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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貸款向總行轉移

發布時間: 2022-05-25 12:12:49

『壹』 商業銀行怎樣向中央銀行貸款

(1)
拿到這筆錢需要央行有額度,申請人有項目收益,(2)錢要還,利息要付
3)商業銀行不可以隨便向央行借款,但可向同業拆借

『貳』 為什麼說再貼現是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的方式,難道商業銀行通過再貼現得到的錢還要再還給央行嗎

再貼現指商業銀行將未到期的通過貼現持有的各類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以取得中央銀行的短期貸款。簡單說來就是由於一般商業銀行也需要現金了,他可以向中央銀行來做類似你向銀行貼現的事,只是我們和銀行之間發生的行為叫貼現,商業銀行同央行的行為叫再貼現,貼現和再貼現都需要支付一定利息或手續費才能得到現金,對於發起方來說都是一種負債。不謝~~~

『叄』 商業住房貸款可以換銀行嗎據說不能轉成公積金貸款

由於房產抵押貸款是在房產交易中心做了抵押登記,根據擔保法規定,債務不能轉移。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流程分為二種流程圖如下:
一、自籌資金
1、借款人人向本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資料;
2、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借款人條件同時出具《轉公積金貸款確認單》;
3、借款人清償商業貸款銀行的欠款並辦理房產抵押注銷手續;
4、借款人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同時辦理貸款擔保和房產抵押;
5、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放款到借款人帳戶;
6、借款人按月償還貸款;

二、墊資公司或擔保公司
1、借款人人向本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資料;
2、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借款人條件同時出具《轉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3、借款人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同時辦理貸款擔保和房產抵押;
4、擔保公司簽定《借款合同》並蓋章;
5、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貸款發放到擔保公司制定帳戶;
6、擔保公司負責監督辦理商業銀行所欠貸款的清償;
7、擔保公司辦理房產抵押注銷及再抵押手續;
8、借款人按月償還貸款。

三、辦理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單身的需提供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開具婚姻信息證明原件有效期個月);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契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5、原商業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還清商業貸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
7、商業貸款購買的房源為二手房的須提供原房屋評估報告原件;
8、商業貸款購買的房源為商品房的須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或經查檔後的復印件;
9、房產有土地證的需提供國有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如土地證未下發持土地局出具的土地證辦理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肆』 商業銀行貸款的組織形式

受國際、國內政治、經濟、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世界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單一銀行制、分支銀行制和集團銀行制以及連鎖銀行制。
1.單一銀行制
單一銀行制是指不設立分行,全部業務由各個相對獨立的商業銀行獨自進行的一種銀行組織形式,這一體制主要集中在美國。
優點
首先,可以限制銀行業的兼並和壟斷,有利於自由競爭;其次,有利於協調銀行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使銀行更好地為地區經濟發展服務;此外,由於單一銀行制富於獨立性和自主性,內部層次較少,因而其業務經營的靈活性較大,管理起來也較容易。
缺點
首先,單一制銀行規模較小,經營成本較高,難以取得規模效益;其次,單一銀行制與經濟的外向發展存在矛盾,人為地造成資本的迂迴流動,削弱了銀行的競爭力;再次,單一制銀行的業務相對集中,風險較大。隨著電子計算機推廣應用的普及,單一制限制銀行業務發展和金融創新的弊端也愈加明顯。
2.分支銀行制
分支銀行制又稱總分行制。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總行以外,普遍設立分支機構,分支銀行的各項業務統一遵照總行的指示辦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進一步劃分為總行制和總管理處制。總行制即總行除了領導和管理分支行處以外,本身也對外營業;而在總管理處制下,總行只負責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對外營業,在總行所在地另設分支行或營業部開展業務活動。
優點
實行這一制度的商業銀行規模巨大,分支機構眾多,便於銀行拓展業務范圍,降低經營風險;在總行與分行之間,可以實行專業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銀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間的資金調撥也十分方便;易於採用先進的計算機設備,廣泛開展金融服務,取得規模效益。
缺點
容易加速壟斷的形成,實行這一制度的銀行規模大,內部層次多,從而增加了銀行管理的難度。但就總體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適應現代化經濟發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國銀行界的普遍認可,已成為當代商業銀行的主要組織形式。
3.集團銀行制
集團制銀行又稱為持股公司制銀行,是指由少數大企業或大財團設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購若幹家商業銀行。銀行控股公司分為兩種類型:
1.非銀行性控股公司,它是通過企業集團控制某一銀行的主要股份組織起來的,該種類型的控股公司在持有一家銀行股票的同時,還可以持有多家非銀行企業的股票。
2.銀行性控股公司,是指大銀行直接控制一個控股公司,並持有若干小銀行的股份。
連鎖銀行制
連鎖銀行制又稱為聯合銀行制。它是指某一集團或某一人購買若干獨立銀行的多數股票,從而控制這些銀行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各銀行在法律地位上是獨立的,但實質上也是受某一集團或某一人所控制。

『伍』 銀行個人貸款可以轉移到他人身上嗎

我給他錢的這個過程以及簽訂協議的這個過程通過什麼方法能有法律效力,是通過請律師,還是去公證處,還是中介代理?」:

1、在房產按規定不能買賣的時間里,這協議只是你們之間有效。
2、建議請律師見證或是公證(不過公證有可能不予辦理,因為這房是否允許買賣不太清楚,如果給完全的產權證的安置房、而不是經適房,就不應限定5年內不得買賣。如果是經適房,5年內的買賣協議可能無效)。
3、中介代理,也只是證明你們之間的協議內容,中介只是起一個證人作用,還不如找律師見證呢。

1、商業貸款轉移到你名下:屬於債務轉移,這需要債權人也就是貸款的銀行同意才行,而貸款銀行同意的條件是,你和你親戚申請、銀行考察後確認你有還款的能力。

2、「商業貸款能不能轉為他人名下,既他辦貸款然後轉到我名下由我還貸」:一般情況下,房貸的銀行很少有願意費這個事的。

3、「如果可以整個過程有沒有什麼法律的公正過程,因為這屬於私下交易,房子到手後必須是我親戚的名字,不能是我的名字 」:如果你指的單純是貸款轉移到你名下的問題,不用什麼公證,只要你和你親戚向銀行申請轉移到你名下、由你還貸、銀行考察後確認你有還款能力同意轉移給你的就行了。

4、另外:這事情還不僅是貸款轉移到你名下的問題,還有房子產權什麼時候能過戶給你的問題:
(1)最初購房肯定要以你親戚名義辦理房產證,而銀行放的房貸,一般都要以此房做為抵押來貸款的,在沒有還清銀行貸款之前,銀行是不會同意將房產過戶到你名下的,即使你自願為親戚償還貸款;
(2)房產一天不能過戶到你名下,這房在法律上就一天不是你的,哪天你親戚反悔,這房的產權歸屬就會成為糾紛。

5、建議:
(1)由你給你親戚30萬元現金、貸款還是用你親戚的名義貸,只是約定由你幫他還,也就是說:你的還貸錢以你親戚名義交給銀行,但你自己要注意保留好每次還貸的相關證據、同時和你親戚寫好協議。
(2)在協議中明確你親戚將此房賣給你、首付由你承擔、還房貸的錢全部由你提供,在能辦理過戶時過戶給你(如果安置房沒有限定過戶期限、銀行將來也能同意在未還清貸款的情況下過戶,你應盡快辦理過戶,越早越好)。並將此協議公證,同時保留好你交首付、還貸款的證據。
(3)其實,有人和開發商協商好,在簽合同階段就以你的名義簽、將來房產證也可以直接辦你的名字,只要有一定的利益,開發商可以操作的,你們可以找開發商試試。

『陸』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運作

論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改革

[摘要]我國國有銀行作為主要的金融中介機構,在支持經濟發展、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等方面起到過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銀行改革勢在必行。國有銀行改革的難點在於:國有銀行並不是獨立運作的經濟單位;國有銀行受政府幹預較多,缺乏經營自主權;國有銀行債務負擔沉重等。國有銀行改革應採取的措施有:妥善處理不良資產;實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等。

[關鍵詞]國有銀行;體制改革;股份制

一、國有銀行商業化的難點

現有銀行轉化為真正的商業銀行是在我國建立與完善有效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環節之一。但是,由於歷史與現實的諸多原因,我國現存的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過程面臨許多內部困難與外部障礙。主要難點可以簡要的歸納如下:

l.國有銀行並不是獨立地按照市場原則運作的經濟單位。在實質上,國有銀行是政府的下屬機構,其人事權、經營權都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與干預。在業務上,國有銀行直接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執行政府規定的宏觀經濟管理目標,還不能獨立地制定與執行其商業性經營目標。在內部人事管理上,國有銀行採取政府行政部門的結構與級別,使得政府能夠直接干預國有銀行的重大經營決策來實現其對國有銀行的有效控制。因此,作為政府下屬機構的國有銀行不可能以追求利潤最優化為其管理目標,其經營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協助實現政府既定的經濟政策,銀行所承擔的許多政策性貸款不僅不能盈利,甚至往往成為問題貸款。

2.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央到基層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行的,而不是按照經濟區域劃分的,所以易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銀行的經營自主權,影響了其經營目標的實現。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但由來已久的行政干預,不可能一下子消失。同時銀行的地方分支行亦表現出很強的地方化色彩,往往有著強烈的動機與地方政府合作,佔有更大的信貸規模與信貸資金,而將資金風險轉移到銀行總行,從而有可能產生大規模的信貸風險與損失。

3.國有銀行對國有企業無限制與無約束的信貸造成銀行沉重的債務負擔。在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沒有根本改變的情況下,大量長期虧損的企業不得不依靠國有銀行貸款未得生存。盡管國有企業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份額逐年降低,但國有企業仍穩定地獲得國有銀行80%以上的貸款。國有銀行的虧損使相當一部分銀行信貸陷入了發放貸款——無法回收——再貸款——再無法回收的惡性循環,從而導致了銀行不良資產負擔日益沉重及銀行效益不斷下降。

