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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貸款人去世

發布時間: 2022-05-16 06:04:20

❶ 貸款人死亡子女需要償還嗎

貸款人去世之後,若子女繼承了遺產,那自然需要承擔起債務;若是沒有繼承遺產,那可以不用承擔還款責任。

畢竟繼承法里明確規定了,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大家還需要注意,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說,對於超出貸款人遺產價值范圍外的債務,子女可以不用償還。當然,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而子女若選擇放棄繼承遺產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明確放棄繼承的表示。若沒有表示,則視為接受繼承,屆時自然也需要承擔起相應債務。

要是貸款人本身並無任何財產,其子女也放棄繼承,那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收不回款項,可能就會做呆賬/壞賬處理。

(1)企業貸款人去世擴展閱讀:
呆賬壞賬:
1.定義:
呆賬:(3年/3個月)以上既不增加也不減少的無法收回的往來賬,並且不能確定將來是否能收回的往來賬。
壞賬:已經確定不能收回的往來賬,符合之一:
①因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仍無法收回。
②破產,以其破產財產;
③債務人如超過3年,未履行償債義務,並有足夠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可能性小。

2.適用范圍
呆賬:專用於我國金融企業
壞賬,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判斷

3.壞賬 -做賬科目
①直接銷記法(幾年後確認無法收回幾年後作分錄)
借: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貸:應收賬款-xx公司
②備抵壞賬法(當期估計壞賬損失)
兩分步:
借:壞賬准備
貸:應收賬款-xx公司
借: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計入當年利潤表)
貸:壞賬准備 (作為應收賬款扣減數,扣減後余額為應收賬款凈額)

呆賬分為兩種,一種是溢繳款呆賬,另外一種是一般呆賬,是指已過償付期限,經過銀行催收依然不能收回,長期處於呆滯狀態的應收賬款。那麼呆賬以後會有利息嗎?

呆賬以後是不會有利息的,還款時只需要還清欠款本金即可。例如,呆賬金額為5萬元,持卡人即使過了1年時間還款,也只需要還清5萬元即可,銀行不會收取利息。

呆賬雖然不會收取利息,但是呆賬在徵信報告里是一種很嚴重的逾期行為,影響遠超一般的逾期情況。只要徵信報告出現呆賬,就不能辦理銀行的貸款業務。

此外,和普通的逾期不同,呆賬如果一直不處理,就會一直顯示在徵信報告中。
值得注意的是,呆賬還清以後需要做銷戶處理,如果不做銷戶的話,呆賬也會跟在徵信報告中。

❷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不需要還款

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
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為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後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
拓展資料: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❸ 貸款人去世了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擔保人由繼承人,且繼承人繼承了擔保人的財產,那麼繼承人應在其繼承的份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第一款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❹ 貸款人已經死亡十年!現在銀行打電話給擔保人!要求擔保人還款!請問擔保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擔保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應該承擔。
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七,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❺ 貸款人去世了,欠的銀行貸款如何處理

看情況:
其一、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的,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實際范圍之內償還貸款。
其二、債務人的繼承人沒有繼承人債務人的遺產的,直接以債務人的遺產來進行清償。遺產不足以清償貸款的,該貸款也自動歸於消滅,不再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拓展資料:
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則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的義務。家庭成員否定的,需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貸款僅用於其去世貸款人的個人目的,與家庭無關的,繼承人則無義務繼續償還。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法》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繼承法全文包括了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遺產包括哪些財產、繼承人喪失繼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立遺囑的方式、遺產的處理等內容。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❻ 在恆昌公司拿了6萬貸款,還了19期,每月3090,現在人去世了應該怎麼辦

一共申請了6萬元貸款,還了19期,每期3090元,現在貸款還沒有還完,如果人去世了可以用這個人的遺產償還貸款,如果沒有遺產的情況下就不用再還貸款了。
貸款還款。
貸款還款,「等額本息、等額本金、先息後本、隨借隨還」是貸款中常見的還款方式。可是還款方式哪種好呢?下面,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目前還款方式的優勢和劣勢。

