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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貸款法人不同意擔保

發布時間: 2022-05-19 00:09:43

⑴ 法人想要做貸款擔保人法律允不允許

法律分析:普通法人可以做貸款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擔保人。不過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能為保證人。所謂擔保人,又稱保證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就是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⑵ 公司擔保貸款法人要負什麼責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承諾履行一定義務,該義務應該由其所在公司承擔,而不是由該個人承擔。

所以,企業的貸款由企業來償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是不承擔償還責任,當然前提是企業沒有虛假出資、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而且法人代表沒有進行個人擔保,否則企業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

信貸公司法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和其他公司的法人所要承受的風險沒什麼大的不同,其實法人代表的風險更多的是來自於自身的行為,如果法人代表自身做出了違背法律的行為,那自然而然地就會受到法律的懲處,而且說不定還會帶累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⑶ 借款法人企業借款擔保其法人股東中的法人股東的股東是否均要出具同意借款、擔保的股東會決議

是的,要分別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決定的。
企業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特別是為股東提供擔保,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需要貸款公司出具股東會決議,股東為法人股東的,為完善手續,需要法人股東進一步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決定。

⑷ 借款人的主體資格中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不得同意由其提供擔保的限制性主體

商業貸款法律法規
一.總則
貸款是指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貨幣資金並由借款人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商業活動。在貸款合同法律關系中,借入資金的一方為借款人,出借資金的一方為貸款人。
律師在銀行貸款中的業務主要是:審查借貸雙方的法定資質;參與貸款協議的起草、談判或審查;在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借貸雙方提供法律建議和服務;解決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律師通過自己對銀行貸款活動的參與,協助借貸雙方依法簽訂、履行貸款合同,可以幫助當事人實現各自的商業目標,並防範和化解貸款業務中的各類法律風險,促進貸款業務的順利開展。
本操作指引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本文指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制訂,主要適用於一家境內商業銀行向一家境內企業提供人民幣資金的貸款業務,旨在為律師辦理此類貸款業務提供一般性的指引。本操作指引並不適用於銀團貸款、項目融資、擔保貸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資活動。
二.當事人的相關資格審查
律師在承辦企業貸款法律業務時,為保障貸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首先應對貸款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進行法律審查。
(一)借款人資格要求
作為借款人的律師,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審查借款人的各方面條件,提供有關法律建議協助借款人符合借款的法定資質要求;作為銀行的律師,應幫助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資質,確保銀行放貸的借款人符合法定的借取貸款的資質要求。
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作為借款人的企業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律師應當就借款人的合法成立以及存續情況等進行審查:
(1)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審查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對於外商投資企業,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外,還應當審查其外商投資企業批准
證書;
(3)對於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需要審查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部分事業法人外,各類企業均應當通過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年檢;
(二)借款人的資格證明書:貸款證
為有效反映企業借還款狀況,減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建立信貸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貸款證管理辦法》,明確企業領取貸款證後,方有資格辦理借款還款手續。所謂貸款證,是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發給注冊地法人企業向國內各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資格證明書。
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內的法人企業,擬申請借款或已與金融機構有借還款關系者,必須申領貸款證。法人企業只能向注冊地發證機關申領貸款證。一個法人企業只能申領一本貸款證。貸款證可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
(三)貸款人的資格要求
根據《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貸款人經營貸款業務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批准,持有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作為貸款人律師應當合理提示貸款人必須符合《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有關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的各項監控性和監測性指標。
三.貸款合同的訂立程序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商業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時,律師應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協助:
(1)對《借款申請書》進行法律審查;
(2)協助借款人就貸款申請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權程序;
(3)協助借款人就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法律審查。
(二)貸款調查和審批
受理借款人申請後,貸款人律師應當配合銀行對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這是貸款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是銀行信貸資金安全的重要保證。借款人律師可以提示借款人為實現貸款而配合銀行的調查和評估工作。
為確保銀行貸款的安全,律師還應協助銀行對申請貸款的客戶進行法律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借款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資質,借款人是否已經獲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借款人的公司授權是否充分等。
另外,律師應當提示貸款人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同時,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它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其中關系人是指:
(1)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2)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
(三)起草及簽訂貸款合同
《商業銀行法》第37條和《貸款通則》第29條規定,所有貸款應由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貸款合同。貸款合同通常由律師起草,貸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貸款合同主要內容
(一)貸款合同一般有如下重要條款:
1.貸款的用途
貸款用途是指貸款的使用范圍。借款人應該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能用於非法目的。
明確此項條款,對借款人而言,可以維護自己使用資金的權利;對貸款人而言,可以監督資金的使用,控制風險。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非法用途,在借貸雙方對此都知情的情況下,根據一些國家法律如美國法律,這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後,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以免構成默許該非法用途而喪失要求強制收回貸款的權利。其次,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再者,貸款人內部經營方針可能對發放貸款的行業或部門有限制,政府規則、法令有時也有類似規定。最後,限制貸款的用途還可能因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貸項目中,貸款用途就僅限於特定的支付對象。
《貸款通則》還規定了以下對貸款用途的限制:
(1)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3)除依法取得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4)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2.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是貸款合同中的數量條款,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具體貨幣數量。這是計算貸款利息的主要依據。
3.貸款的種類
按貸款人的不同可以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
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貸款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
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
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國有獨資銀行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按歸還期限的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短期貸款比較靈活,期限短,流動性強,周轉快,需要量大。從金融機構的具體作法看,主要有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一年等類型。短期貸款是金融機構最主要的業務之一。
