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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辦規范小額貸款公司成長

發布時間: 2022-05-17 18:57:24

Ⅰ 國家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是什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或企業法人發起設立、只用資本金發放小額貸款、不能吸收存款的法人機構,是近年來中央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鼓勵探索建立的一種新型貸款組織。貸款利率掌握在基準利率的4倍以內,一般為18%左右。
2005年、2006年兩個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增加農村金融供給,解決微小企業和農民貸款難等問題。根據這一要求,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商業部等部門就開展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問題多次進行調研和政策研討。2005年10月,開始在山西、四川、貴州、內蒙古、陝西五省(區)各選擇一個縣進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由人民銀行進行業務指導。同時提出,試點以外省政府搞試點的,可自行組織。
2008年5月4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以下簡稱《意見》),對開展小額貸款組織工作提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指導意見。
(一)性質和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
(二)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但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資金運用。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0.9倍。
(四)監督管理。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經省主管部門批准後,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手續,並向公安機關、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報送相關材料,接受監督檢測。
(五)發展方向。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

Ⅱ 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原則是怎樣的

1: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規模的薪酬分配製度、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與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文化。
2: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原則下自主選擇貸款對象。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 小額、分散 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在此標准內,可以參考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經濟狀況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貸款額度限制。

3: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適合自身業務發展的授信工作機制,合理確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以內,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環放貸的方式發放貸款。

4: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加強貸款管理。

5: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准確劃分資產質量,充分計提呆賬准備,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及時沖銷壞賬,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6: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發起人和股東承諾制度。發起人向批准機關出具承諾書。公司股東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7: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機制,提高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並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進行糾正和完善,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8:小額貸款公司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應真實記錄、全面反映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提交權力機構審議。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審計制度。

9: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上限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下限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10:縣(市、區)小額貸款公司的核准機關應在當地確定一家銀行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開戶銀行,並委託該行監測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現金流和貸款資金流向,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指定的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報告。

11:小額貸款公司應按規定向當地政府金融辦或政府指定的機構以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會計報告、統計報表及其他資料,並對報告、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12: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時披露年度經營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按要求向公司股東、相關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業務經營情況、融資情況、重大事項等信息。省政府金融辦有權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以適當方式,適時向社會披露其中部分內容或全部內容。

13: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Ⅲ 欠發達地區如何讓小額貸款公司快速發展起來

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多措並舉解決資金難題。目前,綏化市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平均注冊資本只有2100萬元,最高也僅有3000萬元,與發達地區過億元的資本規模無法相比,所以從市場准入方面,建議適當提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在有關部門監管下定期進行增資擴股,以解決自有資金規模過小的問題。此外,應允許經營狀況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允許其通過同業拆借網路進行資金融通。
(二)明確小額貸款公司職能定位,加快產品創新。一是應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作為經營信貸業務的工商企業,享受正規金融機構在信貸、經營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同時適當降低小額貸款公司轉制村鎮銀行的限制。二是要根據客戶的實際要求和信貸市場的特點設計靈活的信貸產品,推動小額貸款產品創新,以滿足不同客戶多樣化信貸需求,與金融機構不同的差異化產品擴大市場份額。
(三)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一是允許小額貸款公司信貸業務加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使小額貸款公司能夠方便掌握潛在客戶的信用情況,也可為借款人在償還貸款上提供一項新的約束;二是促進各地行業協會組織的成立,為小額貸款公司信貸管理技術的提高提供相互交流、學習的平台;三是各地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注重提供有關風險管理方面的技術培訓,監管與服務並重,有效提高小額貸款公司的抗風險能力。
(四)明確監管主體職能,構建監管體系。一是建立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要充分發揮金融辦的日常監管職責,做好定期考評、分析和經營風險的處置;銀監部門和人民銀行也要承擔相應的監管職能,要多部門形成合力,建立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監管體制。二是在監管的同時還要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積極發展。建立獎懲機制,使得那些規范、誠信經營、效益較好的小額貸款公司能夠持續健康發展。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初期,離不開政策扶持。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方向主要是面對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和農戶,其貸款的管理成本、風險成本要遠高於一般貸款。一是要建立扶持政策,參照信用社、村鎮銀行標准適當減免相關稅費,並將具體的優惠額度與其向中小企業、「三農」的貸款情況掛鉤。地方財政可給予一定的利息補貼或風險補助,提高其收益水平。二是進一步簡化辦理貸款過程中涉及的抵押、擔保、評估和公證等程序,降低或免除相關費用。

