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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用委託貸款資金

發布時間: 2022-05-25 12:44:01

1. 委託貸款是指什麼

根據央行《貸款通則》第7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委託貸款很好地實現了企業之間借貸的需求。使那些資金盈餘的企業和資金短缺的企業之間形成了一個相互融通的渠道。

拓展資料:
委託貸款的意義
委託貸款實際上相當於企業之間資金的拆借,但是由於我國《貸款通則》中明令禁止,在沒有實際貿易背景下,不允許不同法人實體帳戶之間的資金進行轉移。因此只能通過委託貸款來實現企業間資金的相互融通。
對於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大量的資金閑置在帳戶中,僅僅靠小小的銀行存款利率來獲取收益,顯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將這筆資金拿去投資,由於每個企業內部都有一定的風險系數,因此很多企業不會願意進行那些收益較高、同時風險系數又高的投資活動。
同時,進行投資也難免會產生損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麼一大筆閑置的資金?委託貸款就恰恰迎合了盈餘企業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業內部資金的利用率。為了企業獲取額外的收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在許多發達國家,融資主要渠道是通過資本市場,而我國現金的金融市場尚不完善。對於那些急需資金的企業來說,委託貸款無疑可以幫助他們拓寬融資渠道,使企業不再拘泥於使用貸款、票據貼現等傳統方式獲取資金。
同時委託貸款的利率是由委託雙方協商制定的,因此委託貸款的利率一般都要低於銀行同期的貸款利率。這樣也大大地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節約了財務開支。
同樣對於銀行來說,委託貸款是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通過幫助企業完成委託貸款,銀行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來增加自己的業務收入。
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1、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2、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3、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2. 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規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經營,加強對商業銀行委託貸款業務的管理,制定本辦法。促進委託貸款業務健康發展。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和利率,由委託人提供的貸款。委託人協助監督、使用和回收,不包括現金管理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
3、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現金管理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企業集團客戶委託現金管理服務提供的委託貸款形式,在企業集團內獨立法人之間開展的資金收匯業務。
5、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受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6、委託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託代理業務。根據本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與委託貸款業務相關主體通過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履行相應職責,收取代理費用,不承擔信用風險。
7、商業銀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責利匹配、穩健經營的原則。
拓展資料:
1、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照委託人規定的條件發放的貸款。此類貸款的資金來源是專項信託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由客戶決定。信託機構只負責貸款的審核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利息收取,不承擔盈虧責任。信託機構僅根據合同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2、委託人和貸款人應當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批准登記的企業經營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商業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託資金的來源必須合法並具有獨立控制權;申請委託貸款時,必須單獨承擔貸款風險;必須按照國稅局和地稅局的有關規定納稅,並配合受託人辦理委託貸款代收代繳的稅款;滿足商業銀行的其他要求。

3. 什麼是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等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在現金管理服務中,受企業集團客戶委託,以委託貸款的形式,為客戶提供的企業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
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代為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4. 企業之間的融資方式有什麼

法律分析:企業之間有下列融資方式:一、委託貸款委託貸款是指由委託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及個人等)提供資金,並確定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機構代辦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金融機構只收取手續費,風險由委託人完全承擔的貸款。二、債權轉讓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三、信託貸款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5. 公司客戶委託貸款辦理條件

1、業務申辦:
(1)委託貸款委託人為政府部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2)辦理境內外匯委託貸款的公司必須是經國家外管局審核批準的《跨國公司名錄》中的企業。
(3)委託貸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託人以書面形式確定,不得由委託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
2、合規要求:
(1)委託人的資金來源和用途必須符合《商業銀行法》及《貸款通則》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自有外匯資金進行運作。
(2)外匯委託貸款資金應當堅持全收全支原則,不得自行抵扣、沖銷境內外應收與應付款項,不得自行軋差結算,不得結匯使用,不得用於質押人民幣貸款。
(3)外匯委託貸款僅限於跨國公司境內成員公司間相互拆放外匯資金的投資理財方式(境外業務暫不開展),依照《貸款通則》的規定,以委託放款的形式進行。
(4)委託貸款資金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委託貸款資金不得用於國家限制、禁止支持或重復建設的項目,不得用委託貸款資金從事股本性投資、不得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5)不得違反《上市公司擔保通知》關於委託人主體資格的規定,上市公司不得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委託貸款方式將資金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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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6. 委託貸款是什麼意思

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與商業銀行(受託人)約定,由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
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在現金管理服務中,受企業集團客戶委託,以委託貸款的形式,為客戶提供的企業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
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代為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7. 委託貸款的意義是什麼

委託貸款實際上相當於企業之間資金的拆借,但是由於我國《貸款通則》中明令禁止,在沒有實際貿易背景下,不允許不同法人實體帳戶之間的資金進行轉移。因此只能通過委託貸款來實現企業間資金的相互融通。
對於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大量的資金閑置在帳戶中,僅僅靠小小的銀行存款利率來獲取收益,顯然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將這筆資金拿去投資,由於每個企業內部都有一定的風險系數,因此很多企業不會願意進行那些收益較高、同時風險系數又高的投資活動。同時,進行投資也難免會產生損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麼一大筆閑置的資金?委託貸款就恰恰迎合了盈餘企業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業內部資金的利用率。為了企業獲取額外的收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8. 什麼是委託貸款,如何進行委託貸款

法律分析:委託貸款是指信託機構按委託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委託人與借款人達成融資意向後,協商確定貸款利率、期限等,委託人與借款人在業務銀行開設結算賬戶,委託人向業務銀行出具《貸款委託書》,並由委託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受理客戶委託申請。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額、幣種、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協助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不包括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和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委託人是指提供委託貸款資金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現金管理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在現金管理服務中,受企業集團客戶委託,以委託貸款的形式,為客戶提供的企業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住房公積金項下委託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代為發放的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