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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2-05-16 08:23:39

Ⅰ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安徽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第三條生源地助學貸款按照就近原則,由申請貸款的學生在其入學前的戶籍所在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 第二章貸款申請條件及辦理程序 第四條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在我省轄內;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及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學校名單以省教育廳公布的為准; (四)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五條貸款申請材料: (一)新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3.本人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原件供審核),以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戶名和賬號;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二)在校生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學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生源地證明; 2.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3.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4.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有關申請表格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處領取。 第六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分學年發放的辦法。申請受理日期定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已經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根據貸款合同中約定需要當年續放的,應當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貸款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原件供審核); (二)已簽訂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第七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收到學生首次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貸前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當在隨後的10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和劃款委託授權書,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後根據劃款授權委託書,將貸款資金從借款學生個人賬戶匯劃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賬戶,並備注借款學生姓名及身份證號。 高校收到貸款後,應當及時告知借款學生,並將貸款中生活費部分轉發給借款學生。 第八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手續時,應當及時將借款學生的信用信息准確地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條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貸款機構根據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情況,與借款學生協商確定貸款額度。 第十條生源地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限基準利率執行,不得上浮;如基準利率調整,則參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變更貸款利率。第十二條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包括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當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自辦理退學、開除等有關手續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貸款償還 第十三條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債務確認,簽訂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並協商確定具體還款計劃。借款學生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後,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四條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開除等情況時,高校應及時填寫生源地助學貸款就學信息變更單,將借款學生的有關變更信息書面通知貸款機構,並抄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高校應當督促借款學生及時到貸款機構辦理貸款合同變更等手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學期末匯總所有高校數據後,及時反饋至省農信社。 第十五條借款學生畢業後連續攻讀學位(包括碩士和第二學士學位)需要申請在連續攻讀學位期間繼續貼息的,須在錄取當年的6月底前,向原學校提出申請(提交錄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辦理就學信息變更手續,並到貸款機構辦理合同變更後,其在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的利息按原渠道進行貼息。 第十六條借款學生可以選擇貸款償還方式,允許其在提前還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還貸。在畢業前申請提前還貸的,借款學生應當填寫生源地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並由學校相關部門蓋章確認。貸款機構應當按照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第十七條借款學生畢業後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不還本金,但應足額支付利息,寬限期結束後按還款計劃分期償還貸款本金,並足額支付利息。 第五章貸款貼息及風險補償 第十八條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在省財政供給的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級財政承擔;在市財政供給的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市級財政承擔,省財政負責歸集。 第十九條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貼息每年度撥付一次。貸款機構應當於每年11月將實際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身份信息、學籍信息、貸款金額、利率、利息及貼息等情況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農信社,省農信社匯總後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2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確認後,報送省財政部門。省財政部門在12月20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省農信社。 第二十條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其比例根據國家規定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擔50%。我省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分擔辦法為:省財政供給的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承擔6.5個百分點,市財政供給的高校由市財政承擔6.5個百分點;高校承擔1個百分點。 第二十一條貸款機構應當於每年11月10日前,將當年實際發放的生源地助學貸款以高校為單位統一報省農信社,省農信社匯總後於11月20日前將有關材料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確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確認的風險補償金數額,會同省財政於12月20日前歸集省以下所承擔的資金。省財政部門於12月31日前將省以下承擔的風險補償金撥付給省農信社;中央財政承擔的部分,省財政在收到後,及時撥付省農信社。 第六章貸款管理及優惠政策 第二十二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及時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確保應貸盡貸。 第二十三條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對生源地助學貸款單立台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條各高校要加強對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管理,按月統計匯總本校生源地助學貸款情況,並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條省農信社設立生源地助學貸款統計年報,並按年向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報送生源地助學貸款統計年報。 第二十六條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本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本貸款。 第二十七條生源地助學貸款發生的呆壞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呆壞賬核銷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第二十九條各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開展工作。 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進行解釋等方面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在年度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督促市級財政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監督生源地助學貸款中各項財政性資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廳負責組織高校開展政策宣傳,貸款信息確認,誠信教育等工作,負責歸集風險補償金,並協助省財政廳完成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支付工作。 省地稅局負責落實相關稅收減免政策。 省農信社負責指導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規范生源地助學貸款操作,匯總並報送生源地助學貸款數據,申請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撥付。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及時、足額安排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及時提供借款學生動態信息。 第七章附 則第三十條本辦法發布前已發放的生源地助學貸款,仍按原合同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稅局、省農信社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自行廢止。

Ⅱ 如何辦理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主要分為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開學後向學校遞交申請表進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前往所在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貸款申請辦理。

一、申辦生源地助學貸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2、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

