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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源地貸款中心

發布時間: 2022-05-16 06:57:54

Ⅰ 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

這個不用擔心,貸款到達時間每年不一樣,最晚有可能到期末,到時候老師會通知的,你也可以到自己的支付寶賬戶查的,要不找學校找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Ⅱ 南昌大學學生助學貸款是在什麼地方辦理的啊

南昌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促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4】7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本著「方便貸款、防範風險」的原則,特製定本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國家助學貸款採取無擔保(信用)助學貸款方式,學校不對在校學生的助學貸款提供擔保。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中所指借款人是指高等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貸款人是指辦理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分支機構。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四條為保證我校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執行,南昌大學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助貸辦)為全校助學貸款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執行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指導、管理和協調各學院、樓棟學工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科技學院和共青學院屬獨立學院的,應在其學院黨委領導下,設立國家助學貸款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自行負責、獨立開展工作,並接受校助貸辦的工作指導。 第五條校助貸辦負責根據江西省高等學校學生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貸款申請額度,結合各學院、樓棟貧困生實際情況和借款學生還款違約等情況,確定各學院、樓棟學工辦的具體借款額度;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和資料復查,將經審查的學生貸款申請材料報送經辦銀行;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建立本校借款學生的信息管理系統,及時統計並向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提供學生的變動情況(包括學生就業、升學、轉校、退學等)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實際發放情況;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其它相關事宜。 第六條各學院、樓棟學工辦要有領導專門分管,並指定專門的國家助學貸款主辦老師,負責本學院、本樓棟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摸底調查,建立動態化的貧困學生管理檔案,並上報校助貸辦,建立全校貧困學生檔案資料庫;在校助貸辦下達的借款額度內,對本學院、樓棟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和資料審核,將符合要求的申請貸款學生的完整資料按規定報送至校助貸辦;做好本學院、本樓棟借款學生的貸後跟蹤管理及催收工作,及時向學校提供學生的日常表現(德、智、體等)和家庭經濟變動情況;辦理助學貸款的其它相關事宜。 第三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國家助學貸款在我校適用於經濟困難的全日制統招的本專科(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八條我校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取得我校學籍,為我校全日制統招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5、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第四章貸款的申請 第九條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逐年審核、按年發放的方式,加強貸後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用途僅限於支付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申請借款額度應為學生在校期間所需貸款的總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第十條在我省確立國家助學貸款業務承辦銀行後,由學校和承辦銀行簽訂銀校合作協議,貸款採取生源地貸款與學校所在地貸款兩種方式,對江西省生源學生實行生源地貸款,對外省生源學生實行學校所在地貸款。 第十一條校助貸辦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將貸款申請的工作安排進行通知,借款學生向所在學院、樓棟學工辦提出申請,辦理如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的相關手續,如實填報。各學院、樓棟學工辦要通過班主任對申請學生進行班級民主評議,並指定專人進行情況調查,填寫助學貸款調查表,對通過調查的同學進行公示,最後將確定名單上報校助貸辦,並將本單位初審合格的學生申請材料送交校助貸辦。 第十二條借款人申請助學貸款須提交以下材料,並審核其原件: (一)銀行所需材料 1、外省生源的學校所在地貸款 (1)《江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信息表》; (2)借款人家長保證書; (3)借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年齡未滿18周歲應提供其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書面同意借款證明)和本人學生證復印件(剛入學新生提供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4)父母戶口簿(卡)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需加蓋證明與原件相符的派出所公章); (5)兩名見證人(可為本校兩名在職教師或一名在職教師一名借款人同班同學)有效身份證的復印件; (6)《南昌大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由借款學生父母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辦)兩級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原件); (7)兩名見證人的承諾書; (8)由借款人簽字確認的在南昌市經辦銀行開戶的還款帳戶(存摺或銀行卡)復印件; (9)經辦銀行指定的其他材料。 2、江西省生源的生源地貸款 (1)《江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2)借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年齡未滿18周歲應提供其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書面同意借款證明)和本人學生證復印件(剛入學新生提供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3)見證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南昌大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由借款學生父母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辦)兩級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原件); (5)借款人父母的聯系方式和見證人的聯系方式;(6)借款人在經辦銀行開戶的存摺或銀行卡復印件; (7)經辦銀行指定的其他材料。 (二)南昌大學學生信用檔案材料 1、《南昌大學國家助學貸款信用檔案表》; 2、本人對家庭困難情況說明(一律用A4或16開的南昌大學信紙,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簡明扼要,不得塗改); 3、《南昌大學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第五章貸款的審批 第十三條外省生源的學校所在地貸款的審批程序為: 1、各學院、樓棟貸款負責人將以上材料收齊,由主辦老師審核確認通過並匯總後,上交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 2、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進行全校匯總後送至經辦銀行審核; 3、經辦銀行審核確認後填寫同意貸款通知書、編制貸款學生名冊; 4、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組織貸款學生與經辦銀行填寫、簽署借款合同; 5、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收齊、審查、整理後送至經辦銀行; 6、經辦銀行對借款合同審批簽字後送到學校,學校將合同發給學生,經辦銀行將貸款劃入學校助學貸款專用帳。 第十四條江西省生源的生源地貸款審核程序: 1、學生按第十二條要求將材料准備完備後送到原居住地經辦銀行; 2、經辦銀行對貸款材料進行審查、審批; 3、經辦銀行與貸款學生或經學生本人授權其家長簽署借款合同; 4、學生填寫借款憑證及《國家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 5、經辦銀行對合同審批簽字後,交給借款本人;填寫貸款通知書,寄給學校; 6、經辦銀行將貸款劃入學校助學貸款專用帳戶。 第六章貸款的發放 第十五條借款人提供一張在南昌市經辦銀行開戶的銀行卡卡號或在經辦銀行新開戶辦理一張銀行卡,以作為借款人的還款賬戶或收款帳戶。 第十六條貸款經批准後,貸款人在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助學貸款專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在借款人簽署借據後,貸款人在20個工作日內按上述流程將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貸款劃入學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助學貸款專戶。 