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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承諾降低了商業票據發行人的流動性風險

發布時間: 2022-05-21 12:52:11

『壹』 商業銀行業務與經營》4

怎麼沒有人回答

『貳』 商業銀行控制流動性風險的方法有哪些

  1. 方法:

    (1)全面實施資產負債管理

    流動性風險不是單純的資金管理問題,而是多種問題的綜合反映,因此,從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的角度來探討流動性風險的防範。

    對資產負債進行結構性調整

    (3)通過金融創新降低流動性風險

    (4)建立健全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

  2. 流動性風險是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重要風險之一,說一個銀行具有流動性,一般是指該銀行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合理的價格得到足夠的資金來滿足其客戶隨時提取資金的要求。銀行的流動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資產的流動性,二是負債的流動性。資產的流動性是指銀行資產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迅速變現的能力;負債的流動性是指銀行以較低的成本適時獲得所需資金的能力。當銀行的流動性面臨不確定性時,便產生了流動性風險

『叄』 商業銀行票據業務的風險及防範

一、商業銀行票據業務的風險
1、融資性風險。即商業銀行簽發或貼現無真實交易背景或不能確定有真實交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而形成的風險。主要表現為:無交易合同或使用虛假、無效合同;超合同金額或期限簽發、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無增值稅發票復印件、重復使用或偽造增值稅發票復印件辦理貼現業務。有的商業銀行假借企業名義違規開立賬戶,借用這些賬戶自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到其他商業銀行貼現,貼現資金迴流該行後,增加其存款,自稱為「融資性存款」。簽發、貼現無真實交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違反了《支付結算辦法》和《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因此,銀行不僅存在融資性風險,同時還承擔著潛在的法律風險。

2、信用風險。即在沒有繳納保證金或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簽發、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導致大量銀行墊款而產生的信用敞口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未按規定比例收取保證金或保證金偏低;二是對保證金不足額部分擔保不足或擔保無效,如擔保合同金額小於保證金不足額部分、擔保企業擔保能力不足、質押物不符合相關規定、質押手續辦理不及時不規范、由關聯企業擔保或企業相互擔保、擔保合同無董事會同意的決議等;三是以本行貸款作為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或將貸款轉為定期存款,作為申請承兌的質物。銀行的上述做法實際上是把承兌風險轉化為信貸風險,並沒有真正落實償還來源,同時還虛增了存貸款規模。銀行通過這樣一種非正常方式擴大存貸款和票據業務的規模,形成了「企業用貸款資金作保證金→銀行簽發承兌匯票→企業到銀行貼現→企業用貼現得到的資金再作保證金→銀行再簽發承兌匯票→企業再貼現……」的怪圈,在循環往復的過程中,信用徒然膨脹,貨幣信貸成倍數地虛增擴大,從而形成了信貸泡沫。

3、道德風險。一是關聯企業、關聯交易方相互串通,套取銀行資金。主要方式為:出票人與收款人為關聯企業或關聯交易方,出票人以一定比例保證金申請承兌,不足部分由收款人提供保證擔保,最後資金由收款人賬戶流向出票人賬戶,實現了資金的逆向迴流。二是社會上的一些不法人員利用偽造、變造票據、「克隆」票據或票據「調包」等欺詐手段,有意識地騙取銀行資金而使銀行面臨資金損失的風險。三是銀行內部人員在辦理票據業務時不認真把「三關」,即票據記載事項合法合規審查關、背書核實關、票據真偽核實關,或是違法違規,盜用銀行票據,而使銀行蒙受資金損失。

4、操作風險。一是先貼後查,逆向操作。有的銀行為了爭攬業務,增強市場競爭力,要求企業採取出具承諾書的方式先行貼現,而查復日期比貼現出賬日期晚幾天甚至半個月之久。這種查復未明即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或質押的做法存在一定的操作風險,銀行資金的安全性難以保障。二是辦理貼現和質押取得的票據背書不合法、不完整。主要表現為票據貼現時空白背書、多次背書時背書不連續等。這不僅違反了《票據法》的規定,在發生法律糾紛或出現票據流失等情況的時候無法主張票據權利,而且容易引發道德風險。

5、內部管理風險。一些中小銀行票據業務的基礎工作較薄弱,票據保管和使用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內部控制不力,導致票據案件屢屢發生,風險損失不斷產生。目前大部分中小銀行不同程度地存在檔案資料不完整不規范的問題,如承兌協議、商品交易合同等要素不全,承兌申請人的基礎資料不全,業務會辦記錄不詳等。還有些銀行存在賬實、賬賬不符,未真正落實印、證、押「三分管」,印章交接無監交人,保證金記賬串戶,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時以蓋行政公章代替結算專用章等問題。

6、利率風險與流動性風險。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較少向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業務,中小企業貸款和一些規模較小的項目貸款一般是先由中小銀行進行票據承兌貼現,然後由中小銀行向四家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轉貼現。中小銀行賺取的是票據市場的利差。一旦市場資金緊張,轉貼現利率上升,中小銀行就會面臨利率風險,嚴重的還將導致流動性風險。

二、風險成因分析

1、經營思想錯位,盲目擴大業務規模。中小商業銀行受經營區域的限制,普遍存在資金緊張、經營規模小的問題,而票據業務則具備規模擴張的功能,可以獲得額外業務量。因此,中小商業銀行首先把票據業務的發展作為實現規模增長的一個主要手段,通過向企業發放貸款或辦理貼現,轉存為保證金或開具定期存單,再簽發票據,如此滾動辦理可以實現存款、貸款的雙重增長。其次,票據業務可以稀釋不良貸款:通過增加票據資產擴大貸款規模,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貸款率。同時票據業務可以調整利潤,增加營業收入:通過票據業務的買入賣出,提早實現利息收入,調整利潤實現狀況;貸款轉作保證金,銀行獲得的是貸款利息,而向企業支付的是存款利息,利差則成為銀行的營業收入。

2、內控建設不完善,風險意識淡薄。中小銀行雖然普遍建立了票據業務的內控制度,但票據業務的操作流程和責任制度不夠統一規范和嚴密,未能覆蓋所有風險點,不能有效防範風險。有的銀行未將票據融資全部納入單一客戶授信范圍,不利於控制和防範單一客戶的信用風險;有的銀行「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對企業信用狀況不能充分掌握;有的銀行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和重要崗位人員的定期輪換尚未形成制度,不利於防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還有的銀行受審計人員不足的制約,對票據業務的審計監督比較薄弱。

3、法制體系不完善。現行的《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銀行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的有些條款過於籠統,對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業務中涉及的銀行承兌匯票的法律法規未作專門的司法解釋,監管中缺少法律依據。一是對商業銀行承兌業務沒有相應的監控指標。在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對承兌總量不得超過上年末存款余額的5%的控制指標後,未有其他指導性指標出台,對於資產規模小、風險控制能力較低的中小金融機構來說,缺乏外部約束,容易造成盲目發展。二是對承兌保證金的管理和保證金的收取方式、數量沒有統一的規定,對貸款轉保證金的做法沒有具體界定和處罰標准。三是對企業多頭開戶、重復使用增值稅票在多家銀行辦理貼現缺乏控制措施。

