保護,與專業擔保公司合作,在此情況下催生了諸多擔保公司。例如,早在2001年3月,華晨集團、金杯汽車就宣布各出 4.4億元巨資,參與設立民生投資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而燕京啤酒、青鳥天橋、雙鶴葯業、清華同方、大恆科技、北京公共汽車、北新建材、用友軟體等公司,均參股了中投信用擔保公司。2002年10月,思達高科、神火股份宣布,各出資4500萬元和2000萬元,參與發起設立河南省中小企業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擔保公司不僅為公司的融資帶來新的希望,而且為關聯企業的擔保及其他問題提供方便之門。

❻ 通過關聯方擔保取得銀行借款利息如何扣除

問:A公司(生產企業)為我公司的子公司,現由我公司提供擔保(負連帶責任)向銀行借款,A公司將利息直接支付給銀行。此種情形下,該項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是否受資本弱化“債券投資:權益投資2:1”的限制?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A公司的利息並非“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能否不按照此規定進行限額扣除,而是直接根據銀行出具的利息通知稅前扣除?1.《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
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
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為貴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與貴公司為關聯方。A公司從銀行貸款,但貴公司作為關聯方為其提供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A公司屬於間接從貴公司(關聯方)獲得債權性投資。A公司發生的利息支出應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是針對“實際支付給關聯方利息”的相關規定。貴公司為A公司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A公司將利息支付給銀行、不是支付給貴公司,因此,該利息支出不受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限制。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該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五條規定,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准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其中:標准比例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比例。
關聯債資比例是指根據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規定,企業從其全部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以下簡稱關聯債權投資)占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以下簡稱權益投資)的比例,關聯債權投資包括關聯方以各種形式提供擔保的債權性投資。
第八十七條規定,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間接關聯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為A公司擔保,A公司應向貴公司支付擔保費。A公司支付的擔保費支出稅前扣除時,按財稅〔2008〕121號文件第一條規定計算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時,債權性投資額應包括A公司由貴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銀行貸款。

❼ 上市公司為關聯企業提供擔保合法嗎可以嗎

肯定是合法有效,那麼多上市公司在做擔保

❽ 企業高管為企業貸款擔保是單一關聯擔保嗎

企業的高管為企業辦理貸款擔保,屬於關聯性的業務,一般銀行需要具體的去審查,是否有相關的抵押。

❾ 為控股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是利好嗎

有利有弊!這種擔保會加重本公司的財務風險!
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控股子公司得到了這筆貸款會快速發展,那麼對本公司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