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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機構收貸款保證金

發布時間: 2022-05-14 19:42:23

① 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貸款,讓我先交2000保證金才能證明還款能力,是真的嗎

騙人的,一分錢都不要交,我已經被騙了

② 現在貸款為什麼要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人的金錢。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是指在發放貸款前,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按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預收一定款項的行為,這部分保證金在貸款發放前繳存。
預收貸款保證金是指在發放貸款前,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按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預收一定款項的行為,這部分保證金在貸款總額中扣除。
預收貸款保證金制度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我國《貸款通則》第18條第2款規定,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若金融機構實行貸款預收保證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實際得到的貸款總額減少,不能滿足借款人急需資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條明確規定:「嚴禁各金融機構擅自提高存、貸利率或以手續費、協儲代辦費、吸儲獎、有獎儲蓄以及貸款保證金、利息備付金,加收手續費、咨詢費等名目變相提高存貸利率。」預收貸款保證金正是一種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的行為。
在一些金融機構存在著預收貸款保證金行為。該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證資金安全、督促借款人還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違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變相以貸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影響了銀行聲譽;預收貸款保證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筆辦理,易滋生違法腐敗行為;滋生了信貸員依賴心理,滋長了不認真執行「三查」制度的風氣。

③ 銀行收取按揭貸款保證金合法嗎

銀行收取按揭貸款保證金合法。保證金是指用於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保證金的類型,包括: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等。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④ 保證金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規范我公司類金融服務保證金收取、使用和管理,防範和控制風險,進一步提高公司對各客戶的服務水平,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收取客戶保證金時,應與客戶明確保證金為質押資金,如融資期限屆滿,客戶按時足額償還金融機構貸款,公司將無條件無息退還客戶繳存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⑤ 我在網上一個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他們說要先交保證金,是騙人的嗎

一般來說,正規的貸款產品是不會需要先繳納費用的。
那麼,貸款之前需要先交保證金嗎?
百分百是騙子,因為貸款保證金、貸款審批費用、貸款包裝費、貸款中介費,都是一些貸款平台詐騙的名目,你需要的是貸款,對方卻是想要你的保證金本身,你的保證金不僅不能對你的貸款提供保證,恰恰相反,你的保證金正好是那些騙子的獵物。網貸騙局花樣百出,讓人防不勝防,如何才能從中辨別真偽,找到真正的貸款機構呢?需要掌握以下三個技巧:
1、確認貸款機構:選擇放款平台之前,先對放款機構進行調查工作,看看能不能搜到相關信息,有很多打著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服務平台牌子的公司其實都是黑中介。
2、走正規貸款流程:在申貸之前,先在微信,周全數據,了解自身的信用狀況,避開那些與自己信用資質相差甚遠的貸款平台,不要輕易相信那些通過絡、電話等推銷貸款的人。
3、放款之前不繳費:貸款之前先繳費其實是一種不合理的借貸方式,正規金融機構都是在發放貸款之後才會收取相應費用,所謂的信用保證金、貸款管理費、顧問費等全部都是不合法的。
千言萬語匯成一句話,貸款沒有捷徑,病急也不能亂投醫,選擇網貸產品時應該追求那些背景可靠,規模大資質全的正規機構,不要輕易被「無息、低息、零門檻的」的廣告所忽悠,否則咱們交的就不是保證金,而是智商費了。

⑥ 今天我在金融公司貸款了30000他收我保證金5400塊,但不是我並不知情,這樣的合法嗎

不合法,叫他退還,可追回資金

⑦ 在銀行辦理貸款,銀行要收取保證金,這合理么

不合理.
預收貸款保證金制度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我國《貸款通則》第18條第2款規定,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而金融機構實行貸款預收保證金制度,使借款人實際得到的貸款總額減少,不能滿足借款人急需資金的需要,侵犯了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條明確規定:「嚴禁各金融機構擅自提高存、貸利率或以手續費、協儲代辦費、吸儲獎、有獎儲蓄以及貸款保證金、利息備付金,加收手續費、咨詢費等名目變相提高存貸利率。」預收貸款保證金正是一種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的行為。
《貸款通則》第4條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行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銀行為加強貸款管理,預防貸款風險而單方規定了預收貸款保證金制度,不論借款人是否願意都強迫其接受並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造成了不公平、不合理的結果,這顯然違背了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盡管金融機構認為,借款人只要到本機構貸款,該條款就必然成為貸款合同條款,但依據《民法通則》及《貸款通則》的規定,該條款顯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擔保貸款的,由擔保人存入擔保保證金,而不是由銀行直接從貸款中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