一、等額本息

確定每個月的還款額,計算出當月應支付的利息,再用確定的還款額減去當月應支付的利息,就是本金的還款額,下一月利息按剩餘本金計算。這類貸款可以提前還款。

1.適用范圍:用於有持續現金流入的行業和借款人,且現金是基本均勻的,主要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增加庫存。如商品流通業、服務業、加工製造業。

2.優點:

(1)貸款是按月歸還,貸款余額在不斷地減少,貸款風險在降低;

(2)對於借款人來講,按月歸還貸款還款壓力較小,容易歸還,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壓力。

3.缺點:

(1)對借款人來講,可利用的資金越來越少,資金利用率不高。

二、等額本金

等額本金指將貸款本金除以還款月數,每月歸還固定的本金,支付剩餘本金的利息,貸款利息隨貸款本金的減少而減少,總還款額隨利息減少而遞減。這種貸款可以提前還款。

1.適用范圍:適用於有持續現金流入的行業和借款人,且前期現金流入較大而後遞減的情況。如營運類汽車貸款,因為所購新車開始投入運營時,維修保養費少,收入較大,而後會隨車輛的營運而費用增多,收入會遞減,這與等額本金的還款方式相吻合。這種方式也適用於商品流通業、服務業、加工製造業。

2.優點:

(1)貸款是按月歸還,貸款余額在不斷地減少,貸款風險在降低;

(2)對於借款人來講,按月歸還貸款還款壓力較小,容易歸還,可避免一次性的巨大壓力。

3.缺點:

(1)如果借款人是優質客戶,貸款減少,利息也減少,降低了貸款機構的收入;

(2)對借款人來講,可利用的資金越來越少,資金利用率不高。

三、先息後本

每個月只支付利息,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

1.適用范圍:適宜短期貸款,適合平時無現金流入或有很少現金流的借款人,如企業經營、工程、種植業和養殖業。

2.優點:對於借款人來講,平時無還款壓力,可以充分將資金用於經營項目。

3.缺點:對於借款人來講,後期一次性還本的壓力大。如果資金鏈斷掉無法如期還款,很有可能影響到個人信用。

四、隨借隨還

在一段時間內,貸款機構給借款人一個最高授信額度,在這個時間段內,借款人可在最高授信額度內隨時得到貸款,也可隨時歸還。

1.適用范圍:適宜在將來的一個時間段內現金流不確定或不固定的借款人。

2.優點: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隨時借款隨時還款,方便靈活,簡化了手續。

3.缺點:由於在授信期限內一般不做貸款風險評估,當借款人情況發生變化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機構仍會給予貸款,增加了貸款的風險性。所以這類貸款需要做好貸後檢查工作,或是在每次貸款前做一次簡化評估。

每種還款方式都有優劣勢,在選擇時,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資金安排為依據,沒有最優,適合的就是最好的。

❼ 貸款的人死了誰還錢

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之後,如果其辦理的貸款有擔保人的話,將有擔保人承擔相應擔保責任,代為償還貸款。

要是沒有擔保人,那作為借款人的繼承人就需要去償還貸款,不過是在遺產實際價值內償還。也就是說,超出實際價值的債務,繼承人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當然,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而若是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那也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還有,大家需要注意,如果借款人是已婚人士,貸款是婚姻存續期間申辦的,且貸款資金用於家庭支出的話,那生存的配偶就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而如果的抵押貸款,一般會對抵押物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來抵償貸款。要是借款人無任何財產、沒有親屬,那該筆貸款估計就會被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台)做壞賬處理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❽ 貸款人死亡貸款怎麼辦 銀行是否可以減免一部分

死亡之後,貸款人就不需要還貸款了,只要沒有共同債務人在就可以了,有共同債務人,那這貸款一分錢都少不了,銀行可不會對你講情和理噢

❾ 貸款人意外去世保險怎麼個理賠

摘要 你好 如果貸款人在貸款是有還貸保證責任保險或者其它約定了銀行為第一受益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話,保險公司應當替被保險人(貸款人)償還剩餘的貸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