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貸款類型 » 企業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
擴展閱讀
美借貸款上徵信嗎 2024-10-06 16:01:47

企業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2-05-12 02:54:08

① 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的監管標准

第六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設置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指標考核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的充足性。貸款撥備率為貸款損失准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撥備覆蓋率為貸款損失准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
第七條 貸款撥備率基本標准為2.5%,撥備覆蓋率基本標准為150%。該兩項標准中的較高者為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的監管標准。
第八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依據經濟周期、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商業銀行整體貸款分類偏離度、貸款損失變化趨勢等因素對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標准進行動態調整。
第九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依據業務特點、貸款質量、信用風險管理水平、貸款分類偏離度、呆賬核銷等因素對單家商業銀行應達到的貸款損失准備監管標准進行差異化調整。
第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銀行業監管機構資本充足率管理有關規定確定貸款損失准備的資本屬性。

② 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的詳細內容

第一條為了提高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真實核算經營損益,保持銀行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銀行應當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貸款可能發生的損失,及時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貸款損失准備包括一般准備、專項准備和特種准備。一般准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准備;專項准備是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對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每筆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的用於彌補專項損失的准備。特種准備指針對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風險計提的准備。
第三條貸款損失准備的計提范圍為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具體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進出口押匯、拆出資金等。
第四條銀行應按季計提一般准備,一般准備年末余額應不低於年末貸款余額的1%。銀行提取的一般准備,在計算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時,按《巴塞爾協議》的有關原則,納入銀行附屬資本。
第五條銀行可參照以下比例按季計提專項准備: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於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對於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第六條特種准備由銀行根據不同類別(如國別、行業)貸款的特殊風險情況、風險損失概率及歷史經驗,自行確定按季計提比例。
第七條貸款損失准備由銀行總行統一計提。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行可由其總行統一計提一般准備,專項准備由分行分別計提。
第八條銀行應以貸款風險分類為基礎,建立審慎的貸款損失准備制度。(一)銀行應建立貸款風險識別制度,按貸款風險分類的要求,定期對貸款進行分類,及時識別貸款風險,評估貸款的內在損失。(二)銀行應建立貸款損失准備的評估制度,在貸款分類的基礎上,定期對貸款損失准備的充足性進行評估,及時計提貸款損失准備,使之與貸款的內在損失評估結果相適應,准確核算經營成果,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三)銀行應建立貸款損失核銷制度,及時對損失類貸款或貸款的損失部分進行核銷。貸款損失的核銷要建立嚴格的審核、審批制度,對於已核銷損失類貸款,銀行應繼續保留對貸款的追索權。
第九條貸款損失准備必須根據貸款的風險程度足額提取。損失准備提取不足的,不得進行稅後利潤分配。
第十條貸款損失准備的財務會計和稅收處理,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銀行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定期報送貸款質量五級分類、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及損失貸款核銷的情況。
第十二條銀行的損失准備計提及核銷數據應根據有關規定對外披露。
第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對銀行貸款風險分類及相應的損失准備提取情況進行監督,對貸款損失准備的充分性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本指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各類銀行機構,包括中資商業銀行以及中外合資銀行、外資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政策性銀行可參照本指引執行,具體辦法報財政部批准後實施。
第十五條本指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③ 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計提方法和比例是多少

根據我國《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規定,銀行應按季計提一般准備,一般准備年末余額不得低於年末貸款余額的1%;

銀行可以參照以下比例按季計提專項准備: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於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對於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特種准備由銀行根據不同類別(如國別、行業)貸款的特種風險情況、風險損失概率及歷史經驗,自行確定按季計提比例。

(3)企業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普通准備金又稱一般准備金,是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余額1%提取的貸款呆賬准備金相當於普通准備金。由於普通損失准備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

因此,普通准備金可以計入商業銀行資本基礎的附屬資本,但計入的普通准備金不能超過加權風險資產的1.25%,超過部分不再計入。普通損失准備金是彌補貸款組合損失的一種總准備。普通損失准備金所針對的貸款內在損失是不確定的。

因此,普通貸款損失准備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於彌補銀行的未來損失。

④ 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 如何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一般貨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稅收政策於2013年底停止執行。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9號)和《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號),延續了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以及金融企業一般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稅收政策。兩個文件執行期均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文件執行有一定選擇性
財稅〔2015〕9號文件第五條規定,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即金融企業貸款中存在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時,可選擇執行財稅〔2015〕3號文件規定的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首先要將各類貸款區分為兩類:一類為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另一類為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再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將其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分別對關注類貸款、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計提2%、25%、50%和100%的損失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中的正常類貸款不得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類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則按財稅〔2015〕9號文件的規定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並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也可不執行財稅〔2015〕3號文件。可就其全部貸款余額按財稅〔2015〕9號文件的規定計算扣除貸款損失准備金,即將全部貸款按1%的比例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並在稅前扣除。按規定的貸款資產范圍計提
貸款損失准備
財稅〔2015〕9號文件對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金融企業需要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貸款性質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方可稅前扣除。
如附表: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的通知》(銀發〔2002〕98號)規定,貸款損失准備的計提范圍為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具體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進出口押匯、拆出資金等。財稅〔2015〕9號文件與銀發〔2002〕98號文件的規定基本相同。
納稅人注意分清日常經營活動中哪些是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計提的損失准備金不能稅前扣除。