4.國有商業銀行在存貸款與結算業務方面處於壟斷地位。盡管近年來各國有銀行間的業務出現了某些交叉,但由於歷史的原因,各國有銀行仍在傳統業務范圍上有著明顯的分工。同時由於新開辦商業銀行的弱小和嚴格限制外國金融機構進入國內市場開展覽內本幣業務,國有專業銀行對市場的高度壟斷使中國的銀行業缺乏競爭機制,嚴重地阻礙了銀行管理的改善及商業化進程。並且,國有銀行基本沿襲計劃管理的方式,缺乏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有效經營的運行機制與方法。

5.20世紀80年代以來通貨膨脹上升與利率管制並存構成了不利於國有銀行商業化經營的外部宏觀經濟環境。中央銀行實施對名義利率管制政策限制了銀行對於價格水平波動做出靈活反應與調整,從而導致了銀行經營往往在負的實際收益率的情況下進行。

6.市場發育不健全和法律環境的制約對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進程產生不利影響。沒有健全的市場體系和市場機制發揮作用,並輔以法律的保障,就無法保障國有銀行商業化進程的順利進行及有效運轉。

二、深化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措施

1.推行股份制改革。(1)清產核資,進行合理產權界定。將國有資產與銀行自有資產進行界定。原國家無償投入的資本金,國家撥改貸收回的資金,其他應劃歸國家所有的資產都是國家資產;銀行上繳稅收和上繳利潤後的利潤留成所形成的資產和財產應屬銀行自有資產。(2)允許銀行公開發行股票(包括優先股和普通股),鼓勵企業、個人對銀行投資。這不僅可實現銀行產權多元化的改革目標,同時還可以解決銀行資本金缺乏困擾我國銀行業的重大問題,對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和解決銀行不良貸款均有幫助。(3)改革銀行內部產權結構。可試行以下措施:先對條件較好或較成熟的分行進行改造,將其改造成為總行控股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式股份制銀行。原中央財政撥給銀行由其所屬分行佔有的鋪底資金轉化為該行的國有資本金,佔有總行的自由資金轉化為銀行法人資本金。前者屬於國家股,後者屬於銀行法人股。在這個前提下,吸收其他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和社會公眾參股,從而形成一個多元化股本結構。

2.盡快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盡快建立起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經過股份制改革,推進完善領導體制改革,將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進行分離,銀行董事長不能兼任行長,銀行董事長由國務院任命,由董事會採取招聘競爭的辦法選行長。同時必須政企分開,改變政府行政干預和對國有銀行負無限責任,使其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按照金融風險企業的特點、信貸資金運動規律、《商業銀行法》和國際金融業對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及要求運營。

3.盡快建立和完善責權利緊密結合的靈活經營機制。推進內部組織管理體制的改革,由現在的支持性組織向企業家性組織與協作性組織融合,使完成銀行經營目標與責權利緊密結合,實現按業務量計酬,並嚴格執行授權管理制度,對經營管理好盈利多的分支機構實行重獎,對貸款損失多和經營虧損的分支機構追究經濟責任和重罰。

4.盡快建立現代化科學管理制度。金融企業科學管理必須圍繞推出金融服務新產品,改善對客戶服務,防範金融風險,加強內部管理,有效節支、增加盈利而展開。實現信息技術與開拓金融業務緊密結合,採用信息技術改造銀行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創新金融產品。同時,加快建設以業務處理和監管自動化、管理決策科學化為目標的金融電子化新體系,加快發展無人銀行、網路銀行,以搶占金融服務競爭的制高點。

5.進行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通過在人力資源配置、薪酬分配、招聘與調配、專業技術職務培訓與考核以及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系統性改革創新,基本實現傳統人事管理模式向現代人力資源管理模式的轉變,逐步建立起適應經濟金融全球化發展需要和現代商業銀行特點的一整套先進的人力資源管理運作模式。必須健全激勵機制,強化人力資源的培訓與開發。

『柒』 銀行貸款可以轉讓嗎

債務也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必須得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沒有同意的話,債務轉讓是不合法的。你與銀行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你是債務人。你要轉讓你的債務,必須得到銀行的認可,轉讓才有效。如銀行認可的話,則你與銀行、責務承受方簽一份合同,你的債務就轉移到你朋友的名下,否則轉讓無效。債務轉讓的方式也分為兩種:完全轉讓和代償。1、完全轉讓的話,債務責任就由接受債務的人完全負責,債務人變為接受債務的人,也由接受債務的人來負責償還債務。2、代償的話,是由接受債務的人來負責償還債務,但是債務的主體仍然是原來的債務人,如果出現問題,訴訟的對方當事人仍然是原來的債務人。完全轉讓就是債務人和償還方都發生了轉移;而代償是償還方發生轉移,但是債務人沒有變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捌』 什麼是貸款轉讓

商業銀行的傳統資產管理業務是將貸款持有直至到期,從而在吸收優質客戶的同時獲取收益。隨著銀行業務創新活動的開展和主動風險管理能力的加強,商業銀行設計出了不同層次和類型的金融產品,來滿足不同的客戶需求,特別是對傳統資產類業務的轉讓,引發了商業銀行強化資產負債管理、推動業務創新的高潮。