3、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二、申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材料

1、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3、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4、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辦國家助學貸款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四、申辦國家助學貸款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Ⅲ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到什麼地方

國家生源地貸款的發放賬戶問題。
應該申請時可以綁定一個支付寶賬戶。
審核貸款發放時,會把貸款發到您的支付寶賬戶。
學校錄取通知書一起發過來給你一個校園卡,也可以使用這個賬戶。
您在申請申報表白裡面有這方面的信息,需要填寫的。
只有你填寫了,貸款會默認發放到這個賬戶的。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沒發放是針對大學生已經研究生學生人群開放的,首次申請需要憑錄取通知書。
以後再次申請,只要續簽就可以了。
請同學們注意自己的還款日期,千萬不要忘記了自己還有一份信用要守約的,否則會影響你的誠信。

Ⅳ 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拓展資料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主要規定如下:
1. 申請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2、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3、貸款金額 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
4、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5、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Ⅳ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由哪幾方共同簽訂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由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銀行共同簽訂。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且在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備案和有效)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
貸款額度為,國家助學貸款上限提至本專科生及預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為1000到12000(1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寬限期時間為5年。
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每年12月20日為還款日。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1、貸款證明材料;
2、身份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實行結余獎勵和虧空分擔。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第十一條 結余獎勵資金用於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用途包括:
(一)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相關的直接支出,包括宣傳教育、業務培訓、交通通訊、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業務支出;
(二)彌補學生因死亡、失蹤和喪失勞動能力確實無力歸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所形成的風險。

Ⅵ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如何發放的

銀行先把錢轉到借款學生高校的銀行賬戶上,交完學雜費後,剩下的錢會發到學生的還款的支付寶賬戶上。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錢一般是每年的11月份發放,是直接發到學生申請貸款時分到的支付寶賬戶裡面的,貸款資金發放之後,學校可以直接從支付寶賬戶裡面扣款學費以及住宿費,學生在報名的時候不用自己繳納學費,只需要把回執單給學校就行。
拓展資料: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特別提醒:
(一)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
(二)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三)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人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個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
(四)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人應在還款後及時與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及經辦銀行進行帳務核對工作,防止出現問題。
有關申請注意事項整理如下:
1.貸款合同簽訂頻度:
為了規范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從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條款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互為授權委託關系,故不需再簽訂《授權委託書》。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時,年齡必須在25-60周歲之間,辦理時共同借款人如超過60歲請更換共同借款人。

Ⅶ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你可以在開發銀行,申請生源地進行助學貸款,只要你的家庭貧困,那麼在你上學的時候都可以申請生源地的性助學貸款,需要到你們的縣級資助管理中心去辦理。

生源地貸款,是這樣辦理。

如何進行生源地貸款,貸款需要准備哪些資料,你想知道的的我都有,快來和我一起了解有關生源地貸款的信息吧。

一、政策介紹

1、 什麼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 貸款額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不低於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高於8000元的,按照8000元確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請貸款額度上限為12000元,其他規定同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3、 貸款期限

按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4、利率如何確定

執行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5、 什麼時候開始還款,還本寬限期是多長時間

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

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在3年還本寬限期內只需償還利息,畢業第四年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況除外)。

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縣級資助中心提岀申請並提供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後,可繼續享受貼息和3年還本寬限期,但貸款期限不延長。

6、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能享受哪些便利

屬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學生,可以直接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無需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

二、申請條件

1、申請學生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2、共同借款人應符合哪些條件:

三、申貸流程及申貸材料

1、預申請

就讀於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的學生,若家庭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其大學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進行預申請,包括但不限於: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學校)任一學年曾獲得過國家助學金資助的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和復讀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在哪兒可以辦理申貸手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首次貸款的時候,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雙方戶籍所在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續貸的時候,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關材料到原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即可。

3、首次申請辦理流程及申貸材料

(1)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完成注冊並填寫個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貸款申請,列印《申請表》並簽字。

(2)系統提示通過預申請的,列印《申請表》並簽字後,按系統提示傳申貸材料。

(3)未進行預申請,但確因家庭經濟困難需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學,可前往縣級資助中心咨詢辦理預申請或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作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依據申辦貸款。

(4)請您和共同借款人攜帶以下申貸材料,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手續:

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未通過預申請的同學還要攜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原件

(5)溫馨提示

部分地區可能會要求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請提前向縣級資助中心咨詢,縣級資助中心也提供申貸材料掃描上傳服務;

如果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戶口簿上,需攜帶雙方戶口簿原件;

