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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源地貸款代償條例

發布時間: 2022-05-07 23:59:36

① 河南省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資助對象有哪些

答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畢業時自願到我省焦慮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八條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② 有誰知道《河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到底實施了沒有啊什麼時候能見到錢啊

已經實施了,應該在11.15.左右可以發放助學貸款

生源地貸款國家有沒有代償政策,我想申請國家代償

目前學費代償政策只有兩個,一是《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二是《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規定了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詳細內容你可以查詢該文件的具體內容。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規定了從2009年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費補償款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詳細內容你可以查詢該文件的具體內容。

如果你本人符合上述兩項政策的其中一項就可以申請生源地貸款代償,具體辦法可以查看有關規定的內容。

④ 河南省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貸款(全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申請條件: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12年的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工作於今年5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咨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⑤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代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⑥ 助學貸款代償的標准和年限是多少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准,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在校學習的時間低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補償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年限。在校學習時間高於相應學制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
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償完畢。

⑦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高等校畢業費家助貸款代償暫行辦 第條 引導鼓勵高校畢業面向西部區艱苦邊遠區基層單位業根據《共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問題決定》(發〔二00吧〕一陸號)《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校畢業業工作通知》(辦發〔二009〕三號)關精神制定本辦 第二條高校畢業西部區艱苦邊遠區基層單位業、服務期三(含三)其費由家實行代償校習期間獲家助貸款(含高校家助貸款源信用助貸款同)代償費優先用於償家助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前產利息 第三條 本辦高校畢業指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校全制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第二士位應屆畢業定向、委培及校習期間已享受免除費政策除外 第四條 本辦西部區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一二省(自治區、直轄市) 部區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一0省 艱苦邊遠區指除述區外務院規定艱苦邊遠區 第五條 本辦基層單位指: ()西部區艱苦邊遠區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院、計劃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處西部區艱苦邊遠區縣氣象、震、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央單位艱苦行業產第線 第六條 凡符合全部條件高校畢業申請費家助貸款代償: ()擁護共產黨領導熱祖遵守憲律; (二)校期間遵守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習績合格; (三)畢業自願西部區艱苦邊遠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三(含三) 第七條 每高校畢業每代償費家助貸款金額高超陸000元畢業校習期間每實際繳納費或獲家助貸款低於陸000元按照實際繳納費或獲家助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校習期間每實際繳納費或獲家助貸款高於陸000元按照每陸000元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第二士位畢業代償費家助貸款限別按照家規定相應制計算 第八條 家西部區艱苦邊遠區基層單位業獲費家助貸款代償資格高校畢業採取度代償辦畢業每代償費或家助貸款總額一/三三代償完畢 第九條 按本辦確定費家助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 符合條件高校畢業按程序申請費家助貸款代償: ()高校畢業本辦理離校手續向校遞交《費家助貸款代償申請表》畢業本、業單位與校三簽署西部區艱苦邊遠區基層單位服務三業協議 (二)校習期間獲家助貸款高校畢業與家助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款計劃書應註明已申請家助貸款代償獲家助貸款代償資格需自行向銀行款 (三)高校根據述材料按本辦規定審查申請資格;每陸月底前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相關材料集報送全資助管理審批存二定崗畢業高校應畢業提交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遲於一二月底前申請材料集報送全資助管理審批 全資助管理收高校申請材料月內審批確定獲費家助貸款代償資格名單通知關高校及家助貸款經辦銀行同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條 高校需每陸月三0前獲費家助貸款代償資格高校畢業職崗情況報送全資助管理 高校畢業所高校要建立與業單位家助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經資格審查合格費家助貸款代償高校畢業建立完整准確檔案並高校畢業本段習期間獲費家助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本、業單位事部門及家助貸款經辦銀行同應主解並定期向全資助管理家助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工作情況便經辦銀行及掌握借款態情況做家助貸款業務貸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除調、提拔、工作需要換崗離西部區艱苦邊遠區基層單位外於未滿三服務限提前離西部區艱苦邊遠區基層單位高校畢業業單位事部門應要求其及向辦理代償原高校申請取消費家助貸款代償資格 於取消費代償資格畢業高校應及關情況報送全資助管理全資助管理始停止其費代償 於取消家助貸款代償資格畢業改由其本負責償余家助貸款本息業單位應及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重新簽訂家助貸款款計劃書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關情況及通知全資助管理家助貸款經辦銀行 於及向高校提取消費家助貸款代償資格申請、與銀行重新簽訂款計劃書、提前離崗高校畢業律視嚴重違約家關部門要其良信用記錄及錄入家金融業統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 費家助貸款代償資格經全資助管理審定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關規定費家助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代償資金撥付給全資助管理全資助管理應收財政部撥付代償資金一5工作內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一5工作內代償資金代償給高校畢業家助貸款經辦銀行或返給高校畢業本 第十四條 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家相關財經規本辦規定代償資金實行賬核算專款專用截留、擠占、挪用同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檢查監督 第十五條 於弄虛作假高校高校畢業經查實除收家代償資金外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要參照本辦規定原則制定吸引鼓勵高校畢業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區基層單位業費家助貸款代償辦 第十七條 本辦自公布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高等校畢業家助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財教〔二00陸〕一三三號)同廢