第十七條貸款人在發放貸款時,如屬貸款支付學費和住宿費的,由校助貸辦直接辦理沖抵學費、住宿費的手續;如屬貸生活費的,由校助貸辦按一年10個月分十次按月劃款給借款人。 第七章貸款的變更 第十八條借款人的貸款金額確定後,在貸款期限內一般保持不變。中途要求中止貸款的,必須寫出書面申請,並通過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中止貸款發放。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追加貸款金額的,經學校與貸款人審批後,方可再辦理追加貸款的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的,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學生轉學的,必須在該生還清貸款本息後,有關部門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學籍或死亡的借款人,學校要協助經辦銀行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在其家長還清該學生貸款本息後再辦理相應手續。 第二十條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期間,如違反經辦銀行和學校有關規定,可停止發放貸款,並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貸款本息。 第八章貸款的貼息 第二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利息的辦法。借款人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當借款人按照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已發放的貸款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並在接到學籍異動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與貸款人簽訂《還款確認書》。 第二十二條國家助學貸款所需由財政部門的貼息經費,由校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協助經辦銀行向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科技學院和共青學院屬獨立二級學院的,由學院在其自有資金中全額貼息,貼息資金每年根據貸款規模計算核定後劃入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助學貸款專用帳戶。 第二十四條貼息的具體做法是:經辦銀行於每個季度結束後,將本行對在校學生實際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名單、貸款額度、利率、利息等情況按高校進行統計匯總;經高校確認後,按高校行政隸屬關系,提供給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在收到經辦銀行提供的貼息申請材料後,及時向經辦銀行支付貼息經費。 第九章貸款的期限和利率 第二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還貸年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六年,借款學生可在畢業後1~2年開始還款、6年內必須還清。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含一年),貸款本息在貸款到期時一次性清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採用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第二十六條借款人畢業離校前,學校組織借款人與貸款人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借款人可自主選擇在畢業後24個月內(即寬限期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即寬限期內借款人可以只還貸款利息,不還貸款本金)。但借款人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畢業後6年內必須還清全部貸款。 第二十七條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第十章貸款的回收、計息和風險補償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提前歸還的部分由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畢業後到異地工作的,可採取通過在辦理借款手續時由借款人在《扣款授權書》中確認的銀行卡在異地還款。 第三十條借款人畢業後1年內,可以向貸款人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包括調整還款方式。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貸款展期(即貸款到期後,本金不能歸還,又申請延長還貸時間),並在畢業前30日向原就讀學校遞交貸款展期申請,原學校審核通過,由貸款人和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批准。展期期間的貼息,按借款人原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借款人申請貸款展期後,若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第三十二條按國家和省里規定,建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我校全日制統招的本專科(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校計財處在每年的預算中予以安排,根據全省統一確定的風險補償金的比例,省財政承擔50%,學校承擔50%,學校在確認經辦銀行當年度貸款實際發生額後,由校助貸辦統一辦理。 科技學院、共青學院屬獨立二級學院的,其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由學院在自有資金中全額承擔,在確認該學院在經辦銀行當年度貸款實際發生額後,通過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統一辦理。 第十一章貸款過程中的管理 第三十三條各學院、樓棟學工辦應明確助學貸款管理人員和見證人的責任,根據學校要求做好國家助學貸款申報材料的填寫和審核等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保證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作如下處理: 1、定向、委培等在職攻讀形式的研究生一律不予申報受理; 2、不能正常完成規定學制的學業、延長學制或彈性學制的學生的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3、對謊報家庭實際經濟收入或以其它手段弄虛作假獲取貸款者,一經查出即停止貸款,並責令退回已發貸款余額,視情況予以批評教育直到紀律處分。如有騙取貸款等違法行為的,報送公安、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4、開除學籍或因其他原因退學者,立即終止貸款,並還清所貸全部數額; 5、享受貸款的學生如有抽煙、酗酒等不必要或過高的生活消費,其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6、有其他不誠信的行為並有不良記錄的,一經查實,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責令其限期還清已發放貸款的本息。 第三十五條各學院、樓棟學工辦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見證人必須依照本規定認真進行貸款學生的資格審查和資料審核,不得將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上報學校,更不得故意隱瞞或弄虛作假,否則,將按工作事故或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或司法機關等相應部門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貸後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校助貸辦加強國家助學貸款信息的管理,有權配合經辦銀行建立學生個人信用檔案,確保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的信息資料真實、完整、安全。 第三十七條各學院、樓棟學工辦要落實好借款人的見證人,督促見證人履行所簽署的助學貸款承諾書上的承諾。借款人在校期間,見證人如調離學校等情況,不能履行見證人承諾的,由學院或樓棟學工辦在見證人不能履行承諾的20天之內重新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並經借款人簽字認可向校助貸辦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第三十八條借款人畢業時,學校有關部門組織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方可為借款人辦理畢業手續,並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三十九條借款人畢業後,學校將掌握的借款人去向、變動情況、聯系地址等告知經辦銀行;借款人應按照合同要求,及時向貸款人和校助貸辦通報變動後的單位、聯系地址以及還款方式等有關變化情況。 第四十條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收單位或工作單位有依法提供借款人相關情況等舉證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及時告知借款人。 第四十一條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將對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將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學校定期將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人姓名及公民身份證號、專業班級、畢業去向、違約行為等資料提供給經辦銀行和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並在新聞媒體、全國高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布。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管理辦法由南昌大學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管理辦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簽訂貸款合同的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貼息、還款等辦法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Ⅲ 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江西學生,生源地江西.