區縣不同可能所需材料不同,建議辦理之前給當地縣資助部門打電話去咨詢一下。

(6)持縣級資助中心《受理證明》前往高校報到,並請高校資助中心老師於當年10月10日前錄入電子回執。

4、續貸辦理流程及申貸材料

注意事項:請每年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不少於兩次。

(1)、在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續貸手續前,請先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更新個人及共同借款人相關信息,再提岀續貸申請。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續貸聲明後,列印《申請表》並簽字。

(2)、續貸材料

辦理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注意事項:續貸更換共同借款人的,辦理續貸手續時,學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縣中心。

(3)、持《受理證明》前往高校報到,並請高校老師於當年10月10日前錄入電子回執。

四、還貸流程及還款方式

1、正常還款

(1)11月1日(最後一年為9月1日)以後,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當期還款額度。系統用戶名為借款學生身份證號,如果密碼遺忘可撥打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間(最後一年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間),登錄後,直接在指定賬戶內充值還款或使用「助學貸款還款」功能還款,也可以前往就近縣級資助中心或高校資助中心使用助學貸款專用POS機刷借記卡還款(請事先咨詢是否提供POS機刷卡服務)。

2、提前還款

(1)可以到縣級資助中心或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申請一次性還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償的所有助學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也可以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本金(必須為人民幣500元以上、且為100元的整數倍數的金額)及相應利息。申請後需盡快前往就近的縣級資助中心或高校資助中心使用助學貸款專用POS機刷借記卡還款。

(2)可以申請提前還款(特殊情況除外),系統將根據申請時間確定相應的結息日和利息金額(利息計算到結息日)。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請,利息計算至當月20日,請於當月20日前還款;15日之後提交申請,利息計算至次月20日,請於次月20日前還款。

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請,利息計算至10月20日,請於10月20日前還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請,利息計算至12月20日,請於12月20日前還款。

(3)指定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支付提前還款應還利息的,視為本次提前還款申請無效;

足以支付提前還款應還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還款應還本金的,僅扣收利息。

3、逾期還款

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進行逾期還款。開始償還利息後,如當年12月20日未能及時還款,將被視作貸款逾期。開始償還本金後,還將對逾期本金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當期利率的130%。逾期還款時應償還逾期本息和相應罰息。具體金額可在每月1日至19日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查詢。

4、離校前需要辦理畢業確認手續

畢業(或結業)當年的4月至6月,請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更新個人信息,如實填寫最新的家庭信息、就業信息、聯系人信息及變更原因。

五、徵信知識

為了幫助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信貸管理效率,防範信用風險,人民銀行建立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又稱個人徵信系統。徵信系統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存儲了自然人辦理和使用銀行貸款、信用卡的情況。

1、個人信用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首先是「您是誰」,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歷史」,包括個人貸款信息(貸款金額、期限、還款記錄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額度、還款記錄等)。

最後是查詢記錄,哪些機構於何時查詢過您的信用報告。

隨著徵信系統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還將採集其他領域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例如社保繳納情況、公積金繳納情況、法院民事判決、欠稅以及個人支付水、電、煤氣等公共事業費用的信息。

2、信用報告如何影響個人信用活動

(1)信用報告的最大好處就是幫助個體積累信用財富,方便辦理信貸業務。每一次按時向銀行償還貸款和信用卡透支額,都將記錄在信用報告中,為您今後更快捷、方便的辦理銀行房貸、車貸、信用卡提供幫助。

(2)按照國家《徵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有關不良記錄將保留至逾期貸款結清後5年。為了今後順利的就業、出國、消費、辦理信用卡、申請房貸、車貸,請盡快償還逾期貸款。

(3)未按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主動與縣級資助中心聯系的同學,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國家開發銀行及縣級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本人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

3、如何免費查詢信用報告

方式一:前往人民銀行指定查詢網點現場查詢。

方式二:可登錄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查詢。

Ⅷ 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該向哪個機構提出申請

法律分析:辦理地點: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

貸款證明材料: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上進行貸款申請後導出並列印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或在縣資助中心領取申請表並填寫基本信息)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

身份證明材料: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 第一條 完善貸款政策,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經濟負擔:

(一)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借款學生在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經辦機構(組織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或組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縣級教育部門,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經辦機構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二)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現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和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Ⅸ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長和最短年限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是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還款寬限期是5年,也就是說從學生畢業開始算,5年內可以不還本金,只還利息,5年後就需要開始還本金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會從學生畢業當年的9月1日開始產生利息,學生需要按期還掉產生的利息。
【拓展資料】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
該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007年8月,國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貸款」)政策,2007年8月,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行聯合開展生源地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共有5個: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目前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有: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北京市、山東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積極試點,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學生可以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貸款的學生就有了兩種選擇(只能選擇一種):
1.由國家開發銀行等銀行組織實施的生源地貸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