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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貸款損失鑒證報告

發布時間: 2022-05-26 03:27:25

⑴ 我該承擔什麼責任

[作者聲明:關於郎咸平先生的觀點取材於網貼轉述,未經核實,本文所及,或非其本意。]
一位先生或小姐說:造成今天中國金融行業的巨大壞賬,企業會計和注冊會計師難辭其咎。其基本理由是:銀行貸款依賴了企業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而審計報告對財務報表的鑒證質量不令人信服。於是,你說說:注冊會計師出了假報告,導致銀行壞賬,責任是誰的?!據說,這也是郎咸平先生在關於金融體制弊病的一份報告中提到的觀點。另有眾多先生或小姐不同意這個結論,甚至還有些憤憤然。這種討論似曾相識。銀廣夏、藍田股份以假帳聞名的時候,CPA就成了眾矢之的。CPA也進行了微弱地自我聲辯。在未來,我相信假帳還要橫行的,這種對CPA的歸罪和聲辯還會繼續。於是,我想以金融業的壞帳為例,在更廣泛的范圍內,討論這樣一個問題:CPA應該承擔什麼責任?這個問題至少需要從三個方面來考察:我們有沒有責任;我們的責任是什麼;我們應否承擔責任。
我們有沒有責任?要看討論事件本身與CPA的行為有沒有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系。金融業的巨大壞帳與CPA的審計鑒證質量有沒有因果關系呢?金融業的巨大壞帳不是這幾年才積累起來的,很多壞帳是積年的存量。如果稍加留意就會發現這樣一個事實:中國的很多銀行向企業貸款,對企業財務報告的關注是最近幾年才有的事情;也就是說,在過去的很長時間內,銀行貸款並不是根據財務報告反映的財務狀況作出的決策。那些貸款是政策意志、政府意志、長官意志、個人意志。他們不怕壞帳嗎?沒有理由害怕!壞了又怎樣?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來重組而已!在銀行業,銀行內部對貸款責任機制的建立,似乎是近幾年才有所重視,以前幾乎是無所約束的。一些銀行內的那些信貸部門彼時因此特別吃香,可以拿著人民的錢充大款。在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我們也可以窺見銀行貸款決策對會計信息的依賴狀況。ST輕騎在2003年年報中應計了大量負債,其中大部分是為輕騎集團提供的貸款擔保。銀行對輕騎集團貸款反正是壞了很大一部分了。這些壞帳多大程度上能夠歸罪於輕騎集團或者濟南輕騎的會計信息和審計信息?至少目前還沒有人說這些公司的會計信息和審計信息有虛假,並因此應該承擔責任。上市公司渝鈦白的債務重組,大部分債務是銀行借款。銀行貸出這些款項的時候,渝鈦白尚屬於在建工程,沒有什麼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可依賴。但這些款項是貸出去了,也壞了,最後交給了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我們討論了金融業的過去,再來看看現在。現在,銀行的貸款機制是有所改觀了。信貸不再那麼隨意,建立了一些責任機制,也開始使用審計報告。不過,相關事實表明,很多銀行對企業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的關注,形式重於實質。前不久,成都某銀行指定事務所審計的事件吵得很沸,算是一小例。對一些銀行或銀行的經營者而言,要CPA審計不是因為審計與他們的貸款決策相關,而是與他們從CPA審計這個市場獲得的個人回報更相關。由哪一個CPA去審計?不是看他們的專業和品質,而是看與他們的友誼,以及他們可以為自己帶來的私利。當然,這些有時是兼顧的。這種情況,是否是事實,我想很多CPA有親歷的體會。如果銀行不準備依賴企業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而形式上卻使用企業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金融業的貸款及其壞帳與企業會計或CPA事實上也就沒有什麼因果關系。總之,據我的觀察,中國大陸很多銀行過去的貸款決策主要不是依賴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作出的。如果這些決策沒有依賴審計報告和財務報告,決策引起的壞帳就與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之間缺乏因果關系。將壞帳責任——哪怕的是部分責任——歸罪於企業會計或者CPA,就難免有點說者痛快,謬論流傳。當然,我對上述因果關系的分析,主要是建立在觀察事實的基礎上,算不上對整個金融業過去貸款決策過程的實證研究。以此為CPA辯,我心下惴惴。但郎咸平先生等是否對中國大陸金融業貸款決策對審計信息的依賴狀況進行過實證研究呢?