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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2000利息百分之4 2024-10-07 04:19:15

小微企業貸款補償基金

發布時間: 2022-05-09 04:11:15

Ⅰ 國家對小微企業創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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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補貼政策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補貼措施如下:

1、在金融方面,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專門金融機構和信用制度,由政策投入貸款提供資金,向中小企業發放低息貸款。

2、在稅收方面,減輕中小企業的法人納稅負擔,對採用現代化設備的中小企業採取特別折舊制度,以及用實現特定政策目標的特別減稅措施來支持中小企業。

3、財政補助金。對從事中小企業貸款和咨詢、指導等工作的地方公共團體和中小企業團體,給予財政補貼金。

4、規定限制。限制大企業濫用市場支配權力,建立中小企業互助團體,防止大企業干預中小企業。

5、提供信息。對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市場、經營方面的信息和不同產業的現代化規劃。

6、產品優先採購。保證中小企業有平等地接受政府采購的機會。

(2)小微企業貸款補償基金擴展閱讀:

政策理念上,從把中小企業當作弱勢群體,提供保護政策,到促進企業現代化,壯大企業規模,調整產業結構,到發現中小企業的重要作用,支持創業、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和支持參與國際競爭,重視中小企業的再生。

政策的系統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的時效性和繼承性。 政策的針對性。 政策制定和實施機構的權威性和系統性。 政策和信息的公開性。

Ⅲ 小微企業扶持基金,要去個部門申請

一般是在各地經信部門申請,各地還會有自己的特色,發改,稅務,科技等部門也會有這樣的補助,有的也會成立小微企業扶持專項基金,因為你沒說具體地方也不好說

Ⅳ 2021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稅收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和與小微企業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八條:中央財政應當在本級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九條: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重點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資金管理使用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預算績效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條: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當遵循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原則,主要用於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二條 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

Ⅳ 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

簡單說吧,假如你是企業,政府收你的錢設了一個基金,另外一個企業欠你錢,但是破產了,也就是沒錢還你了,這個基金能稍微補償你點損失。

Ⅵ 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關補充措施的安排意見是什麼

為實現2016年濱海新區中小微企業貸款再增加30%的目標奠定基礎,強調要用好全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關補充措施》(以下簡稱「新十條」),濱海新區以2015年新區中小微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工作的政策體系為依託,結合各功能區、街鎮區域和產業發展實際,引導金融機構更加精準發力,服務重點領域和產業,特擬定濱海新區落實「新十條」的初步意見,簡稱「新區十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利用融資租賃資源。發揮新區融資租賃行業政策高地優勢,利用新區單獨設立的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金,與市租賃協會及相關融資租賃公司合作,探索開展固定資產售後回租、廠商租賃、PPP項目融資等業務,幫助小微企業融資。
二是精準扶持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公司。進一步優化《天津市濱海新區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試行)》(津濱政辦發〔2015〕38號)文件,建立扶持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等現代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扶持辦法,對為區內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采購區內中小微企業生產的設備產品作為租賃物等,根據業務規模給予相應補貼。
三是發揮融資擔保作用。將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納入到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補償范圍;推動新區及各功能區國有擔保機構增加註冊資本,增強代償能力;與國內大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支持新區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四是提升融資擔保能力。推動新區范圍內擔保能力較強、資質較好的擔保公司,申請獲得再擔保公司資質,對新區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增強為新區中小微企業的信用擔保能力。
五是鼓勵產品服務創新。針對新區產業結構及融資需求特點,會同人民銀行濱海新區中心支行和濱海銀監分局,推動轄區內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產品,改進融資流程,提供便捷服務,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六是運用信用保險平台。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合作,支持出口型企業擴大出口,探索建立濱海新區小微企業融資暨風險保障平台,同時做好加強風險保障和提供融資便利。
七是建立區域倒貸資金池。新區本級和開發區、保稅區等七個功能區共設一個資金池,金額不低於5億元,委託專業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用於新區企業償債過橋、風險緩釋和提前補償。
八是建立獎勵激勵機制。每半年對新增信貸投放新區前10位的金融機構和對中小微企業累計信貸投放相對較多的10家金融機構(按大、中、小型機構分類擇優選取)給予通報表揚和定額獎勵;對貸款累計投放金額及有融資需求企業占注冊企業比重最高的前3位的功能區和前6位的街鎮,給予通報表揚。
九是建立「互聯網+政企信息橋」微型服務平台。為拓寬服務企業渠道,以濱海新區金融服務網為依託,建立APP手機客戶端,解決新區中小企業和各金融機構在融資過程中遇到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一定程度上為信貸配給提供便利條件。
十是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建立維護金融債權打擊逃廢債工作制度,由區公安局牽頭,區金融局、區法院、區市場監管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人民銀行濱海新區中心支行、濱海銀監分局等部門實施。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通過關聯企業挪用信貸資金、財務數據造假等的不良貸款主體加大打擊力度,加快司法受理和審理時效,營造良好金融生態,切實維護新區金融安全穩定。

Ⅶ 小微企業的基金支持

中央財政預算將安排150億元,分五年到位;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投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微企業。
日前,記者從財政部有關方面了解到,備受關注的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整體框架已經設計完成,相關部門正在制訂實施辦法,預計年底前將推出。
「國家中小基金的政策導向主要是面向新興產業、民族特色產業(民族特色手工業、珠寶玉石、中醫葯、特色文化)。」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基金的運作方式主要採取「母基金」方式運作,與國內優秀創投管理機構形成戰略合作,進行市場化投資。同時,國家中小基金兼具融資擔保功能。
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前期的研究報告稱,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業在其各自的經濟領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中小企業所創造的產值、增加值、利潤、稅收又佔有絕對比重,尤其在安置城鄉就業人員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主導作用。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在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世界經濟發展格局面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面臨著許多新的機遇和挑戰。
「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信息、技術、人才、融資等方面還處於劣勢。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規模較小、布局分散、原始資本不足的問題,企業自有資金不足,社會融資困難。」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據調查,我國65%左右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主要來源於自有資金,25%左右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10%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來源於民間集資方式,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業普遍感到發展資金不足。同時,我國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尚不健全,面向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滯後。
據透露,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國家鼓勵社會向基金捐贈資金,對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除設立國家中小基金外,國家有關部門還將在完善財稅政策、優化服務環境等多方面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告訴記者。
據介紹,政府采購將加大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從今開始,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將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到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到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財政部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國家將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
據了解,國家將進一步推出相關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創建和保護自主知識產權及加強品牌建設,提升「專精特新」發展能力,加強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穩定和擴大就業,開展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挖掘和保護特色傳統工藝和產品,發展國家重點培育的產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等。
同時,年內國家有關部門將推出政策改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環境。重點支持高技術服務業、商務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以及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等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創業、創新、質量、管理咨詢、信息服務、人才培養、市場開拓等服務。

Ⅷ 小微企業補貼申請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天使基金、種子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3.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引導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財政支持力度,綜合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引導擔保、金融機構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4.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引導中小型銀行將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科學調整信貸結構,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5.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依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過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匯集工商注冊登記、行政許可、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信息,推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促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息公開和共享,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從小型微型企業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樣本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加強監測分析。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第一條 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持范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

Ⅸ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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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