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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科技企業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5-14 23:17:15

A. 天津市有沒有銀行有大學生創業貸款這個業務

官方信息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粵府辦〔2009〕34號

2009年4月29日

三、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十二)試行注冊資本「零首期」政策。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登記設立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經投資者共同申請並作出相應書面承諾的,可免繳首期注冊資本,但須在法定期限內繳足。

(十三)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軟體生產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或從事農林牧漁業,符合現行稅法規定條件的,均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按規定據實抵扣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形成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十四)落實收費減免政策。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高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檔案掛靠服務,並免收兩年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費用和各項代理服務費用。

(十五)放寬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十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招用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在不超過3年的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十七)提供創業服務和資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人事、教育、科技、財政等部門,加強創業資源整合,搭建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平台,建設遠程創業服務公共網路,開設創業項目共享資源庫。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提供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政策咨詢等一條龍服務,並在其創業成功後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資助額度為2000元至3000元,粵東西北地區可提高至3000元至4000元。

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南

五、優惠政策

(一)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如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等等)

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2)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3)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檢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4)民政部門收取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費(含證書費);

(6)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其他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

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並備案後免交有關收費。

(二)、項目免徵營業稅項目: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站)、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校辦企業凡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所提供的應稅勞務(「服務業」稅目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娛樂業」稅目除外),可免徵營業稅;不是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的,應按規定征稅。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的條件和期限,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8)對保險公司開展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

(9)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營業稅;

(10)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營業稅;

(11)為了鼓勵技術引進和推行,對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12)安置的「四殘」人員占企業人員的35%以上的(含35%)民政福利企業,其經營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徵營業稅;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六、社會保險補貼

廣州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領取了營業執照的,由市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分別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需要辦理社會保險補貼請查詢廣州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廣州市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審核程序的通知》(穗就[2006]6號)文件和登陸廣州市勞動保障局網址www.gzlss.gov.cn.

廣州市人事局

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非官方信息

廣州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1.建立創業孵化基地

詳細:廣東科技廳將安排一定經費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各種優惠政策。並且依託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特色產業基地等,建立廣東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和「孵化」基地,提供科技創業培訓,支持優秀項目盡快實現產業化。

2.小額創業貸款

詳細:廣州市政府對大學生創業給予5萬元貸款,部分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還可以獲得全免息貸款優惠。持有《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卡》的學子,在畢業兩年內自主創業或合夥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均可申請小額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兩萬元,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3.稅費優惠政策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下同)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共42項。

申請條件:高校畢業生需具有《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公共服務卡》,當年畢業且屬於廣州地區戶籍生源的高校畢業生需於畢業當年的12月31日前到市人事局人事開發處申領,此證兩年內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有效,如當年沒有申領,就要作為城鎮失業人員申領《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

B. 天津如何申請創業貸款

在國家政策的鼓勵下,大學畢業生各種靈活就業形式越來越多,自主創業不失為一項很好的就業形式。重慶市針對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也提供了一項優惠政策,大學畢業生如申請自主創業可享受財政貼息的小額貸款,其簡要內容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 2、畢業後6個月以上未就業,並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 二、貸款期限: 國家為大學畢業生提供的小額創業貸款是政府貼息貸款,其期限為1~2年,2年之後不再享受財政貼息。 三、貸款方式: 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小額貸款方式為擔保、抵(質)押貸款。 四、有關說明 具體操作辦法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咨詢。此外,針對大學生自主創業還有其他優惠政策,例如從事個體經營的,1年內免交工商登記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自主創業,自謀職業者還可將戶口檔案託管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於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各項具體政策應向各相關部門咨詢。

C. 天津建行最新貸款品種

雙創雲貸。天津建行最新貸款品種是雙創雲貸款,雙創雲貸:針對經建行認可的科創企業,依據其獲得投資金額、納稅金額、政府獎勵及補貼、優質訂單、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合作機構增信等情況,為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D. 在天津的外商獨資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謝謝!

