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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的說法

發布時間: 2022-05-09 21:05:00

⑴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近日,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於2015年2月16日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反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一部。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並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政府部門、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委託人不得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各類機構。
第四條 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商業銀行依據本辦法規定,與委託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
第五條 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責利匹配、審慎經營的原則。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按照本辦法對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⑵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最新

1、明確委託貸款的業務定位和各方當事人職責。明確商業銀行不得代委託人確定借款人,不得參與貸款決策,不得提供各種形式擔保;
2、規范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託貸款;
3、規范委託貸款的資金用途。資金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不得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不得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等;
4、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委託貸款風險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將委託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嚴格區分,加強風險隔離和業務管理;
5、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的監管。《辦法》明確,商業銀行違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由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拓展資料:
1、貸款: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2、貸款原則:「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⑶ 委託貸款的問題

中國建設銀行有委託貸款業務

⑷ 商業銀行能否經營委託貸款業務

還款期至,C公司無力還款。A公司遂以B銀行為被告,C、D公司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定,委託貸款合同合法有效,銀行不具有還款義務和保證義務,故判決應由C公司及其連帶責任保證人D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A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其上訴狀中A公司對委託貸款合同的有效性提出質疑,理由是:B銀行(被告)的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中並無明確i已栽「委託貸款」的內容,因此,B銀行無權經營委託貸款業務,是違規操作,從而A、B、C之間的委託貸款合同應屬無效合同,B銀行應對其故意過錯負全責。A公司關於「銀行不能做委託貸款」的主張究竟有無道理?有無法律依據?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已經超出了解決上還具體糾紛本身所具有的意義,而涉及金融業監管和金融機構的自律經營,本文試圖加以探討。二、幾種觀點1.肯定說及其依據對銀行能否做委託貸款業務持肯定觀點的人認為:(1)從法律上看,並無明文禁止銀行做委託貸款業務。

⑸ 什麼是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等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在現金管理服務中,受企業集團客戶委託,以委託貸款的形式,為客戶提供的企業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
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代為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⑹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委託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商業銀行受理委託貸款業務申請,應具備以下前提:(一)委託人與借款人就委託貸款條件達成一致。(二)委託人或借款人為非自然人的,應出具其有權機構同意辦理委託貸款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經營貸款業務機構的委託貸款業務申請。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條 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委託人下述資金發放委託貸款:(一)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二)銀行的授信資金。(三)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四)其他債務性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五)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企業集團發行債券籌集並用於集團內部的資金,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受託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以下方面:(一)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禁止的領域和用途。(二)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三)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四)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或增資擴股(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其他違反監管規定的用途。

⑺ 根據現行銀行貸款制度,關於商業銀行貸款,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正確答案為C選項。答案解析:C項: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1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因此,對於政府部門強令要求發放貸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故C項正確。<br
/>A項:根據《商業銀行法》第37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因此,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故A項錯誤。<br
/>B項:銀行的不良貸款是指呆賬貸款、呆滯借款和逾期貸款。其中呆賬貸款是指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認為無法償還,而列為呆賬的貸款;呆滯貸款是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超過兩年仍未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經終止、項目已經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逾期貸款是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因此,B項的表述應為逾期貸款而不是呆賬貸款,故B項錯誤。<br
/>D項: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0條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一)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二)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因此,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可以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只是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借款的條件。故D項錯誤。<br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

⑻ 積壓的貨款算拆借嗎

,strong>貨款拆藉以高於存款利率的代價,從你的口袋裡介入資金,進行周轉。拆借是銀行間用的,短期借款行為。利率的高低是根據市場資金的供應來決定的。一般就是1、2、3、5、7天拆借項目。
資金拆借合法化:通過上述分析,企業間借貸,存在著極大的法律風險,但企業之間借貸的可以通過一些途徑使其合法化。以下方式僅供參考。1、委託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只收取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允許企業或個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代為發放貸款。貸款對象由委託人自行確定。這種貸款方式解決了企業間直接融通資金的難題。它是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產物,是一種變相的直接企業借貸。雖然商業銀行將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會增加交易成本,但由於企業有權決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對企業來說擁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2、信託貸款,按照《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託貸款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企業可以作為委託人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的目的。以上即是企業間能進行資金拆借嗎,以及怎樣使資金拆借合法化的問題,在實踐中現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企業之間借貸,法院一般判令歸還本金,還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對於約定的利潤(或利息)不論取得與否不再追繳,對借用方也不再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而對於怎麼使這個行為合法化,除了上述的方法,您可以先存後貸,存貸結合,具體如何操作建議您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