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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企業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5-13 16:33:23

Ⅰ 貸款用途不真實會不會構成犯罪

有可能的。
貸款用途不真實的法律後果及風險提示
一、案情回顧
2015年2月,王某向某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後因擔保資產不足,未得審批。王某找到其遠房親戚謝某,商談好後帶其前往該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謝某以其自有的房產進行抵押,且以自身名義向該銀行申請貸款,貸款下來後立即轉賬至王某賬戶。
2016年2月,該筆貸款合同到期,謝某無力償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庭審中,謝某稱該銀行客戶經理與王某串通,誘騙其以自身名義貸款,且將房產作為抵押。謝某提供了一份名為《砂石料供貨合同》的證據,並提出該合同是為了騙取貸款,由客戶經理與王某虛構的,他和王某簽訂的假合同,實際並無此事,因此,主張貸款合同無效。
二、審判實踐
看點
01
貸款用途不真實不影響貸款合同的有效性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合法的主體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就合法的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即可形成有效合同。本案情形中,貸款用途並非合同的主要條款,並不影響合同主體要件的合法有效性。在一般的貸款案件中,借款人基於真實意願向銀行申請貸款形成邀約,銀行經審查同意向其發放貸款形成承諾,雙方簽訂合同,確定相應的金額及利息,放款時合同立即生效。在民事審判實踐中,當事人以貸款用途不真實主張貸款合同無效,試圖逃避債務,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
看點
02
虛構貸款用途,貸款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虛構貸款用途騙取貸款,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有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或貸款詐騙罪。
騙取貸款罪構成標準是:(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貸款詐騙罪則僅需2萬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訴。若貸款人提供虛假合同、編造項目或提供虛假使用證明,構成犯罪的,民事審判中,法院往往以符合合同法第52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為由將貸款合同認定為無效,相應的抵押、保證合同等作為從合同也將被認定為無效。
三、風險評析
風險一:虛構貸款用途,貸款合同無效
基於上述的審判實踐,僅僅在民事審判中提出虛構合同問題,貸款合同僅會因為存在欺詐情形成為可撤銷合同,銀行基於自身利益通常會選擇追認該合同有效。因此,有些擔保人為逃避擔保責任經常會選擇向公安機關舉報貸款人,刑事立案後,民事案件將暫停審理或不予受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浙民申字第1287號案件就是典型案例:金華銀行杭州分行要求償還貸款的訴訟請求遭到駁回後,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稱:「貸款人不涉及騙取貸款罪。擔保人以舉報貸款人騙取貸款罪涉嫌逃避擔保責任。即使本案涉嫌經濟犯罪,也應中止審理。擔保人通過刑事手段干預金融債權民事審判的行為嚴重損害金融債權的安全。」而高院則以「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為由,駁回了其再審申請。
貸款人一旦被刑事追責,該筆貸款糾紛就成為一起刑事案件,最終法院會直接判決貸款人返還貸款本金,銀行無權再提起民事訴訟。原貸款合同的利息約定、擔保措施等都歸於無效,相應的擔保人、擔保物也將失去原有的效果。此時,貸款人又因為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被判處罰金,幾乎喪失還款能力,銀行將會遭受重大損失。另外,若有證據證明銀行工作人員與貸款人惡意串通,虛構貸款合同,騙取貸款的,銀行工作人員也將會以共犯予以判刑。
當然,並非所有的虛構貸款用途都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對此做了指導性規定,「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處罰。要求嚴格區分貸款詐騙與貸款糾紛。」但無論如何,這是刑事審判實踐中的關注重點。對於銀行來說,即使貸款人最終未被確定為刑事犯罪,貸款的償還都可能因刑事立案而被中止或拖延,甚至因貸款人信用危機造成更大的債務危機而最終落空。
風險二:貸款用途不實,滋生不良貸款
實際上,貸款用途在信貸流程中本身並不重要,但其背後所蘊含的實質性內容卻是一筆貸款的靈魂。例如,一企業客戶前來申請貸款,銀行工作人員需前往實地考察該企業資金的流向及緊缺性,進而判斷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可實現價值等,最終確定用途真實且有還款能力後才可放款。此時,一個企業的資金用途及去向決定了其是否能夠實現「錢生錢」的功能,並且能夠最終保證能用增值部分償還貸款本息。因此,貸款的用途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貸款的風險度。倘若實際用款人將貸款挪作他用,投向不符合市場需求的領域,如股市、期貨市場,或進行低息高貸,或投向非盈利行業甚至違法違規的行業,將極大可能形成不良貸款,難以收回。