4、銀企信息不對稱,票據防偽手段落後。一些企業法制觀念薄弱,通過偽造合同或發票,來騙取銀行資金,而相關的信息共享機制還不夠健全,如銀行與稅務部門未實現聯網,無法查詢發票的真實性,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中也缺乏票據承兌貼現的信息。另外,一些企業提供的合同與增值稅票不能互相對應,少數企業無法提供增值稅票,給銀行審查真實交易背景帶來難度。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票據簽發、查詢和簽證的系統或機構,票據的電子化程度較低,使「假票」、「克隆票」有可乘之機。

5、弱勢地位受歧視。由於中小商業銀行特別是城市商業銀行缺乏全國性網路,對票據的查詢需由大銀行代理,有些代理行歧視小銀行的委託,故意拖延查復的時間,票據查復速度較慢,最長的需1個月之久,迫使委託行不得不對急用資金的企業先行貼現或對大客戶實行見票即貼的簡單審核方式,形成票據業務的操作風險。

三、風險的防範與管理

1、端正經營思想,增強風險防範的意識。中小商業銀行要糾正片面追求規模和速度的行為,正確處理好票據業務發展和風險防範的關系,不要為了票據收益去承擔巨大的墊款風險。應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結合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指定票據業務發展目標和規劃,不要盲目追求發展速度和規模的擴張,業務的發展應建立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

2、加強內部控制,健全風險防範機制。中小商業銀行應堅持「內控優先」原則,以風險管理為重點,加強票據業務內控制度建設,制定規范、操作性強的出票、登記、查詢規程和制度,強化對票據真實性的審查和檢查,確保票據交易真實性和資金的安全性。同時對票據業務環節中的各個風險點進行認真的預測和剖析,對每個風險環節設置「防火牆」,並定期對風險管理程序進行評估。中小商業銀行還應加強對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對票據業務風險的認識與把握能力,提高從業人員的防範技能,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執行操作、檢查和監督制度。

3、修訂完善制度,規范票據市場。現行的《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銀行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的有些條款已不適用於當前票據業務的發展狀況,票據業務中企業當事人的准入退出制度、票據融資的管理、各種票據交易行為管理、票據信用評估、票據交易的價格約定、資金清算、票據業務的風險准備等制度都應盡快納入規范化軌道。從監管的角度來講,應對商業銀行票據業務風險控製作出具體規定:一是將票據融資全部納入信貸授權和客戶授信范圍,以便於外部監管和內部監控;二是對票據業務制定指導性的承兌總量、單戶或最大十戶的承兌比例監控指標、向異地企業出票的控制制度等,以剔除票據市場中的泡沫;三是實行保證金等級管理或規定保證金最低限額,將票據風險敞口與資本金規模掛鉤,降低銀行承兌風險;四是對以貸款作保證金、關聯企業套取銀行信用等行為制定明確的界定標准和處罰規定;五是規定所有金融機構對已辦理貼現的增值稅票原件加蓋戳記,註明貼現金額和貼現機構名稱,從源頭上堵住重復使用同一增值稅票辦理貼現的問題。

4、加強合規性監管,促進票據業務健康發展。監管部門應充分認識票據業務中潛在的風險,加大現場檢查的力度,重點檢查票據承兌和貼現業務的貿易背景的真實性、貼現資金流向、發放貸款作為保證金、票據業務的內控機制和存在的風險等問題,注重對內控的有效性、操作行為及各個風險點的監管,進一步加大對票據業務中違規違法的處罰力度,加強檢查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最大限度地防範控制風險。

5、完善信貸登記咨詢系統,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央行和監管當局應盡快建立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和貼現業務的資料庫,實現票據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網路查詢功能,提高業務效率,實現與稅務部門的聯網,及時識別企業提供的增值稅票復印件或原件的真偽,加強真實貿易背景審查,防範和化解票據風險。

『肆』 金融學試題求解

1.b 2.ac 3.de 4.d 5.c 6.全 7.b 8.b 9.bd 10.c
僅供參考!!!

『伍』 現代商業票據發行的意義是什麼

商業票據是信用性票據,直接反映了發行者的商業信用狀況。商業票據評級是指對商業票據的質量進行評價,並按質量高低分成等級。其意義如下:有助於形成市場准入機制,推動票據市場的穩定發展。不能取得評級或評級不合格的企業自然被阻止在票據市場之外,起到了降低市場的非系統風險、保護票據投資者利益的作用。
有利於票據發行者籌集資金。對於那些初次進入票據市場且不為投資者所熟悉的發行人,通過對其發行的票據進行評級,其資金實力、信譽及還本付息的可靠性等情況能被准確有效地傳遞給眾多投資者,使籌集更多的資金成為可能。從長遠看,評級良好的發行人,其示範和帶動作用的發揮,也會部分解決我國票據市場主體不足的問題。
有助於市場化利率的形成。利率由資金的供求雙方決定,發行人希望票據以較低的利率發行以減少資金成本,而投資人則希望以較高利率發行以獲得更多的利息收入。商業票據評級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均衡利率水平,票據的不同等級反映了不同的信用溢價。一般而言,等級越高,利率越低;等級越低,利率越高。
有利於與國外同業交流和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對商業票據評級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在我國票據評級體系建立與實施過程中,可以吸收借鑒國外經驗教訓並結合我國社會經濟及票據業務發展狀況加以具體運用。同時,商業票據評級體系的建立健全,也會吸引外國機構投資者參與我國票據市場。
商業票據評級的內容流動性,即短期償債能力。可從三個層次進行分析:
⑴總體流動性分析。首先應對營運資金分析,營運資金為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是衡量總體流動性狀況的主要指標。其次,可進行比率分析。衡量流動性的幾個主要比率指標有: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營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
⑵備用流動性分析。以上比率僅能反映公司流動性的整體狀況,所以還應特別注意對明確的內部和外部現金來源進行分析,因為這些現金能及時滿足到期商業票據的清償。在市場動盪的情況下,備用流動性的可取得性和可依賴性在評級中就變得十分關鍵。這方面主要分析的內容有:企業營運創造的現金及其穩定性、公司可依賴的貸款方的借貸能力等。 商業票據⑶額外信用支持分析。對商業票據的評估,除以上兩點外還應考察商業票據的發行是否得到了額外的信用支持。對有銀行支持發行的商業票據,還應考慮支持的方式及支持者本身的信用狀況。
長期償債能力。實踐中,重點評價的是資本結構,即企業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的比重。若比重較高,則說明資本結構健全,長期償債能力較強;反之則弱。常用比率有債務比率、長期負債與資本化凈資產的比率、流動負債與所有者權益的比率等。

