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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政府商業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5-08 16:12:30

1. 外國政府貸款有什麼特點我國企業如何使用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

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政府貸款多數是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是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

政府貸款通常由政府有關部門出面洽談,也有的是政府首腦出國訪問時,經雙方共同商定,簽訂貸款協議。許多西方國家為了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增強本國出口商品競爭能力,還採用混合信貸方式,即為援助和用於資助貸款國專項出口的政府貿易信貸相結合的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主要有:

1、屬主權外債 外國政府貸款首先是一種外債,是我國政府對外借用的一種債務。除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查確認,並經國務院的批准由國家統還者外,其餘由項目業主償還且多數由地方財政擔保。

2、貸款條件優惠 外國政府貸款其贈與成分一般在場35%以上,最高達80%。貸款的利率一般為0.2%-3%,個別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限通常在10-40年之間,並含有2-15年的寬限期,是我國目前所借國外貸款中條件比較優惠的貸款。

3、限制性采購 多數國家政府貸款(科威特除外)的第三國采購比例為15%-50%,即貸款總額的50%-85%用於購買貸款國的設備和技術。通常情況下不能自由選擇貸款幣種,匯率風險較大。

4、投向限制 外國政府貸款總量較大,使用時間長,便於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統一計劃,統一安排,集中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規模效益。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主要用於政府主導型項目建設,領域集中在基礎設施、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等。

5、具有政府間援助性質易受貸款國外交、財政政策的影響。

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前期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國發改辦外資[2006]2259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提高外國政府貸款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相關規章和制度,並結合外國政府對華提供發展援助的有關政策,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借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有關前期管理工作(日本政府貸款項目除外)。

第三條 財政部負責及時發布外國政府貸款信息公告,公布外國政府對華提供官方發展援助貸款規模、領域、貸款條件、采購條件等信息。外方有特定要求的,財政部將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四條 擬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單位應通過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所在地財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財政部。

第五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收到項目單位提出的申請後,應徵求省級財政部門意見。雙方根據各自職能對項目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中央項目單位上報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進行審核,按季度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下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以下簡稱「備選項目規劃」),安排外債規模,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備選項目規劃通知項目單位和省級財政部門。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自規劃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1年內未列入財政部擬對外提出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清單(以下簡稱「備選項目清單」),該項目從備選項目規劃中自動撤消。

第七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應通過所在地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對經評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上報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財政部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 財政部收到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的申請後,根據貸款國對項目領域的要求及貸款可用額度對項目進行審核,對符合各項要求的項目,納入備選項目清單。財政部按季度向省級財政部門、中央項目單位和轉貸銀行下達備選項目清單,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備選項目清單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自清單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1年內未完成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的項目從備選項目清單中自動撤消。

第九條 收到財政部下達的備選項目清單後,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采購代理公司招標的有關規定,組織或指導、監督借款人選定采購代理公司,轉貸銀行開展轉貸前期工作。

第十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按程序向國家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項目批准文件抄送財政部金融司、省級財政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項目批准文件抄送財政部。

第十一條 對列入備選項目清單且經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審批、核准、備案手續的項目,財政部適時提交外國政府和貸款機構,並及時將外國政府對有關項目審查或評估反饋的意見通知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有關意見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二條 對財政部已對外提出且外方未提出異議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中央項目單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由國務院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不再單獨審批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三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後批復,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通報省級財政部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2年內該項目未簽署轉貸協議,該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由國務院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項目單位及采購代理公司根據批準的內容和外國政府在評估項目時所提具體要求,並按照外國政府貸款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進行招標采購工作;轉貸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外簽署貸款協議,並與借款人簽署轉貸協議,其中由省級財政償還或擔保的項目,在省級財政部門確認債務或擔保責任後辦理簽署轉貸協議的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轉貸協議生效前,項目發生變更事項的,應按以下情況分別辦理相關手續:

(一)項目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被兼並或項目改由其他單位實施的,原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相關批復文件自動作廢,變更後的項目單位應按新項目照本規程規定的程序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二)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增加外債規模及調整資金用途的,應將調整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如調整項目類別、貸款國別、轉貸銀行或增加貸款金額,由省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向財政部申請批准調整方案。

