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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利息費用化

發布時間: 2022-05-19 12:24:32

Ⅰ 房開企業停工期間的利息費用在企業所得稅中可以費用化嗎

按照《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企業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 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屬於財務費用性質的借款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二) 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

Ⅱ 房地產企業貸款賬戶結息是應計入財務費用,還是沖減開發成本的資本化利息

1、房地產企業貸款賬戶結息是應計入財務費用,還是沖減開發成本的資本化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還是資本化會計准則有嚴格的界定,並不是可以隨意調節的。所以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計入財務費用影響當期的利潤,使得當期利潤減少;
進行資本化的利息計入成本,影響的是銷售期(即結轉銷售成本時)的利潤;
即利息如果處理,從整體項目上來看,對項目的利潤並沒有實質的影響,只是對各期的利潤造成影響。

當然因為對各期利潤造成不同影響,會影響到企業的所得稅費用,進而影響企業的資金佔用。
2、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目前企業貸款可分為: 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Ⅲ 房地產企業借款利息費用資本化有哪些條件

一、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開始資本化:

1、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在中斷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直至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重新開始。

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借款費用應當停止資本化。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之後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借款費用資本化開始的時間,應當是在取得開發項目開始,截止時間應當在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日。

在此之前和之後的借款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在房產開發建造過程中發生了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3)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利息費用化擴展閱讀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屬於財務費用性質的借款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

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Ⅳ 房地產企業貸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和計入資本化利息對利潤有何影響

計入財務費用影響當期的利潤,使得當期利潤減少;
進行資本化的利息計入成本,影響的是銷售期(即結轉銷售成本時)的利潤;
即利息如果處理,從整體項目上來看,對項目的利潤並沒有實質的影響,只是對各期的利潤造成影響。
當然因為對各期利潤造成不同影響,會影響到企業的所得稅費用,進而影響企業的資金佔用。但是計入財務費用還是資本化會計准則有嚴格的界定,並不是可以隨意調節的。

Ⅳ 房地產開發貸款利息如何計算

計算房地產開發貸款利息的方式:利息等於本金乘以利率乘以借款期限。具體可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計息規定來按期計收;如果貸款展期的,則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來計收。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三條
貸款利率的確定: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第十四條
貸款利息的計收: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
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Ⅵ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借款利息在哪個科目列支

如果是開發貸(也就是專項貸款),利息計入「開發成本--其他開發費用」,如果是短期周轉貸款,計入財務費用。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1、管理費用。可按項目開發成本構成中前1—6項之和為基數,按3%左右計算。

2、銷售費用。它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廣告宣傳費。約為銷售收入的2%一3%;

(2)銷售代理費。約為銷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銷售費用。約為銷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項合計,銷售費用約占銷售收入的4%一6%。

3、財務費用。它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如匯兌損失等)。

(6)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利息費用化擴展閱讀:

核算步驟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核算是指企業將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和分配,最終計算出開發項目總成本和單位建築面積成本的過程。開發產品成本的核算程序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核算開發產品成本時應遵循的步驟和順序。其一般程序是:

1、歸集開發產品費用

由於開發規模的不同,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歸集對象也是不同的。必須科學地確定成本歸集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成本核算不能過細(台以單幢為單位)。

因為許多直接開發費用很難分攤到每幢房屋,這樣做勢必會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瑣化。相反,成本核算也不能簡單地以小區為核算單位,而其中所開發的商品房卻是陸續完工出售的,這樣做勢必使成本核算資料滯後,失去其成本結算和管理上的作用。

本文以為:對大的開發項目應該按不同的開發期進行分塊,便於費用的歸集和成本結算,充分發揮成本核算的作用。

(1)在項目開發中發生的各項直接開發費用,直接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2)為項目開發服務所發生的各項開發間接費用,可先歸集在「開發間接費」賬戶,即借記「開發間接費」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3)將「開發間接費」賬戶歸集的開發間接費,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各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賬戶,貸記「開發間接費」賬戶。

通過上述程序,將應計人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費用,歸集在「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之中。

2、正確劃分成本項目

選擇成本項目不能太多,對於發生次數較少、特別是單筆發生的費用,應盡量合並。而對金額較大、並陸續發生的費用應單獨設立科目核算。

為核算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企業可根據其本身經營開發的業務要求,設置下列賬戶:

(1)「4301開發成本」賬戶。

本賬戶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本賬戶借方登記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貸方登記開發完成已竣工驗收的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

借方余額反映未完開發項目的實際成本。本賬戶應按開發成本的種類,如「土地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和「代建工程開發成本」等設置二級明細賬戶,並在二級明細賬戶下,按成本核算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2)「4302開發間接費」賬戶。

本賬戶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本賬戶借方登記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貸方登記分配計入開發成本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間接費。月末本賬戶無余額。本賬戶應按企業內部不同的單位、部門(分公司)設置明細賬戶。

按現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間接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樣處理,對部分費用來說,有悖於會計的配比性原則。該原則要求:企業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一會計期間內予以確認和計量。

3、計算並結轉已完開發產品實際成本

計算已完開發項目從籌建至竣工驗收的全部開發成本。並將其結轉進入「開發產品」賬戶,即借記「開發產品」賬戶,貸記「開發成本」賬戶。

4、按已完開發產品的實際功能和去向,將開發產品實際成本結轉進入有關賬戶。

即借記「經營成本」、「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等賬戶,貸記「開發產品」賬戶。

Ⅶ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應記入哪個會計科目-明細科目

貸款利息,應該資本化的計入工程成本.

費用化的部分計入財務費用.

Ⅷ 房地產企業貨款利息如何資本化計算

一般情況下房地產企業資本化利息可以計入"開發成本"科目;
相關分錄如下:
借: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
貸:應付利息
根據相關規定:
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
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配比計入成本對象;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後發生的,可作為財務費用直接扣除.
可見,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只要是房地產項目完工前發生的,就可以計入開發成本.
拓展資料
一、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界定
(一)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資產范圍新准則第4條規定:"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與原借款費用准則不同的是,新准則納入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不僅包括企業的固定資產,而且包括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和投資性房地產等。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存貨,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用於對外出售的房地產開發產品、企業製造的用於對外出售的大型機器設備等。這類存貨通常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建造或者生產過程,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
(二)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新准則中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既包括專門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人的款項。一般借款則是指除專門借款之外的借款。對於一般借款,只有在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佔用了一般借款時,才應將與該部分一般借款相關的借款費用資本化;否則,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計人當期損益。而在原准則中,應予資本化的借款僅為專門借款。
(三)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期間范圍期間范圍僅限於自資本化開始至資本化停止這一期間,即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起點是同時滿足開始資本化的三個條件(資產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時,終點是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

Ⅸ 房地產企業借款利息會計怎麼處理

應計入「財務費用」和「應付利息」科目。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第八條也規定,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配比計入成本對象;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後發生的,可作為財務費用直接扣除。
可見,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只要是房地產項目完工前發生的,就可以計入開發成本。

Ⅹ 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借款利息費用能否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第三款規定:「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規定:「三、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問題
(一)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沒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體適用的比例按省級人民政府此前規定的比例執行。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既向金融機構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扣除時不能同時適用本條(一)、(二)項所述兩種辦法。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經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應調整至財務費用中計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