(2)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按貸款的安全保障性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1)所謂信用貸款是指借款人完全以自己的信用作為基礎,不必提供擔保物就可以從銀行提取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抵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在實踐中,根據貸款資金的用途,還可將貸款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
上述幾種貸款的分類是相互交叉的,一般在貸款合同中的貸款類型會同時涉及上述幾種類型。在貸款實踐中,直觀機械的劃分貸款種類並無積極意義,主要是通過這種區別正確規范貸款行為。
4.貸款期限
指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5.貸款利息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管機關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貸款合同中載明。
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貼現按貼現日確定的貼現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信託貸款利率由委託雙方在不超過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水平(含浮動)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租賃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執行。
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計算,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掛牌的同檔次利率計息;達不到新的期限檔次時,按展期日的原檔次利率計息。
6.提款
貸款合同通常都規定借款人可提取貸款的具體期限,並規定借款人應在提款前若干天通知貸款人。貸款合同一般不規定借款人承擔提取貸款的義務,而只是授予借款人在需要資金時有提取貸款的選擇權,但如果借款人不提取貸款,貸款人通常會要求借款人支付一筆貸款人承諾貸款的費用。
如果貸款人不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借款人可以要求給予損害賠償,但一般不能要求實際履行。損害賠償的計算原則是,訂約時可合理預見的因違約而自然地引起的損失。
7.還款
貸款合同對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期限和方式一般都有具體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
8.提前還款
貸款合同中對於該條款一般都有一些限制,規定的較為詳盡,主要是因為貸款人為了保證其投資能得到預期的收益。具體內容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來加以規定:
(1)自願提前還款;
(2)強制提前還款;
(3)自願取消額度;
(4)特定原因導致的提前還款和取消額度,如為稅務、市場紊亂和成本增加等。
9.先決條件
貸款合同並不都是在簽字後立即執行,有些必須等到合同所規定的某些條件已經具備的時候才能執行,甚至在貸款開始執行後,通常還要求在以後每次提款時還要滿足進一步的條件。這些條件就是貸款合同的先決條件。只有當這些先決條件成熟時,借款人才享有提取貸款的權利,貸款人才有義務給予貸款。先決條件的內容可以因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涉及借貸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另一類是涉及每一筆貸款的先決條件。
涉及貸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的目的,是為了使貸款人在收到令人滿意的書面證據和有關文件,證實有關貸款合同的一切法律事宜已經安排妥帖,而且他所要求的擔保已經得到落實以前,暫時停止承擔給予貸款的義務。這對於保障貸款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這類先決條件包括:
(1)提供公司營業執照;
(2)提供一切必要的授權書的副本,如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等;
(3)提供借款人的組織文件,如公司章程等;
(4)提供律師意見書(如需要);
(5)提供有關的項目協議;
(6)提交提款通知;
(7)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所作的陳述和保證,在其提取貸款之日仍然保持正確,沒有發生任何實質性的不利變化;
(8)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有可能構成違約的其他事件。
10.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資產負債狀況、業務活動等是銀行評估貸款交易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基本依據。對借款人上述情況任何不真實、不準確或者不完整的說明,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會使銀行得出錯誤的結論,做出違反其真實意思的貸款決策。因此,貸款合同中通常會為借款人規定嚴格的陳述與保證義務,即要求借款人對其法律地位和交易的授權、政府審批、訴訟狀況、資產狀況、財務狀況、業務經營情況、項目合同情況、違約情形等多方面內容做出陳述與保證。並且該等陳述與保證不僅要求在貸款合同的簽署日做出,通常還要求在提款日重復做出。對於陳述與保證的違反將被視為違約事件,銀行會進而宣布貸款加速到期,並強制執行有關擔保。
11.違約
貸款合同中的違約一般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違反貸款合同本身的約定,如到期不還本付息、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或對事實的陳述與保證不正確等;另一類是所謂預期違約,即從某件事件的徵兆看來,借款人不履行貸款合同項下的義務只是一個時間問題而已,其終歸是要違約的。這類事件的典型就是借款人失去償付能力。
預期違約主要包括:
(1)交叉違約
信貸風險的形成是一個從萌芽、積累直至發生的漸進過程。在還款期限界至之前,借款人財務商務狀況的重大不利變化很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銀行除了可以通過約定一般性的違約條款、設定擔保等方式來確保債權如期受償之外,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出現違約,則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一般來說,債權人都是以當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一限制,它頗有「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試圖趕在借款人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採取補救措施,以避免自己處於比其他債權人更遭的處境。此種違約形態在我國現行法上雖無明確規定,但它並不違反合同法的有關法理及法律精神,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律依據。因此,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訂入合同之中,以使銀行能夠及時全面的測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2)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
凡借款人經司法程序宣告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或以書面文件承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向債權人讓與財產或提出讓與財產的建議,即視為違約事件。這是一項警報性的違約事件,因為當借款人喪失清償能力後,如果無法擺脫窘境,就不可避免的會違反貸款協議的規定。
(3)借款人的狀況發生了重大的不利變化。
由於違約事件條款是用於應付事先沒有預料到的情況,既然從銀行角度事先無法預料,也就無法窮盡,因此,從銀行方面來講,就需要這樣一個兜底性的保護條款,以保護其利益。
在違約條款中一般規定,不論是由於什麼原因引起的,也不論是借款人自願的或者是非自願的,或者是由於法院的命令或法律、規章的規定所造成的,都應視為違約。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主張違約的發生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藉此解脫其對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
五.貸款合同的履行
(一)提款
借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向貸款人申請提款時,律師應當合理提示貸款人審查:
(1)貸款合同是否生效。貸款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是否已經成就;簽署人是否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貸款合同加蓋的公章是否真實;
(2)如果是額度貸款,審查借款人提款申請書的真實性:提款依據是否明確(載明額度貸款合同的合同號);提款的金額、利率、期限是否明確;提款申請是否已被貸款人的有權審批人審核同意;
(3)借款人填寫借據項目是否完整(借款種類、幣種、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率);
(4)借款人是否具備合同約定的先決條件。
(二)還款
(1)貸款到期後,律師應提示貸款人及時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本金及利息。催收應當採用書面通知的方式,通知書應由借款人書面簽收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2)在貸款合同中,如有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其未按時還款的前提下從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主動扣除的約定,應提示貸款人按照約定行使直接從借款人帳戶劃扣應還本息的權利。
(3)對借款人提前還款,合同可以約定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4)借款人律師應提示借款人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金額支付借款的利息,並償還借款本金。否則,借款人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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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企業貸款企業法人要負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情況的,股東不需要直接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如無法歸還貸款,對造成公司損失負責直接責任的董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經營期間可以更換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公司破產負責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擔任新設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承諾履行一定義務,該義務應該由其所在公司承擔,而不是由該個人承擔。所以,企業的貸款由企業來償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是不承擔償還責任,當然前提是企業沒有虛假出資、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而且法人代表沒有進行個人擔保,否則企業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⑹ 銀行貸款到期擔保人不願意擔保了