(三)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批准後,調整貸款國別、增加外債規模及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按照本規程規定的程序將調整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並通過省級財政部門上報財政部審核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中央項目單位申請的項目發生上述變更事項的,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申請辦理有關手續。

2. 在利用外資的統計上我國採用三類指標是什麼

摘要 1.對外借款。即由我國政府、部門、企業和中國銀行等單位從境外借入的資金和發行的外幣債券等。對外借款按不同渠道又可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出口信貸、外國銀行商業貸款、對外發行債券股票。

3. 混合貸是什麼意思

混合貸款是貸款國在提供政府貸款的同時,要求借款國連帶使用貸款國一定比例的出口買方信貸。混合貸款,又稱組合貸款,是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銀行運用商業信貸資金和政策性住房資金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購房貸款,是商業性和政策性貸款組合的總和,即在住房公積金額度之外的貸款需求,由銀行資金解決
拓展資料
在70年代,混合貸款只佔全部援助預算和出口信貸的—小部分。80年代中期以後得到較大發展。當時,西方貿易保護主義盛行,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利率趨於上升,在1984年底到1985年初曾高達10.7%和9.85%,對資本商品的出口極為不刊、為了擺脫困境。某些國家開始提供政府贈款,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出口信貸混合使用的—攬子貸款。
混合貸款的作用:
一方面向叫以降低貸款利率,增加其商品出口的競爭力:
另—方面,混合貸款含有對外國政府贈款成分.貸款項目帶有援助性質,可以擴大與借款國在政治、經濟、技術和金融各個領域的合作,加強雙廳的友好合作關系。
在混合貸款中,贈款部分由貸款國無償贈送,政府貸款部分利率低或無息。期限長.費用少或無費,因此混合貸款比一般的出口信貸條件優惠。
近年來,這種貸款已逐漸成為中國利用外資的一個新渠道。根據已簽訂禮敘做混合貸款的情況,混合貸款方式可歸納為以下三種:
(1).外國政府和商業銀行聯合為某項一目貸款,但政府不出面簽訂貸款協議,而是利用兩國銀行間已有的買方信貸協議的額度和形式,在貸款條件上紿予優惠。特別是:盡管項目的資金來源不同,但用款的渠道及方式相同,較為簡便易行。
(2)外國政府和信貸機構分別為某一項目提供政府貸款和買方信貸,首先由雙方政府以議定書的形式,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原則確定各類貸款們余額及比例。
再由雙方有關銀行分別簽訂政府貸款的金融協議和買方信貸協議,按照各個協議規定分別用款,這種方式的特點是:項目的資金來源不同,批准貸款的渠道及用途方式也不一樣,很難保證同步用款。因此,要在項目合同生效條款中另外加列限制的條款,就是說,項目合同須在有關的政府貸款協議和買方信貸協議生效後才能生效。

4. 外國政府貸款的作用

1、促進了貸款國的資本輸出和商品輸出 。
2、有助於借款國的經濟、金融合作的發展 。
3、促進了借貸雙方政府的政治、外交關系的進一步發展 。

5. 外國政府貸款的主要條件

外國政府貸款的條件有一定的優惠性,一般分四種情況。
第一種為軟貸款,也就是政府財政性貸款。一般無息或利率較低,還款期較長,並有較長的寬限期,如科威特政府貸款年利率1 ~5.5%,償還期18~20年,含寬限期3~5年;比利時政府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30年,含寬限期10年。這種貸款一般在項目選擇上側重於非盈利的開發性項目,如城市基礎設施等。第二種為混合性貸款,由政府財政性貸款和一般商業性貸款混合在一起,比一般商業性貸款優惠。如奧地利政府貸款年利率4.5%,償還期20年,含寬限期2年。第三種為一定比例的贈款和出口信貸混合組成。如澳大利亞。挪威,英國。西班牙等國政府貸款中,贈款佔25~45%。
第四種為政府軟貸款和出口信貸混合性貸款稱為「政府混合貸款」,這是最普遍實行的一種貸款。一般軟貸款佔30 ~ 50%。如法國。義大利,德國、瑞士等國貸款都採用這種形式。出口信貸的條件,凡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成員,必須採用該組織的所謂OECD條件,目前利率為 7.3596 ,償還期10年,寬限期視項目建設期而定。有的還要收取一定的承諾費。手續費和擔保費,貸款的支付一般以外幣形式,涉及使用貸款國的貨幣購買貸款國的設備時,直接以設備體現,借款者實際見不到貨幣。外國政府貸款機構,一般由幾個單位組成:確定貸款的機構,負責選擇確定項目。多為政府職能部門,也有由專職的對外援助機構承擔,有的國家需要幾個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提供貸款的項目;負責貸款協議(金融協議)的執行機構,一般由銀行代表。