1.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發端

在我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商業銀行業務領域中一項重要的金融創新。1998年7月,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簽訂了轉讓銀行貸款債權的協議,這是國內第一筆貸款轉讓業務。2002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生銀行開展貸款轉讓業務,隨後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率先與錦江財務公司開展了2億元的貸款受讓業務。2003年7月,中國銀監會批准光大銀行開辦貸款轉讓業務。隨後,貸款轉讓業務在我國銀行間開展起來。
國家開發銀行成為積極開展貸款轉讓業務中的轉出銀行。從2002年國家開發銀行以間接銀團貸款的方式率先向民生銀行轉讓20億元貸款以來,國家開發銀行已經與多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開展了貸款轉讓業務。財務公司、信託公司也成為貸款轉讓業務中的積極參與者。
貸款證券化業務作為一種特殊的買斷型貸款轉讓業務,2005年在我國得到了極大發展。2005年初,銀監會、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推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信貸資產證券化操作、監管方面的一系列政策,對貸款轉讓交易實施管理。2005年12月,中信信託和建設銀行聯合發行了建元2005-1(發行金額41.77億元)、中誠信託和國家開發銀行聯合發行了開元2005-1(發行金額58.37億元),貸款證券化業務在我國正式展開。
短短幾年時間,我國的貸款轉讓市場發展快速,業務規模大幅增加。保守估計,2008年貸款轉讓交易規模達到8000億元左右,同期新增人民幣貸款總額為4.91萬億元。而在2009年,由於我國信貸規模的激增,達到前所未有的9.59萬億元,從而也促使了貸款轉讓業務的大量開展。雖然次貸危機導致商業銀行的貸款證券化業務較前更為謹慎,但銀信合作通過推出理財產品實現貸款轉讓的通道卻獲得很大發展。
綜上所述,貸款轉讓業務雖然在我國起步較晚,但由於我國經濟增長的活力和銀行業業務創新的發展,我國的貸款轉讓業務發展空間很大。

2.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發展的推動因素

2.1 開展貸款轉讓業務是提高資本充足率的重要途徑
長期以來,由於直接融資渠道不暢,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引擎就是銀行放貸提供融資支持。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我國金融機構的貸款總額也同步提高。在提高過程中,既有長期的穩定增長,又有短期的爆發式增長,這既決定於經濟增長的動力,也跟經濟特殊時期關聯。次貸危機引發了世界范圍的經濟衰退,世界各國政府紛紛開展了龐大的救市行動,挽狂瀾於即倒,在對西方自由主義的市場經濟模式批判的同時,凱恩斯主義大行其道。我國也不例外,在危機時刻推出了「一攬子」的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在投資的驅動下,中國銀行業投放天量信貸,年增長達到9.59萬億元。
隨著新增貸款前所未有的爆炸式的增長,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迅速下降。據2009年前六個月統計數據顯示,上市銀行資本充足率全行業普降,其中資本充足率下降幅度最高的達到36.98%,核心資本充足率降幅最高達35.64%;浦發銀行、民生銀行和深發展銀行資本充足率已經貼近8%,浦發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降到4.68%,距離達標線4%已經不遠。
在資本壓力的驅使下,自2009年年初開始,已經相繼有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公布了各自的巨額發債計劃,而發債的目的都是為了補充資本充足率。
在目前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為了保證銀行體系的健康和資本充足率滿足監管要求,監管層通過限制一些資產負債比例已經較高的金融機構進一步開展信貸業務,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商業銀行在貸款規模大幅增加的背景下產生補充資本的需求,一個解決途徑就是開展貸款轉讓活動,或者通過銀行間的貸款轉讓,或者以銀信合作推出理財產品將部分信貸資產從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下轉移出去,降低資產規模,增強流動性,保持貸款業務的可持續增長,把握新的投資機會。通過轉讓業務將部分貸款出讓後,這部分資產的風險權重降為零,可以有效減少對資本金的需求,從而提高資本充足率。在當前銀行資本金稀缺的情況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對於銀行來說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2.2 開展貸款轉讓業務是化解貸款風險集中的有效手段
經歷了2009年歷史罕見的快速增長以後,我國銀行業信貸資產的集中度風險日益凸顯,行業集中、客戶集中和期限中長期化的趨勢進一步加強。銀行貸款的行業、地區、客戶集中度越大,越容易受到宏觀經濟波動和企業經營周期的影響,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能出現系統性風險。
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長期融資的功能主要由資本市場承擔,美國銀行業務以流動資金貸款和消費貸款為主,即使有住房抵押貸款等期限較長的貸款,也大部分通過資產證券化。而在我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比重很低,商業銀行長期承擔了本應由資本市場承擔的功能。公路、電廠、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長達10多年的大量基礎設施項目也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這樣,商業銀行和資本市場功能明顯錯位。長期融資只能依賴銀行,這意味著更多的風險分配到銀行體系中。銀行在未來發展中可能面臨較大的流動性壓力。貸款轉讓拓展對中長期資產的管理渠道,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新的資產負債管理手段,提供了防範貸款風險的一種有效辦法。

2.3 開展貸款轉讓業務是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必然要求
根據麥迪森相當謹慎的假定,「中國可能在2015年前後超過美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它的GDP水平可能會在2030年時達到世界總量的1/4,其人均收入水平會超過世界平均水平的1/3。到2030年時,中國經濟對世界經濟增長的影響,以及它在地緣政治中的作用,肯定會大大超過2003年。」 我國未來經濟增長的良好前景對我國的金融部門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部門的創新活動將作為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推動力量,獲得進一步的發展。作為傳統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的創新,貸款轉讓不僅有效調節貸存比與資本充足率,滿足監管要求,更有助於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合理分散和轉移信用風險,強化我國銀行的經營能力。