天津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優惠政策
1、天津市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自企業成立至正式投產前,經天津海關辦理相關手續,可以進口本企業擬投產的產品樣品,保稅展示。

外商投資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項目,可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高新技術作價出資或入股,經審批機構核定,作價金額不受限制。

(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泰達國際創業中心、天津港保稅區科技園及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創業中心內的辦公、實驗、生產等用房,對處於「孵化期」的項目實行零租金。

(三)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科技園及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每年拔出財政收入的3%,作為科技風險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外商引進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開發農業,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經認定的生產性農業高科技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按減半徵收,先征後返的方式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對企業所得稅實行全額徵收,減半返還。減半徵收的實際稅率不低於10%。

(二)在天津市外向型高科技農業現代化示範區和天津市農業科技引進消化中心建立的新技術、新產品試驗基地,自有營業收入起,3年內免徵農林特產稅。

(三)從事水果、蔬菜、畜禽產品、海淡水產品、綠色食品和工藝口等6項農副產品開發、生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品種和質量優於同類產品,並且能帶動農戶或配套企業擴大出口,可以獲得農業產業化專項優惠貸款的支持。

外商投資天津交通、市政設施,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外商在天津市投資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及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經市稅務部門批准,減按15%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經市財政部門批准,在投資回收期內逐年全額返還營業稅。

(二)對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前款所述企業,經市財政部門批准,從獲利年度起5年內逐年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自第六年開始,5年內逐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

2、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匯編)

一、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和創新,擴大國內采購

(一)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關稅。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如該類進口設備屬免稅目錄范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並按有關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

(三)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轉讓技術比照國內科研機構免徵營業稅。

(四)外國企業向我境內轉讓技術,凡屬於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五)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含10%)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六)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允許1993年底前成立的老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在2000年底前,選擇執行「不征不退」或「免抵退」政策(只能選擇一次)。

二、鼓勵擴大出口

(一)、運用多種經濟手段進一步支持出口

1、進一步提高部分出口商品的退稅率,從1999年7月1日起實施。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按增值稅的征稅率執行。

2、有關商業銀行要根據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出口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貸款,適當增加進口料件的外匯貸款;對實力強、效益好、重合同、守信用的出口企業經過信用評級給予一定的出口信貸的授信額度。

3、取消對企業出口收匯結匯和入帳的審核,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結匯和入帳。 4、放寬對出口核銷單的發單限制。

(二)規范加工貿易管理

1、盡快落實並逐步完善制定的加工貿易企業分類管理標准,鼓勵企業爭當A類企業,對評定為A類且符合標準的加工貿易企業,不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簡化管理程序。

2、暫停加工貿易進口食糖、植物油、天然橡膠、羊毛的進口配額管理,列入加工貿易管理限制類商品目錄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由海關嚴格監管。

3、為減輕企業負擔,允許「實轉」企業以多種形式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

4、進行設立規范、封閉式的出口加工區的試點,逐步引導出口加工企業向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集中。在劃定的區域內,實行「境內關外」管理體制,有海關監管。對區外運入區內的物資,視同出口,按規定予以退稅,同時要採取措施防止出現企業將銷售不出去的商品運入區內倉儲的現象;對區內運往區外的產品視同進口,按產品使用的稅率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區內的加工增值不徵收增值稅。

(三)簡化進出口環節管理手續,減少收費

1、規范進出口環節的收費。減少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范圍,清理進出口檢驗檢疫和港口經營性收費,禁止亂收費,取消重復性收費,降低行政性收費總規模,制定新的檢驗檢疫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

2、進一步簡化各出口環節的管理手續,各海關要加快出口商品的通關速度;稅務部門要加快退稅進度。

三、對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補充規定

(一)、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投資性公司的貸款額不得超過已繳付注冊資本額的4倍。投資性公司因經營需要,貸款額擬超過繳付的注冊資本額的4倍,應當報對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

(二)、鼓勵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三)、投資性公司可在國內外市場以代理或經銷的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四)、投資性公司可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

(五)、投資性公司可在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出口。

四、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外商投資企業境內融資時,允許中資商業銀行接受外方股東擔保。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質押方式向境內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申請人民幣貸款,外商投資企業所有外匯資金均可做質押;對外匯擔保項下人民幣貸款可由境外金融機構或境內外資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保證;取消外匯質押、外匯擔保項下的登記手續和對提供外匯擔保的外資銀行信用等級的特別限制。外方股東擔保和外匯擔保人民幣貸款應符合產業政策,可用於滿足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需求,但不得用於購匯。外匯擔保人民幣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二)設立專項產業投資基金緩解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時中方股本金不足問題。同時允許境內中資商業銀行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方股東應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對中方股東發放不超過50%的股本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

(三)允許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外方投資者海外資產向境內中資銀行的海外分行提供抵押,由中資商業銀行的海外分行或國內分行向其發放貸款。