『陸』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的第三章 流動性管理方法和技術

第三十五條 流動性風險管理是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銀行確定資產負債額度、結構和期限時需要考慮流動性風險管理,加強資產的流動性和融資來源的穩定性。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應遵循分散性原則。商業銀行應制定具體明確的資產、負債分散化政策,使資金運用及來源結構向多元化發展,提升商業銀行應對市場波動的能力。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集中度限額管理制度,針對表內外資產負債的品種、幣種、期限、交易對手、風險緩釋工具、行業、市場、地域等進行集中度限額管理,防止由於資產負債過度集中引發流動性風險。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應遵循審慎性原則,應審慎評估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對資產負債業務流動性的影響,密切關注不同風險間的轉化和傳遞。
(一)商業銀行在對資產變現能力進行評估時,要考慮市場容量、交易對手的風險,以及其他因素對資產可交易性、資產價格產生的影響。
(二)商業銀行在確定資產流動性組合時應避免資產組合在資產類別、交易對手、行業、市場、地域等方面承受過度的市場風險及其他風險。
(三)商業銀行應定期監測交易對手和自身的償債能力指標狀況,當相關指標顯示交易對手償債能力下降時,要及時調整對交易對手的融資授信額度;當相關指標顯示自身償債能力下降時,需要及時調整資產負債結構,提高債務清償能力。
(四)商業銀行應加強未提取的貸款承諾、信用證、保函、銀行承兌匯票等或有資產與或有負債管理,監測相關客戶信用狀況、償債能力和財務狀況,了解商業銀行因履約事項可能發生的墊款和客戶可提取的貸款承諾帶來的流動性需求,並納入流動性缺口管理。商業銀行應將為應對聲譽風險而對交易對手給予超過合約義務的支付所產生的流動性需求一並納入流動性缺口管理。
(五)商業銀行應關注負債的穩定性。1. 商業銀行應通過提高核心負債占總負債的比重,提高流動性來源的穩定性,並減少對波動較大的債務的依賴。2. 商業銀行應通過優質服務建立與資金提供者的關系,並持續關注大額資金提供者的風險狀況,定期監測大額資金提供者(如最大十戶存款客戶)及融資提供者在本行存款的情況,並制定存款(或融資)集中度觸發比率以及當存款(或融資)集中度達到觸發比率時所必須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九條 發行股票和債券等是商業銀行補充中長期流動性的重要手段,有助於改善期限結構錯配狀況。商業銀行應關注資本市場變化,評估通過發行股票或債券等補充流動性的能力與成本。 第四十條 現金流量管理是識別、計量和監測流動性風險的一種重要工具,商業銀行通過計量、監測、控制現金流量和期限錯配情況,發現融資缺口和防止過度依賴短期流動性供給。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將表內外業務可能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按照一定方法分別計入特定期間的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以現金流入減現金流出取得現金流期限錯配凈額,並通過累計方式計算出一定期限內的現金流錯配凈額。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現金流錯配凈額計算應涵蓋表內外所有資產及負債,並按幣種形成現金流量報告。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可根據重要性原則選定部分現金流量極少、發生頻率低的表內外資產及負債項目不納入現金流錯配凈額的計算。該政策需經董事會或其授權專門委員會審核批准,並以書面文件形式記錄在案。高級管理層應定期評估該安排的適當性,並及時提出修訂意見。
第四十三條 未來現金流可分為確定到期日現金流和不確定到期日現金流。確定到期日現金流系指所有來自外部負債和即將到期資產中有明確到期日的現金流。不確定到期日現金流系指商業銀行在到期日現金流不能完全反映流動性風險,或者包括活期存款在內的沒有明確到期日的資產與負債形成的現金流。
第四十四條 確定到期日現金流應按到期日計算現金流,而不確定到期日現金流應按照審慎原則計算現金流,如活期存款作為沒有明確到期日的負債應全部計入當日到期負債。但在商業銀行能夠證明所用測算方法遵循審慎原則並經監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對部分現金流進行行為調整。商業銀行所使用的測算方法須與其業務性質和復雜程度相適應。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通過行為調整等方法測算現金流,應以充分的歷史數據積累為前提,假設條件應經充分論證,並經董事會或其授權的專門委員會審核批准。所有假設條件及模擬情況必須書面記錄,並可以經受回溯檢測。高級管理層應定期對行為調整假設、回溯檢查進行評估,以便適應商業銀行的發展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第四十六條 現金流期限錯配分析以短期為重點,但鼓勵商業銀行開展中期乃至長期的期限錯配分析,以及早發現潛在流動性風險。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以其融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為基礎設定現金流期限錯配限額(以下簡稱現金流限額)。現金流限額應由專門部門設定,並由董事會或經其授權部門審核,根據需要至少每年修訂一次。
第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保證每一期限內的現金流錯配凈額低於現金流限額,現金流限額可以按以下步驟計算:
(一)商業銀行應至少預測其未來確定時間段內融資能力,尤其是來自銀行或非銀行的批發融資能力,並依壓力測試情況下的調減系數對上述預測進行適當調整。
(二)商業銀行採取審慎方法計算出售全部或部分無障礙流動性資產(如政府和中央銀行債券)所產生的流動性增項。
(三)商業銀行計算現金流限額時應將或有負債中備用融資額度等作為增項,同時將或有資產中未提取的貸款承諾等作為減項。
(四)商業銀行應根據以上步驟計算確定時間段內的現金流限額。商業銀行可以按審慎原則和一定方法計算出每日的現金流限額。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依審慎原則從緊設定現金流限額,所有超限額情況都應依規定程序提前向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申請,經批准後實施。商業銀行應確保所有超限額情況均有書面記錄。商業銀行應對所有未經批准超限額的情況實施調查,調查應包括所有相關部門和人員,並根據調查結果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現金流錯配凈額在規定期限內恢復至規定限額內,並對任何故意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第五十條 現金流限額測算期至少為一個月,鼓勵商業銀行按更長時間段進行測算。 第五十一條 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應通過壓力測試分析銀行承受壓力事件的能力,考慮並預防未來可能的流動性危機,以提高在流動性壓力情況下履行其支付義務的能力。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實施壓力測試的頻度應與其規模、風險水平及在市場上的影響相適應,但至少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常規壓力測試。在出現市場劇烈波動等情況或在銀監會要求下,應針對特定壓力情景進行臨時性、專門壓力測試。商業銀行壓力測試應在並表基礎上分幣種實施,並應針對流動性轉移受限等特殊情況對有關地區分行或子行單獨實施壓力測試。
第五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針對單個機構和整個市場設定不同的壓力情景。商業銀行可結合本身業務特點、復雜程度,針對流動性風險集中的產品、業務和機構設定壓力情景。壓力情景的假設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一)流動性資產價值的侵蝕。
(二)零售存款的大量流失。
(三)批發性融資來源的可獲得性下降。
(四)融資期限縮短和融資成本提高。
(五)交易對手要求追加保證金或擔保。
(六)交易對手的可交易額減少或總交易對手減少。
(七)主要交易對手違約或破產。
(八)表外業務、復雜產品和交易、超出合約義務的隱性支持對流動性的損耗。
(九)信用評級下調或聲譽風險上升。
(十)母行或子行、分行出現流動性危機的影響。
(十一)多個市場突然出現流動性枯竭。
(十二)外匯可兌換性以及進入外匯市場融資的限制。
(十三)中央銀行融資渠道的變化。
(十四)銀行支付結算系統突然崩潰。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壓力測試應遵循審慎原則,充分考慮各類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內在關聯性,深入分析假設情景對其他流動性風險要素的影響及其反作用。商業銀行壓力測試應充分反映融資流動性風險與市場流動性風險的高度相關性。必要時,商業銀行應針對相關假設情景發生後各風險要素的相互作用實施多輪壓力測試。
第五十五條 商業銀行壓力測試應基於專業判斷,並在可能情況下,對以往影響銀行或市場的類似流動性危機情景進行回溯分析。所有壓力測試情景、條件假設、結果和回溯分析應有書面記錄,對於選擇情景、條件假設的基本原則及理由應有詳細說明,並報董事會或經其授權機構審核確認,確保董事會或經其授權機構對壓力測試的局限性有充分的了解。
第五十六條 壓力測試結果應廣泛應用於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各類決策過程,包括但不限於風險承受能力、風險限額、戰略發展計劃、資本計劃和流動性計劃的制定。商業銀行應根據壓力測試結果及時調整資產負債結構,持有充足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用以緩沖流動性風險,建立有效的應急計劃。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明確設立自身事件引發流動性危機情況下抵禦危機的最短生存期,最短不低於一個月,並採取有效措施維持該最短時間內融資能力,確保在不同壓力情況下最短生存期內現金凈流量為正值。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壓力測試情況,包括所有壓力測試情景、條件假設、結果和回溯分析,及根據壓力測試結果對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額和應急計劃的調整情況。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實施壓力測試,經銀監會同意後可以暫緩實施。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本行業務規模、復雜程度、風險水平和組織框架等制定應急計劃,並根據經營和現金流量管理情況設定並監控銀行內外部流動性預警指標以分析銀行所面臨的潛在流動性風險。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正常市場條件和壓力條件分別制定流動性應急計劃,應涵蓋銀行流動性發生臨時性和長期性危機的情況,並預設觸發條件及實施程序。應急計劃至少應包括一種銀行本身評級降至「非投資級別」的極端情況。應急計劃應說明在這種情形下銀行如何優化融資渠道和出售資產以減少融資需求。設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一)流動性臨時中斷,如突然運作故障、電子支付系統出現問題或者物理上的緊急情況使銀行產生短期融資需求。
(二)流動性長期變化,如因銀行評級調整而產生的流動性問題。
(三)當母行出現流動性危機時,防止流動性風險傳遞的應對措施。
(四)市場大幅震盪,流動性枯竭,交易對手減少或交易對手可融資金額大幅減少、融資成本快速上升。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急計劃應包括資產方流動性管理策略和負債方流動性管理策略。
(一)資產方流動性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於:1.變現多餘貨幣市場資產。2.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證券。3.出售長期資產、固定資產或某些業務條線(機構)。4.在相關貸款文件中加入專門條款以便提前收回或出售轉讓流動性較低的資產。
(二)負債方融資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於:1.將本行與集團內關聯企業融資策略合並考慮。2.建立融資總體定價策略。3.制定利用非傳統融資渠道的策略。4.制定零售和批發客戶提前支取和解約政策。5.使用中央銀行信貸便利政策。
第六十三條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是商業銀行獲取短期資金的重要渠道。商業銀行應根據經驗評估融資能力,關注自身的信用評級狀況,定期測試自身在市場借取資金的能力,並將每日及每周的融資需求限制在該能力范圍以內,防範交易對手因違約或違反重大的不利條款要求提前償還借款的風險。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急計劃應區分集團層次和附屬機構層次,並可根據需要針對主要幣種和全球主要區域制訂專門的應急計劃。如果某些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有限制,使得銀行集中實施流動性管理不可操作,則在上述國家或地區的分支機構應制定專門的應急計劃。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流動性風險情況和應急計劃。必要情況下,應由董事會成員領導並負責應急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第六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風險管理需要及時對應急計劃進行評估和修訂,評估修訂工作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商業銀行應不定期對應急計劃進行演習以確保各項計劃措施在緊急情況下的順利實施。商業銀行應於每年4月底前將本行應急計劃及其更新、演習情況報銀監會。