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與教育和財政等部門合作,分別在省和縣兩級建立管理平台和操作平台,即:省、縣(區)學生資助中心。開發銀行省分行委託省農信社辦理結算業務。
1、申貸學生前往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材料,經審查合格後填寫《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返回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辦理審查蓋章手續後,提交給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也可在國家開發銀行網站(HTTP//www.CDB.COM.CN)自行下載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一式兩份),預先辦理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審查蓋章手續,以減少往返次數。
2、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現場辦理借款學生貸款申請,審查通過後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
3、縣(區)學生資助中心組織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4、借款學生執借款合同在省農信社指定網點開立用於資金結算的個人賬戶。
5、借款學生執借款合同(含回執)到高校報到,辦理高校確認手續,通過郵寄或家長傳遞方式,將合同回執提交給縣(區)學生資助中心。開發銀行省分行確認後,通知縣(區)學生資助中心和省農信社將貸款資金匯劃至高校指定賬戶,繳納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
6、借款學生及時將收據或發票復印件郵寄回縣(區)學生資助中心。

需要准備的材料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有效的學生證原件。
3、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或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Ⅳ 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怎麼申請的先到哪裡再到哪裡,步驟要清楚········

家庭貧困的在校大學生,只要出具鄉村級的貧困證明,就可在學校通過「江西省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系統」提出申請,經過家庭所在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確認,可以很快得到最低1000元、最高6000元的貸款。

同時,很多新拿到錄取通知書的學子,可以通過如下途徑辦理生源地貸款:首先,攜帶大學錄取通知書、家庭貧困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有效證件,前往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其次,資助管理中心確認、受理;第三,錄取大學確認學生身份,確認已被錄取;之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申請材料,遞交給指定的銀行,即可獲得貸款。

Ⅳ 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如何申請生源地貸款

到縣教育局裡面的助學貸款中心申請

Ⅵ 江西省生源地貸款的錢一般什麼時候能到賬

江西省的錢到賬的話一般是要到十一月,主要的流程就是 學生需要到學校報到後,進行高校確認,然後由縣資助中心來匯總名單並交給銀行,然後才由銀行打錢。一般來說銀行都是一批一批打的 ,所以如果你早點確認的話 也有可能會早點到賬,如果你想知道是否確認成功,得你自己向你們當地資助中心打電話咨詢,一般流程就這樣。
如果你是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錢會通過支付寶,然後一種情況就是留在支付寶內,你自己取錢到你們學校財務處交,一種是 由支付寶轉賬到學校,由學校統一沖抵。 所以你要知道錢到了沒 ,關注支付寶就好了。
如果你是農村信用社的貸款,錢會打到你們辦理貸款發的那張銀行卡(百福卡),到時候你也是直接取錢到財務處交學費就可。
你也不要太急,急也是沒用,錢是遲早會到的。別太擔心