風險三:挪用貸款,擾亂金融秩序
貸款人虛構貸款用途,擅自改變貸款用途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國家貨幣、信貸政策,不利於國家宏觀調控的實施。同時,被挪用的貸款將產生一定的現金流,可能會導致個別行業或資產領域資金溢出,影響市場價格,催生資產泡沫,最終造成不可估量的後果。美國次貸危機就是前車之鑒。貸款真實性審查不嚴、挪用貸款現象盛行,導致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持續下跌,以及國內證券市場的急轉直下,最終使得泡沫倍出,市場崩盤。因此,從宏觀方面分析,挪用貸款或虛構貸款用途將影響整體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保障能力,不可小覷。
風險四:隱瞞貸款用途,擔保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九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此規定明確規定保證人必須「知道」新貸款用途為償還舊貸款。也就是說,銀行在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進行「以舊還新」時,有義務明確告知保證人貸款的實際用途。
上海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市綜合信息交易所、上海三和房地產公司委託貸款合同糾紛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提字第8號】,上海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獲得貸款經營特許權的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上海市綜合信息交易所先後在連續簽訂多份借款合同,但卻未告知保證人上海三和房地產公司貸款的實際用途。貸款未能清償時,保證人遭到訴訟。該案一審判決,保證人承擔責任。二審判決上海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綜合信息交易所共同隱瞞了「借新還舊」的真實情況,騙取擔保,保證人依法不應承擔保證責任。所幸的是,再審及最高院再審認為,借款人雙方均存在向上國投貸款並互為擔保的事實,進而認定三和公司「應當知道」合同項下貸款用途屬以新貸償還舊貸的事實,適用上述的規定,維持了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判決。該案前後經過9年的審理(1999年至2008年),最終以「應當知道」為由,做出了最後的定論,可見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對保證人貸款用途進行告知和明示的重要性和關鍵性。
銀行在辦理「以貸還貸」或「借新還舊」等業務時,應嚴格遵守貸款真實性原則,明確向貸款的利害關系人說明貸款的實際用途,否則將面臨擔保無效等風險。
四、風險防範建議
從上述的風險角度來看,銀行對真實貸款用途進行審查並非可有可無。然而,信貸實踐中,貸款用途的審查和監控確實非常困難,只能在貸前和貸後進行多角度的防範,將風險降到最低。
(一)加強貸前真實性審查
銀行應加強對貸款用途真實性的重視,客戶經理要對貸款人申請貸款的原因具有一定的敏銳性。對於個人貸款業務,應通過了解申請人的家庭組成、工作單位、社會關系、性格特徵、興趣愛好等信息進而判斷其貸款的真實用途。當發現貸款人有難以明說的貸款理由時,應提高警惕,控制貸款風險。對於企業貸款戶,貸款用途相對來說較難判斷,客戶經理可以通過該企業的現金流、財務報表、訂單情況等判斷出該企業的實際經濟情況及經常交易對象,對有項目需求的貸款用途必須實地走訪調查。必要時可與其經常交易對象或相鄰、相關企業進行側面了解核實。
(二)勤勉貸後用途監督
貸後監督相對於貸前審查而言難度更大、可操作性更差,需要銀行及監督部門付出更大的努力。一般情況下,客戶經理根據規定會對貸款用戶的貸款用途及其他情況進行月度或季度的例行性檢查,但往往流於形式或索性以事後補台賬的形式代替。因此,必須再次強調將貸後監督落到實處。另外,為確保銀行貸款資金按照真實用途使用,銀行通常會要求貸款人出具相應的購銷合同等交易合同,並以此為依據將貸款直接通過受託支付的方式向合同對方進行發放。這一做法看似免去了銀行工作人員貸款用途審查不嚴的罪過,但卻無形中促使貸款人不得不偽造合同,進而走上騙取貸款的道路,銀行也會隨之受損。因此,筆者認為,受託支付不能絕對化,應盡量引導貸款人實事求是地填寫貸款用途,並提供其他相應的證據材料取代「虛假交易合同」。另外,若採取受託支付的方式進行放款,則應增設與收款方進行真實性核對的環節。當發現大額貸款的收款方並非貸款人的經常交易對象時,應提高警惕,暫停支付並開展深入調查。
(三)如實告知貸款用途
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等為貸款提供擔保的人統稱擔保人。在貸款人無法清償債務進入訴訟程序後,擔保人的地位與借款人無異,自然就成為債務人。為避免替他人償還債務,尤其是大額貸款中,擔保人以貸款人存在騙取貸款的情形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案例比比皆是,也從而造成了上述的一些重大風險。
因此,銀行應充分利用好擔保人的作用,發放貸款前與其做好溝通、交流,並製作調查筆錄,對貸款真實用途進行了解或明確告知。切忌形式主義或做虛假筆錄。當貸款出現不良時,銀行可以以保證人明知或與貸款人惡意串通共同騙取貸款為由阻止擔保人報案,從而保護自身權益。在辦理「借新還舊」貸款時,要特別履行告知義務,向擔保人明示貸款的用途,對於同一擔保人的也應要求其重新簽訂相關保函或擔保合同,做好相應的筆錄,尊重擔保人的合法權益。