(四)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發行A股或B股。

(五)向在國家重點鼓勵的能源、交通等領域投資的外國投資者提供政治風險保險、履約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服務。

五、進一步改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

(一)適當減少《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要求中方控股和不允許外商獨資等限制項目。

(二)凡屬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項目,均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備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人民政府要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項目及企業設立的審批手續,加快審批進度。

(三)進一步完善對經常項目下售匯真實性審核的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縮短審核時間;

外商投資企業可憑企業設立時的技術轉讓協議及批准文件辦理其技術引進項下的售付匯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可在限額內將外匯結算帳戶中的存款轉為定期存款。按屬地管理原則,下放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的審批許可權,取消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備案登記制度。

(四)逐步縮小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強制性價值鑒定范圍、改進鑒定辦法,取消對外商獨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強制性價值鑒定。規范海關管理,提高辦事效率,加快通關速度。堅決制止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亂收費、亂檢查和各種攤派。

(五)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繳納場地使用費。

(六)抓緊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政策規定進行清理,盡快調整不利於吸引外資的有關政策規定,健全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

天津市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和吸引

(一) 對經確認的國家級新產品和專利產品所實現的利潤,自銷售之日起三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對經確認的市級新產品所實現的利潤,自銷售之日起兩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 為吸引外商在我市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參照國有研究開發機構的財稅政策,對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暫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對外商投資企業、單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採取先征後返形式。

(三) 對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研究機構,擴大中間實驗的新產品所實現的利潤,參照我市內資企業新產品所得稅政策執行。

(四) 本市各類投資公司向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投資,投資額達到被投資企業資本金25%以上的,對其股權分利免徵企業所得稅;並按該分利額的50%抵扣投資公司自身的計稅利潤,減征企業所得稅三年。

(五) 企業從新產品成功投產後,可連續三年按該項新產品新增凈利潤的5%的比例,在成本費用中提取獎勵資金,用於獎勵對開發該項新產品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鼓勵外商在我市投資的財稅政策:

(1) 中外合資企業在企業重組過程中,企業的一方因將土地和地上原有不動產作價出售而形成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對出讓方取得的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受讓方辦理土地及地上不動產權屬轉移手續,免徵契稅。

(2) 對外商在我市投資舉辦銀行、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及高級咨詢公司,新購建的自用辦公房產免徵契稅,免徵城市房地產稅一年。銀行及保險公司自獲利年度起免徵地方所得稅。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及高級咨詢公司,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E. 天津北辰科技型中小企業優惠政策有哪些

北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執行,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所處階段(初創期、成長期、壯大期等)給予不同的支持,具體包括財政創業資助,無息貸款、抵押擔保等,具體內容可以向北辰區科技局查詢,或者登錄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網

F.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項目貸款貼息 從銀行收到貼息 怎樣記賬

企業發展專項基金項目貸款貼息,從銀行收到貼息,可以這樣記賬: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應當並入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沖減了財務費用,就是並入了企業利潤。
供參考。