Ⅶ 江西生源地貸款

你好,這種一般有兩種還款方式:1)通過江西省農村信用社系統還款,一般借款合同上有還款卡號、還款日那些的,按照那上面的操作就行了;2)支付寶還款。這個網上有很多經驗分享的,搜一下照著操作就可以了。

Ⅷ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哪家銀行

生源地助學貸款在學生家庭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部分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一、貸款證明材料

1、2009年入學的新生,打開學生貸款省市公開招生書學生貸款省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的工作已經完成早期教育主管部門,通過審查的學生,在這個過程中應用程序的開放應頒發的研究生院或省市大學生信用貸款。

2、如果一個省或市以外的學院或大學在其原籍地開設了學生貸款,在該省或市注冊的學生必須提供其所在學院或大學的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監護人也可以使用軍警證作為有效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8)江西生源地貸款中心擴展閱讀: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條件: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信貸學生貸款(以下簡稱生源貸款)適用於戶籍在具有生源貸款的省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一名學生和他/她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構成學生貸款的聯名借款人。

貸款來源地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守法律法規;

3、新學生和大學生的正式注冊的全日制高校自己的專業,高等職業學校和初級學院和大學被批准建立和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信;

4、入學前的戶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在城市、縣(市、區)的戶籍;

5、家庭經濟困難,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的基本費用。

參考資料:網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參考資料:人民網-教育部: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已啟動

Ⅸ 江西省學生資助中心的具體地址和電話誰知道關於09年江西生源地貸款!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 承辦銀行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
二、 貸款性質與申請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先例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9)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10)其他貧困家庭。
三、貸款政策
(一)貸款用途和額度。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低於1000元,不超過6000元,具體金額根據學生學費和住宿費需求確定。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需求時,剩餘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三)貸款利率和利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日,結算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後一筆本金和利息於合同到期日償還)。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學生在校及畢業後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學生可以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四、財政政策
(一)財政貼息。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其中,省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省教育廳從省財政安排的經費預算中承擔,市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市財政承擔。
(二)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放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外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負擔50%,其中地方負擔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和高校各負擔50%。
(三)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中央和全省各級財政負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生源地貸款風險補償金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防範和彌補生源地貸款損失。
風險補償金若超出對應生源地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資助中心;若低於對應生源地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具體管理辦法按中央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五、組織實施
(一)工作領導小組。江西省國家助學貸款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導我省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及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機制。
(二)管理平台。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全省生源地貸款的省級管理平台,主要負責協助開發銀行對全省生源地貸款業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監督縣級資助管理中心;建立與各高校的信息聯結機制;同時負責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及超額風險補償金損失的歸集等工作。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發[2007]13號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
縣級資助管理中心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文件要求和受經辦銀行委託,在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的指導和管理下,負責經辦本縣生源地貸款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貸款需求等信息;負責對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負責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負責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和高校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受經辦銀行委託負責催還貸款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三)財政管理。省及有關市財政部門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及時足額安排、撥付超額風險補償金損失,以及本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業務經費,並會同教育部門指導和監督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四)學校管理。考生學校配合縣級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高考招生錄取情況與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高等學校要及時足額安排學校應負擔的風險補償金,並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級資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財戶信息等資料。
(五)監督管理。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和結算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銀監部門應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內共享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實現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市、縣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扎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執政為民、服務發展、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進好、落實好。
(二)精心組織。2009年秋季開學前,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江西銀監局會同經辦銀行組織開展,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具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構,研究制定措施,及時安排資金,確保資助政策落實到位。教育、財政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實施。
(三)確保可持續發展。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及其他經辦銀行要盡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四)繼續做好學校所在地助學貸款工作。各地各部門在推進和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學校所在地助學貸款工作,確保原有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和協議繼續有效實施。

不好意思 ,半天找了一份表,應該對你有用!不是資助中心,應該是當地教育局辦理的,你打電話咨詢一下,我是江蘇省的,江蘇省就是7.20,你的我就不知道了,能力有限。祝你好遠!有什麼還可以追問,願採納!

Ⅹ 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網址

這個是正確的,剛剛寫錯了http://zizhu.jxe.gov.cn/syddk/ks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