『柒』 商業銀行借入款相對存款有哪些優勢與風險

1.借款資金在時間和金額上的流動性需求十分明確 [1]
與存款相比,借款在時間和金額上都有明確的契約規定。由於存款的余額隨時都會發生變化,即便極為穩定的定期存款,也因客戶緊急需要而發生提前支取的可能。所以存款形式不同,資金外流的風險也不一樣,要准確掌握某一時點的存款對流動性需求較為困難。盡管銀行加強對存款的管理,但一些銀行仍因吸收存款而帶來流動性風險。如銀行過多地利用機構存款並產生依賴,市場環境就可能導致機構投資者紛紛提款,使銀行陷入流動性危機。而借款的償付期則有明確規定,銀行對於它的流動性在時間和金額上既可預先掌握,又能有計劃地加以控制,便於流動性風險管理。
2.對流動性的需求相對集中
借款渠道決定了借款對象不可能像存款那樣分散,每筆借款的平均余額遠遠高於每筆存款的平均余額,從而決定了它的流動性需求。如果銀行不能按時償付借款,則銀行就會因喪失信譽而出現信用危機。因此,借款使銀行面臨流動性集中,這也是銀行負債管理的難點與重點。
3.較高的利率風險
與存款相比,借款對利率十分敏感且利率高。因借款資金的取得主要在於銀行能支付有競爭的利率。市場利率將引起借款供求的變化,一旦市場的資金需求大於資金供給,利率就會上升,而銀行這時如果急需借款,必然要支付較高利率,才能取得所需借款。因此,對借款的成本分析和控制是銀行借款管理的重要任務之一。
4.主要用於頭寸周轉的需求
銀行借款的主要用途在於彌補因銀行業務發展而出現的資金需求缺口。借款作為主動型負債,是銀行出現臨時性資金需求時所採用的一種借款彌補方法。這種主動型負債管理方法,有利於更好地利用存款資金,為銀行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標的實現提供重要手段。

