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商業助學貸款發放後應建立信貸台帳
擴展閱讀

商業助學貸款發放後應建立信貸台帳

發布時間: 2022-05-08 19:05:47

㈠ 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辦理渠道及辦理流程

①受理。經辦人員向客戶介紹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辦理程序、違約處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擔的各項費用等情況並協助客戶辦理,對借款人的借款條件、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②貸前調查。貸款受理後,經辦人員著手對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還款能力和信譽、借款人資信等級和貸款的擔保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送交信貸經營部門主管復核,報信貸審批部門審批;
③審批。審查人員對借款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具備、借款人和經辦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確、完整、合規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查;
④發放。經辦人員根據貸款最終審批意見,與借款人協商貸款條件,經借款人同意後辦理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落實擔保手續。同會計部門核定指標後辦理貸款發放;
⑤貸後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內,貸款行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及保證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的使用情況、抵(質)押物價值變化及性能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並歸檔保存。貸款發放後,貸款行應當與受教育人所在學校和畢業後的工作單位加強聯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動態,有效防範風險;
⑥貸款回收。借款人可以與貸款行約定還款賬戶定期扣款或到貸款行營業網點、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異地轉賬等形式償還貸款。對於提前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應按照建設銀行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貸款行應及時為客戶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注銷手續。

㈡ 河南省學生資助答題知識必備

、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是2006年5月13號頒布的。
A.錯
B.對

2、 國家助學貸款的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專用賬戶之日。
A.對
B.錯

3、 超過正常學制外的貸款學生自行支付利息。
A.對
B.錯

4、 貸款學生每人每次貸款可以是學費和住宿費的總和。
A.對
B.錯

5、 孫某畢業當年考取研究生,他沒有在當年辦理展期,他於第二年辦理展期,其貼息時間按前一年的12月20日起貼息至研究生畢業當年的7月1日。
A.對
B.錯

6、 劉某在上學期間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未下發之前在校外打架斗毆,影響極壞,學校取消了該生的貸款申請。
A.對
B.錯

7、 新機制下,河南省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方式為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個人自付。
A.對
B.錯

8、 2005年至2007年,我省共有24.3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到新機制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總金額是16.6億,貸款發放量居全國首位。
A.對
B.錯

9、 借款學生家長承諾書必須由借款學生家長本人簽字。
A.對
B.錯

10、 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戶籍卡復印件也可以用來代替身份證申請貸款。
A.對
B.錯

11、 實行學分制後,財政部門按正常學制為借款學生進行貼息。提前修滿學分的仍按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的由學生自負。
A.對
B.錯

12、 高校中每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比例是根據我省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確定的,一般為25%
A.對
B.錯

13、 一般情況下,學生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當月的下月一日,即及畢業當年的7月1日。
A.對
B.錯

14、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間(通常指畢業班)考入研究生或專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須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學生,可按學年制辦理貸款延期手續。展期期間繼續享受財政部門貼息。
A.對
B.錯

15、 申請展期的借款學生,3年制研究生的展期期限是3年。
A.對
B.錯

16、 展期期間的利息以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按在校生進行貼息。
A.對
B.錯

17、 借款學生展期結束後要年度付息或提前還款應與原貸款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
A.對
B.錯

18、 借款學生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銀行將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全部或部分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計收利息。
A.對
B.錯

19、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
A.對
B.錯

20、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是借款學生。
A.對
B.錯

21、 學生每年可申請生源地信用貸款的最高額度是8000元
A.對
B.錯

22、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不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A.對
B.錯

23、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A.對
B.錯

24、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由中央出資設立。
A.對
B.錯

25、 勤工助學活動的宗旨是自願申請、競爭上崗。
A.對
B.錯

26、 把誠信說成是「國之大綱」的政治家是唐太宗。
A.對
B.錯

27、 2006年5月8日,河南省委宣傳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團省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在全省青少年中開展向王一碩為代表的優秀大學生先進群體學習活動的決定》。
A.對
B.錯