如果沒有,其在報告中作出上述結論時,心下也應該有小兔子在跳來跳去吧!那麼,我們究竟有沒有責任?對銀行業的壞帳,根據經驗事實,我說CPA沒有責任,或者責任不大,因為審計報告不是貸款決策的主要依賴,其信息真假與壞帳沒有什麼因果關系。普遍的實證檢驗,現在沒有誰進行或完成,所以還無法作結。推而廣之,沒有依賴審計報告的決策,其後果與審計報告信息的真假沒有因果關系,CPA就沒有責任。反之,CPA可能有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什麼?在銀行業壞帳討論中,我們說CPA對壞帳沒有責任。但我們不是說CPA什麼責任也沒有。只要CPA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告,他們就有責任:但不是對銀行的壞帳損失有責任,而是對普遍的社會要求有責任。前者是CPA接受來自市場個體的懲罰:如果CPA直接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後者是CPA接受來自「真主」或「上帝」的懲罰:如果CPA沒有忠實履行社會賦予他們的責任。我們事實上區分了兩類責任:對依賴其審計報告決策的市場主體,CPA如果提供了信息虛假,就對其決策損失有責任,這類責任表現為民事賠償;沒有一個具體的「誰」依賴審計報告,也沒有一個具體的「誰」遭受損失,但以社會責任的名義,CPA對審計報告的虛假有責任,這類責任表現為行政受罰和依法受罪。在銀行的貸款決策中,如果銀行依賴了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提供了虛假信息,CPA既要承擔前一類賠償責任,也要承擔後一類受罰和受罪責任;如果銀行沒有依賴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提供了虛假信息,CPA承擔後一類受罰和受罪責任。按某先生或小姐的說法:審計信息是假的,「這就是該抓進去的理由。」我想,他或她說的是後一類責任,與前一類責任無關。
我們應否承擔責任?這難得不是一個好笑的問題嗎?既然有責任,怎麼還問應否承擔責任?前面使用了「有責任」這樣的術語,就是預備了要與「承擔責任」相區分的。有責任,是不一定要承擔責任的。一方面,責任的施加主體有赦免的意願,重責減輕,輕責免之;另一方面,責任的承受主體有抗議的意願,有責任,但拒絕承擔責任。比如:老子有撫養兒子的責任,但他就是不撫養。從這兩個方面看,我的結論是CPA應否承擔責任還需要左顧右盼。審計信息虛假一般是與財務信息虛假相關聯的。也就是說,大多數情況下,有了財務信息虛假,才有了審計信息虛假。審計或者沒有發現這些虛假,或者視而不見,造成了自己的虛假。財務信息虛假的罪魁禍首是誰?不是企業會計。會計過程是從原始憑證到記帳憑證、帳簿記錄和財務報告的信息加工過程。這一過程似一「金字塔」。「塔基」是原始憑證及其交易或事項基礎。會計有責任保證金字塔是「真材實料」,卻沒有責任和能力保證塔基的「堅實」。甚至對於「金字塔」本身,會計也往往是在「被壓迫狀態下修建的」。會計信息失真要麼是「塔基」出了問題,要麼是會計處在「被壓迫狀態下」造成的。誰在「建設塔基」?誰是「工頭」?那些部分管理者,那些製造政績的部分官員……。CPA審計主要關注的是「金字塔」的質量。他們比會計更難於控制、識別交易或事項基礎的真假。他們在鑒別金字塔的質量時一樣遭受這樣那樣的「壓迫」:來自管理者的,來自製造政績的部分官員。是的,不管什麼理由,信息虛假,企業會計有責任,CPA有責任。但如果我們對責任排序,那就不僅僅是他們有責任,還有更多的人或機構排在他們的前頭。這些人或機構承擔了什麼責任呢?什麼責任也沒有承擔。既然重責可免,輕責當無。同時,從受責主體的情緒看,如果社會沒有建立公平的承責機制,他們必然抗議並拒絕單方面承擔責任。在會計或審計信息的虛假中,責任主體很多,但承責主體不多。CPA成了萬惡之首。於是,CPA才有牢騷、委屈、不滿和抗議。這種抗議是合理的!我們究竟應否承擔責任?如果這種責任劃分是公正的,我們承擔;如果社會對各種責任主體是公平的,我們承擔。除此之外,我們拒絕和抗議!但有人說:cpa審計出來了,不能寫,這就是該抓進去的理由。我佩服這種強有力的意志。對於CPA,我們國家不缺乏這種意志,但我覺得更普遍化地將其施加於所有市場主體上,信息虛假才不至於藏著發笑。至於現在,我則滿懷苦惱:誰夠格「抓」我們呢?郎咸平先生這類學者或許是夠格的!但即便他們也還需要先調研中國大陸和香港、美國CPA之間的差異:生存環境、生存狀態和社會如何看待他們以及他們提供信息的實際價值。
作者簡介:為證券特許CPA,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有多年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經驗,現在某研究所就讀博士學業。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⑵ 資產損失稅務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提供的資料