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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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非存款性借入款是商業銀行主動性負債,也是資金來源的重要構成,而且其地位越來越重要。銀行對外借款渠道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2]
(一)向中央銀行借款中央銀行是經營性銀行的最後貸款人。
當社會上資金緊張時,商業銀行可以向中央銀行借款,以維持資金周轉。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所提供的貸款一般是短期性的,可概括為三類:
(1)短期調節性貸款。它主要滿足突然性提存和經濟環境變化對商業銀行產生的資金需求。
(2)季節性貸款。這是中央銀行為幫助商業銀行應付存貸款規模的季節性波動而提供的貸款。
(3)緊急信貸。它是商業銀行遇虱偶然的不可預測的事件時,中央銀行所提供的貸款。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提供信貸多採用再抵押和再貼現的方式,純粹的信用貸款比較少見。可作為貸款抵押品的有政府證券、承兌匯票、外匯票據等。再貼現是指中央銀行以買進商業銀行已貼現票據的方式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再貼現的票據與做為再貸款抵押擔保的票據種類一樣,但在質量合格性審查方面更嚴格一些。
在英國,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由11家貼現所組成的英國貼現市場成為英格蘭銀行與商業銀行的中介人。當工商企業需要資金時,可持票據向貼現所要求貼現,貼現所和商業銀行之間在資金不足時也可相互貼現。當社會上資金普遍不足時,貼現所可向中央銀行要求再貼現。
(二)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Inter-banking Offer)是銀行之間發生的短期借貸行為。最初,同業拆借是商業銀行用於調節自己在中央銀行存款賬戶上的准備金頭寸,隨著資金轉移技術的進步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同業拆借市場已實際上成為商業銀行穩定的籌措資金的場所。
銀行同業拆借的期限較短,大多數國家同業拆借為1到7個營業日,也有部分國家同業拆借期限可長達3個月。一般來講,大商業銀行和中心城市銀行多為資金拆入行,而小銀行和邊遠地區銀行,以及長期業務居多的金融機構,多為資金的拆出行。同業拆借的安排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拆借雙方通過專門的短期資金公司或經紀人來安排,另一種是銀行之間直接進行交易。現在,同業拆借一般利用通訊網路系統進行,交易則通過中央銀行借記和貸記雙方賬戶來完成。銀行同業拆借在各國的做法不一樣,美國稱之為聯邦基金,其交易額一般在100萬美元以上,實行無擔保制度;日本的同業拆借則實行有擔保原則,國債和優良票據是主要的擔保物。
(三)回購協議
回購協議(Repurchase Agreements)是指資金需求者在通過出售證券購入資金時,同時簽訂在將來一個約定的日期按事先確定的價格買回這些證券的協議。在這種融資方式下,金融證券實際上起到了擔保作用。
商業銀行普遍採用回購協議借入資金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回購協議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市場,成為銀行調節准備金的靈活工具;第二,有些國家不要求對政府證券擔保的回購協議資金持有準備金,從而可以大大降低融資成本;第三,這種融資方式的期限靈活,比較安全,其期限短則1天,長可至幾個月,而且有證券作為抵押。
(四)歐洲貨幣市場借款
在國內銀根緊縮或告貸無門的情況下,大商業銀行還可以從國際金融市場上借到歐洲貨幣。歐洲貨幣是指在本國境外被交易的以本國貨幣計價的金融資產,它們大多數是存入境外外國銀行或本國銀行駐外分支機構的本國貨幣存款。歐洲美元市場是最大的歐洲貨幣市場,除此外,還有歐洲德國馬克、歐洲英鎊、歐洲日元、歐洲法郎等市場。歐洲貨幣存款期限很短,對利率極為敏感,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形成巨大的「游資」。在各種借款途徑中,借入歐洲貨幣的利息成本較高。