28、 世界上信用最流行的是英國。
A.對
B.錯

29、 以道德為支撐、以產權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信用制度的特徵。是否正確?
A.對
B.錯

30、 信用法規體系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基本保障和正確開展的必要條件。
A.對
B.錯

31、 國家助學貸款在本科畢業幾年之後必須還清?
A.一年
B.兩年
C.三年
D.四年

32、 借款學生畢業當年怎樣付當年的利息?
A.自畢業當年的7月1日至12月20日
B.自畢業當天到12月31日
C.按整一年來算
D.按半年來算

33、 四年制本科在校期間最多可以申請幾次助學貸款?
A.一次
B.無數次
C.三次
D.四次

34、 每次助學貸款可以申請的最高金額是多少?
A.6000元
B.8000元
C.10000元
D.不限定

35、 "學校勤工助學工作的領導機構是什麼?
A.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B.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C.學生貸款中心
D.學生處

36、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能否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嗎?
A.不可以
B.可以
C.自願
D.不好說

37、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是多少?
A.每人每年8000元
B.每人每年7000元
C.每人每年6000元
D.每人每年5000元

38、 國家助學金的用途是?
A.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
B.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開支
C.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住宿費開支
D.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資料費開支

39、 國家助學貸款的性質是?
A.政策性貸款
B.福利性貸款
C.商業性貸款
D.幫扶性貸款

40、 開辦國家助學貸款的目的是什麼?
A.拉動經濟
B.保證學生完成學業
C.搞活校園經濟
D.構建和諧社會

41、 目前高校給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的幾種形式的助學貸款中,哪種貸款資助力度最大?
A.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
B.高校對學生辦理的無息貸款
C.國家助學貸款
D.獎學金

42、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嗎?
A.是
B.不是
C.中央政府全部支付
D.不好說

43、 新模式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三級管理體系是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 _______ 及各院(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
A.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B.國家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C.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D.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4、 對畢業後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年以上的借款學生,國家將對他們採取_____政策。
A.無償資助
B.免除還款
C.免除利息
D.代償資助

45、 借款學生家長承諾書必須有誰簽字?
A.借款學生家長本人
B.借款學生本人
C.借款學生及家長本人
D.學生家長或擔保人

46、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是指自________至還清貸款本息所需的時間.
A.申請貸款
B.獲得貸款
C.使用貸款
D.使用貸款前一天

47、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辦理貸款展期?
A.應屆畢業生
B.往屆生
C.欠費生
D.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

48、 新機制下,國家助學貸款的利息多長時間計收一次?
A.每月
B.季度
C.半年
D.一年

49、 正常學制下,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哪個部門全額補貼?
A.高校
B.辦學單位
C.財政
D.銀行

50、 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其貸款利息怎樣支付?
A.自辦理休學手續的當月1日停止貼息,休學期間的利息由個人承擔
B.自辦理休學手續的當日停止貼息,休學期間的利息由個人承擔
C.自辦理休學手續的下月1日停止貼息,休學期間的利息由個人承擔
D.自辦理休學手續的下月最後一日停止貼息,休學期間的利息由個人承擔

51、 借款學生在畢業後第二年辦理展期的,其財政貼息是什麼時間?
A.前一年的12月15日貼息至研究生(或專升本)畢業當年的7月1日
B.前一年的12月20日貼息至研究生(或專升本)畢業當年的7月1日
C.前一年的12月30日貼息至研究生(或專升本)畢業當年的7月1日
D.前一年的12月31日貼息至研究生(或專升本)畢業當年的7月1日

52、 辦理展期應提前多少天提出展期申請?
A.7
B.15
C.30
D.60

53、 借款學生是否可以通過網上提出提前還款的申請?
A.是
B.不是

54、 按照借款合同規定借款學生違約致使貸款銀行採取訴訟方式追償貸款的,費用由誰承擔?
A.由違約學生承擔
B.由貸款銀行承擔
C.由違約學生和貸款銀行共同承擔
D.由貸款學校承擔