3.我國貸款轉讓業務開展的主要類型

3.1 商業銀行之間開展直接的貸款轉讓活動
我國貸款交易尚處於起步階段,目前作為一項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創新而開展,主要以信貸資產轉讓的形式來實現。2002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正式批准民生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以來,目前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均已經具備開辦信貸資產轉讓的資格。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工行、建行、招行、中信銀行等都已較為廣泛的開辦了此項業務,並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總體來說,我國銀行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規模相對較小,還沒有形成規范的市場。

我國當前商業銀行之間開展的貸款轉讓活動主要有三種類型。

第一,商業銀行之間的正常(甚至優質)貸款轉讓活動。比如,1998年7月,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簽訂了轉讓銀行貸款債權的協議,這是國內第一筆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再如,2002年8月,民生銀行正式獲得人民銀行批准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率先與錦江財務公司開展了2億元的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2009年4月,民生銀行與郵政儲蓄銀行簽署銀團貸款暨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合作協議,2009年雙方銀團貸款及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計劃合作額度達300億元人民幣。民生銀行將發揮貸款營銷優勢,郵儲銀行發揮資金優勢,具體合作模式包括直接銀團貸款、間接銀團貸款、聯合貸款、信貸資產轉讓、理財產品發行、供應鏈金融服務合作等;信貸投向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雙方信貸政策,主要則涉及公路、鐵路、石油、電力、煤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基礎設施領域,同時還可以適當涉足一些競爭性行業,如機械製造、冶金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的貸款。
在貸款規模不斷增長的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之間的貸款轉讓活動成為一項新的業務創新,同時成為銀行規避資本充足率監管的一個途徑。雖然銀行之間的貸款轉讓不斷開展,但由於都是採取雙邊交易的形式,銀行之間單獨談判,信息封閉,因此關於貸款轉讓的數據難以獲取,但毋庸置疑,這一資產業務的創新活動正日益成為商業銀行開拓的新領域。

第二,銀團貸款的轉包、批發和轉讓活動。在國際上,銀團貸款已有60多年的發展歷史,是一種比較成熟的貸款產品和技術。盡管最近幾年來,國內銀團貸款市場呈現出快速發展趨勢,但由於銀團貸款在我國起步較晚,無論從佔比還是從技術的成熟度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銀團貸款佔全部公司貸款余額比例只有5%左右,遠遠低於國際上20%的水平。截至2009年9月末,我國銀團貸款達到1.7萬億人民幣,較2005年末增長了7倍;銀團貸款佔全部公司貸款余額比例從2006年的1.72%上升到2009年的5%左右,未來隨著我國經濟增長和區域發展的需要,銀團貸款規模將會有快速的增長。而通過銀團貸款進入二級市場的貸款轉讓活動將是貸款交易市場的重要力量。

第三,我國商業銀行對其擁有的某些低級別(有可能無法回收貸款)進行打包抑價轉讓。比如,中國建設銀行2004年月27日首次以公開競爭方式在國際范圍內轉讓不良資產組合。這次轉讓的資產組合為該行擁有的抵債資產,資產所在地以珠江三角洲為主,並涉及北京、上海等共18個省市,賬面價值約為人民幣40億元。經過激烈競價,摩根士丹利和德意志銀行牽頭的投資財團在角逐中勝出。兩家外資銀行將為此支付14億多元人民幣,相當於賬面價值的34.75%,高於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的現金回收率。我國1998年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對其進行處置。在隨後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前,又將一部分不良貸款轉出到資產管理公司,但對這種貸款的處置日益通過市場化的方式(比如招標、競價的方式)來進行處置。還有一種可能是,在當前信貸高漲的形勢下,許多中小銀行由於貸款規模已經逼近監管的上限,為了能繼續發放貸款,爭奪優質客戶,也會通過障眼法的方式將正常的貸款「打扮」成低級別的貸款,暫時轉到資產管理公司,規避信貸規模的監管。

3.2 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轉讓貸款
雖然在美歐等國家,信貸資產證券化在其他的市場開展經營,與貸款轉讓市場獨立運行。但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的規模很小,而且證券化之後在市場的流動性很低,雖然不屬於直接的貸款轉讓,但考慮到我國不存在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因此作為貸款轉讓的一種形式,在此也進行介紹。
我國發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是一種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信貸資產轉移給一個特設目的主體(這種轉移可以採用轉讓方式,也可以採用信託方式),由特設目的主體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者發行受益證券,以信貸資產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貸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傳統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之處即創新之處在於特設目的主體受讓了該筆信貸資產以後,以該筆信貸資產的現金流為基礎向投資者發行了受益證券。

表1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數量(2006-2008)

發行時間
發行數量
發行面值(元)
發行價格(元)

2006
4
100
100

2007
12
100
100

2008
23
100
100

數據來源:上海財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表2 我國商業銀行發行貸款支持證券情況(2006-2008)

發行銀行
發行數量(次數)

