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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貸款

發布時間: 2022-05-25 01:34:17

❶ 合夥企業可以貸款嗎

合夥企業可以貸款,但首先:取決於合夥協議是否有不允許貸款或擔保的規定;第二,合夥企業貸款GP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這方面GP要自己想清楚;另外,如果要是普通合夥的話,GP之間也要商量好,別被別的GP貸了款結果自己要被要求還債。

❷ 兒子想跟人合夥開公司,資金由兒子貸款,這樣做風險在哪

全職核心合夥人團隊的股權分為資金股和人力股,資金股佔小頭,人力股佔大頭。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
普通合夥人跟有限合夥人是有很大區別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比如,合夥企業欠了100萬債務,而企業破產清算只有60萬元,那麼剩下的40萬元債務,對於普通合夥人來說,是需要承擔無限責任的,也就是這40萬元普通合夥人需要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而有限合夥人在企業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額外債務。另外,除非有協議約定,否則普通合夥人是不能夠同本企業進行交易的,而有限合夥人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是可以與本企業進行交易的。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❸ 有限合夥企業的會計科目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為規范合夥企業會計工作,合夥企業除應嚴格遵守《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外,在尚未頒布合夥企業會計規范之前,在相關業務方面,可以參照現行行業會計制度處理其日常業務核算工作。但由於合夥企業的性質及其組織形式的特點,造成了合夥企業會計也有不同於其他組織形式企業的自身的特點。
現代企業的組織形式通常有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合夥企業較之獨資企業有許多相同之處,如:投資者都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都不具備法人資格,投資者和管理者都合而為一等。但由於獨資企業只有一個業主,而合夥企業有多位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因合夥企業比獨資企業更具有會計主體的獨立性,在會計核算上所有者權益的處理比獨資企業更加復雜,損益分配也是獨資企業會計中所沒有的內容,除此之外兩者基本相同。合夥企業較之公司制企業,由於它們在法人資格、投資者責任、投資者與管理者關系、權益設置及轉讓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會計理論和實務方法上也有很多不同之處,這里主要通過合夥企業會計與公司會計的比較,來分析合夥企業會計的特點。
(一)從會計假設上來看,合夥企業會計中的會計主體和持續經營假設不同於公司制企業
1.合夥企業不是法人。企業責任與合夥人個人責任緊密相連,合夥人的行為與合夥企業關系密切,合夥人與合夥企業的財產界限不甚明確,決定了其不是完全獨立的會計主體。但由於《合夥企業法》對合夥企業的工商登記注冊,清償債務的順序,合夥人的出資,財產份額的轉讓,入伙與退夥,解散與清算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這就使合夥企業在民事權利、民事責任、企業財產等方面都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因而合夥企業也具備了相對的會計主體的獨立性。這一特點表現在會計上,一方面會計嚴格劃分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和合夥人投入合夥企業的資產,另一方面會計仍然要反映合夥人與合夥企業的密切聯系。如:合夥人可以從合夥企業提款,但要通過提用賬戶核算和控制;合夥人薪金不計入合夥企業費用;在合夥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負債時,合夥人要以個人財產投入企業以償還合夥企業債務;合夥人與合夥企業間的借貸款,在日常經濟中作為合夥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在企業解散清算時作為合夥權益的組成部分。
2.合夥企業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是在合夥協議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合夥企業協議中若規定了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那麼就確定了合夥企業不會永遠經營下去。另外,新合夥人的加入或原合夥人的退出都有可能導致合夥企業解散,因此持續經營的會計假設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修正的方法是:第一,在合夥企業解體之前的正常經營過程中視其為持續經營,在能夠確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情況下,在會計處理方法上要考慮經營期限,如商譽等無形資產的攤銷期的選用,應在受益期、法律有效期、經營期限中適當選用。若受益期和法律有效期都沒有規定的,且經營期超過l0年的,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第二,在因合夥人變動而使合夥企業發生中斷和繼起時,要根據會計政策的變化對合夥企業會計方法進行調整,較普遍的是調整合夥人的損益分配方法。
(二)從會計賬戶設置上來看,合夥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相比最大的區別表現在對所有者權益的核算方式不同
1.合夥人投資時設置「合夥人資本」賬戶。該賬戶相當於公司會計中的「實收資本」賬戶,所不同的是「合夥人資本」賬戶除了記載各合夥人的原始投資額,追加投資額,以及減少的投資額外,還應記錄由「損益匯總」賬戶分配結轉的各合夥人應分享的合夥企業收益額,或應分擔的合夥企業損失額。合夥企業一般不設置「資本公積」賬戶,由投入資本引起的各種增值可直接計入「合夥人資本」賬戶。合夥企業也不需要設置「盈餘公積」賬戶,合夥企業實現的利潤應通過提款或追加投資方式全部分給合夥人。由於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法》對合夥人個人投入資本或撤出資本除規定要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外未加其他約束,因此合夥企業應通過協議規定減資條件和提用資產的限額,以防止合夥人任意減少投資或任意提用合夥企業資產,保證合夥企業的正常經營。