55、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多少年計算?
A.5
B.10
C.15
D.20

56、 所有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准則是什麼?
A.公共道德
B.個人道德
C.行業道德
D.職業道德

57、 1886年-1892年,恩格斯為《英國工人階級狀況》的美國版、英國版和德國版寫了三個序言,三者都貫穿了一個什麼思想?
A.盈利是現代經濟規律之一
B.道德是社會穩定規律之一
C.誠信是現代經濟規律之一
D.誠信是社會發展規律之一

58、 誠信的基本表現形式有哪些?
A.內誠於心,外化於行
B.內誠於仁,外化於義
C.內誠於心,外化於人
D.內誠於信,外化於行

59、 中國最早的專職徵信機構是什麼?
A.中央徵信所
B.中國銀行徵信所
C.中華徵信所
D.銀行徵信所

60、 中國最早的專職徵信機構創辦於哪一年?
A.1931年6月6日
B.1932年6月8日
C.1932年6月6日
D.1933年6月6日

61、 學生李某在大學期間申請了國家助學貸款1.2萬元。2005年5月,該客戶在另一城市向工商銀行申請12萬元的住房按揭貸款。該行通過查詢個人徵信系統,發現該客戶在大學時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尚有6000多元未還,存在違約記錄。下列敘述正確的是?
A.銀行向該客戶告知了他的信用記錄,並積極向他宣傳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個人徵信系統作用
B.由於他目前存在違約記錄,拒絕為其貸房款
C.李某為了按揭貸款,還清了貸款所欠本息
D.銀行順利為其辦理了房貸

62、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是什麼?
A.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B.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C.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D.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63、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A.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B.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C.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D.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E.經濟困難,生活簡朴

64、 "勤工助學活動的原則是什麼?
A.學有餘力、自願申請
B.信息公開、扶困優先
C.競爭上崗、遵紀守法
D.立足校園、服務社會

65、 國家開發銀行的"二十字方針"是什麼?
A.存款自願、取款自由
B.政府熱點、雪中送炭
C.規劃先行、信用建設
D.融資推動

66、 學校勤工助學崗位的類型有哪些?
A.固定崗位
B.臨時崗位
C.混合崗位
D.長期崗位

67、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注冊在籍的符合條件的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A.本科生
B.專科生
C.研究生
D.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68、 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有哪幾個關鍵要素不能塗改?
A.姓名
B.貸款期限
C.金額
D.簽字

69、 在哪些情況下,貸款學生需自付利息?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一般情況下,學生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是其畢業當月的下月1日,即畢業當年的7月1日(含1日)
B.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要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C.實行學分制後財政部門按借款學生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後由學生自付利息
D.借款學生因違約造成的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70、 到期還款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A.預存款項還款
B.直接付款
C.經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認可的方式
D.經代理行認可的方式

71、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怎樣辦理展期手續?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符合貸款展期申請條件的借款畢業生,可在每年的規定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及展期申請表向原貸款學校提出展期申請
B.展期申請表須有錄取學校有關證明和印章
C.申請資料由原所在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
D.最後報請省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開發銀行統一審批

72、 借款學生展期申請表應包含哪些內容?
A.填寫借款學生個人基本信息
B.個人國家助學貸款的基本情況
C.錄取學校有關證明和印章
D.原貸款學校有關證明和印章

73、 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後果?
A.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B.其違約行為將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
C.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借款學生,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D.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74、 國家助學貸款的金融風險的成因有哪些?
A.個人信用評價機制的缺乏
B.政策法規的不完善
C.大學畢業生履約能力不高
D.缺乏擔保

75、 什麼情況下,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要求借款學生和保證人償還學生借款本息,或依法處理抵押品、質物,清償貸款本息?
A.借款學生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B.借款學生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C.借款學生未按計劃償還學生貸款本息的
D.借款學生中途退學、輟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76、 2001年10月29日,朱鎔基為國家會計學院的題詞是什麼?
A.遵循准則
B.誠信為本
C.不做假賬
D.操守為重