Ⅱ 采購砂石料能貸款嗎

銀行可以貸款
第一,在貸款品種方面,一般宜從小到大逐步升級,可先通過有效的質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證擔保等手續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等有了一定實力再申請項目貸款。
第二,在貸款金額方面,由於個私經營者一般經濟不太富裕,貸款時應量力而行,盡量避免搞大投入。
第三,在貸款利率方面,根據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各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對個私經營者的貸款利率可實行上浮,上浮幅度為30%以內。但各家銀行、信用社的上浮幅度並不一致,所以在申請貸款時,可'貨比三家',盡量選擇利率上浮幅度小的金融機構去貸款。
第四,銀行融資貸款在貸款期限方面,現行短期貸款分為6個月以內(含6個月)、6~12個月(含1年)兩個利率檔次,對1年期以下的短期貸款,執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中長期貸款分為1~3年、3~5年及5年以上3個檔次,對中長期貸款實行分段計息,遇貸款利率調整時,於下一年度1月1日開始執行同期同檔貸款新利率。
折疊

Ⅲ 申請開辦砂石廠需要哪些手續

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基建大國,對砂石骨料需求量巨大,但近幾年隨著天然砂開采受限,環保督察等工作的影響,大部分地區砂石骨料供不應求,價格也在一路飆升。在各種條件影響下,機制砂成為目前也是未來發展的大趨勢,近來也有不少人來咨詢投資砂石料廠的問題,今天小編就跟大家從前期准備工作、設備選購到後期的運行花費等方面來討論一下。

前期准備工作

前期准備工作主要是手續的辦理,因為砂石料廠的生產可能會涉及到礦產資源的開采,因此環評手續、工商、開采許可等證件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對砂石料廠產能也有一定要求,廠區內需配備相應的專職專崗安全管理人員。但因為各省份政策不同,行情不一樣,證件手續的申請所花的費用和時間也不一樣,有意向投資砂石廠的可以詳細咨詢。

設備選購

在設備選購時主要依據以下原則:

1. 設備需符合原料特性,並滿足給料粒度的大小。

2. 同一作業的設備盡量選購同一廠商、同一型號、同一規格,以簡化機型,方便後期維修。

3. 若為大規模生產,則盡量選擇相應的大型設備,同一作業的設備數量不宜少於兩台。

4. 選擇便於操作,節省投資、能耗,能降低運行管理費用的設備。

因為每個人用來制砂的原料和成品要求各不相同,在配置加工生產線方案時,需根據項目規模及物料特性、產能、出來粒度等實際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設備及方案。下面給大家分享下砂石生產線中常用到的設備:

粗碎-顎式破碎機

顎式破碎機結構比較簡單,後期維護比較方便,廣泛用於堅硬、中硬、軟質礦石的破碎。另外,鄂式破碎機出料針片狀含量較高,因此在大、中型砂石生產線中常用來粗碎。而在小型生產系統中,為了減少設備投資,也常做中碎。