G. 銀行支持科技創新有哪些「攔路虎」

銀行支持科技創新有哪些「攔路虎」
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是當前經濟社會面臨的第一要務。在此過程中,金融的功用尤為重要。作為經濟活動的血脈,金融對推動科技創新、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配置有導向、支撐與促進作用。如何從體制機制上消除金融服務「攔路虎」,促進我國經濟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化,金融業有許多工作要做。
——亞夫
■我國高科技型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相關金融約束已成為創新型經濟發展的「攔路虎」。在當前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發揮銀行體系的作用,推動相關機制體制改革,是我國科技金融發展需跨越的重要關坎。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李若愚
加快推進銀行體系科技金融服務創新
2006年2月份國務院發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開啟了我國科技金融的快速發展期,科技金融服務創新明顯加快。就銀行體系來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國工商聯向「兩會」提交設立科技銀行的提案,並建議在有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進行試點。科技銀行是指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機構,其業務主要為高科技企業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產品服務。美國的「矽谷銀行」是科技銀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國科技銀行的成立在參考美國「矽谷銀行」模式基礎上,結合了我國金融發展與金融體制的客觀實際,採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共同推動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門積極與地方銀監會和金融機構合作,推動國內商業銀行設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設立全國首批兩家科技支行以來,科技支行在全國范圍內「遍地開花」,主流商業銀行均已設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蘇省是全國設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資浦發矽谷銀行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銀行。
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兩制」的特殊政策。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科技支行進行了多種金融創新。主要有:建立專門的銀行貸款評審指標體系;引入科技專家進入銀行貸款評審委員會;開辦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主的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了大量「弱擔保、弱抵押」信貸產品;與風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創新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單獨的貸款風險容忍度和風險補償機制。
2.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快速發展
自2008年銀監會、人民銀行啟動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以來,全國部分地區相繼開啟科技小額貸款工作。2009年全國首家專門服務於科技型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蘇開展科技類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天津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目標客戶的小額貸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創新還是商業模式創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蘇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採取了「投貸結合」的新模式,突破了傳統。
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於公司資本凈額30%的資金從事創業投資業務。自試點以來,截至2013年,江蘇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貸公司,主要分布在國家級和省級的高新園區、省級以上的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等。此外,北京、浙江、廣東、河北等地區也積極開展科技小貸公司試點,或推動當地小貸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3.開展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試點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關於確定首批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的通知》,確定北京中關村示範區、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杭溫湖甬」地區、安徽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實驗區、武漢市、長沙高新區、廣東省「廣佛莞」地區、重慶市、成都高新區、綿陽市、關中-天水經濟區(陝西)、大連市、青島市、深圳市等16個地區為首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
試點地區開展了各種特色鮮明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例如江蘇省設立科技信貸增長風險補償獎勵專項基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成都高新區探索出由政府引導、民間基金積極參與,以及以企業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為主體的新型融資模式,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地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武漢市打造「科技創業投資+銀行專項貸款」服務模式,上海市創新銀保合作產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等等。科技部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16個試點地區共出台342項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個地區設立的科技金融專項資金總金額達32億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紮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提出加快推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工作,將更多地區納入試點范圍。