貸款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順序
財稅〔2015〕3號文件和財稅〔2015〕9號文件規定,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財稅〔2015〕9號文件所規定的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計算公式為: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要求金融企業首先計算出當年應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額並在稅前申報扣除,再將貸款損失沖減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出當年年末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例如,某縣級商業銀行2013年末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1100萬元,2014年發生貸款損失400萬元,年末貸款余額為130000萬元,企業2014年實際提取貸款損失准備500萬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進行資產損失申報時要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2014年計提貸款損失准備時:(單位:萬元,下同)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0
貸:貸款損失准備 500
當年進行貸款損失核銷時:
借:貸款損失准備 400
貸:貸款 400。
2014年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00×1%-1100=200(萬元)。當年發生的貸款損失400萬元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萬元後余額為900萬元。
在計算稅前可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時,不能將當年的貸款損失400萬元直接沖減上年末的貸款損失資備余額1100萬元,再計提貸款損失資金准備600萬元,造成當年的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1300萬元。
如果當年發生的貸款損失為1400萬元,2014年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00×1%-1100=200(萬元),發生的貸款損失1400萬元會計處理相同,但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萬元後余額為負100萬元,不足沖減部分100萬元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當年貸款損失准備余額為零。
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金融企業應填報《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105120)對貸款損失准備進行納稅調整,《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要求填報金融企業准備金賬載金額和稅收金額,賬載金額填報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稅收金額填報按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兩者差額即是納稅調整金額。在企業實際計提貸款損失准備金額與稅收政策存在差異的情況下,應建立貸款損失准備金年度台賬,准確反映各年度貸款損失准備賬面計提與稅前扣除的情況。
當年貸款損失為400萬元時。附申報表填報1: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當年貸款損失為1400萬元時,因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1300萬元後不足沖減,剩餘100萬元貸款損失可以直接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核銷貸款損失時是通過沖減貸款損失准備金,不直接計入損益,將100萬元貸款損失直接計入稅收金額後進行納稅調整。
附申報表填報2: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

⑤ 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計提方法和比例是多少

根據我國《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規定,銀行應按季計提一般准備,一般准備年末余額不得低於年末貸款余額的1%;

銀行可以參照以下比例按季計提專項准備: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於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對於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特種准備由銀行根據不同類別(如國別、行業)貸款的特種風險情況、風險損失概率及歷史經驗,自行確定按季計提比例。

(5)企業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普通准備金又稱一般准備金,是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余額1%提取的貸款呆賬准備金相當於普通准備金。由於普通損失准備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

因此,普通准備金可以計入商業銀行資本基礎的附屬資本,但計入的普通准備金不能超過加權風險資產的1.25%,超過部分不再計入。普通損失准備金是彌補貸款組合損失的一種總准備。普通損失准備金所針對的貸款內在損失是不確定的。

因此,普通貸款損失准備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於彌補銀行的未來損失。

⑥ 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會計處理

為了核算和監督貸款損失准備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加強呆賬貸款核銷的管理,應設置「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該科目借方反映呆賬貸款的核銷數,貸方反映貸款損失准備的提取數,余額在貸方,
已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
貸款損失准備提取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費用——計提貸款損失准備
貸:貸款損失准備
沖減貸款損失准備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貸款損失准備
貸:營業費用——計提貸款損失准備

⑦ 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損失准備按什麼計提,到底是按五級分類計提還是貸款余額的1%計提,還是兩者都提

有兩種處理方式:

1、按稅法規定的1%標准調整,多計提的調回來

借:借款損失准備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2、直接按計提,在所得稅匯算時按1%做調整就是了,交的稅和實際計提的不一樣,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所得稅匯算時,繳納所得稅的差異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比如會計上所得稅費用10萬,應交所得稅是15

借:所得稅費用10 遞延所得稅資產5 貸:應交所得稅15

(7)企業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⑧ 銀監會調整方式是

銀行業期盼已久的撥備紅線放鬆終成現實。昨天,北青報記者獲悉,銀監會於上周下發了《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的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2.5%。銀監會同時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在上述調整區間范圍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

具體來看,調整方式是,各級監管部門在上述調整區間范圍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 「一行一策」是指,各機構監管部門和銀監局按照上述通知和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單家銀行的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各類機構實施細則及對單家銀行的監管要求不能低於上述通知要求。對風險分類結果准確性高的銀行,積極主動利用貸款損失准備處置不良貸款的銀行和資本充足率高的銀行,監管部門可適度下調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與之相反的銀行不能下調,還可能會適度提高。

⑨ 商業銀行貸款損失准備管理辦法的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之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銀行業監管機構確定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於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於2016年底前達標,2016年底前未達標的,應當制定達標規劃,並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告,最晚於2018年底達標。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⑩ 貸款損失准備和一般風險准備二者的區別

貸款損失准備和一般風險准備有3點不同,具體介紹如下:

一、兩者的管理方法不同:

1、貸款損失准備的管理方法:無論其是否屬於重要貸款,均應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進行組合,以判斷其是否發生減值。如對該組合存在減值的客觀證據,應對其組合計算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以單項或組合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不應再包括在此類貸款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2、一般風險准備的管理方法:一般風險准備按凈利潤的10%計提。 一般風險准備的管理辦法,一般風險准備只能用於彌補虧損。

二、兩者的實質不同:

1、貸款損失准備的實質:本科目核算銀行按照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減值准備。銀行不承擔風險的受託貸款等不計提貸款損失准備。本科目應按照單項貸款損失准備和組合貸款損失准備等分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一般風險准備的實質: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風險准備。

三、兩者的相關注意不同:

1、貸款損失准備的相關注意:提取貸款損失准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准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2、一般風險准備的相關注意:貸款損失准備應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上,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資產應以扣除該項資產所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後的金額反映;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單獨在資產減值准備明細表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