2.為反映合夥企業的收益形成及分配,應設置「損益匯總」賬戶。該賬戶相當於公司會計中的「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賬戶。所不同的是「損益匯總」賬戶除記載本期自有關賬戶轉入的收入支出的數額,以及損益分配的數額外,期末余額應結轉至「合夥人資本」賬戶。合夥企業在損益分配的方法和比例方面,與公司制企業不同的是,損益分配的比例不要求與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保持一致。另外,合夥企業要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求得長遠發展,在損益分配時首先必須建立風險基金和發展基金,「兩金」都屬於合夥人的權益,然後收益的剩餘部分在合夥人之間分配。分配的依據要考慮勞務因素、資本因素、合夥人承擔風險的能力,或者它們的綜合。
3.合夥人提用合夥企業資產時,設置「合夥人提用」賬戶。由於合夥企業是以收益分配的形式給予合夥人報酬,所以合夥協議通常允許合夥人按月或按周從預計可分得的收益中提取適當金額,也可視為合夥人的薪金。另外,合夥人還可能提用合夥企業的實物或其他資產,或留用收回的合夥企業賬款等。對這些業務應通過「合夥人提用」賬戶進行專門核算。期末該賬戶的借方余額應轉入相應的「合夥人資本」明細賬戶,作為資本的減少。合夥人提用合夥企業資產雖然會使合夥企業權益減少,但並非該合夥企業的費用,因為不是為取得營業收入而這樣做的。該賬戶可使我們了解各合夥人在一定期間的提款記錄,然後與協議上約定的提款數相比較,以便為超額提款建立會計控制。
4.合夥人需要資金時,可能從合夥企業暫時提取一筆款項,或者將外界客戶支付給合夥企業的款項暫時留用,並且合夥人願意按照借款方式辦理。這種業務應通過「應收合夥人借款」賬戶,而不是記人合夥人提款賬戶。相應地,合夥企業需要資金時,合夥人可能貸款給合夥企業,此時不能認為是合夥人資本增加,而是記入「應付合夥人貸款」賬戶。合夥企業與合夥人之間的借貸款,在日常經營中作為合夥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但由於合夥人對企業債務的無限責任,在企業清算時,這類借貸款要並人「合夥人資本」賬戶,作為合夥人權益的組成部分。由此可見,合夥人權益中無論是資本投放、經營積累,還是合夥人提款或企業經營損益,最終都歸為每一個合夥人開設的「合夥人資本」賬戶。
(三)從會計方法上來看。合夥企業會計在出資份額、損益分配、合夥人變動、解散清算等方面也有許多不同於公司會計的特殊之處
1.由於合夥企業是以契約為基礎的,因而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所佔有的資本份額可能與其出資的公允價值並不相符。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除可以用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投資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即有的合夥人能提供某種特殊勞務,這種特殊勞務具有較高的價值含量,能產生特殊的經濟效益,因而允許其作為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方式。對於這種情況會計上應視其勞務的性質,作為企業的開辦費、紅利、商譽來處理,或採用人力資源會計理論確認其人力資本。另外,合夥人從合夥企業所獲得的收益分配比例也可能與其所持的資本份額不一致。合夥企業的損益分配可以直接按協議規定的固定比例分配;也可以先分配工資報酬、資本報酬等,再按固定比例分配剩餘收益。上述這些會計處理方法是合夥企業會計特有的,在公司會計中是不存在的。
2.所有者的變動不會影響公司會計,而在合夥企業會計中卻需要用較為復雜的專門方法來處理。以入伙處理為例,新合夥人可以以兩種方法入伙,一是向現有的一位或多位合夥人認購其全部或部分合夥權益入伙,二是新合夥人向合夥企業投資入伙。在第一種情況下,新舊合夥人之間協商的伙權轉讓價格及其價款的支付方式純屬個人之間的交易,與合夥企業無關。所以在會計處理上只需將受讓資本部分做過戶記錄即可。對於第二種情況,合夥企業的資產和資本總額均會增加。由於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不同,所以新合夥人投入同樣的資產入伙,其獲得的權益大小可能會有所有同。可能由於原合夥人苦心經營而獲得了良好的盈利能力,就會要求新合夥人支付比所獲得的伙權更高的代價。或者,也可能新合夥人有較高的聲望或有給企業帶來更高盈利的能力,原合夥人就會願意給予新合夥人高於其投資價值的伙權。對新合夥人所獲得的資本額與其投資額之間的差額,在會計上有兩種處理方法,即紅利法和商譽法。前者大於後者,則紅利或商譽給予新合夥人,並按規定的損益分配比例減少原合夥人的資本。反之,則給予原合夥人,並按規定比例增加原合夥人的資本。對於退夥的會計處理方法與入伙的處理相類似。
3.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是合夥企業的特殊會計實務,是公司會計所沒有的。其清算的會計處理程序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析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清單。
第二,收回債權,將各項非現金資產轉換為現金。
第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支付清算費用。
第四,將上述二、三步驟中產生的清算損益,按合夥契約中規定的損益分配方法分配記入各合夥人的資本賬戶。
第五,清償企業債務。如果資不抵債,合夥人要以個人財產進行清償。如果某個合夥人無力清償其應負擔的份額,其他合夥人要負連帶清償責任。會計處理上應相應調整各合夥人的資本賬戶。
第六,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即剩餘現金按合夥人資本賬戶的余額進行分配。
(四)從會計報表上來看,合夥企業在編制目的、報表種類、編制時間、列示方法等方面也與其他組織形式企業有所不同
為了反映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合夥企業除了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外,為詳細反映各合夥人出資、提款、所得合夥利潤以及分擔損失情況,還應編制「合夥人資本表」,說明合夥人權益及合夥人權益總額的增減變動情況,它是為合夥人資本科目每年的變動作完整說明而編制的一項基本報表,也是連接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橋梁。
合夥企業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均為年報,一般不用編制月份報表。合夥企業與其他企業會計報表列示方法基本相同,只是由於合夥人資本核算的特殊性,使得在這一方面的列示上有所不同。如在「資產負債表」上資本劃分為發展基金、風險基金和各合夥人資本項目,應收合夥人借款和應付合夥人貸款項目,應分別在長期資產和長期負債中單獨列示,以強調其特殊性或重要性。又如在現金流量表上,由於合夥人資本變動對合夥企業的現金流量會產生影響,因此在籌資活動現金流人項目中應包含合夥人以現金形式增加的投資,在籌資活動現金流出項目中應包含合夥人以現金形式減少的資本和提用賬戶中記錄的合夥人提用現金。