1.《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清單申報表》(2份)(清單申報企業提供,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

2.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專項申報表》(2份)(專項申報企業提供,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參照國稅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各類損失相關證據和依據(1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第九條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准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如果您公司的存貨財產損失符合第九條的規定,可以以清單申報的方式,自行計算扣除,憑證後附內部自製原始憑證即可。如果不符合清單申報扣除的條件,應當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具體資料要求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公告相關規定。

⑶ 典當行交什麼稅

增值稅: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典當公司可以從事的業務包括:動產質押典當業務;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當業務;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鑒定評估及咨詢服務;商務部依法批準的其他典當業務。

典當公司涉及的增值稅收入主要有:典當業務中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繳納增值稅。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後執行,典當當金利息不得預扣。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3)金融企業貸款損失鑒證報告擴展閱讀:

增值稅內容:

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准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

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增值稅徵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是基於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各個產業領域(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製造業、建築業、交通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製造、批發、零售與消費各個環節。

一種銷售稅,屬累退稅,是基於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征稅的一種間接稅,在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稱為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稱作消費稅。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 Maurice Lauré於1954年所發明的,法國政府有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

⑷ 資產損失申報是否一定要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定報告

1 資產損失申報,一般不需要中介機構的鑒定報告和經濟鑒定證明。只有在「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出現損失時,稅前扣除申報才需要「企業應逐項作出專項說明,並出具專業技術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也可以同時附送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定報告的費用計算有多種,有一定的伸縮,工作量很小,按工作小時計算,就會減少很多費用。
3你先整理好內部證明,進行申報,從你介紹情況分析,內部證據齊全,可能能通過。如果,稅務部門要求提供鑒定報告和經濟鑒定證明,你再與中介協商收費。
附:《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相關條款
第十條 企業發生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並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日常檢查。
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第十二條 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是指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主要包括:
(一)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
(二)資產盤點表;
(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四)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數額較大、影響較大的資產損失項目,應聘請行業內的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
(五)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六)對責任人由於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盤虧、丟失損失,其賬面凈值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確認損失:
(一)固定資產盤點表;
(二)盤虧、丟失情況說明,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盤虧、丟失,企業應逐項作出專項說明,並出具具有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定證明;
(三)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內部核准文件等。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
(一)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
(二)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小的固定資產報廢、毀損,可由企業逐項作出說明,並出具內部有關技術部門的技術鑒定證明;
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報廢、毀損,企業應逐項作出專項說明,並出具專業技術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也可以同時附送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三)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當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如消防部門出具受災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現場處理報告、車輛報損證明,房管部門的房屋拆除證明,鍋爐、電梯等安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等;
(四)企業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情況說明及內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被盜損失,其賬面凈值扣除保險理賠以及責任賠償後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認定損失:
(一)向公安機關的報案記錄,公安機關立案、破案和結案的證明材料;
(二)涉及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三)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