擔保人如果不履行擔保義務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去要求判決承擔擔保責任。

拓展資料:
《合同法》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
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由債權人和保證人來訂立的,而不是債務人和保證人,因為保證人的保證義務對象是債權人,設定保證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造成債權人的損失無可救濟,從而使債權人的權利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它以人的信譽和財產來提供擔保,相對來說,保證這種擔保方式的風險就比較大。

⑺ 公司法人不能擔保和擔保的條件是什麼

學校、幼兒園、醫療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能成為擔保人,因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擔保需要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決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⑻ 企業的法人在企業抵押貸款時銀行要求法人以個人的身份擔保並簽定擔保協議是否合理、合法

銀行這么做,主要是考慮現在很多公司的財產財物包括會計管理,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沒有嚴格分開,這也是現在社會上的普遍現象。為了防止公司法定代表人侵吞或者掏空公司財產,才有這樣的要求。,既然是協議,那就是基於雙方認可的條款,要是你對這樣的條款不同意,完全可以不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也不從這家銀行貸款,另找別的銀行去談貸款就是了,其實銀行這么多,如果你真的有抵押物,或者企業經營的很好,我想會有很多企業願意貸款給你的。

⑼ 企業擔保貸款法人責任

法律分析:公司為債務擔保的,屬於公司債務,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承擔,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⑽ 法人要拿公司做擔保給她個人貸款我沒同意也沒簽字銀行那裡能給她貸款出來么

不能。
貸款指國家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所提供的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按期限長短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按有無擔保劃可分為信用和擔保貸款,按貸款的使用對象和用途可分為農村工商、消費貸款等,按個人貸款的種類可分為個人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住房組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