77、 國內創辦的誠信網站有哪些?
A.中華誠信網
B.中國315誠信網
C.99誠信網
D.誠信網

78、 個體的誠信表現在哪些方面?
A.對祖國的前途充滿憂患之心
B.對社會的健康發展有一份關愛
C.對本職工作具有真誠奉獻的職業道德
D.對家庭強烈的責任感

79、 信用發展可以分為哪幾個階段?
A.信用的商業化
B.信用的市場化
C.信用的道德化
D.信用的證券化

80、 現階段我國的徵信機構大體上分為哪幾類?
A.社會團體擔保公司
B.國家有關部門推動建立的企業和個人徵信體系
C.進入我國的外資徵信機構
D.民間中資徵信機構

㈢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的規定內容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現就實行國家助學貸款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為目的,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
(三)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管理體制
(四)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順利實行,由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組成全國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部際協調組)。教育部設立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作為部際協調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相應的協調組織和管理中心。
(五)部際協調組主要負責協調教育、財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制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定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其中:教育部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教育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如何利用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財政部主要負責籌措、撥付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經費(含特困生貸款的還本資金),監督貼息經費使用情況;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審批有關辦法,監督貸款執行情況;經辦銀行負責貸款的審批、發放與回收。
(六)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中央部委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經辦銀行總行;統一管理財政部撥付的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接受國內外教育捐款,擴大貼息資金來源,並將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經辦銀行總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使用,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國家助學貸款;指導各地區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工作;辦理部際協調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有關政策,領導本行政區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教育、財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提出本行政區域所屬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指導性計劃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為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的日常辦事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協調組織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同級經辦銀行;統一管理地方財政撥付的貸款貼息經費及特困生貸款償還所需經費,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當地有關經辦銀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辦理同級協調組織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九)各學校要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按期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報送全校年度貸款申請報告;根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貸款申請額度,將經初審的學生貸款申請報送經辦銀行;與經辦銀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及時統計並向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有關經辦銀行提供學生的變動(包括學生就業、升學、轉校、退學等)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實際發放情況;辦理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審核各學校報送的學生個人貸款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具體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有權根據貸款的回收情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在催收貸款方面的配合情況,決定是否發放新的國家助學貸款。
貸款的申請和發放
(十一)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貸款期限、利率和貼息
(十七)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十八)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十九)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財政部門每年按期、按規定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撥付貸款貼息經費。
(二十)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擔保和貼息。
貸款回收
(二十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十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二十三)特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議的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共同負責償還(其中:學校償還60%,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償還40%)。學校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學校的學費收入中列支;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財政部門批准後的貼息經費中專項列支,專款專用。
(二十四)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二十五)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收單位或者工作單位負有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索所欠貸款。

㈣ 助學貸款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及流程:
1.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
A、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B、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C、 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需要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D、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E、 就讀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對其申請資格進行核准) F、 經所在學校初審合格推薦 助學貸款的期限和限額是如何規定的? ①國家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六年,借款學生可在畢業後1~2年開始還款、6年內必須還清。 ②借款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
2. 借款學生申請助學貸款,須提交哪些資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書面申請書; ②村委會、鄉鎮級民政部門、縣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③借款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 ④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 貸款申請表是否可以塗改?
關鍵要素不可塗改,如姓名、貸款期限、金額、簽字處。
4. 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一、學校應對借款人進行初審 A、應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本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 B、學校應對借款人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對借款學生的有關情況及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並在收到學生借款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 C、初審結束後,學校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D、公示結束後,學校應在10個工作日,確認借款人在相關材料上的簽字系本人簽署並真實有效,在審查合格的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上加蓋公章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借款申請人,並按貸款人要求編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電子文檔形式與申請材料一並送交貸款人。 二、貸款人對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審查 A、對申請審批表、學生身份證件、《信息表》核對。 B、審查每個申請學生每學年借款金額是否超過6000元。 C、學校申請貸款加總金額不能超過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該校本年度貸款額度,且借款人數不能超過該校在校學生總人數的20%。 D、對貸款手續及文件資料進行審核,如有差錯或遺漏,應立即要求學校更正或補充
發放貸款篇:
5. 國家助學貸款是如何發放的?
A、貸款經有權批准人批准後,貸款人應在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戶,同時貸款人應按照學校提供的學習、住宿、生活等費用的收費標准將貸款轉入合作高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學費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在借款人簽署借據後,貸款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按上述流程將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貸款劃入學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戶和學費賬戶。 B、貸款人在發放貸款時應為每名借款人辦理一張借記卡和活期存摺,將借款人名單及借記卡號及活期存摺賬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活期帳戶。同時,貸款人應向學校及借款人明確該賬戶在償還貸款時將作為還款帳戶。