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面臨哪些問題
1.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論與經驗均表明,資本市場對於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效率遠高於信貸市場,這也是美國得以成為全球技術創新中心和工業革命領袖的重要原因。但長期以來,銀行體系一直是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和主體,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相比肩」仍需假以時日。在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下,銀行信貸仍是社會融資的主體。
存量來看,截至2014年末,對實體經濟發放的本外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69%;流量來看,2014年銀行本外幣貸款佔新增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61.6%。在現有金融體系下,廣大科技型企業的外部融資很大程度上還是需要通過商業銀行信貸的形式予以解決。
但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與科技創新所存在的高風險特徵間存在天然的矛盾,成為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性障礙。傳統銀行的經營模式為吸收儲戶存款與發放貸款。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追求無風險、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儲蓄資金,因此在把這些無風險的儲蓄資金,運用到具有鮮明「四高」特徵(即高技術含量、高投入、高成長和高風險)的技術創新領域時,銀行會非常謹慎。
實際上,各國監管機構對銀行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都提出了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銀行對所面臨的風險具有比其他金融機構更低的社會容忍度,必須具備更審慎的經營策略,強調穩健經營,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一般不願意向高風險項目或高風險企業發放貸款。
對於我國商業銀行而言,在嚴格的分業經營要求下,長期的經營慣性及制度缺陷使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動力更為不足。一是按照「分業經營」原則,商業銀行除了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一些中間業務外,不得進入投資銀行業務經營領域。商業銀行也因而無法承擔科技投資的高風險,不具備相關專業人才。二是現有商業銀行一直局限於成熟的傳統產業運作,局限於傳統產業領域客戶的營銷維護,對科技型企業和新興產業的運行特點和規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現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通常需要通過有形物質的抵押和企業擔保來實現。但廣大科技型企業的特徵不符合銀行對信貸服務對象的要求,例如,知識產權等「軟資產」多、固定資產等傳統實物抵押品少;中小企業多、大企業少,專業性強,不確定因素多等。銀行傳統的「貸大、貸集中」的客戶授信主導發展模式並不適應科技型企業「小、散、專」的特點。
2.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銀行體系的服務「盲點」
在我國現行銀行體系中,提供科技貸款的金融機構有三類:科技銀行以及正規銀行體系中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目前國內科技銀行的實現形式為科技支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資銀行(浦發矽谷銀行)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從現實情況看,科技貸款仍存在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業貸款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中小型商業銀行由於自身專業性不夠、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貸款方面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銀行由於金融資源和現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經營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支持也相當有限。大型商業銀行雖擁有大量過剩的金融資源,但由於其規模上的不適應和風險控制要求,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供給也極其有限。作為服務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營機構,科技銀行由於規模小、實力弱,難以彌補科技貸款的缺口。
3.政策性銀行對創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國現有的三家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業務各有側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但都沒有專門服務於科技創新的市場定位,政策性銀行在支持科技創新領域長期缺位。從職責和定位看,這三家銀行服務科技創新屬於順帶開展的「副業」,其業務中心、工作重心並不在此。
從實際業務開展情況看,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國家開發銀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貸款余額1416億元,僅占其全部貸款余額的2.6%,科技貸款中,科技中小企業貸款僅佔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國進出口銀行科技貸款余額為714.24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比重僅為5.2%,科技貸款中,中小型科技企業貸款佔比僅為6.9%。
4.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科技支行發展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科技支行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無法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缺乏經營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二是科技支行進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礎完全源於母行,雖然有「一行兩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開展業務時仍然受到總行風險偏好程度、風險承受意願和業績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風險控制機制與傳統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並無太大差異,過度依賴有形抵押物和質押物的現象普遍存在,而無形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流於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產品比較單一,科技貸款仍是最主要的經營模式,而且沒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五是當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濃厚、政府幹預過重等制約科技銀行發展的異化問題。六是科技支行的員工是從現有員工中進行抽調,往往對高技術產業和企業的發展趨勢和商業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作為唯一一家獨立法人的科技銀行、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浦發矽谷銀行規模小,注冊資本僅10億人民幣,且業務受限,目前只能開展針對企業的在岸美元業務。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用於提供科技金融服務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本和同業拆借,放貸能力不強。
另外,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我國目前發起的科技銀行基本是債權型的經營模式,由於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科技支行無法實現矽谷銀行的「債權+股權」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市場剛剛起步,科技銀行同風險投資缺乏聯系。
5.商業銀行產品和服務單一缺乏對創新支持的針對性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當下,國內各家主流商業銀行針對科技企業「輕資產、高成長」的特點,設計了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質押、出口退稅質押、存貨抵押、發票融資、應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擔保」措施或金融產品。然而,由於銀行內部激勵和考核機制不到位,客戶經理營銷積極性不高,決策層也不願承擔更大風險。科技企業實際准入門檻並未降低,「強擔保」仍然是各家銀行對該類客戶的主流擔保方式。多數商業銀行還是採用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開展專利權憑證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創新型業務的銀行並不多。
6.科技創新的信用增進機制薄弱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問題,可通過抵押和擔保等信用增進方式來解決。目前銀行對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抵押物仍以土地、廠房為主,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庫存商品抵押貸款等抵質押方式由於抵押物的流動性限制,其發放規模有限。據報道,在我國擁有的163萬項專利中,近十年來只有682項獲得了銀行質押融資,不到總數的0.05%,融資總額不到50億元人民幣。
從國際經驗看,信用擔保機制通常由政府設立而不採用商業性擔保機制。因為政府信用遠高於商業性擔保公司,以政府為主設立的信用擔保機制不僅可以與銀行共擔風險,還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我國以商業性擔保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中國有控股佔比23.5%,民營及外資控股分別佔比23.5%和76.5%。商業性擔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擔保費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為規避風險,商業性擔保公司通常還會提出反擔保要求,並要求貸款客戶繳納保證金和風險准備金,更加重了企業負擔。