6. 我國外債管理的內容是什麼

我國的外債管理范圍包括:

向國外借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貿易項目中的延期付款、買方信貸、境內金融機構吸收境外存款、補償貿易中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借入外匯資金。

7. 什麼叫外債國家之間的

外債是指一國常住者按照契約規定,應向非常住者償還的各種債務本金和利息的統稱。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和《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的規定,中國的外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

中國的外債項目包括: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際性、地區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
(2)外國政府貸款是指外國政府向中國提供的官方貸款。
(3)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是指境外金融機構及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提供的貸款,包括國際銀團貸款(境內中資機構份額除外)。
(4)買方信貸,是指發放出口信貸的金融機構向中國進口部門或者金融機構提供的、用於購買出口國設備的信貸。
(5)向外國出口商或國外企業、私人借款,是指境外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其境外母(子)公司的債務(應付賬款除外)。
(6)發行外幣債券,是指在境外金融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幣表示的,構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有價證券。可轉換外幣債券、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視同外幣債券。
(7)延期付款(貿易信貸),是指在正常的即期結算期後付款的進口項下貿易融資,包括遠期信用證、非信用證下的延期付款和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是指3個月以上的貿易信貸,貿易信貸則特指3個月以內的貿易信貸。
(8)海外私人存款,是指由吸收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吸收的境外機構或個人的外匯存款。
(9)國際金融租賃,是指境外機構提供,境內機構以獲得租賃物所有權為目的,並且租金包含租賃物成本的租賃。
(10)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是指補償貿易項下的合同規定以外匯償還或者經批准改為外匯償還的債務。
(11)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如境內外資金融機構提供的外匯貸款,對外擔保履約以及由中方實際履行償還義務的債務。

外債的分類方法
以上各種外債實際上是按外債形式劃分的外債,外債也可以按其他標准劃分,如按期限劃分、按債務人劃分、按債權人劃分、按有無優惠劃分、按是否償付利息劃分等等。其中,按期限劃分的外債形式對觀察一國的外債負擔情況和外債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中長期外債是債務契約規定的本金償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債,短期外債是債務契約規定的本金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外債。短期外債與中長期外債應合理搭配,一般認為,短期外債占外債總余額的比重超過60%時應引起嚴重關切。
參考資料:http://www.ruanyifeng.com/econ/article/169.html

8. 國際商業貸款的介紹

主要包括:外國銀行(機構)貸款,出口信貸,發行外幣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大額可轉讓存單和中期票據等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國際融資租賃,以現匯方式返還的補償貿易,項目融資,境外居民在境內的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業性籌融資。 1979年以來,在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同時,中國借用了較大規模的國際商業貸款,促進了國內的經濟建設。國際商業貸款成為中國借用外資的重要途徑。

9. 什麼是國際債務

法律分析:國際債務又稱外債,是在任何特定的時間,一國居民對非居民承擔的已撥付尚未清償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需要償還的本金及需支付的利息。國外的債務(商帳)追收英文為"International Debt Collection",譯為"國際商帳追收"或"海外商帳追收",國際商帳追收不能單純理解為討債。國際商帳追收是指通過與海外商帳追收組織、律所、偵探公司等機構聯系及合作合法的進行商帳追收服務,降低企業風險率和壞賬率,防範和規避企業由於使用賒銷方式帶來的信用風險。

法律依據:《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按照債務類型劃分,外債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一)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中國政府向外國政府舉借的官方信貸;(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中國政府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機構舉借的非商業性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