Ⅳ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Ⅳ 大家對省金融辦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有什麼看法

小額貸款公司的目標是三年之後轉成村鎮銀行
這個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我目前工作的地方的就是小額貸款公司
我對這個行業的看法是,,發展肯定是有的,市場也是有的,但國家不會給你發展很大的空間,小額貸款公司是介於民間放款和銀行的中間機構

Ⅵ 小額貸款公司能跨行政區域經營嗎

小額貸款公司不允許跨行政區域經營,主要由於以下幾個原因:(1)運營成本的問題。小額貸款公司的自有資金是有限的,規模越大運行成本越高,能夠用於贏利的資產就越少,實現財務可持續發展就相對困難。所以從成本的角度看,成立初期規模不宜過大,穩步擴大經營規模是必須的,但是要有個逐步發展的過程。(2)管理因素。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機構是當地的金融辦。而縣級組織都設立了「協調小組」來幫助和引導小額貸款公司的健康成長,既是為小額貸款公司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也監督其合法經營。所以如果跨行政區域的話,對其的監督協調和管理會比較困難。(3)風險因素。在一個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容易把握。

Ⅶ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為促進我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三農"和小企業及個體經營者的合理資金需求,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企業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覺遵守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陝西省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省小額貸款公司擴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試點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陝西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辦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省工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審批、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省金融辦是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試點初期,做好以相關政策和風險防範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省工商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的縣級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具體實施工作,審定小額貸款公司組建方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在試點期間,縣域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數量嚴格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執行。

縣級政府是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處置的第一責任人,依法組織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銀行、銀行監管等職能部門跟蹤監管資金流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活動。

Ⅷ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Ⅸ 小額貸款公司應該遵循怎樣的路徑發展

第一,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
一方面,應放寬對小額貸款公司股東數量的限制,因為股東投資是小額貸款公司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之一。同時,在經營持續期間,應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定期增資擴股。另一方面,針對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性質,應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通過同業拆借網路進行融資;或允許其發行大額債券,發行對象為非自然人,以此擴充資金來源,運用資金杠桿來提高盈利能力。第二,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營業稅和所得稅與普通企業相同,如果能得到稅收優惠政策,小額貸款公司對農戶和小企業的貸款利率完全可以適當下調。建議對小額貸款公司採取稅收減免政策,可參照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的相關政策,在稅收減免方面給予適當扶持,使其降低運營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在補貼上,建議將國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針對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三農、小微企業貸款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政策擴展到小額貸款公司,使其享受同等的待遇。第三,搭建小額貸款公司信息平台。
人民銀行應將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建立規范的信用評價機制。一方面可以降低小額貸款公司對客戶的資信調查成本,便於小額貸款公司更加便捷地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服務;另一方面為小額貸款公司獲取貸戶的信息資料提供對稱的平台,方便其及時了解貸戶信息變化情況,並及時採取措施降低貸款風險。第四,建立科學有效的信貸風險防控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貸款申請審核、授信評估、貸款發放等環節構建一套完整的標准化流程。二是加強對金融政策和市場的研究,及時把握政策動向和市場脈搏,盡可能做到提前預測和防範可能發生的外部風險。三是加強激勵約束機制建設和企業文化塑造,注重培養員工法律意識和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第五,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前景。
只貸不存的經營性質,使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天生的劣勢。轉制為村鎮銀行,應成為小額貸款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從當前情況看,管理層應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系經營信貸業務的特殊企業,能夠享受正規金融機構在信貸、經營方面的優惠政策,並適當降低其轉制為村鎮銀行的限制,促進其發展壯大,逐步向村鎮銀行靠攏。同時,要合理引導小額貸款公司預期,使其正確處理利益期望與現行制度設計的關系,鼓勵其堅持差異化經營策略,承擔農村金融市場規則演化推進者和信貸補充者的角色,防止其經營出現異化。第六,強化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風險控制意識和機制。
小額貸款公司要保證商業上的可持續性,一定要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建立適合其運營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起合理的授權制度、科學的業務制約和監督制度以及規范的崗位管理制度,通過合理授權,要求員工在其許可權內承擔相應的職責和風險,杜絕關系貸和人情貸,降低呆壞賬比率;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有效的風險補償機制。對於預期內損失,可根據風險成本計演算法,對不同信用等級規定不同的風險調節率,從而通過在貸款定價時收取風險費用予以補償。對於預期外損失,可通過自有資本金或提取准備金予以補償,建立內部風險補償機制。第七,增強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
小額貸款公司必須開源節流,提高自身營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