國家開發銀行
5

中信銀行
9

浦東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7

興業銀行
4

建設銀行
2

招商銀行
4

浙商銀行
3

數據來源:上海財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2005年銀監會下發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並在國開行和建行進行試點,工商銀行也先後在2007年和2008年發行了相應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總體來講,作為商業銀行動態信用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與技術,我國資產證券化只是處於起步階段,投資銀行在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將來發展的潛力和機會都會很大。

3.3 銀信合作推出信貸資產理財產品實現貸款轉讓
所謂信貸資產信託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將存量或新增貸款替換成發行「信託+理財」產品。發行該類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通過信託的方式,專項用於替換商業銀行的存量貸款或向企業新發放貸款。
某種程度上,銀行與信託的這種合作是當前制度催生的產物,是對制度約束的反應。因為銀行和信託公司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辦法的制約,而這樣的創新剛好解決了各自單獨作戰時受到的限制,所以目前銀行與信託的合作十分緊密,這種合作可以改善銀行盈利結構。
我國商業銀行於2004年開始推出理財產品,包括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不同行業金融機構日益緊密合作,共同開發跨行業的理財產品。一是銀信合作發展迅速。2005年5月16日,民生銀行和平安信託合作推出「人民幣非凡理財產品——T1、T2計劃」,開啟了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先河。2008年,銀信合作理財產品3283個,分別占商業銀行全年發行理財產品數量的55.74%和信託公司全年發行信託產品的83.05%。二是銀保合作繼續加強,商業銀行成為保險公司理財產品的重要轉讓渠道。2008年,銀保業務保費收入比上年增長106.53%。

表3 2003-2010(3月份)年信貸資產理財產品數量情況

發行銀行
理財產品數量

總計
6,488

招商銀行
1,635

交通銀行
645

中國民生銀行
115

中信銀行
639

北京銀行
581

中國工商銀行
381

中國銀行
32

中國建設銀行
820

中國光大銀行
481

上海銀行
13

興業銀行
252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254

中國農業銀行
68

深圳發展銀行
20

華夏銀行
37

東亞銀行
7

浙商銀行
25

西安市商業銀行
10

平安銀行
22

南京銀行
29

數據來源:WIND資訊

過去幾年,我國主要的商業銀行都在開發信貸資產理財產品。在這類產品的轉讓中,風險低是吸引客戶的主要賣點,但這也並不意味著風險完全不存在,根據理財產品說明書的提示,作為託管人的商業銀行,對信貸資產理財的風險並不承擔,而是投資者個人承擔。
同時,近兩年信託公司開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轉出信貸資產。信託公司利用自身項目資源優勢發放了對優質企業貸款,但信託公司受制於自身有限的資金規模,出於加大資產的流轉速度,加快資金流轉的目的,將其優質企業貸款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

4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特徵

4.1 我國貸款轉讓的定價
我國信貸資產轉讓定價按賬面價值、由政府主導定價占據主導地位。這一現象使轉讓資產普遍質量低下且缺乏流動性。目前我國進入資產轉讓市場的普遍是銀行不良貸款,而且大多是信用貸款,交易標的質量低下難以引起廣大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另外,國內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缺乏必須的流動渠道,且處置市場狹小,也使得投資者對不良債權信心不足,市場需求受到抑制。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十分復雜,財務資料不全、信息失真等因素使債權評估成為評估工作最大的難點之一。債權資產價值評估沒有統一規范和成熟的方法,評估中判斷性因素起決定作用,風險量化的客觀性和科學性不足,技術含量不高。定價存在高昂的制度成本。首先,我國當前還缺乏對債務人還款、資產轉讓交易等方面的法律約束;其次,由於現有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能力不足,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債務人都將安置企業現有職工、解決體制轉換遺留問題、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的希望寄託在盤活債務人現有資產存量上,直接降低了債權資產的真實保障程度和價值;再次,信貸資產價值還受到國內產權和資本市場發育程度及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影響。 因此,我國貸款轉讓的定價單一,很難提高轉讓的流動性。
貸款直接轉讓由於都是正常貸款的轉讓,其定價都是平價交易。而貸款證券化發展緩慢,所以在當前的政策下,我國真正意義上的貸款轉讓只有商業銀行的正常貸款,定價一般就是按照利息的比例進行分割,手段非常單一。

4.2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產品種類單一
發達國家的貸款轉讓的產品根據分類不同開展投資級別和杠桿貸款,或者按照貸款的評級和質量交易平價貸款和抑價貸款。而我國目前開展的貸款轉讓產品只有商業銀行的正常級別的貸款,甚至是商業銀行的優質貸款。

4.3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投資主體單一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參與主體單一,目前僅限於銀行類金融機構之間的貸款轉讓,非銀行類的金融機構被禁止進入貸款轉讓交易,這就大大降低了可轉讓貸款的流動性,同時市場的規模和投資熱情會被抑制。而發達國家的貸款轉讓市場在經過長期的發展後,已經實現了參與主體的多元化。