⑸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報告說明怎麼寫

陳述事實,注意:只有專項申報才可能出鑒證報告。固定資產:分項說明原值、累計折舊、減值准備、處置情況、變價收入、處置費用的相關數據、報廢原因、責任人處理、保險賠付、增值稅等;存貨:說明購置原價、存貨流轉過程置、處置費用的相關數據、報廢原因、責任人處理、保險賠付、增值稅等;貸款則需要說明貸款形成、損失的過程,重點要說明追索過程。

⑹ 我們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作者聲明:關於郎咸平先生的觀點取材於網貼轉述,未經核實,本文所及,或非其本意。]
一位先生或小姐說:造成今天中國金融行業的巨大壞賬,企業會計和注冊會計師難辭其咎。其基本理由是:銀行貸款依賴了企業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而審計報告對財務報表的鑒證質量不令人信服。於是,你說說:注冊會計師出了假報告,導致銀行壞賬,責任是誰的?!據說,這也是郎咸平先生在關於金融體制弊病的一份報告中提到的觀點。另有眾多先生或小姐不同意這個結論,甚至還有些憤憤然。這種討論似曾相識。銀廣夏、藍田股份以假帳聞名的時候,CPA就成了眾矢之的。CPA也進行了微弱地自我聲辯。在未來,我相信假帳還要橫行的,這種對CPA的歸罪和聲辯還會繼續。於是,我想以金融業的壞帳為例,在更廣泛的范圍內,討論這樣一個問題:CPA應該承擔什麼責任?這個問題至少需要從三個方面來考察:我們有沒有責任;我們的責任是什麼;我們應否承擔責任。
我們有沒有責任?要看討論事件本身與CPA的行為有沒有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系。金融業的巨大壞帳與CPA的審計鑒證質量有沒有因果關系呢?金融業的巨大壞帳不是這幾年才積累起來的,很多壞帳是積年的存量。如果稍加留意就會發現這樣一個事實:中國的很多銀行向企業貸款,對企業財務報告的關注是最近幾年才有的事情;也就是說,在過去的很長時間內,銀行貸款並不是根據財務報告反映的財務狀況作出的決策。那些貸款是政策意志、政府意志、長官意志、個人意志。他們不怕壞帳嗎?沒有理由害怕!壞了又怎樣?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來重組而已!在銀行業,銀行內部對貸款責任機制的建立,似乎是近幾年才有所重視,以前幾乎是無所約束的。一些銀行內的那些信貸部門彼時因此特別吃香,可以拿著人民的錢充大款。在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我們也可以窺見銀行貸款決策對會計信息的依賴狀況。ST輕騎在2003年年報中應計了大量負債,其中大部分是為輕騎集團提供的貸款擔保。銀行對輕騎集團貸款反正是壞了很大一部分了。這些壞帳多大程度上能夠歸罪於輕騎集團或者濟南輕騎的會計信息和審計信息?至少目前還沒有人說這些公司的會計信息和審計信息有虛假,並因此應該承擔責任。上市公司渝鈦白的債務重組,大部分債務是銀行借款。銀行貸出這些款項的時候,渝鈦白尚屬於在建工程,沒有什麼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可依賴。但這些款項是貸出去了,也壞了,最後交給了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我們討論了金融業的過去,再來看看現在。現在,銀行的貸款機制是有所改觀了。信貸不再那麼隨意,建立了一些責任機制,也開始使用審計報告。不過,相關事實表明,很多銀行對企業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的關注,形式重於實質。前不久,成都某銀行指定事務所審計的事件吵得很沸,算是一小例。對一些銀行或銀行的經營者而言,要CPA審計不是因為審計與他們的貸款決策相關,而是與他們從CPA審計這個市場獲得的個人回報更相關。由哪一個CPA去審計?不是看他們的專業和品質,而是看與他們的友誼,以及他們可以為自己帶來的私利。當然,這些有時是兼顧的。這種情況,是否是事實,我想很多CPA有親歷的體會。如果銀行不準備依賴企業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而形式上卻使用企業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金融業的貸款及其壞帳與企業會計或CPA事實上也就沒有什麼因果關系。總之,據我的觀察,中國大陸很多銀行過去的貸款決策主要不是依賴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作出的。如果這些決策沒有依賴審計報告和財務報告,決策引起的壞帳就與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之間缺乏因果關系。將壞帳責任——哪怕的是部分責任——歸罪於企業會計或者CPA,就難免有點說者痛快,謬論流傳。