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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類企業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5-19 19:31:57

A. 在建工程借貸方向是什麼

在建工程屬於資產類科目,借方表示發生額,是增加;貸方表示結轉到固定資產的,是減少。

1、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英文:construction work in process),指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自營在建工程指企業自行購買工程用料、自行施工並進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業通過簽訂合同,由其它工程隊或單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2、賬務處理
A、外包工程的會計分錄
(1)企業外包的基建工程,應於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企業預付工程款、備料款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
貸:銀行存款

(2)以撥付給承包企業的材料抵作預付備料款的,按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
貸:工程物資

(3)將需要安裝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應按設備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
貸:工程物資

(4)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補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
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

B、自營工程的會計分錄
(1)企業自營的基建工程,領用工程用材料物資時,應按實際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
貸:工程物資

(2)基建工程領用本企業原材料的,應做以下分錄:
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註: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還應當分攤材料成本差異。

(3)基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時,應做以下分錄:
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註:庫存商品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的企業,還應當分攤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4)基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應做以下分錄:
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5)企業的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應按月根據實際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安裝工程
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C、在建工程發生的工程管理費、征地費、臨時設施費等的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

D、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E、在建工程轉讓的會計分錄
(1)取得轉讓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2)結轉在建工程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在建工程

B. 建築工程合同能到銀行貸款

在建工程
可以
抵押貸款
,但是僅僅合同是不夠的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
在建工程抵押
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
資金融通
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擔保法
》司法解釋對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進行了明確,但對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未作具體規定。建設部《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條將在建工程抵押限定為: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權
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
物權法
》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
貸款擔保
。《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
土地出讓金
,並取得國有
土地使用權證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證
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
自有資金
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C. 建築施工企業貸款利息怎麼入賬

項目建設貸款利息的入賬處理:

未完工,計入在建工程,費用資本化。

1、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2、借:在建工程
貸:財務費用 ;

3、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如完工計入日常費用

1、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2、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D. 建築勞務公司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貸款,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是中國建設銀行對建築系統各企業所需流動資金發放的貸款。貸款對象主要有建築安裝企業、工程承包公司、城市綜合開發公司、建材企業以及為建築施工服務的加工生產企業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E. 建築施工企業如何融資



引入社會資金參與項目投資,一方面能夠降低建築企業資金壓力,另一方面也能與第三方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此外,建築企業還可應用市場化債轉股、發行中長期金融工具等直接融資方式,作為金融機構貸款這一間接融資方式的有益補充;有效運用金融風險管理工具,也是降低杠桿率、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創新之舉。




最後,從中觀層面卡緊高杠桿源頭,也是建築領域「降杠桿」的重要措施。主管部門應嚴格規范工程款支付與結算,強化工程造價監管:通過落實工程預付款制度,減少墊資施工的情況發生;通過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一方面縮短竣工結算時間,加快資金周轉率,另一方面遏制拖欠工程款,卡緊高杠桿源頭。

F.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否可以貸款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可以貸款。銀行辦理貸款的條件包括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等,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只是一個許可證件,並不符合借款人的條件,因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可以貸款。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第四、五和六款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G. 建築公司貸款用途

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 是指 建設銀行 為了滿足建築業各類企業的施工、服務、開發建設、 基本建設 勘察設計等所需的流動資金以及竣工結算前在建工程所需佔用的資金而發放的一種貸款。 按現行規定又可細分為施工企業 流動資金貸款 和土地開發商品房貸款兩個類別。 建築業流動資金貸款是建築業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它是銀行根據國家信貸計劃,運用 信貸資金 ,按照有償原則,調節和補充建築業再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用以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所發放的貸款。

H. 在建工程可以辦理貸款嗎辦理貸款需要哪些證件

在建工程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借款人為主債務人;
2、債權人為具有貸款經營權的金融機構;
3、主債權的種類為貸款;
4、擔保的貸款須用於在建工程繼續建造;
5、借款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且須將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一並抵押。
對於借款人來說,銀行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過程中會有如下的條件:
1、具有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並經年檢合格,公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2、具有相應房地產開發公司資質證書,並經年檢合格;
3、持有效《貸款卡》,並在貸款機構開立基本結算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信譽,確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因此,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時要保證符合相關條件,這樣才能順利獲得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