5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發展面臨的問題

5.1 關於貸款轉讓的政策體系亟待完善
發達國家的貸款轉讓市場經歷了二十幾年的發展,已經從初步無序管理走向成熟的市場管理,不僅有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和組織,而且在貸款轉讓業務的定價與風險防範方面也已經規范。從國外的經驗看,隨著金融產品創新的發展,監管權屬及政策將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並且也將隨著產品的豐富而復雜化。
我國自從允許銀行間的貸款轉讓業務開展以來,雖然貸款轉讓活動在銀行業務活動中還不是主體業務,但近幾年由於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壓力的提高,通過理財達到轉讓貸款卻發展很快,但相關政策依然需要對該類的業務活動進行規范。同時我國對銀行貸款轉讓業務還缺少完整的制度框架,交易過程中的很多細節問題尚需政策予以明確。此外信貸轉讓缺乏統一的評估標准和評估體系,更需要統一交易規則的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

5.2 我國貸款轉讓業務的市場化組織程度較低
美國的貸款轉讓經過長期的發展,在市場自發的基礎上形成十幾個不同規模和主營業務分割的正式的貸款交易市場,市場化組織化程度相當成熟,開展貸款轉讓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戰略的主要內容。而我國的貸款轉讓業務活動只是個別銀行為了暫時補充資本金,增加流動性。貸款轉讓交易私下一對一交易,交易合同既不規范,也不具有標准化。最重要的是,我國目前還沒有建成為了推動金融創新、提高貸款交易規模的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組織化程度的限制大大限制了該類業務的正常活動,一方面是由於貸款轉讓的透明度低,難以對該類業務的風險進行監管,另外由於貸款轉讓業務只是在商業銀行之間私下開展,風險難以得到有效釋放,同時符合市場需求的投資者卻難以對該類業務進行投資,影響該類市場的發展。

5.3 銀團貸款轉讓初具規模,但缺乏規范性的轉讓市場
我國貸款轉讓最早是以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形式開展的,後於2006年被銀監會禁止。2007年,銀監會在頒布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中明確表示允許銀團貸款成員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進行銀團貸款轉讓,以促進銀團貸款二級市場的發展。自此,我國銀團貸款轉讓獲得了較快發展。據統計,截至2009年末,我國銀團貸款達到1.85萬億人民幣,較2005年末增長了7倍以上;銀團貸款佔全部公司貸款余額比例從2006年的1.72%上升到2009年的5%左右。
銀團貸款轉讓活動的不斷開展和深入發展,客觀上要求建立一個規范性市場。這是因為,目前各銀行在從事貸款轉讓時,往往採取雙方單獨議定等形式,「非標准化」特徵非常明顯,在貸款出售種類、貸款出售的合約方式、期限結構、轉讓價格、轉讓手續費、售後服務、信息批露、擔保形式等方面都要單獨議定,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形成了一定的風險積聚。因此,有必要提高貸款轉讓的標准化,建立一個統一的貸款轉讓市場。同時,建立貸款轉讓市場也是促進銀團貸款轉讓進一步提高的必然選擇。目前,我國銀團貸款轉讓銀團貸款佔全部公司貸款余額比例只有5%左右,遠遠低於國際上20%的水平,通過建立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為我國銀團貸款規模的增長和銀團之後貸款的批發轉讓的順利進行,實現兩類市場相互促進與發展。

5.4 資產規模限制了中小銀行參與大項目融資與拓展業務空間
中國銀行業協會數據顯示,城商行銀團貸款余額已突破千億元人民幣,在對公貸款余額中的佔比達到4.3%。但與銀行業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據統計,截至2009年末,在全部銀團貸款余額中,排名前十位的銀行占國內銀團貸款余額總量的比例達到87.31%。
由於凈資產相對較少,以城商行為代表的中小銀行長期被貸款集中度問題困擾。而貸款集中度越高,銀行資產質量越容易受到宏觀經濟波動和企業經營周期的影響。中小銀行發展銀團貸款更有必要性。一方面,中小銀行受到的資本約束比大銀行更強,另一方面從客戶結構上來看,大銀行客戶信用評級更好,資產安全性更好,小銀行的資產風險則明顯高於大銀行,需要通過增加大客戶優化客戶結構。
此外,資產長期化問題困擾銀行業,但大銀行間的資產交易較多,小銀行間資產流動性較弱。貸款轉讓市場建立後將提高其資產流動性。而銀團貸款中貸款轉讓的發生也將幫助城商行突破物理網點少的限制,拓展異地業務。這是因為,對於異地的優質客戶,各家銀行在風險把控上必然比當地銀行審慎,更不用說一些當地較不知名的企業。即使項目優異,風險很低,也有可能因為不夠熟悉、不夠了解的原因而錯失業務拓展機會。
發展貸款轉讓市場,就可以使得中小銀行通過銀團貸款的形式參與到大項目中,建立多渠道的客戶關系,同時,也可以通過在市場上轉讓貸款來減輕規模限制的壓力。