⑧ 河南大學生貧困縣扶貧志者助學貸款有哪些優惠政策

好像到期後可以申請免除貸款啊,

網上找到的有關優惠::
新政」亮點1
去基層扶貧每月補助數百元
對面向基層就業的畢業生,省政府給出了具體的獎勵措施。
除了要求各地用足、用活、用好已有的編制、考研、考公務員、戶口檔案遷轉、職稱評定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外,省政府明確:對列入「大學生志願服務貧困縣計劃」,到國家和省定貧困縣的貧困鄉教育、衛生、農技、扶貧等單位服務2年的大學生志願者,給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專科生500元的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省、市財政各負擔50%。
對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自願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一線工作且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新政」亮點2
去鄉鎮工作評職稱時免試外語
對到農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提前執行轉正定級工資,其中到國家級貧困縣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2級(對在縣直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高定1級,對在鄉鎮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高定2級)。
對到縣以下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評定職稱時可適當傾斜。到鄉鎮、村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評定職稱時外語和計算機免試。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建立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要大膽使用、培養、選拔在基層工作中德才兼備、成績突出的高校畢業生。
「新政」亮點3
到民企就業社保年限合並計算
省政府表示,凡錄用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必須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有關部門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人事檔案管理方面要與國有企業員工一視同仁;對從事科技工作的,在申請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時,要根據情況給予支持。
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並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高校畢業生,今後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可合並計算為工齡。
各級財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要向聘用高校畢業生達到職工總人數20%以上的中小企業傾斜。
「新政」亮點4
畢業生創業可申請5萬元貸款
今年我省將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行動」。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快創業孵化園區和創業示範基地建設,把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服務范圍。在條件許可下,省、市、縣(市、區)要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主要用於畢業生創業基地建設,支持畢業生自主創業。各級政府設立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中小企業擔保基金、創業基金等也都要拿出一定比例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提供小額貸款擔保和資金支持。
對於自主創業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當自籌經費不足時,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萬元,期限2年。從事微利項目的,由當地財政全額貼息。
「新政」亮點5
自主創辦企業給予研發經費支持
省政府還要求,要把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創業培訓補貼范圍,所需資金從就業資金列支。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企業的,對其研究與開發的科技項目優先給予研發經費支持。這項政策的出台將畢業生就業工作與全社會的就業有機融為一體,是今年諸多政策中的一項新突破。
對自主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工商注冊資本(金)可實行分期繳付方式,3年內繳清。
「新政」亮點6
就業指導教師將設置專業職稱
省政府表示,從2008年起,我省將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列入大中專院校職稱專業設置范圍,以解決就業指導教師職稱評定問題,並同時開展高校就業指導人員資格認證工作。
各高校則必須把就業指導課列入必修課,納入教學計劃,為學生提供全程化的職業發展教育。
「新政」亮點7
取消內部考試公開選聘大學生
省政府要求,今後,國有企事業單位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通過公開考試擇優聘用。政府組織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項目,所需人員要優先錄用高校畢業生。
各級機關特別是縣、鄉鎮級機關要加大從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的力度,基層公安、司法、工商、稅務、質量技術監督等執法部門新增人員應首先從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
省政府要求,錄用人員要取消內部選拔性考試,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機制。
「新政」亮點8
畢業生招聘會不再收取門票
省畢業生就業辦主任呂冰說,由於政府加大投入,畢業生可免費參加招聘會。新政策規定,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應向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舉辦的就業招聘會要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免收門票。
「新政」亮點9
貧困畢業生可給予求職補貼
省政府要求,對離校返回原籍的未就業畢業生,要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組織其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當地財政提供基本生活補助。
對每年9月1日後未就業應屆畢業生實行待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力爭每年年底使60%以上返回原籍登記的待就業畢業生能夠實現就業。
針對困難家庭畢業生,高校要盡量給予適當求職經濟補貼。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則要把這些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納入政府援助困難群體就業政策體系。

⑨ 河南有考取鄉鎮公務員後,國家代償助學貸款嗎

河南有考取鄉鎮公務員後,國家代不代償助學貸款,需要看是否符合條件。
國家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代償助學貸款,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2、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如果滿足以上條件,則可申請享受國家代償助學貸款的政策。

⑩ 關於生源地助學貸款代償

當然可以!不過這個貸款要交很多很多材料,程序很繁瑣。要填一個家庭情況調查表,這個表格要有當地民政部門蓋章……
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貸款金額
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