當然,我對上述因果關系的分析,主要是建立在觀察事實的基礎上,算不上對整個金融業過去貸款決策過程的實證研究。以此為CPA辯,我心下惴惴。但郎咸平先生等是否對中國大陸金融業貸款決策對審計信息的依賴狀況進行過實證研究呢?如果沒有,其在報告中作出上述結論時,心下也應該有小兔子在跳來跳去吧!那麼,我們究竟有沒有責任?對銀行業的壞帳,根據經驗事實,我說CPA沒有責任,或者責任不大,因為審計報告不是貸款決策的主要依賴,其信息真假與壞帳沒有什麼因果關系。普遍的實證檢驗,現在沒有誰進行或完成,所以還無法作結。推而廣之,沒有依賴審計報告的決策,其後果與審計報告信息的真假沒有因果關系,CPA就沒有責任。反之,CPA可能有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什麼?在銀行業壞帳討論中,我們說CPA對壞帳沒有責任。但我們不是說CPA什麼責任也沒有。只要CPA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告,他們就有責任:但不是對銀行的壞帳損失有責任,而是對普遍的社會要求有責任。前者是CPA接受來自市場個體的懲罰:如果CPA直接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後者是CPA接受來自「真主」或「上帝」的懲罰:如果CPA沒有忠實履行社會賦予他們的責任。我們事實上區分了兩類責任:對依賴其審計報告決策的市場主體,CPA如果提供了信息虛假,就對其決策損失有責任,這類責任表現為民事賠償;沒有一個具體的「誰」依賴審計報告,也沒有一個具體的「誰」遭受損失,但以社會責任的名義,CPA對審計報告的虛假有責任,這類責任表現為行政受罰和依法受罪。在銀行的貸款決策中,如果銀行依賴了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提供了虛假信息,CPA既要承擔前一類賠償責任,也要承擔後一類受罰和受罪責任;如果銀行沒有依賴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提供了虛假信息,CPA承擔後一類受罰和受罪責任。按某先生或小姐的說法:審計信息是假的,「這就是該抓進去的理由。」我想,他或她說的是後一類責任,與前一類責任無關。
我們應否承擔責任?這難得不是一個好笑的問題嗎?既然有責任,怎麼還問應否承擔責任?前面使用了「有責任」這樣的術語,就是預備了要與「承擔責任」相區分的。有責任,是不一定要承擔責任的。一方面,責任的施加主體有赦免的意願,重責減輕,輕責免之;另一方面,責任的承受主體有抗議的意願,有責任,但拒絕承擔責任。比如:老子有撫養兒子的責任,但他就是不撫養。從這兩個方面看,我的結論是CPA應否承擔責任還需要左顧右盼。審計信息虛假一般是與財務信息虛假相關聯的。也就是說,大多數情況下,有了財務信息虛假,才有了審計信息虛假。審計或者沒有發現這些虛假,或者視而不見,造成了自己的虛假。財務信息虛假的罪魁禍首是誰?不是企業會計。會計過程是從原始憑證到記帳憑證、帳簿記錄和財務報告的信息加工過程。這一過程似一「金字塔」。「塔基」是原始憑證及其交易或事項基礎。會計有責任保證金字塔是「真材實料」,卻沒有責任和能力保證塔基的「堅實」。甚至對於「金字塔」本身,會計也往往是在「被壓迫狀態下修建的」。會計信息失真要麼是「塔基」出了問題,要麼是會計處在「被壓迫狀態下」造成的。誰在「建設塔基」?誰是「工頭」?那些部分管理者,那些製造政績的部分官員……。CPA審計主要關注的是「金字塔」的質量。他們比會計更難於控制、識別交易或事項基礎的真假。他們在鑒別金字塔的質量時一樣遭受這樣那樣的「壓迫」:來自管理者的,來自製造政績的部分官員。是的,不管什麼理由,信息虛假,企業會計有責任,CPA有責任。但如果我們對責任排序,那就不僅僅是他們有責任,還有更多的人或機構排在他們的前頭。這些人或機構承擔了什麼責任呢?什麼責任也沒有承擔。既然重責可免,輕責當無。同時,從受責主體的情緒看,如果社會沒有建立公平的承責機制,他們必然抗議並拒絕單方面承擔責任。在會計或審計信息的虛假中,責任主體很多,但承責主體不多。CPA成了萬惡之首。於是,CPA才有牢騷、委屈、不滿和抗議。這種抗議是合理的!我們究竟應否承擔責任?如果這種責任劃分是公正的,我們承擔;如果社會對各種責任主體是公平的,我們承擔。除此之外,我們拒絕和抗議!但有人說:cpa審計出來了,不能寫,這就是該抓進去的理由。我佩服這種強有力的意志。對於CPA,我們國家不缺乏這種意志,但我覺得更普遍化地將其施加於所有市場主體上,信息虛假才不至於藏著發笑。至於現在,我則滿懷苦惱:誰夠格「抓」我們呢?郎咸平先生這類學者或許是夠格的!但即便他們也還需要先調研中國大陸和香港、美國CPA之間的差異:生存環境、生存狀態和社會如何看待他們以及他們提供信息的實際價值。
作者簡介:為證券特許CPA,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有多年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經驗,現在某研究所就讀博士學業。

