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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有軟體著作權好貸款么

發布時間: 2022-05-08 15:53:33

❶ 在北京哪家銀行可以做軟體著作權抵押貸款

一、北京地區我們合作的有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建設銀行中關村分行,覆蓋整個北京市都可以用軟體著作權質押貸款的。
二、用軟體著作權通過銀行做質押貸款需要找銀行認可的資產評估公司對其軟體著作權進行資產價值評估,銀行認可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是作為銀行放款的主要依據。
三、軟體著作權評估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2.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軟體產品登記證書、軟體技術性能及功能評測報告(中國軟體評測中心)或有關軟體技術鑒定書、海關備案公告;
3. 已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證書、已授權的專利證書;
4. 軟體開發及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
1) 投資規模、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投資回收方式及回收期;
2) 軟體產品規模及預期經濟效益;
3) 人員結構:類別、數量、水平;
4) 資源情況:技術資源及客戶資源;
5) 產品技術經濟壽命周期和市場佔有率、風險等情況;
6) 社會對該計算機軟體的認同及評價;
5. 同類軟體開發商現有開發能力及市場規模、性能與售價比較,主要竟爭對手名單;
6. 軟體開發成本費用統計;
7. 生產商未來五年收益預測及預測說明;
8.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軟體產品獲獎證書;
9. 資產評估承諾函。

❷ 企業軟體著作權有什麼用

法律分析:1、明確歸屬,有利於版權交易的進行。

2、可用於質押貸款,有助解決企業經濟危機。

3、可以有效打擊盜版和山寨產品。

4、有助維權,可幫助持有者在訴訟中減輕舉證責任。

5、作為商標異議的證據,是企業商標戰爭的籌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九條 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復製品的發行者或者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復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在訴訟程序中,被訴侵權人主張其不承擔侵權責任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已經取得權利人的許可,或者具有本法規定的不經權利人許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第六十四條 計算機軟體、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❸ 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版權登記)有什麼好處

軟體著作權登記以前的法律、法規規定更多的是體現是便於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以帶有強制的行政命令色彩。軟體著作權登記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記費用的,而且登記的程序還是比較煩瑣的。現在著作權登記已經不再是強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權登記還是有一些現實的意義。

(1)作為軟體得到重點保護的依據

(2)作為稅收優惠的依據

(3)作為技術出資入股

(4)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

除此之外,軟體著作權登記還有更為現實的意義,就是享有軟體著作權證明作用。軟體由一系列的代碼組成,稱為源代碼,其可以無限制的復制。軟體著作權所保護的是源代碼。一般認為誰持有源代碼,誰既是著作權人,由於源代碼的可復制性,不象復制紙質材料那樣,可以區分原始與復製件,假使源代碼保密不嚴,就很難區分著作權人。如果盡早進行著作權登記,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這就是初步的權利證明。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而要證明《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並非真正軟體著作權人,在舉證上具有相當難度。在進行軟體著作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

❹ 什麼是軟體著作權評估軟體著作權評估目的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評估的目的包括哪幾個方面?

評估有什麼目的?

1、軟體著作權評估增資

軟體著作權評估後增資解決了企業以全部貨幣資金出資的難度,可以騰出部分貨幣資金進行企業日常運轉或繼續研發新技術。

2、軟體著作權評估融資、質押貸款

以技術為主的企業當中,在企業經營時,可把軟體著作權等無形資產作價進行知識產權完全的資本化,以其技術在行業領域中所擁有的先進性與獨立性作為招商引資的重要依據。

3、軟體著作權成果轉讓及對外維權

軟體著作權評估為軟體著作權權人的研發成果兌現提供了有力的價值依據,清晰的了解到軟體著作權成果在市場上的資本化價值。同時,為軟體著作權權人及企業在對外維權上提供了專業的索賠價值的保障。

❺ 軟體著作質押貸款期限以及條件和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軟體著作質押貸款期限是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在簽訂質押合同並且生效之後,出借人就會變為質權人,條件是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授予專利證書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流程有:1、提交質押貸款的申請;2、審查;3、登記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八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依法設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法人,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調解活動。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授權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使用費的收取標准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使用者代表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將使用費的收取和轉付、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費的未分配部分等總體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並應當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設立方式、權利義務、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對其監督和管理等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❻ 軟體著作權有什麼作用

軟體著作權有以下五個作用:

1、明確歸屬,有利於版權交易的進行。

2、可用於質押貸款,有助解決企業經濟危機。

3、可以有效打擊盜版和山寨產品。

4、有助維權,可幫助持有者在訴訟中減輕舉證責任。

5、作為商標異議的證據,是企業商標戰爭的籌碼。

著作權屬: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3、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體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體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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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軟體著作權的兩種誤解:

第一種誤解是:企業認為自己員工在工作期間、為了工作需要做出的任何作品都歸企業所有。

比如根據公司安排和需要,員工所做的各種文檔、發表的業務類文章和專著(報社、出版社、大學這種情況比較多)等等,公司認為都屬於職務作品,著作權應該歸公司所有,公司可以隨意使用,而員工自己沒有使用權。

曾經有一個某出版社的編輯在離職之後把自己原來供職的出版社告上了法庭,主要訴訟請求即為確認自己在出版社工作期間所編寫的圖書的著作權歸自己所有。

這個案件審理過程的要查清楚的重點就在於該編輯與出版社之間對於職務作品有無合同約定,如果有合同約定應該根據合同約定判決,如果沒有合同約定應該根據法律規定判決,即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第二種誤解是:公司員工認為自己完成的計算機軟體雖然是在工作時間、為了完成公司任務所做的,但是完全是靠自己的智力獨自做出來的,是自己的智力成果,公司可以使用,但是軟體的著作權應該歸自己所有,跟公司沒有關系。

這種誤解也引發了許多案件,最為典型的是:員工跳槽之後,把自己在上一家公司完成的軟體帶到了下一家公司,下一家公司把這些計算機軟體用在了自己的產品上。

一旦被上一家公司發現後,不但上一家公司與員工之間可能發生糾紛,上下兩個公司之間也會發生有關侵犯著作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的糾紛,進而引發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軟體著作權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淺談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問題:如何認定職務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