從體制機制著手推動銀行體系服務科技創新
1.引導商業銀行推進科技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加大科技貸款投放力度
在當前信貸規模總體偏緊、銀行風險防控和責任壓力較大的監管環境下,可借鑒國家對於「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支持的政策,對科技貸款投放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例如,給予貼息、要求「兩個不低於」,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放寬撥備政策、優先實現科技信貸證券化等。
鼓勵商業銀行豐富科技信貸產品體系、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合作,創新交叉性金融產品。全面推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逐步擴大倉單、訂單、應收賬款、產業鏈融資以及股權質押貸款的規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還款方式創新,開發和完善適合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授信模式。積極向科技企業提供開戶、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現金管理、國際業務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
放開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模式還停留在較為粗糙的業務合作關繫上,即銀行與創投公司或私募機構的合作模式是「財務咨詢+多方位的融資服務」,這種合作模式中銀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財務顧問、項目推薦的代理人和資產的託管人等。如果放開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許銀行向風險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或貸款,有利於二者實現有機融合。
發展支持科技活動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業銀行參股設立參與投資銀行業務、風險投資業務的子公司,在規避「分業經營」原則的情況下,以多種創造性方式為處於起步階段的新興產業提供資金,發揮綜合性金融服務平台的作用。可以適當放鬆銀行設立或參股服務於新興產業的新金融組織,如對商業銀行設立專門投資於戰略新興產業投資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金融租賃公司,如符合現有準入標准,可加快審批進度,實現優先准入,甚至可在現有準入標准基礎上適當放寬條件。
2.探索建立專業政策性銀行的可行性與發展模式
由於科學技術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負歷史責任,不求短期回報,甘願承擔風險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金融機構出現,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題中之意。韓國在60年的時間內迅速發展成為世界前十的產業大國,這與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關。可借鑒韓國的經驗,對分散於多個部門的財政性投入資金進行統籌集成,探索設立專門支持創新的政策性銀行。該政策性銀行直接貸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可為其提供信用擔保和貼息,也可為創業風險投資提供貸款,以產生示範效應,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3.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專門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
建立科技銀行,既可以為完全商業化、產業化的科技資源提供有針對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資源投入到科技創新領域,還可以為政府財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場化的民間資本投入找到銜接平台。從長遠看,我國未來建立獨立性科技銀行的目標模式是美國矽谷銀行模式。為此,應當認真借鑒和學習美國矽谷銀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基本國情,培育和建立市場化、專業化、本地化、互動性、獨立性的科技銀行,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和經營環境的改善,逐步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
專業化的科技銀行應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三種設立途徑。
一是由商業銀行牽頭發起,其他投資者參與的方式新發組建股份制科技銀行。相關立法部門、銀行監管部門應及時制定專門的《科技銀行法》、《科技銀行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來規范科技銀行的運營。國家應出台政策,對設立科技銀行在注冊資本、資金來源、業務范圍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許科技銀行從事股權投資等創新性金融業務。為使科技銀行的投資主體多元化,要鼓勵社會資本參股科技銀行,如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鼓勵國內民間資本參與科技銀行的創建等,以完善科技銀行的組織構架。
二是商業銀行科技支行轉型為獨立的科技銀行。隨著現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貸款業務的不斷擴大,風險控制能力提高,並逐漸開發出了較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從原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設立科技銀行,即由科技支行轉化為獨立的科技銀行。可考慮將全國范圍內的具有科技銀行屬性的中小商業銀行或科技支行合並重組。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有必要盡快出台相關政策,在牌照申請、機構設置、資本要求等方面給予扶持。
三是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專業化科技銀行。目前國家已逐步放開民營資本參與設立商業銀行的限制,未來應積極推動更多的社會資本設立專業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銀行,通過制度改革釋放社會資本在科技信貸管理、資產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創新活力。
4.積極發展為科技創新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組織
金融租賃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務科技創新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通過開展資產證券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區域適應性,逐步推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將該模式向經濟金融發達區域進行推廣。加強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禦風險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杠桿率,增加資金供應能力。政府應出台關於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優惠政策,設立風險准備金,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5.以政府為主體,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與信用擔保機制
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方面:一是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通過科技貸款貼息,完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二是建立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性保險機構。政策性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財政撥款,吸引其他資金的參股,保險的對象是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
構建國家層面的信用擔保框架,引導省市政府盡快建立政府主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政府可成立專門的擔保公司或出資設立擔保基金來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通過將有限的財政資金集中起來,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信用擔保機制,使信用擔保回歸政策性使命。我國現有的高新技術擔保體系實際上主要以地方出資為主,存在擔保層級低、覆蓋面窄、擔保資金總量不足的問題,與市場體制對高新技術擔保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完善我國科技創新擔保體系,還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的擔保機制。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

H. 天津市針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除了減免所得稅之外有沒有其他的優惠政策

除了財務優惠還有:1、人才激勵
①在落戶問題上有優先權;
②高級人才獎勵。
2、享受政府扶持的入場券。
3、加強市場競爭力,包括貸款貼息、政府采購、融資融券等。
4、提升企業品牌形象,科技企業的硬招牌

I. 天津大學生怎樣申請創業貸款最多能貸款多少錢

近年來,為支持大學生創業,國家和各級政府出台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
(1)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2)大學畢業生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3)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並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 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5)以上優惠政策是國家針對所有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為了扶持當地大學生創業,也出台了相關的政策法規,而且更加細化,更貼近實際。例如: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上海地區應屆大學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免費風險評估、免費政策培訓、無償貸款擔保及部分稅費減免四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