借款的管理
編輯
從「負債決定資產」到「資產決定負債」
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存款是商業銀行最為主要的資金來源,而且由於居民投資替代品較少,各銀行在存款方面的競爭也主要依賴於設置分支機構等成本較高、靈活性極低的競爭方式。因此,銀行在負債方面的競爭並不十分激烈。 [3]
進入20世紀60年代以後,科學技術的進步和金融市場的發展,使商業銀行的存款出現了大量流失,商業銀行在負債方面遇到了越來越激烈的競爭。尤其是發放了期限較長的工商業貸款和房地產貸款的銀行,由於存款被支取而出現了嚴重的流動性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銀行被迫採取創新措施,主動從金融市場借入資金,以彌補存款被支取所出現的資金缺口。在此過程中,銀行發現,從金融市場借入資金不僅是扭轉存款被支取這種被動局面的臨時性措施,而且可以是大幅度增強銀行管理主動性的經常性措施。自此,借款成為商業銀行創新的又一重大領域,借款在銀行總負債中所佔比例節節上升,從而從根本上改變了商業銀行「負債決定資產」的傳統經營原則,逐漸形成了「資產決定負債」的新原則。
在「負債決定資產」的原則指導下,銀行經營是「量入為出」,先有資金來源(以存款為主),再去尋找資金用途,這就使得資金往往得不到充分利用。一方面,為了防止存款人臨時支取存款,銀行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准備金,從而使這一部分資金難以得到充分運用;另一方面,在有了資金來源以後,很可能不能在短時間內找到符合銀行要求的運用項目,如果倉促之間運用出去,又可能造成資產質量的下降,形成大量不良資產,危及銀行的安全。
在「資產決定負債」的原則指導下,銀行的經營是「量出為入」,先找到資金用途以後,再去尋找資金來源,這樣就使資金能得到更充分的運用,從而能更好地實現銀行的經營目標。因為相對於存款來說,借款具有非常明顯的優點:
(1)主動性強。在存款業務中,存款的時間、金額、期限均取決於存款人,銀行的影響很有限,而在借款業務中,銀行能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借款的時間、期限和金額。這一特點使銀行能夠更好地滿足借款客戶的需要,只要客戶的借款符合銀行的要求,銀行就能夠滿足,而不會受到已有資金來源的限制,這樣就能夠建立起與客戶良好的合作夥伴關系,從而有利於銀行的長遠發展。
(2)利用率高。由於銀行在借人資金之前已經尋找到了資金用途,因而就不存在因無法運用出去而出現資金閑置的問題;同時,銀行借入的資金不需要繳納存款准備金,因此能在不保留准備金的前提下完全運用出去。這兩方面的因素大幅度提高了借入資金的利用率。
(3)流動性風險低。由於借入資金一般都事先確定了明確的期限,不存在需要提前支付的問題,這就大大降低了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4)非利息成本低。一般來說,由於借入資金不需要像吸收存款那樣建立大量的分支機構,也不需要支付與清點、保管和運輸現鈔等相關的費用,所以,借入資金的非利息成本通常要低於存款資金的非利息成本,從而能夠增加銀行利潤。
但是,通過借款支撐「資產決定負債」的經營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弊端和風險,這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1)需要以發達的金融市場為基礎。銀行的借款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金融市場的狀況,只有在金融市場非常發達的情況下,「資產決定負債」的經營模式才有可能成功。
(2)利息成本高。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就是說,銀行償還借款的順序次於存款,銀行借款的債權人所承擔的風險要高於存款人所承擔的風險。因此,借款的利率一般高於存款的利率,這對銀行資產的盈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波動性大。借款的利率敏感性比存款高,這使得借款的波動性遠大於存款,金融市場的變化或者銀行偶發事件的影響,都可能會引起借款的大幅波動,並有可能使銀行借款來源被完全關閉,從而將銀行拖入危機或破產倒閉的境地。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東南亞國家的很多商業銀行,通過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借入短期資金為國內的長期項目提供融資,最後在國際投機者的沖擊下,原來借入的資金恐慌性出逃,銀行又無法借入新的資金,最後導致危機的爆發。因此,商業銀行在借款管理中,應綜合考慮借款相對於存款的優勢和成本,充分發揮借款的主動性優勢,促使銀行更好地實現其經營目標。
短期借款的管理
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借款,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債券回購、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向中央銀行借款等形式。
(一)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是商業銀行從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短期資金的行為,主要用於支持資金的臨時周轉。同業拆借最初的交易動機是調劑商業銀行的准備金,即法定準備金不足的銀行向有超額准備金的銀行借入資金,這樣拆入方就能夠以簡單的方式補足准備金,避免中央銀行的懲罰,而拆出行也可以使盈餘的資金利用起來,提高資金效益。出於這種交易目的的同業拆借,期限一般都很短,甚至只有一天或一夜,因而有時也叫隔日或隔夜放款。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同業拆借已成為商業銀行日常融資的一種重要形式,其期限也在不斷延長。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自2007年8月6日起施行的《同業拆借管理辦法》對同業拆借的定義是:「本辦法所稱同業拆借,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同時,還對交易的方式、利率、合同、期限、限額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同業拆借具有期限短、金額大、風險低、手續簡便等特點,從而能夠反映金融市場上的資金供求狀況。因此,同業拆借市場上的利率是貨幣市場最重要的基準利率之一。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從2007年1月4日起正式運行,在每個交易日的上午11:30通過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網對外發布,為我國金融市場提供了1年以內產品的定價基準,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二)債券回購
債券回購是商業銀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兩種。與純粹以信用為基礎、沒有任何擔保的同業拆借相比,債券回購的風險要低得多,對信用等級相同的金融機構來說,債券回購利率一般低於同業拆借利率。因此,債券回購的交易量要遠大於同業拆借的交易量。
1.質押式回購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自2000年4月30日起施行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債券質押式回購的期限最長為365天。」
2.買斷式回購
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規定:「買斷式回購的期限由交易雙方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91天,交易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長回購期限。」買斷式回購與質押式回購的主要區別在於標的券種的所有權歸屬不同。在質押式回購中,融券方(逆回購方)不擁有標的券種的所有權,在回購期內,融券方無權對標的債券進行處置;而在買斷式回購中,標的債券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融券方在回購期內擁有標的券種的所有權,可以對標的債券進行處置,只要到期時有足夠的同種債券返售給正回購方即可。因此,買斷式回購能夠降低對現券的佔用,更加充分地發揮債券的流動性和融資功能。
但是,相對於質押式回購來說,買斷式回購的風險更高。因此,《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規定:「進行買斷式回購,交易雙方可以按照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設定保證金或保證券。設定保證券時,回購期間保證券應在交易雙方中的提供方託管賬戶凍結。」
(三)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是一種固定面額、固定期限、可以轉讓的大額存款憑證。從法律上來說,發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籌集的資金屬於存款而不是借款。但是,由於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提前支取的可能性極小,而且銀行能夠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通過調整發行這種存單的數量、期限、利率來決定所吸收資金量的多少,具有與其他形式借款類似的特點和優勢。因此,從本質上來看,這種存單更接近於借款。
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11月11日修訂後發布施行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規定:「對城鄉居民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面額為1萬元、2萬元、5萬元;對企業、事業單位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面額為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期限為3個月、6個月、12個月(1年);採用記名方式發行;不能提前支取;經營證券交易業務的金融機構經批准可以辦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的轉讓業務。」
(四)向中央銀行借款
商業銀行在需要時還可以向中央銀行申請借款。但是,商業銀行一般只把向中央銀行借款作為融資的最後選擇,只有在通過其他方式難以借到足夠的資金時,才會求助於中央銀行,這也是中央銀行為什麼被稱為「最後貸款人」的原因。同時,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的事實,一般會對外嚴格保密,因為這會向銀行的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以及整個金融市場暗示,這家銀行已經陷入困境,從而無法通過別的方式籌集到足夠資金,結果可能是災難性的。
同時,為了防止商業銀行從中央銀行借款套利,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能夠借款的限額和頻率都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比如,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規定:存款總額在2億美元以下的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連續期限最多不超過5周,在26周內累計借款期限不得超過8周,借款總金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額的2%;存款總額在3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連續期限最多不超過2周,在26周內累計借款期限不得超過4周,借款總金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額的1%。
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有再貼現和再貸款兩種途徑。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為了取得資金,把已對客戶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再以貼現方式向中央銀行轉讓的票據行為。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長期借款的管理
商業銀行除了大量利用短期借款以外,還在特定情況下利用長期借款,以彌補長期資金的不足。商業銀行的長期借款一般採用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進行,具體包括發行普通金融債券、次級債券、混合資本債券、可轉換債券等。
(一)普通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上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我國商業銀行所發行的金融債券,均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對金融債券的發行進行了詳細規定。商業銀行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的方式借入長期資金,具有很多優勢:
(1)由於不必繳納存款准備金,所以利用率比較高。
(2)由於期限比較長,銀行可以長期穩定使用。
(3)發行債券均需滿足監管當局所規定的條件,因此,能夠發行債券本身就代表商業銀行達到了這些條件;同時,在發行債券時以及在債券的存續期內,發債銀行必須充分披露相關信息,並接受債券評級機構的評級、跟蹤評級以及跟蹤評級信息披露,因此,發債具有明顯的廣告宣傳效應。(4)債券發行時及其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價格,都會充分反映銀行的經營狀況和風險,從而能夠有效地促使銀行改善經營管理。
這些優點使得發行金融債券成為商業銀行籌措長期資金的重要方式。
(二)次級債券
次級債券是金融債券的一種,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制定、於2004年6月17日起施行的《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次級債券可在全國銀行問債券市場公開發行或私募發行。
次級債券對於商業銀行具有非常突出的意義,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次級債券的期限比較長,一般為10年,最低不短於5年,屬於銀行可以長期使用的穩定資金來源;
(2)次級債券可以計人銀行附屬資本,可以有效地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相對於發行股票補充資本的方式來說,發行次級債券程序相對簡單、周期短,發行成本比較低;
(3)具有與發行普通金融債券同樣的廣告宣傳效應和市場約束作用,而且,由於次級債券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要高於存款人和一般債權人,發行次級債券對商業銀行的約束力比發行普通金融債券更強。
(三)混合資本債券
混合資本債券是金融債券的一種,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既帶有一定股本性質,又帶有一定債務性質的資本工具。
2006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商業銀行發行混合資本債券的公告》,規定混合資本債券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期限在15年以上,自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得贖回。自發行之日起10年後發行人具有一次贖回權,若發行人未行使贖回權,可以適當提高混合資本債券的利率。
(2)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如果同時出現以下情況: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中盈餘公積與未分配利潤之和為負,且最近12個月內未向普通股股東支付現金紅利,則發行人必須延期支付利息。在不滿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條件時,發行人應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產生的復利。
(3)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先於股權資本。
(4)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待上述情況好轉後,發行人應繼續履行其還本付息義務,延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將根據混合資本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利息。
同時,2007年7月3日修改後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規定,混合資本在達到一定條件以後,可以按照一定標准計入商業銀行的附屬資本。
從上述條件中可以看出,混合資本債券比次級債券的期限更長,穩定性更高,從而能為商業銀行長期穩定使用;同時,混合資本債券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比次級債券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更高。因此,混合資本債券能發揮更強的市場約束作用,也能更進一步促進商業銀行改善經營管理。
(四)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性,有如下三個突出特點:
(1)債權性,即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債券持有人可必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權性,即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即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可轉換成股權是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債券持有人僅擁有轉換的權利,而沒有轉換的義務。因此,如果到期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由於可轉換債券附有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因此,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債券的利率,銀行發行可轉換債券有助於降低其籌資成本。同時,2007年7月3日修改後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債券在達到一定條件以後,可以按照一定標准計入商業銀行的附屬資本,從而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因此,可轉換債券是商業銀行借入長期資金的一種重要形式。但由於可轉換債券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公司股票,進而影響公司現有股東的所有權,因此,往往會受到現有股東的反對。
借款需求預測與借款方式選擇
借款對銀行的重要意義體現在「量出為人」上。因此,要真正發揮借款的作用,關鍵在「量出」,即必須准確預測商業銀行對借款的需求,並選擇不同的借款形式。
(一)借款需求的預測
借款需求的預測包括兩個層次:一是預測銀行的總體資金需求,二是預測以存款方式能夠吸收的資金,兩者相減即為銀行需要通過借款方式融入的資金。確定借款需求時,不僅需要預測需求總數量,還要預測在不同時期內、不同時點上需求的具體數量,以及有可能偏離這一預測值的幅度和概率。
1.銀行總體資金需求的預測
銀行的總體資金需求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發展性資金需求,即用於實現銀行總體計劃所確定的資產增長11標、預期利潤目標所需要的資金,比如,滿足新增貸款、新增投資的資金需求,或者提高資本充足率;
(2)利率敏感組合資金需求,即為了達到最佳籌資組合、降低利率風險的目的,在調整不同負債的到期期限、利率等的過程中形成的對某一類型負債的特別需求;
(3)流動性資金需求,即滿足客戶支取存款、臨時申請新貸款的需要而出現的資金需求;
(4)再籌資資金需求,即當某一項資金來源到期之後,必須重新籌集該類資金所形成的需求,也就是保證現有資金來源不萎縮所形成的資金需求。
2.存款資金的預測
要准確預測以存款方式能夠吸收的資金,必須對目前存款客戶的行為進行仔細分析,確定現有存款的穩定性,尤其是要密切關注大客戶的動向,確定他們可能做出的會對銀行產生較大影響的存款決策;分析潛在客戶變成現實客戶的可能性,分析目前和未來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狀況及利率變化走勢,分析競爭對手的競爭戰略以及存款替代品的特徵,分別確定其對銀行存款可能產生的影響。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就能計算出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吸收的存款總額。
(二)借款方式的選擇
在確定了借款需求後,就需要選擇借款的具體方式,這其中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資金需求特徵、借款成本、借款風險、市場狀況、銀行條件和監管規定等。
1.資金需求特徵
資金需求是決定借款方式的首要因素。如果只是滿足結算過程中的I臨時資金需要,則應選擇短期同業拆借;而如果需要在長期穩定佔用資金的同時提高資本充足率,則需要發行次級債券或混合資本債券。
2.借款成本
借款成本包括利息成本和營業成本兩大類:利息成本是商業銀行按照約定的利率,以貨幣的形式向債權人支付的報酬;營業成本是指在籌資過程中發生的除了利息以外的所有開支,如廣告宣傳費、籌資人員的工資、籌資所需設備和房屋的折舊費攤銷、籌資過程的管理費以及為客戶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等。通過計算並比較不同借款方式的成本,選擇成本最低的那種借款方式。
3.借款風險
在選擇借款渠道時,需要充分考慮借款方式的利率風險和履約風險。一般來說,利率風險與期限有關,期限越短,利率波動幅度就會越大,利率風險也就越高。履約風險與銀行的現金流有關,必須確保所選定借款方式的現金流與銀行的現金流相吻合,從而保證銀行能夠按時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
4.市場狀況
金融市場的狀況會直接影響借款的成本和風險。因此,銀行需要根據金融市場目前的狀況和未來的發展趨勢,選擇不同的借款方式,並設計某一借款方式的具體條件。比如,在利率比較低的時候,可以借入期限比較長、利率固定的資金;而在預計未來利率下降時,則可以縮短借款期限,或者選擇浮動利率。
5.銀行條件
商業銀行的規模、資本充足率、盈利能力等條件,會對借款方式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相對來說,小銀行適於選擇短期融資,而大銀行則在長期借款方面具有很強的優勢。
6.監管規定
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通過不同方式借人資金會有許多不同的限制和要求,滿足這些要求是商業銀行通過借款方式融資的基本前提。