5.5 貸款轉讓業務開展中存在的「雙買斷」與「真實性」轉讓問題
一般轉讓通過信託類貸款理財產品,以及同業間的信貸資產轉讓。由於去年的天量放貸以及資本充足率的約束,大型銀行從去年開始向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機構轉讓信貸資產現象不斷增多。據了解,國有大行轉讓資產的目的是因2009年上半年的大量放貸,新增貸款規模受限,而股份制銀行則主要受制於資本充足率的約束。城商行、郵儲銀行等中小型金融機構,則因搶不到大型貸款項目而富餘下大量資本金,成為主要的轉入方。同業間的信貸轉讓包括買斷、回購和雙買斷。由於雙買斷可降低轉出方當期信貸規模,提高轉入方的盈利水平卻不必計入風險資產,多數業務採用的是雙買斷形式。「雙買斷」要簽訂兩個條約,即當期的「買斷」合同和遠期的「回購」合同。轉讓方因「買斷」合同而可以將該筆信貸資產轉出資產項下,而受讓方則因持有「回購」合同,無需將該筆貸款放在資產項下。由於買賣雙方均不在資產負債表內計入這筆信貸資產,貸款因此憑空「消失」,無法納入央行的統計之中。對於這其中具體的貸款「消失」規模,多位受訪人士均表示不好「估算」。業內表示,目前信貸資產轉讓已經成為商業銀行規避信貸規模控制的渠道之一,尤其是對於帶有遠期回購條款的資產轉讓,對這方面的會計處理並不清晰,亦難以監管。對於這種通過「雙買斷」轉讓貸款的規模具體占整個銀行業貸款規模的比例具體有多大,很難估算,由於信息不充分,因此為貨幣政策的制定帶來了困難。
因此,銀監會在2010年1月份向各家銀行下發《關於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繼監管層在2009年底杜絕銀信合作中的信貸資產轉讓通道後,銀行同業之間的信貸資產轉讓「雙買斷」亦被叫停。但由於我國貸款波動同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因此貸款規模的限制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都會促使商業銀行有開展貸款轉讓業務的沖動,同時對規避相關監管做出其他「出表」創新。因此,建立正式的貸款轉讓市場,實現貸款轉讓的「陽光」操作,對於監管也是有利的推動。

『玖』 按揭房子的貸款可以轉移嗎

按揭可以轉。
轉按揭就是個人住房轉按貸款,個人住房轉按貸款是指已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原貸款銀行要求延長貸款期限或將抵押給銀行的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據專業人士介紹:轉按揭是指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內,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目前二手房市場存在同行轉按揭和跨行轉按揭兩種情況。由於買方的資信、貸款意願、月供能力、購房資金安排不盡相同,在轉按揭的同時,買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申請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和還款方式。在實際操作中,轉按揭都採用為賣方提前還貸的方式,因此買方的貸款可以和賣方的未還清貸款不一致。

『拾』 商業貸款可不可以轉到別人名下

補充回答:
「我給他錢的這個過程以及簽訂協議的這個過程通過什麼方法能有法律效力,是通過請律師,還是去公證處,還是中介代理?」:

1、在房產按規定不能買賣的時間里,這協議只是你們之間有效。
2、建議請律師見證或是公證(不過公證有可能不予辦理,因為這房是否允許買賣不太清楚,如果給完全的產權證的安置房、而不是經適房,就不應限定5年內不得買賣。如果是經適房,5年內的買賣協議可能無效)。
3、中介代理,也只是證明你們之間的協議內容,中介只是起一個證人作用,還不如找律師見證呢。

1、商業貸款轉移到你名下:屬於債務轉移,這需要債權人也就是貸款的銀行同意才行,而貸款銀行同意的條件是,你和你親戚申請、銀行考察後確認你有還款的能力。

2、「商業貸款能不能轉為他人名下,既他辦貸款然後轉到我名下由我還貸」:一般情況下,房貸的銀行很少有願意費這個事的。

3、「如果可以整個過程有沒有什麼法律的公正過程,因為這屬於私下交易,房子到手後必須是我親戚的名字,不能是我的名字 」:如果你指的單純是貸款轉移到你名下的問題,不用什麼公證,只要你和你親戚向銀行申請轉移到你名下、由你還貸、銀行考察後確認你有還款能力同意轉移給你的就行了。

4、另外:這事情還不僅是貸款轉移到你名下的問題,還有房子產權什麼時候能過戶給你的問題:
(1)最初購房肯定要以你親戚名義辦理房產證,而銀行放的房貸,一般都要以此房做為抵押來貸款的,在沒有還清銀行貸款之前,銀行是不會同意將房產過戶到你名下的,即使你自願為親戚償還貸款;
(2)房產一天不能過戶到你名下,這房在法律上就一天不是你的,哪天你親戚反悔,這房的產權歸屬就會成為糾紛。

5、建議:
(1)由你給你親戚30萬元現金、貸款還是用你親戚的名義貸,只是約定由你幫他還,也就是說:你的還貸錢以你親戚名義交給銀行,但你自己要注意保留好每次還貸的相關證據、同時和你親戚寫好協議。
(2)在協議中明確你親戚將此房賣給你、首付由你承擔、還房貸的錢全部由你提供,在能辦理過戶時過戶給你(如果安置房沒有限定過戶期限、銀行將來也能同意在未還清貸款的情況下過戶,你應盡快辦理過戶,越早越好)。並將此協議公證,同時保留好你交首付、還貸款的證據。
(3)其實,有人和開發商協商好,在簽合同階段就以你的名義簽、將來房產證也可以直接辦你的名字,只要有一定的利益,開發商可以操作的,你們可以找開發商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