⑺ 企業費用哪些需要在稅前扣除,哪些稅後扣除

一般扣除項目,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2、費用: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

(7)金融企業貸款損失鑒證報告擴展閱讀

在確認費用時,首先應當劃分生產費用與非生產費用的界限。生產費用是指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費用,如生產產品所發生的原材料費用、人工費用等;非生產費用是指不屬於生產費用的費用,如用於購建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不屬於生產費用。

其次,應當分清生產費用與產品成本的界限。生產費用與一定的期間相聯系,而與生產的產品無關;產品成本與一定品種和數量的產品相聯系,且不論發生在哪一期。

第三,應當分清生產費用與期間費用的界限。生產費用應當計入產品成本,而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費用的確認除了應當符合定義外,也應當滿足嚴格的條件,即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⑻ 有關所得稅年報、審計報告、稅務鑒定報告

稅務鑒證報告是稅務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之一,包括「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存貨損失鑒證報告」等等涉稅報告。以稅法為依據。
審計報告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分年報審計和專項審計等很多種類的審計,你所說的審計報告,我覺得應該是企業年審報告,它主要是對公司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完整等進行審計,及時披露企業會計事項,以會計准則為依據。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每年截止日期為5月31日,年審報告、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在繳納所得稅時一同交給所得稅申報稅務機關

⑼ 下列項目中,不屬於損失范疇的有()

答案應該為ACD。

選項A,列入「管理費用」,歸於營業利潤范疇;選項C,列入「管理費用」,屬於費用;選項D,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如果換出的是存貨,則其轉讓損失屬於營業利潤范疇。

資產損失,是指企業清產核資清查出的在基準日之前,已經發生的各項財產損失和以前年度的經營潛虧及資金掛賬等。

企業清產核資中清查出各項資產損失的核實和認定,依據有關會計科目,按照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待攤費用掛賬損失、投資損失、固定資產損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損失、無形資產損失、其他資產損失等分類分項進行。

(9)金融企業貸款損失鑒證報告擴展閱讀

資產損失認定

在清產核資工作中,企業需要申報認定的各項資產損失,均應提供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企業收集到的司法機關、公安機關、行政部門、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二)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三)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四)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及清償文件;

(五)政府部門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六)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

(七)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

(八)符合法律條件的其他證據。

⑽ 銀行貸款審計報告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