❹ 有限合夥投資企業辦理委託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卡嗎

1、有限合夥投資企業辦理委託貸款是需要辦理貸款卡的,可以攜帶所需資料,到指定地點辦理。企業在辦理貸款時,需要辦理一張貸款卡來記錄貸款的相關信息,並且,貸款卡是需要年檢的。
2、貸款卡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發給借款人或擔保人用於企業徵信系統的磁條卡,是借款人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信貸業務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資格證明。貸款卡記錄了貸款卡編碼及密碼,是商業銀行登錄「企業徵信系統」查詢客戶資信信息的憑證,取得貸款卡並不意味客戶能馬上獲得銀行貸款,關鍵看企業的資信狀況是否滿足貸款銀行的要求。凡需要向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辦理承兌匯票、信用證、授信、保函和提供擔保等信貸業務的法人企業、非法人企業、事業法人單位和其他借款人,均須向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注冊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各城市中心支行或所屬縣支行申請領取貸款卡。

❺ 有限合夥企業能否跟銀行做抵押貸款

可以,但要滿足銀行貸款條件,比如:有抵押物擔保或有其他銀行認可的企業擔保。
有些企業也存在信譽貸款,這要銀行給予認定。
更具體的細節你還是去當地銀行進行咨詢。
希望能幫到您!

❻ 合夥人以公司名義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其他股東及公司之間,當事人對股東資格有明確的協議約定,公司內部股東知道或應當知道這一事實,隱名股東在事實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和資產收益,已實際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應確認其股東資格,保護其應有的股東權益,對內承擔法定股東責任。若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且實際出資人也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顯名股東實際行使和操縱因隱名股東出資帶來的股東受益,公司其他股東對隱名股東的股東受益存在事實不知情。這時,雙方之間關系名為隱名股東實為投資借款,不應認定為隱名投資關系,可按債權債務關系處理;2.隱名股東與第三人之間,隱名股東作為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❼ 合夥企業所欠銀行貸款應如何清償

合夥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由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邊帶責任。從合夥人內部責任關系看,對於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合夥協議約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財產清償;合夥協議未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用其在合夥企資以的財產平均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因承擔邊帶責任,所清償債務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數額時,對超過的部分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拓展資料: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個合夥人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❽ 合夥企業貸款需要全體合夥人同意嗎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一條 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第六十九條 合夥人對本法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❾ 有限公司合夥人貸款個人需要注意什麼

貸款過程中,主貸人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其他共有人均要在同一套個人抵押合同上簽字(有配偶的一方,其配偶也要到場簽字),表示同意將所購的共有房產抵押給銀行。
一旦共有人之間發生糾紛,主貸款人要承擔其他共有人不按約定還款的風險。也有一些銀行在個人抵押借款合同外,與所有共有人簽訂多方協議。
多方協議明確了所有共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房貸時,銀行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催收貸款。
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
如果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而由雙方共同償還,就需有更詳細的約定,約定款項的進出賬戶,每月還款也要通過銀行轉賬。這么做可以盡量規避,一方將現金交給借款的一方來還貸,而沒有出入賬記錄,以致產生糾紛後難以自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