㈤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的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現就實行國家助學貸款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一、管理體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為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的日常辦事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協調組織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同級經辦銀行;統一管理地方財政撥付的貸款貼息經費及特困生貸款償還所需經費,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當地有關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辦理同級協調組織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九)各學校要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按期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報送全校年度貸款申請報告;根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貸款申請額度,將經初審的學生貸款申請報送經辦銀行;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及時統計並向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有關經辦銀行提供學生的變動(包括學生就業、升學、轉校、退學等)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實際發放情況;辦理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審核各學校報送的學生個人貸款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具體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有權根據貸款的回收情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在催收貸款方面的配合情況,決定是否發放新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貸款的申請和發放
(十一)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三、貸款期限、利率和貼息
(十七)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十八)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十九)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財政部門每年按期、按規定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撥付貸款貼息經費。
(二十)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擔保和貼息。
四、貸款回收
(二十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十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二十三)特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議的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共同負責償還(其中:學校償還60%,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償還40%)。學校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學校的學費收入中列支;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財政部門批准後的貼息經費中專項列支,專款專用。
(二十四)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二十五)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到單位或者工作單位負有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索所欠貸款。

㈥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貸款處理程序

第十六條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貸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就讀地貸款;但貸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讀地貸款的重復申請。
第十七條貸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時,應要求對方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
(二)貸款人需要的借款人與其法定代理人的關系證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經濟收入證明;
(四)借款人為入學新生的提供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學生證或其他學籍證明;
(五)借款人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內所需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總額的有關材料;
(六)以財產作抵(質)押的,應提供抵(質)押物權證和所有權人(包括財產共有人)簽署的同意抵(質)押的承諾,對抵押物須提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出具的價值評估報告,對質押物須提供權利憑證,以第三方擔保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承擔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的書面文件及有關資信證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面出具並簽署書面授權,同意銀行查詢其個人徵信信息;
(八)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條受理貸款申請後,貸款人須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九條借款人辦理就讀地貸款的,貸款人還應聯系借款人就讀學校作為介紹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貸款人推薦借款人,對借款人資格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二)協助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進行監督。
(三)將借款人在校期間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以及發生休學、轉學、出國留學或定居、自行離校、開除等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協助貸款人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四)在借款人畢業前,向貸款人提供其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有關信息。
(五)協助開展對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協助貸款人做好借款人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條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資信、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進行貸款審批。貸款經審批同意後,貸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與擔保人簽署助學貸款相關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並按有關要求辦理抵(質)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貸款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或借款人就讀學校指定賬戶,並由貸款人監督使用。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必須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條借貸雙方應對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人可視情況給予借款人一定的寬限期,寬限期內不還本金,也可視借款人困難程度對其在校期間發生的利息本金化。歸還貸款在借款人離校後次月開始。貸款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償還,利隨本清,也可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清還。
第二十四條借款合同簽訂後,如需變更還款方式,須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授權貸款人於約定的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本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
第二十六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後,可根據合同約定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貸款人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額外費用。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應提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展期僅限一次。申請經貸款人審查批准後,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貸款具有擔保的,展期協議需經擔保人書面確認。
第二十八條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涉及第三方擔保的,變更條款還應徵得第三方擔保人同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變更聯系方式、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天內將變更後的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條對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期間發生的違約行為,貸款人可根據借款合同約定:
(一)要求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要求增加所減少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更換保證人;
(三)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
(四)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五)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六)向保證人追償;
(七)依據有關法律及規定處分抵(質)押物;
(八)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㈦ 安徽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發放、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管理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對於建立健全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有重要意義。為指導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的學生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長期健康發展。請獲貸學生認真閱讀本還款指南,並屆時按要求履行還貸業務。

