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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三農貸款免徵企業所得稅

發布時間: 2022-05-16 19:29:53

1. 郵儲銀行如何更好支持三農

那麼,如何增強郵儲銀行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能力?全國人大代表、人行鄭州中支行長計承江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需進一步加大對郵儲銀行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其網路和資金優勢,將其培育成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主力軍。
「以河南省為例,目前農村地區銀行業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能力仍然不足,」計承江介紹說,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集中表現在,部分法人金融機構存在「脫農脫小」傾向,在商業化改革過程中傾向於「做大做強」。同時新型金融機構數量較少,服務能力有限。近年來,雖然新型金融機構成長較快,但由於覆蓋面較低,資金實力較弱,在緩解「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難方面的作用有限。
眾所周知,河南是我國的人口大省和農業大省。去年該省「三農」和小企業貸款保持快速增長態勢,涉農貸款和小企業貸款余額分別達到7102億元和2966億元,增速達到16.87%和27.5%,但仍不能滿足「三農」和小微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同時金融資源從農業大省流向工業大省,從農村地區流向城市地區的趨勢不斷加劇,資金外流現象嚴重,這也導致了農村發展資金嚴重不足。
而郵儲銀行在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上具有獨特優勢。「以郵儲銀行河南省分行為例,該行擁有2231個網點,其中1767個網點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具有網點眾多、機構下沉的特點,能夠發揮熟人、熟地的優勢,」計承江分析。同時,充裕的存款資金也是郵儲銀行河南省分行的潛在利器。2011年,該行各項存款余額達到2449億元,存貸比僅為10%,且沒有不良貸款等歷史包袱,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有能力為「三農」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信貸支持。
而且,近些年郵儲銀行河南省分行按照「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把小額貸款和小企業貸款作為核心戰略業務,推出的小額貸款產品,無需抵質押品、額度小、實行分期還款,非常符合農戶和小微企業主缺乏抵質押品、資金需求額度小、理財能力弱的現狀,與其資金需求特徵高度契合。
鑒於郵儲銀行在緩解「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上正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計承江建議,應對其實行差異化信貸規模管控政策。郵儲銀行河南省分行在河南省內逐步成為破解「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生力軍。成立僅4年時間,該行累計發放零售貸款95.53萬筆、696億元,其中向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發放貸款79.98萬筆、525.84億元,佔比分別達84%和76%。但該行不斷增強的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能力與信貸規模限制的矛盾日益突出。
「2010年和2011年該行的信貸規模僅為80億元左右,新增存貸比分別僅為19.78%和18.3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42.06%和31.67%,」計承江強調說,去年第4季度,在秋收冬播農民資金需求旺季,該行由於沒有信貸規模,多次被迫暫停信貸投放。這既削弱了郵儲銀行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不利於郵儲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的商業化運作,影響了多層次、多樣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構建進程。因此,計承江建議,對郵儲銀行實行「有保有壓、區別對待」的信貸規模管理政策,按照新增存貸比不低於50%的標准核定郵儲銀行信貸規模,進一步增強其支農和服務小微企業功能,更好地滿足「三農」和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另外,由於「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具有「客戶分散、貸款額度小、信息不正規、調查成本高」等特徵,貸款收益與風險不匹配,市場失靈問題較為嚴重。計承江建議,完善對「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的財政補貼政策,將小微企業貸款與涉農貸款一並納入財政補貼范圍,並提高補貼標准,按照每年新發放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的一定比例進行補貼。同時加大對「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稅收減免力度,將目前的部分臨時性稅收減免政策轉變為長期制度安排,並盡快出台對金融機構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的營業稅減免政策,對「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佔比高的金融機構降低所得稅稅率。

2. 農業企業從事哪些經營項目,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業企業從 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經營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 農業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 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 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林產品的 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農產品初加工范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財稅〔2008〕149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三大類,列舉糧食初加工等30多項農產品初加工類別,涉及若干個產品200多道工藝流程。
2. 農業企業從事花丼、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 農業方面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農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提現以下六方面:

一、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就包括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1、關於青苗補償費暫免徵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並已徵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不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並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於屬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並計征個人所得稅;對於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徵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徵收農業稅後,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徵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徵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徵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註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徵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3)支持三農貸款免徵企業所得稅擴展閱讀:

國家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必須創新補貼方式,改革農業支持政策機制,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國基本國情農情、又適應國際規則的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1、要堅持市場定價原則,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在保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穩妥推動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等政策逐步向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轉變,減少價格支持政策對市場的扭曲影響,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形成農產品生產的消費導向、市場引領機制。

在總結大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經驗基礎上,適時啟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國農業經營特徵的套期保值、價格保險等市場風險管理工具,有效管控農產品市場波動風險。

2、要改革完善現有補貼措施,建立政策補貼與重要農產品生產掛鉤機制,促進提高政策效能與補貼效率。

要根據農業經營體系變化的新形勢,完善現行補貼措施,建立「誰種補誰」以及「多種多補、不種不補」機制,使政府補貼與農產品種植面積或產量掛鉤,促進農民多種糧、種好糧。

3、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補貼措施。

要以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導向,以補貼重點產品、重要地區和關鍵環節為核心,以突出解決農業現代化建設中的重點矛盾和關鍵問題為方向,創新補貼方式、探索實施新型直接補貼措施。

實施政策性農業災害強制性保險,鼓勵農戶全面參保,由政府對保費給予補貼,切實建立農業生產自然風險管控體系。

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的信貸予以支持,給予投資補助和利息補貼;對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方式給予補貼支持。

4、加大綠箱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提升農業綜合服務支持水平。

首先,探索實施新型綠箱政策措施,建立以種糧收入為保險標的物,通過農業保險方式保障農民種糧基本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發展的「目標收益保險補貼支持制度」。

其次,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等力度,建設旱澇保收高標准農田,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和土地產出水平。加快完善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繼續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調動主產區生產積極性。

然後,促進現代農業技術創新、應用與推廣。重點支持優質良種培育、新型肥料農葯、生產作業機械化等關鍵環節,推動農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走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單產的內涵式發展道路。

加快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進程,推進農機深松整地作業,進一步發揮農機在科技興農中的載體作用。

再者,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農村金融機構、農產品加工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技術協會、專業服務公司、農民經紀人等,為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後提供綜合服務,如生產信貸、農資供應、農機作業、農技指導、市場信息、農產品銷售等。

最後,要健全農業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創新農業補貼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4. 農業稅收減免政策具體有哪些

農業稅收減免政策有:

1、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允許加工企業購進免稅初級農產品按一定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並從2018年5月1日起,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納稅人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

2、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徵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個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4、對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5、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徵印花稅。

(4)支持三農貸款免徵企業所得稅擴展閱讀:

要正確獲取農業產品稅收優惠,理解和記住三個要領,並且能做到就行,那就是:納入稅務管理是前提,規范經營、正確核算是核心,按時報備是關鍵。

1、納入稅務管理的標志是辦理稅務登記,並按規定開始納稅申報。稅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辦理稅務登記,而且不管是否有稅收減免,都要正常進行納稅申報,否則,所有的減免稅都不成立。這是一個不能越過的大前提。

2、對農業產品行業的減免稅管理來說,除了上述普遍適用所有納稅人的規定外,還有專門針對方便農民辦稅的規定,核心是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農業產品的稅務管理,允許其將納稅申報、稅收減免與發票開具三者一次性即時辦理完畢。

5.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注意:小額貸款是指不超過5萬元的貸款。

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

6. 我國現行主要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2. 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稅收優惠政策;

  3. 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

  4. 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7. 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財稅〔2017〕44號)規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四、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本通知所稱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後的余額。
五、金融機構應對符合條件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單獨核算,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8. 現行農業類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涉及農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服務"三農"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一些涉農項目,如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免徵營業稅.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其他糧食企業經營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免徵增值稅。

企業從事稅法規定的農作物、中葯材和林木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牲畜和家禽飼養、林產品採集、遠洋捕撈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對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8)支持三農貸款免徵企業所得稅擴展閱讀:

農業稅的優待與減免:

納稅人從下列土地上所得到的農業收入,免徵農業稅:

1、農業科學研究機關和農業學校進行農業試驗的土地;

2、零星種植農作物的宅旁隙地。

下列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可以減征農業稅:

1、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還有困難的革命老根據地;

2、生產落後、生活困難的少數民族地區;

3、交通不便、生產落後和農民生活困難的貧瘠山區。

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業稅已成為歷史。

9. 貸款公司取得農戶貸款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有何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