以上就是砂廠投資可能涉及的一些問題,其中部分細節問題等可能沒提到,有其它疑問的可以詳細咨詢。

Ⅳ 注冊砂石料公司需要什麼公司

需要完成公司名稱申請、在工商系統提交資料、注冊企業需要材料、公司名字等。
開辦砂石料場需要手續有:
1、營業執照;
2、工商部門核實並登記;
3、國土資源局審批並開辦采礦證;
4、安全管理局審批並通過環保局的環保測評;
5、稅務部門頒發稅務登記證。
辦理營業執照流程: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Ⅳ 我有個親戚開了砂石廠,他用砂石廠作抵押向信貨公司借貸60萬元,信貸公司需要擔保就騙我去簽共借人的字

節哀吧

Ⅵ 銷售砂石料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要有工商部門核名。作為砂石料廠、石子廠經營時必須有國家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以及稅務登記證明,這也是任何企業必須辦理證件。需要提交辦石子廠、碎石場項目名稱、經營期限、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申請書等。2、國土資源局辦開采證。礦石資源屬於國家資產,開辦砂石料廠需要向國家或者當地市土管局辦采礦權許可證,礦界批復、儲量核查審批報告、初步開采利用方案批復等。再由相應核查人員進行礦產資源核查,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危險性評估,在審核合格的情況下方可開始經營。3、安全管理局審批及環保局測評。對於嚴重危害人生命安全以及環境污染嚴重的石料廠,國土資源部門審核不合格;對於審核合格將劃定石料場、石子廠、碎石場等作業范圍,頒發許可證後方可作業,否則就是非法開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Ⅶ 建個砂石料廠需要多少資金

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基建大國,對砂石骨料需求量巨大,但近幾年隨著天然砂開采受限,環保督察等工作的影響,大部分地區砂石骨料供不應求,價格也在一路飆升。在各種條件影響下,機制砂成為目前也是未來發展的大趨勢,近來也有不少人來咨詢投資砂石料廠的問題,今天小編就跟大家從前期准備工作、設備選購到後期的運行花費等方面來討論一下。

前期准備工作

前期准備工作主要是手續的辦理,因為砂石料廠的生產可能會涉及到礦產資源的開采,因此環評手續、工商、開采許可等證件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對砂石料廠產能也有一定要求,廠區內需配備相應的專職專崗安全管理人員。但因為各省份政策不同,行情不一樣,證件手續的申請所花的費用和時間也不一樣,有意向投資砂石廠的可以詳細咨詢。

設備選購

在設備選購時主要依據以下原則:

1. 設備需符合原料特性,並滿足給料粒度的大小。

2. 同一作業的設備盡量選購同一廠商、同一型號、同一規格,以簡化機型,方便後期維修。

3. 若為大規模生產,則盡量選擇相應的大型設備,同一作業的設備數量不宜少於兩台。

4. 選擇便於操作,節省投資、能耗,能降低運行管理費用的設備。

因為每個人用來制砂的原料和成品要求各不相同,在配置加工生產線方案時,需根據項目規模及物料特性、產能、出來粒度等實際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設備及方案。下面給大家分享下砂石生產線中常用到的設備:

粗碎-顎式破碎機

顎式破碎機結構比較簡單,後期維護比較方便,廣泛用於堅硬、中硬、軟質礦石的破碎。另外,鄂式破碎機出料針片狀含量較高,因此在大、中型砂石生產線中常用來粗碎。而在小型生產系統中,為了減少設備投資,也常做中碎。

以上就是砂廠投資可能涉及的一些問題,其中部分細節問題等可能沒提到,有其它疑問的可以詳細咨詢。

Ⅷ 砂石料銷售的賬務處理問題

銷售的砂子和石頭是原材料還是庫存商品呢?
如果不需要進一步加工,計入庫存商品。
哪些是成本呢?
如果是由你們最後銷售,你們的材料、人工、製造費用和支付C公司的加工費都是你們的成本。
相關的賬務處理是什麼呢?
1、挖出砂子
借:庫存商品—砂子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人工資)
累計折舊 (設備折舊)
2、購入碎石
借:庫存商品—碎石
貸:應付賬款—C公司
3、銷售砂子、碎石(稅略)
借:應收賬款 / 銀行存款 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砂子
庫存商品—碎石
4、給C付加工費
借:應付賬款—C公司
貸: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 (C公司承擔的承包費)
5、付承包費
借:銷售費用(你們應承擔的承包費)
應收賬款(C公司承擔的承包費)
貸:銀行存款 等
也不知理解的是否正確?尤其是承包費(年終結算時將我們墊付的承包費從應付帳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