『捌』 在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中,流動性風險的管控手段包括( )。

你好!根據查到的資料,銀行流動性風險的管控手段一共是五個,有:
一、現金流量管理,現金流量管理是指以現金流量作為管理的重心、兼顧收益,圍繞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而構築的管理體系,是對當前或未來一定時期內的現金流動在數量和時間安排方面所作的預測與計劃、執行與控制、信息傳遞與報告以及分析與評價。現金流量管理的具體內容既包括與現金預算的分工組織體系有關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安排及其實施的預測與計劃系統和由收帳系統、付帳系統和調度系統構成的執行與控制系統,又包括藉以報告一定時期終了母系統和各子系統綜合運行最終結果的信息與報告系統以及對現金流量管理系統、現金預算執行情況和現金流量信息本身的分析與評價系統。
二、限額管理,限額管理是實行預算撥款的建設項目,其年度用款,採取最高額度的控制指標的一種預算撥款管理辦法。
三、融資管理,融資管理是指企業向企業外部有關單位或個人以及從企業內部籌措和集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財務管理活動。主要內容:
(一)明確具體的財務目標
(二)科學預測企業的資金需求量
(三)選擇合理的融資渠道和方式
(四)確保資金結構的合理性
四、壓力測試是指將__金融機構__或__資產組合__置於某一特定的極端情境下,如__經濟增長__驟減、__失業率__快速上升到極端水平、__房地產價格__暴跌等異常的市場變化,然後__測試__該金融機構或__資產組合__ 在這些關鍵市場變數突變的壓力下的表現狀況,看是否能經受得起這種市場的突變。_壓力測試確立系統穩定性的一種測試方法,在軟體工程、金融風險管理等領域應用比較普遍。通常在系統正常運作范圍之外進行,以考察其功能極限和隱患。
五、應急計劃。
希望答案可以幫助到你!

