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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用房子辦商業貸款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05-23 14:57:31

A. 離婚了房子歸對方,但是房貸上有我的名字怎麼辦

離婚後可到相關銀行辦理貸款更名手續。如果購買房屋時採用公積金貸款方式,雙方可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攜帶身份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等,辦理貸款更名手續。如果購買房屋時採用商業貸款,需攜帶前述材料前往貸款所在銀行辦理更名,此種情況下,更名需要經過債權人即銀行的同意。購房時產生的貸款,系夫妻二人的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約定債務由其中一人承擔,但各方仍需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對於債權人的保護,如發生貸款逾期償還時,債權人可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進行償還。不應承擔債務的一方償還貸款後,可以對對方進行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B. 買房貸款期間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C. 夫妻要離婚但共同房子還在按揭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1、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於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後還款部份,以及婚後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此時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按照共同財產分割。一般房產歸誰,按揭貸款也應該由誰償還,不過貸款利息不計算。

3、婚後以婚前個人財產購房。這種情況下,該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但是在處理前需先減去購買該房產的婚前個人財產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D. 請問離婚了房子還抵押著貸款怎麼辦

可以通過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有必要可以咨詢或代理訴訟。
房產證不能買賣。建議你在訴訟時,可以提出財產訟保全。
涉及財產分割你最處理,在訴訟進行中,往往很多你自己的也是難以彌補的

E. 房子貸款離婚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房子貸款離婚了,有2種處理方法。如下:1、有約定的,按約定協議進行辦理。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2、如果男女雙方婚後通過雙方的名義購買的房產,但是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的,那麼會讓一方償還貸款,但是也可以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F. 離婚按揭貸款怎麼處理

具體分情況分析:
1、婚前買房,婚後還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還了部份按揭,離婚時如何進行分割?這種情況下,該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於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後還款部份,以及婚後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為夫妻共同財富進行分割。
2、婚後購房,共同還按揭。
這種情況下,該房做為夫妻共同財富進行分割,一般是這種房產處置是歸誰所有,就由誰歸還銀行按揭貸款,並且在法院的判決中,按揭貸款的利息是不予計算的雖然該利自息會實際發生。
3、婚後以一方名義辦理按揭。
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後以婚前個人財富購房。
這種情況下,該房仍依照夫妻共同財富來進行處理,但是處置前需先減去購買該房產的婚前個人財產的數額。

(6)離婚了用房子辦商業貸款怎麼辦擴展閱讀:
商品房按揭貸款的基本條件:
1、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所購住房座落在城鎮(包括市區、縣城、大集鎮)且原則上為借款人現居住地或工作、經商地;
3、已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個人信用情況,並已支付了銀行規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以上;
4、貸款金額根據借款人的信用情況、職業、教育程度、還款能力、所購住房變現能力等情況確定。
5、同意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並承諾在所購買的住房竣工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以購買的住房作貸款抵押且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按揭買房首付是幾成:
按揭買房首付需要付幾成,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客戶申辦的是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也購買的是首套房,那首付一般支付三成左右就行了。當然,不同地區、不同銀行,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具體可咨詢當地經辦分行。比如上海地區就規定:首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5%。

而如果客戶申辦的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那若建築面積未超過九十平方米,首付只要支付兩成就行了;若建築面積在九十平方米以上,首付支付三成即可。

要是客戶貸款買的是二套房,那首付一般要付更多。國務院有規定,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40%。當然,不少銀行會在此基礎上進行一定浮動,有的需要支付五六成才行,甚至有的高達七成。

G. 離婚買房貸款怎麼辦理

對於離婚時的買房貸款處理,一般是屬於共同債務。因為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是個人財產是不需要一起償還,即離婚時另一方是無權將其分割的,但參與共同還貸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貸款。因此對於賣房貸款的處理,應該參照上述的標准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H. 辦離婚房子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准備過戶資料。二、雙方共同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公證處辦析產公證;交易核心辦轉繪;房管局辦免契稅申請;辦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取證。三、到銀行辦理貸款權利(義務)人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