一.正常還款
(一)正常還款
正常還款是指學生按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正常還款時間為每年12月20日(最後一年為9月20日)。
(二)還款規則
利息償還
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開始由自己負擔利息。自畢業當年起,每年的12月20為正常還息日。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起至畢業後第二年的8月31日為兩年寬限期,寬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負利息不需償還本金。
注意:借款學生如發生專升本、考研等需要延長貼息終止日期及延後寬限期的,應在取得錄取通知書後立即與縣資助中心聯系,進行就學信息變更還款計劃變更。如未及時進行變更的,產生的利息由學生本人承擔。
本金償還
從寬限期的當年開始到合同到期終止日的期間內,每年的12月20日除自負利息外還要按還款合同條款的第三條「貸款本金還款計劃」分期償還本金,貸款到期的最後一年的9月20日除自負利息外,還要償還最後一次本金,自此合同結清
(三)還款流程
貸款學生可到生源地縣(市、區)資助中心查詢還款金額或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s://sls.cdb.com.cn查詢「本金還款計劃」和「貸款及應還款」。
貸款學生在12月15日前將應還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如還款賬戶為郵儲的,存入對應的郵儲存摺;如還款賬戶為支付寶,請將應還資金充值進支付寶或直接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次年1月1日起,貸款學生可登陸學生在線系統查看還款狀態。

二.提前還款
(一)提前還款
提前還款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前的一次性結清貸款本息的還款行為。
(二)還款流程
※每年除11月外每月的1-10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聯系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者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提交提前還款申請,提交申請時即可查看應還本息金額。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申請提前還款月份的15號之前,將應還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如還款賬戶為郵儲的,存入對應的郵儲存摺;如還款賬戶為支付寶,請將應還資金充值進支付寶或直接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從次月1日起,可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提前還款情況。
注意:
⑴提前還款需一次性還清至少一筆合同,一筆合同不得拆分提前還款。
⑵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請提前還款,利息計算至當月20日。如當月10之後申請將視作申請下月提前還款,利息計算至下月20日
⑶當月15日前將足額資金充值進個人支付寶賬戶或郵政儲蓄賬戶進行還款。如資金不足,則視作自動放棄提前還款申請,不做逾期處理,下月可繼續申請。

三.逾期還款
(一)逾期還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自畢業當年起,如果在每年還本付息日(12月20日,貸款到期年份為9月20日)未及時還款,將被視作貸款逾期。每年除11月份外每月20日前都可進行逾期還款。
(二)還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聯系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者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看逾期應還金額。逾期利息不收罰息,如借款學生有逾期本金,則將從其應付本金之日起計算罰息,逾期本金對應的罰息為當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還款時應還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還款當月20日的罰息。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當月15號之前,將應還資金存入指定賬戶。如還款賬戶為郵儲的,存入對應的郵儲存摺;如還款賬戶為支付寶,請將應還資金充值進支付寶或直接使用支付寶還款功能進行還款。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從次月1日起,可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提前還款情況。
注意事項:
逾期還款即構成違約,將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四.違約責任
(一)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對沒有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行為,視為違約行為。經辦銀行將對違法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記載入個人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
(二)違約後果
失約懲戒: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時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懲戒: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發銀行將對多次逾期、惡意拖欠貸款的借款學生採取以下措施:
——將違約學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載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一旦不良信用記錄被載入個人徵信系統,賤直接限制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卡、購房、購車貸款等幾乎所有與金融機構有有關的金融產品的申請與使用;
——將違約學生信息載入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並向違約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就業單位通報違約情況。這將對違約學生的就業,參加各種社會招聘考試等活動產生較大影響;
——違約情節嚴重的貸款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1799330.htm