『玖』 銀行流動性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一、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期限不相匹配

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即資金的主要來源有存款、同業拆借、央行存款、從國際貨幣市場借款和發行金融債券等,其中具有短期性質的存款佔了絕大部分比重;而商業銀行的資金主要運用於貸款、貼現、證券投資、中間業務、表外業務等,其中貸款業務在商業銀行資產構成中佔了絕對比重,

而這些貸款以盈利性較高的中長期貸款為主。在這種資產負債結構下,當市場發生突然變動,客戶大量提取額度的情況下,如果其它要素不變,銀行便很難在不受損失的情況下將其資產變現而滿足其流動性需求,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

二、經濟環境的變化

1、中國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控制的影響。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中國資本市場得到了迅速發展,而在這其中,無論是從市場規模還是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力來看,股票市場都居於領先地位。

2、利率市場化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的影響。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進展,利率水平逐步由市場的資金供給和需求決定。利率市場化將對企業和居民的融資和理財行為產生深刻影響,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流動性。

3、經濟過熱發展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的影響。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國內經濟開始加速發展,投資需求旺盛,房地產、鋼鐵、水泥、電力等行業呈現出過度投資的跡象,除少部分資金外,絕大部分投資資金都來源於銀行信貸,信貸資金大規模集中於幾個行業的發展,中間孕育著很高的流動性風險,

此外,在經濟高漲時期,央行將會執行緊縮性的貨幣政策,貨幣供應規模下降,銀行籌集資金的成本上升,主動性負債的能力受到削弱,從而負債的流動性下降,也會產生流動性風險。

(9)貸款承諾降低了商業票據發行人的流動性風險擴展閱讀

現狀

1、流動性缺口客觀存在。從商業銀行近年來經營的實際情況看,流動性供給無法充分滿足流動性需求,客觀上已經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動性缺口。

2、資本杠桿比率偏高。近年來,由於各商業銀行資本金增長速度遠遠低於存款的增長速度,資本杠桿比率越來越高,近兩年均超過50%。自有資金抵禦流動性風險的能力逐年下降。

3、資產形式單一,變現能力較差。按照現代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標准衡量,合理的資產形式及其結構應該是多元化的。但是,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存在著資產形式單一的問題,資產的大部分被貸款所佔據。

4、信貸資產質量低,資金沉澱現象嚴重。目前信貸資產質量低已成為影響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流動性的主要因素,不良貸款形成的風險成為流動性風險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不良貸款佔比較高,使得佔全部資產較大比重的信貸資產缺乏流動性,從而影響了資產的總體流動性。

5、流動性負債比例上升,潛在風險加大。目前各商業銀行流動性負債比例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加大了各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的難度和潛在的流動性風險。

『拾』 解釋什麼是流動性,以及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指資產能夠以一個合理的價格順利變現的能力,它是一種所投資的時間尺度(賣出它所需多長時間)和價格尺度(與公平市場價格相比的折扣)之間的關系。即資產的變現能力越強,它的流動性越強。
流動性風險是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重要風險之一,我們說一個銀行具有流動性,一般是指該銀行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合理的價格得到足夠的資金來滿足其客戶隨時提取資金的要求。
銀行的流動性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資產的流動性,二是負債的流動性。資產的流動性是指銀行資產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迅速變現的能力;負債的流動性是指銀行以較低的成本適時獲得所需資金的能力。當銀行的流動性面臨不確定性時,便產生了流動性風險。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產生的原因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來源於兩個方面:負債方和資產方。由負債方引起的流動性風險主要源於商業銀行很難在不受損失的情況下變現資產或者被迫以較高成本融入資金來滿足負債持有人即時提取現金的需求;資產方引起的流動性風險是指表外業務的貸款承諾。
(一)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期限不相匹配
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即資金的主要來源有存款、同業拆借、央行存款、從國際貨幣市場借款和發行金融債券等,其中具有短期性質的存款佔了絕大部分比重;而商業銀行的資金主要運用於貸款、貼現、證券投資、中間業務、表外業務等,其中貸款業務在商業銀行資產構成中佔了絕對比重,而這些貸款以盈利性較高的中長期貸款為主。在這種資產負債結構下,當市場發生突然變動,客戶大量提取額度的情況下,如果其它要素不變,銀行便很難在不受損失的情況下將其資產變現而滿足其流動性需求,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因為銀行流動性保持是一個在時間上連續的過程,現期的資產來源和運用會影響未來的流動性需求和供給,靠短期拆借來維持流動性只能產生惡性循環。
(二)經濟環境的變化
1、中國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控制的影響。
首先,從總體上看,我國股市的發展還很不成熟,經常大起大落,當熊市轉為牛市時,大量的短期性銀行存款便從居民的存款賬戶上轉到居民的證券賬戶,使短期內銀行的流動性需求激增,在流動性供給不能相應增加的情況下,便產生了流動性風險。而在牛市轉熊市時,銀行短期存款大量增加,不僅增加了銀行的經營成本,而且這種存款很不穩定,易帶來流動性風險隱患。
其次,眾所周知,我國的新股發行一向一本萬利,因此常常獲得超額認購。許多企業和機構出於追逐利潤的目的,在新股發行時將大量資金在企業存款賬戶和證券公司間來回轉賬,隨著股市的大起大落,來回轉賬既造成了銀行資金來源的不確定性,又擴大了流動性負債的波動性,使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
第三,股票市場的發展改變了很多企業的融資方式,那些經營良好、效益突出的企業為了降低籌資成本,紛紛改制上市,從證券市場吸收資金獲得發展,而這些企業很多是銀行的優質客戶和貸款對象,當這些企業改變融資方式,資金需求從長期性貸款需求轉向短期性的周轉性貸款之後,從總體上說,銀行的貸款質量下降,流動性風險增加。
2、利率市場化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的影響。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進展,利率水平逐步由市場的資金供給和需求決定。利率市場化將對企業和居民的融資和理財行為產生深刻影響,從而影響商業銀行的流動性。例如,當預期利率要下降時,為了減少財富的損失,此時居民儲蓄存款會相應增加,而貸款則會因為未來成本的下降而轉為在未來進行,此時貸款需求減少,這時銀行一般不會產生流動性風險;而當居民和企業預期利率上升時,為了減少未來融資成本,現時企業的貸款需求會突然放大;而居民的儲蓄意願會向後推遲,造成銀行的預期資金來源減少,從而造成銀行流動性供給不足,產生流動性風險。此外,當銀行存在資金利率缺口時,利率的變化將會對銀行利率資產和負債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到銀行的資產負債流動性。
3、經濟過熱發展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的影響。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國內經濟開始加速發展,投資需求旺盛,房地產、鋼鐵、水泥、電力等行業呈現出過度投資的跡象,除少部分資金外,絕大部分投資資金都來源於銀行信貸,信貸資金大規模集中於幾個行業的發展,中間孕育著很高的流動性風險,一旦行業進行周期性調整或者市場需求發生變化,銀行的呆壞賬必然大量增加,資產遭受嚴重損失,從而資產流動性下降,流動性風險增加。此外,在經濟高漲時期,央行將會執行緊縮性的貨幣政策,貨幣供應規模下降,銀行籌集資金的成本上升,主動性負債的能力受到削弱,從而負債的流動性下降,也會產生流動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