㈧ 大學新生國家貸款

中行詳解貧困學生如何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對助學貸款政策作出重大調整,並首次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中國銀行成為全國116所中央部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唯一中標銀行。中標後的中國銀行是否根據新政策,制定了詳細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方案?學生具備哪些條件即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該怎樣進行申請?就這些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銀行有關負責人。
記者: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調整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行:在中國境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具備下列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即可申請貸款: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記者: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學生怎樣才能順利辦好貸款?請具體介紹一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個申請操作流程分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為例詳細介紹:
第一步: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與申請資料一並送交中國銀行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第三步: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的復審工作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全部審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卡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
第六步: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借款學生畢業後,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借款學生應在借款合同中授權經辦銀行於約定還款日自動從其在該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直至全部貸款本息償清為止。
記者: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相關的貸款業務將如何處理?
中行: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為借款學生辦理相關手續之前會及時通知銀行並要求學生到銀行辦理還清貸款手續。經辦銀行在得到學校通知後將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採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以申請辦理貸款展期。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30日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後1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包括調整還款方式,經辦銀行將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借款學生畢業後出國留學的,要主動通知原經辦銀行並一次性還清借款。
經辦銀行將建立借款學生還貸監測系統,對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加以公布。

申請貸款的條件
•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 誠實守信 遵紀守法,無違紀行為
• 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能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 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助學貸款幫助對象
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凡是學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平均生活線的都算困難學生。全國的標准不一樣,有些地方是150元以下的算困難學生,有些地方可能比較高一些。

助學貸款詳解
解讀人: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
2004年秋季,新的國家助學貸款規定開始在全國普通高校全面實施。較之原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新規定新在何處?記者為此采訪了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
延長還款年限:4年內還清改為6年內還清
新規定延長了學生貸款的還款年限: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開始償還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內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做法。
另外,如果借款學生畢業後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定年限後,經批准可以獎學金方式代償其貸款本息。
貼息方式有變化: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補貼,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方式有變化,改變目前在整個貸款合同期間,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助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借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當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若借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要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學生實施貼息。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1年內,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要按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經辦銀行的確定採用新方式:由國家指定商業銀行改為招標
經辦國家助學貸款的銀行原來由國家指定商業銀行辦理,以後將改為由政府按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目前,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招標工作已順利完成。
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和高校各承擔一半
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為鼓勵銀行積極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按隸屬關系,由財政和普通高校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具體比例在招投標時確定。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每所普通高校承擔的部分與該校畢業學生的還款情況掛鉤。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各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管理。財政部門每年將應承擔的資金及時足額安排預算;各普通高校承擔的資金,按照普通高校隸屬關系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還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學費收入時,由財政部門直接撥給教育主管部門。各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在確認經辦銀行年度貸款實際發放額後,將風險補償資金統一支付給經辦銀行。
加強貸後跟蹤管理:在享受政策優惠的同時,借款學生將受到更嚴格的還款約束
對普通高校實行借款總額包干辦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總額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總數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准計算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以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信息查詢系統為依託,進一步完善對借款學生的信息管理,對借款學生的基本信息、貸款和還款情況等及時進行記錄,加強對借款學生的貸後跟蹤管理,接受經辦銀行對借款學生有關信息的查詢;並將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借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布。
在享受政策優惠的同時,借款學生將受到更為嚴格的還款約束: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經辦銀行將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借款學生畢業時,學校應在組織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方可為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手續,並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積極配合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負責在1年內向經辦銀行提供借款學生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學生沒有就業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

㈨ 商業助學貸款的貸款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貸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辦理就讀地貸款。但貸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讀地貸款的重復申請。

貸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時,應要求對方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相應的文件、證明和資料。受理貸款申請後,貸款人須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調查核實。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資信、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進行貸款審批。貸款人應根據合同約定,將貸款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等賬戶或借款人就讀學校指定賬戶,並由貸款人監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